文/ 葛雪刚 茹云开
自2018年开始,全球经济已全面进入"传统经济内核+新经济内核”双核时代。新经济在2019-2022年之间的发力点是"数字经济”,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入,全球范围内数字经济浪潮势不可挡。互联网经济引发了传统行业的巨大变革,创新所带来的快速增长也遇到可持续性的难题,未来充满无数不确定的机遇与挑战,传统的经验绝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理论更只能借鉴,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专业的知识,更需要有本土化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探索,这才是中国企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党的十九大作出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过去几年来,围绕发展数字经济,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涉及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创新发展战略等多个方面,构建了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具体举施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了上下各个方面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全文),首次明确提出了15个新业态新模式,并就支持鼓励上述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进行了全面部署。
近年来,新一轮技术革命和制度变革正以数字化的形式发挥作用:无人机快递平台、人工智能诊疗系统、无人化超市终端、虚拟现实智慧教室等层出不穷,从活力无限的网上购物到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从随处可见的移动支付到“一扫即达”的共享出行……处处智能化的生活场景,无不闪耀着数字经济的因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先后出台实施了“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大量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随着数字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用户活跃度的稳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报告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数字用户规模高达10.23亿,其中,日均活跃用户规模达到8.93亿。
数字经济是中国构筑经济增长新动能、形成强有力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然而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对外面临来自美国不断扩大的科技打压和产业链脱钩威胁,对内存在战略统筹和垂直部署不足、制度保障和治理体系缺失等根本性的障碍与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发展,中国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形成了有14亿人口的内需市场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快速发展及其创造的巨大市场潜力,为数字经济在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供了无限可能。网上消费、共享经济、信用支付、电子政务、智慧社区等数字社会的数字生活,无一不依赖庞大的网民群体,从而也支撑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后来居上,走在了世界前列。每一次技术进步都势不可挡,每一次发展契机又都转瞬即逝。对中国来说,数字经济既是提质增效的新变量,也是转型升级的新蓝海。数据显示,以信息技术为杠杆,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模式正发生深层次变革,供给和需求衔接更加有效,产业生态更加协同共享,产业内部、领域之间开放融通的格局也在逐步形成。
当然,数字经济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宏观的经济规模上,也渗透到国人生活中的各个角落。正如文章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如今你站在城市的街头,从穿梭于街巷的快递小哥、送餐员背后的电商标识以及无处不在的二维码,就能明显感受到数字浪潮带来的冲击,海量数据正是线上线下数字经济的真实脉动。
人们常说,选择正确的方向比努力更重要。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不仅是理念的创新、技术的进步,更是思维方式、商业模式、消费模式的革新。正如中国的改革一样,不断创造着教科书上所没有的新事物、新经验,在没有路的地方走出路来。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也把“很多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当实体经济插上数字化的“羽翼”,当全面深化改革乘上数字化的“快车”,数据安全有序流通,将会推动社会向着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时间的意义,在于其蕴藏着的可能性,而唯有善于变革才能创造新的可能。1994年,中国接入互联网。二十几年间,中国从跟跑者、并跑者逐渐变成领跑者,发展变化令人惊叹。奔跑这一动作背后的支撑是体力、耐力、爆发力,而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也源于其始终保持着创新创造的能力。数字中国,创新未来。贯彻落实好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好顶层设计的“方向盘”,紧紧牵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将为中国带来更多发展红利,也将为世界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发展经验。
在突如其来的疫情中,我国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活力和韧性,让众多领域成为数字新技术的“试验场”、新模式的“练兵场”、新业态的“培育场”。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科技在产业中的运用,意味着一个新的产业时代已经来临,世界经济正在大步跨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时代。在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已经充分地渗透和应用到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国家均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在我国,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有力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
为确保中国数字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未来中国应着力在推进数字经济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数字经济产业垂直部署、提升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灵活性等关键环节寻求突破。
从外部环境看,美国对中国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打击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日趋严峻。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国对中国的产业打击逐渐从信息通信领域向数字经济延伸。在中美贸易摩擦初期,美国主要采取技术禁运、市场封锁的方式对华为、中兴等通信技术领先企业进行精准打击,并培育和扶持开源、白盒5G技术路线以颠覆中兴、华为主导的软硬件一体化技术路线,试图重夺通信产业全球领先地位。近来,美国将打击领域进一步从通信向整个数字经济领域延伸,7月份美国封杀中国科技企业字节跳动旗下的应用程序TIKTOK;8月5日,美国务院更是发表了旨在一揽子打击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运营的“净网项目”声明,内容几乎涵盖电信服务、通信线缆、应用程序、数据计算等数字经济全领域。
中美在数字经济领域高度竞争,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中国已对美国已经形成追赶和竞争态势。据统计,2019年,在全球5386家活跃的人工智能企业中,美国有2169家,中国大陆有1189家;在全球41家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中,美国和中国分别有18家和17家。在此背景下,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给美国、甚至欧洲造成战略上的紧张,可能引发这些国家和地区采取类似于打压“中国制造2025”的做法对中国数字经济进行遏制。
从内部环境来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首先,由于缺乏战略顶层设计,中国数字产业之间的统筹协调和垂直部署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方向缺乏统一认识。与传统产业相互独立的技术经济关系不同,数字经济所包含的5G、F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基于“网络泛在”原则共同构成多级架构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这些产业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相互渗透,具有高度的技术和经济关联性。因此,强化数字产业之间的垂直整合,在跨行业垂直部署的过程中实现监管体制、技术标准和商业模式的协调推进,推动各类数字产业的统筹部署是决定中国数字经济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虽然近年来中国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
但整体上看,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缺乏数字产业与传统产业以及数字经济内部跨产业的垂直部署,相关规划和政策更加注重对单个产业内部技术研发和技术标准的推动和资金扶持,跨产业协调处于部门管理和产业政策的盲区,直接导致中国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产业的关键技术成熟度提升和主导商业模式发展缓慢。
其次,从战略实施层面来看,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多方面体制性障碍。一是缺乏有效的技术架构和技术标准推进组织和治理机制。目前中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底层技术架构和技术标准制定主要由半官方组织牵头的产学研联盟承担(如国家工业互联网联盟由工信部下属的信通院牵头),然而,美欧的类似职能承担者则基本上都是独立的非盈利企业组织(如德国开放架构工业4.0技术标准推动组织OPC基金会)。由于中国的技术架构提出和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缺乏战略决策和运营的独立性,因而缺乏持续改进技术架构和技术标准的积极性,造成中国数字经济领域大量的底层技术架构和技术标准流于形式,对于企业技术路线选择的指导性非常有限。二是运营商的创新能力缺失成为制约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短板。5G和F5G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作为5G投资主体和垂直应用创新重要力量的运营商,由于4G大规模投资和长期的价格战,实际上缺乏5G投资的积极性。在下游垂直领域(如高清视频、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等)进行业务拓展是解决运营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然而,由于体制约束,对核心研发人员和管理人才无法进行股权激励、集团对下属公司采购权的严格管控等因素,大大束缚了运营商推动5G下游垂直行业发展的活力,造成中国三大运营商进入垂直领域、统合上下游资源的能力远远落后于美国AT&T、韩国SK等运营商。三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必需的基础制度和管制体系缺位。不同于传统产业以硬件为主体的创新,以软件为主要载体的智能化、数字化技术的创新要求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流通、数据共享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总体上看目前中国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资产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放大了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探索的政策风险,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力,阻碍了数字经济发展。
在新一轮的全球化发展浪潮中,世界各国都开始受到数字化发展的影响。相对于工业经济时代而言,数字经济时代不仅会沉淀大量数据,而且涉及的幅面和深度更大,带来了经济结构变革,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产生了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增值。基于当前的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势态,可以预测到2030年数字经济体将服务全球70亿消费者,占全球人口总数的82%;为全球提供17亿个就业机会,约为世界500强雇员总数的20倍。一批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体企业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对市场竞争也产生深刻影响。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95年至2003年是“网站为王”阶段,主要强调利用关键技术,例如网站、台式机和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汇集,并通过互联互通来为客户提供所需信息,降低搜寻成本;2004年至2014年是“服务制胜”阶段,随着在线支付和物流信息技术的兴起,开始注重服务来形成差异化,通过提升服务品质来实现“留客”,增加企业盈利能力;2015年之后是“流量竞争”阶段,随着二维码、智能手机、APP等技术正在改变整个社会,市场竞争开始变成对用户注意力的争夺,即谁能吸引客户注意力,谁就有流量,谁有流量,谁就有一切。在新经济时代,互联网的本质也成为流量生意,而吸引消费者的关键就是内容,使得互联网公司都开始将内容建设放在首位。
当前,跨界经营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常态。随着跨界思想逐渐渗透进入互联网行业,更多的“互联网+”的新业态形式也开始出现,不仅推动着相关产业的结构转型和升级,也引领着新一轮竞争。在数字经济时代,竞争不再仅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平台与平台之间的体系竞争成为一种新现象。以平台体系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形态正在逐渐成为新经济领域发展的重点,覆盖的范围繁多且层出不穷,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和突出,也催生出新一轮的平台经济浪潮。平台体系能够很好地整合消费者、服务企业、支付机构等不同组织和机构的信息,促进主体间的信息流动并形成和创造海量信息,进而实现信息的供给与需求间的匹配,显著降低其中的搜寻、试错、匹配等成本。
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为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化服务,而且也相应提高了信息活动的质量,创造出一些新的业态形式来满足日益增长和差异化的社会需求,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互联网行业依然还是属于正在成长的新生事物,在为国家、社会、产业、企业和大众等带来现实效益的同时,也不能回避当前所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首先,实践先行导致法律配套不足。数字经济时代的特点之一就是突破了以往的固定模式,各种商业模式不断被创造出来,尤其是基于产业融合的新业态层出不穷,然而国家层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又主要是针对传统业务来制定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难以对新生成的实践活动产生及时的规制和约束。尤其是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规范的制定、发布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历经特定的流程,导致法律法规常常滞后于市场创新。如果用传统的行业监管方法,则难以适应和有效执行,其直接结果是要么是相关业务的合法性存在争议,要么是行政部门采取“一刀切”的刚性管理机制,容易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
下面说明各阶SPP的特点.由于各场量对r的依赖关系不明显,所以我们以一阶模为例,将此依赖关系展示在图2中.
其次,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认定较为模糊。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平台在给大众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会因为渠道、销售方式等,成为伪劣产品的集散地,例如部分电商平台虽然能够提供一些低价的产品,但也有一些产品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于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准入门槛不高、约束力度不足,不具备相应运营许可或资质认证,很难提供保障义务和服务质量。例如,一些外卖平台对食物、餐具等缺乏专业性的鉴定,且难以实现有效的监控,容易造成重大的食品健康安全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大部分都是信息资产,并不存在实物资产,即使投入了相应的资源,依然得不到任何抵押或者担保。如果在平台体系中无法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旦出现了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平台参与者等带来巨大损害,很容易导致失控局面。必须看到,完全依靠平台企业的自身管理机制很难去完全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并不能完全保障平台的有序运转。随着平台企业所面临的新现象、新问题越来越复杂,不能完全由平台企业来承担一切责任,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件来界定相关方的责任。
商业创新是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创新,是一个系统的创新,企业创新往往是眼睛向内,而商业创新是眼睛向外,商业创新包含了企业创新。在进行有质量的创新方面,企业要扎实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既要自主创新又要集成创新。我最近去北汽新能源进行调研,北汽新能源是做电动车的,它的实验室很大、也非常现代化。谈到汽车行业,我过去讲得比较多的是特斯拉,对北汽新能源汽车的了解比较少。北汽新能源有大型的国家级新能源汽车实验室,我看到走廊的两面墙上挂满了牌子,有华为、百度、滴滴打车等各类公司参与了这个国家实验室建设。今天无论做芯片也好,做电动车也好,我们都需要协同起来集成创新。二是持续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相结合。像北汽蓝谷就是在汽车行业做的颠覆性创新。全世界汽车保有量是14亿辆,电动车保有量不超过2000万辆,每年是200万辆,中国占了100万辆,目前占市场大多数的还是汽油车。因此我们在进行颠覆性创新的时候,也要做好持续性创新。三是高科技和中科技、低科技、零科技创新相结合。事实上,零科技也有创新,大量的商业模式实际并没有太多科技可言,只是技术的应用与组合。高科技创新给社会的贡献率是25%,占1/4,其它3/4的贡献大多来自中科技、低科技、零科技创新。企业创新的时候,不仅要考虑高科技,更要考虑到企业领域的持续性创新,这也很重要。四是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科技创新要做,商业模式创新也要做,现在中国的商业模式创新做得非常好,走在了世界前沿。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互相结合的,没有科技的手段,商业模式创新也实现不了。记得马云从美国上市回来,有媒体邀请他给大家介绍经验。马云说,“直到今天来讲,我还不懂计算机,我的核心专长就是数据,我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数据的处理能力”。用数据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模式创新,我们都应该把这些结合起来。
数字经济一个最大特点就是高频、颠覆性创新,数字经济市场竞争监管必须以保护和促进创新为重要目标,对于数字经济涌现出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要本着保护和鼓励的原则来进行监管。尤其是很多平台企业的创新会形成业态多元化,突破了原有的细分管理模式,导致不能与现有的制度法规等相匹配,容易出现扼杀创新业态的不利局面,使得创新活动极易失败。对于一时看不清楚的问题不妨先放一放,尽可能避免贸然出手伤及市场创新,特别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市场监管措施,更要慎重。
针对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乱象,需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做法来加以处理。例如,现在很多的平台企业开始构建征信系统,试图获得更大的价值,其中也涉及一些与制度规范相关的风险问题,尤其是对于个人信息的滥用,极易给社会稳定和安全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这些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不能让普通企业共享政府资源来建立征信数据库,而是要通过政府授权的形式来进行。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必须进行追责和严查。同样,数字经济市场存在的屏蔽封杀、排他交易、低价竞争、价格歧视等乱象,也需要进行必要的规范。三是利用多元共治来创新市场监管模式。面对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是打造能够进行自我持续成长的生态系统,建立良性发展的商业生态圈。要维持互联网行业的活力、协调、均衡和稳定运行,就必须推动监管机制创新,可以考虑通过特定的组织制度安排,以合作、协调等方式参与到基于生态化和平台化的多边协同治理活动中。
受疫情影响,很多行业企业受到冲击。不过,阿里巴巴不久前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在数字经济加持下,不少企业对走出困境、迎来新一轮发展高峰充满信心。有研究预测,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将增至32万亿元。各式各样的平台可以有效帮助参与者获得机遇和资源,从数字经济发展中分享红利。大批企业因此快速成长,在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方面创造了巨大价值,显示出不俗的活力与韧性。
疫情发生以来,一批数字经济时代“原住民”早早便开始寻找“自救之法”。依托阿里巴巴的营销、物流、协同办公等各项能力,众多新品牌把淘宝直播当成了链接头部资源的推广加速器。统计显示,过去一年间,淘宝平台先后涌现出2000个新“淘品牌”。在天猫平台上,三顿半、完美日记、花西子等成立不到5年时间的新品牌均于2019年实现高速增长,并在速溶咖啡、美妆等竞争激烈的品类中跻身领先者行列。
如今,包括销售、营销、物流、客服等能力在内,完备的数字商业基础设施成了不少创业者起家的第一笔“投资”。利用数字技术洞察消费者需求、完成产品规划及创新已成大趋势。
2019年“双11”期间,2000个制造业产业带、5000多家数字化工厂通过阿里巴巴B2B向消费者直供“源头好货”,“双11”当天就产生了1.7亿个订单。消费者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逻辑在大数据时代终于变成了真正具备可操作性的现实。早在2019年4月份,天猫就宣布未来3年要帮助国内外品牌发布超过1亿款新品,孵化出100个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新品牌。至去年9月底,天猫平台就发布了9000万款新品,按20万个品牌计算,平均每个品牌每月可发布50款新品。丰富的新品牌为创业企业快速成长打下了基础。一年内,新品牌通过天猫旗舰店收获的新粉丝达9亿人。
“预计短时间内,线下店的业绩还是不会很好,必须把销售往线上移。现在,货源已经不是问题了,关键在于新的‘销售出口’。”疫情发生以来,多位创业企业负责人均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如今,不少商家均在尝试转战线上,利用淘宝店、直播间以及淘小铺等创新阵地缓解压力。统计显示,从春节至今,平均每天都有3万新商家入驻淘宝。作为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小店的力量不容忽视。日流水3万元以下的各类小店,流水平均增速35%,跑赢GDP;一半以上小店在2019年增加雇员,撑起约3亿人规模的就业市场……网商银行和支付宝的分析显示,过去一年间,以网店、街边店、路边摊等组成的各类小店,无论是经济活力还是健康程度均超出预期。
在数字经济时代,小店的创业门槛和切换成本正在降低。他们可以用贷款当本金扩大经营,用直播和短视频吸引客流,用支付宝等数字工具收款记账报税。同时,得益于平台的力量,每家小店都更有机会成为“网红”。支付宝与网商银行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小店经济温度图谱》显示,中国小店数量总计约1亿家,包含网店、街边小店、路边小摊等。其中,以夫妻店为代表的个体户在小店中的占比为58%。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小店当中“卧虎藏龙”。西安的小贾麻花油茶,店面只有10平方米左右,每天的客流却稳定超过千人;山东临沂的“棉花糖哥”能做出上千种不同的棉花糖,粉丝数超过百万……在数字经济加持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发出与以往不同的生意维度,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赢家。
数字经济还带来了大量新就业。2019年前11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79万人,提前实现全年1100万人以上的目标,完成度高达116.3%。从消费端的直播生态就业、“云柜姐”,到供给端的创新迭代、产业带创业者;从供应链上的数字仓管理师,到蚂蚁森林养护员、开创大病互助共济新模式的相互宝调查员……过去一年,新消费带动了大量新就业,成为中国数字经济创新探索中的又一大亮点。
2019年“双11”当天,淘宝直播带动成交额近200亿元。作为新消费场景,与直播相关的新职业也越来越热门,专业主播、助播、直播粉丝运营师以及主播背后的选品、供应链管理、直播间布景、直播设备生产都成了年轻人的就业新选择。直播中还有一支重要力量——村播。目前,在农村地区有5万多名新型农民已经成为主播。他们通过淘宝直播间推广家乡农产品,不仅实现了个人增收,还带动了不少地域品牌成为“网红”。2019年以来,淘宝直播上的农产品成交额已达40亿元。
传统线下商场数字化也带来了新就业形态。银泰百货上云后,5万名一线“柜姐”成为“淘柜姐”,通过直播与消费者互动。2019年4月28日,银泰百货24名导购的带货短视频在手机淘宝集体亮相。一个上午下来,“淘柜姐”马珂的销售额达到平时6倍。
分析人士认为,新就业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就业市场的一大新特征,服务新消费领域的新职业将为更多人带来就业新选择。这些新选择覆盖线上线下,既有实物消费,也有服务消费。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未来几年内,新消费还将给新就业带来更多想象空间。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与越来越多的实体行业深度融合,在促进跨地区的制造业协同发展、工业互联、智能制造、数据共享,以及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已开始探索区块链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落地。
区块链赋能智能制造产品研发与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能有效解决产业中信任与效率问题,为用户带来新的价值体验。事实上,互联网是信息共享的时代,区块链是价值共享的时代。区块链“多中心化”的特点,有力支撑“制造业服务化”和“产业共享经济”的升级,特别是基于区块链智能产品实现的数字价值通证的产出、流通和激励,可以有效推动制造业创新创业企业迅速跨越鸿沟、实现指数增长,形成以智能硬件为基础的新商业生态。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源的共享,例如算力、硬盘、带宽,并将个人数据量化、价值化、资产化。
目前,金融是区块链技术应用最多、落地程度最深的领域,而供应链金融又是实体经济与金融领域的重要结合点,区块链打破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藩篱,有效促进融合共生发展。我国传统工业制造所面临的资金融通问题,通过深化供应链管理与区块链的结合,能赋予供应链新的生命力。区块链能让金融信息不再成为孤岛,透明供应链有利于区块链赋能制造业供应链金融管理和生态建设。
“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潜力巨大。工业互联网实现了人、机、物的全面互联,是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区块链赋能工业互联网,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可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区块链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相结合,可赋能工业大数据,构建可信工业互联网。通过区块链结合物联网设备,可从数据采集源头保证真实性,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可以杜绝人为恶意修改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可溯源,区块链能够实现让链上数据对符合条件的数据需求方透明可见。同时,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数据分析与学习,优化软硬件性能。
工业产品溯源是区块链落地的重要场景,区块链与物联网的深度融合,使产品溯源成为现实。区块链保存完整数据,使得不同参与者使用一致的数据来源,保证了信息的可追溯性,以此实现价值链信息透明、安全、共享。同时,区块链的穿透式监管能够让监管更加准确,让用户放心消费,实现消费升级的愿景。
总体上看,由于涉及场景较为复杂,我国区块链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区块链在工业领域落地还面临一些瓶颈:一是缺乏可规模化推广的区块链典型创新应用;二是节点规模、性能、容错性三者之间难以平衡;三是跨链系统互联仍存在障碍;四是链上数据与链下信息一致性难以保障;五是缺少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六是网络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区块链赋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特别是我国区块链的落地除了面临技术难题,也面临市场融合、人才培养与法律制度有待健全的挑战。目前,实体企业对区块链的认知相对不足,变革意识不强等也制约着区块链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发展。
与此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监管落地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传统的治理、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形势,需要探索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包容审慎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业态,探索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模式,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议积极探索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共性支撑平台建设与发展,促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有效降低企业转型门槛,缩短转型周期,形成数字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实体经济形态,培育发展新动能。
从工业经济“生产大爆炸”向数字经济“交易大爆炸”转型的特殊时期,新技术集群的颠覆式创新与发展对于现行法律体系,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关系产生巨大的冲击与突破。打破工业时代的法律理论和体系束缚,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重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保障,是后疫情时代、民法典时代留给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人类正在面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未来已至,数字经济已然对全球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颠覆性影响。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社会经济生活正从“生产大爆炸”向“交易大爆炸”加快转型,各种新技术、新业态、新组织、新产业不断涌现。借助上述数字技术,实现了全球数据大爆发,并使其成为当前人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正值全球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之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虽然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但也起到了“催化剂”和“加速器”的作用,使人类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工业时代的全球化遭遇滑铁卢,但是以数字全球化为核心的新一轮全球化在加速推进。
全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之后,法律监管体系也正在作出相应的调整。数字经济时代所要求的技术基础、生产要素、组织结构、法律监管体系革新均已实现或正在实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已成为工业社会到数字社会的历史发展分界线。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就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本次民法典的内容有许多亮点与创新,充分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特色与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不仅彰显了21世纪的新时代精神,更加展现了从工业革命以来200多年的里程碑事件,是数字经济时代民法典的杰出代表,开启了人类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文明的新时代。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采集、利用、共享、流动、交易,以及利益分配机制尤为重要。民法典明确了数据作为合同标的物以及其交付与所有权转移规则,从而为数据生产要素的交易和市场化利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人格权独立成编打破了工业时代法律理论和体系的束缚,但从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实现的多维度视角,个人数据价值实现和利益分配、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机制等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特别是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成为核心任务,在数据比石油还宝贵的数字经济时代,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性一样,个人数据的价值实现和利益分配亦应当成为人格权的财产属性的核心内容。
当前,我们面临着从工业经济的“生产大爆炸”向数字经济的“交易大爆炸”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类互联网上的交易行为24小时无区域无国界地爆炸和裂变。因此,需要将合同订立、履约、执行等相关环节规范调整,以适应数字时代和数据地球的需要。民法典充分借鉴吸收了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和互联网行业规范制度的相关内容,对于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则进行了规定:明确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等。民法典不是单纯吸收了电子商务法的内容,而是进行了拓展和提升,将电子商务法没有涵盖的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也纳入规范。此外,民法典还借鉴了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责任的相关内容。“通知—必要措施—声明—公力救济—(若无)停止必要措施”的内容最初是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此次得以吸收到民法典,实现了以人格权保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目的,更加凸显了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和特质,成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指向标和推动器。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平台以及各类新模式新业态发挥了经济基础性稳定器的作用,这不仅对民事立法,而且对整个基于工业经济的法律体系都提出了巨大挑战。
因此,打破工业时代的法律理论和体系束缚,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重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保障也是后疫情时代、民法典时代留给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新的技术集群的颠覆式创新与发展,对于现行法律体系,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关系实际上产生了非常大的突破,但研究新技术与真问题,必须遵循法律的基本逻辑和要素。
数字经济平台成为新的法律主体。传统工业经济以“生产大爆炸”为根本,数字经济以“交易大爆炸”为核心。聚合了各类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的数字经济平台成为新型法律主体,其融合企业和市场功能、兼具一定的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甚至政府等的公共属性,对国民经济起到支撑性、稳定性作用。数据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法律客体。数据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很可能会对现有的社会经济体制产生颠覆性变革,权利边界或所有权可能不是最重要的,对数据的采集储存、交易流动、共享和价值实现、利益分配等一系列行为会导致新的法律客体、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的调整和重构问题。此外,大量的无组织的个体不再依靠传统企业、公司等商事主体,成为依托于巨型数字经济平台的新型法律主体,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的智能合约等各类交易合约和交易行为突破了传统民商事法律体系。数字经济平台利用其数据和算法等综合能力,激发数据生产要素潜力的同时,也对基于工业经济的法律体系带来基础理论和规制体系的挑战。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我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轨迹。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腾讯的企业微信、阿里巴巴的钉钉以及字节跳动的飞书等,直接竞争远程办公软件市场,为复工复产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有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现象,例如,客户端关闭所有第三方分享API接口,阻碍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实现,引起了包括法学、经济学在内学术界的思考和讨论。竞争法需要积极应对,必要设施原则为规制数据拒绝接入行为和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了有益借鉴。数字经济平台利用平台、数据、算法算力等优势形成市场力量,但该市场力量亦视市场特性影响竞争,通过限制竞争对手访问数据,阻碍共享数据、设置进入壁垒,竞争损害并非价格上涨,而是质量、创新和隐私的损失。因此,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不仅仅是民法的问题,也是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体系需要关注的。而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实现和分配机制等,则需要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各类法律体系的全面保护和规制。总之,工业时代的法律规制体系和原理有待重构。
我们需打破传统的监管路径依赖,采取“以链治链”“法链”,构建以监管科技为核心的双维监管体系。另外,“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作为大众参与数据流转活动的对价。利用基于区块链的“共票”能够改变过去由股东垄断利润的局面,让更多的消费者、普通劳动者等提供数据、参与数据价值创造的有关主体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
在后疫情时代,如何应对金融领域的“灯下黑”问题日益重要。我国现行管制型金融法律体系中,对欺诈性融资的监管漏洞、对复杂机构型金融产品或融资和数字货币交易所、ICO、现金贷等采取“一刀切”态度。中国目前缺乏大力发展P2P的土壤,应该压缩规模、回到小规模、普惠和价值链、金融链、产业链结合的现实方向,应确立P2P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风险资本金与风险预警系统,以防范大规模暴雷风险。相关建议如何得到监管部门的采纳,是学者的重要使命,也是监管部门如何防范“灯下黑”的重要工作。有效应对以上问题,需要重构我们的金融法律和规制体系。
总之,民法典吹响了构建数字经济法律体系的冲锋号,留给我们的伟大使命才刚刚开始。中国法学须进行全面、科学、体系的应对,把握历史机遇,积极探索新经济新社会的法律理论模型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未来加快推进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要点包括:首先,针对美国对中国数字经济可能采取的全面打压,一是加快构建中国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为中国数字经济统筹部署提供组织保障。目前中国主要依靠传统产业政策框架和临时性措施应对美国技术打压的方式存在以下缺陷:一是传统产业规划和政策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产业链安全管理快速反应和及时调整的要求;二是临时性的政策部署常常是事后的,不能战略性、前瞻性地应对美国系统性的、密集的打压行动。事实上,中国在应对美国对华为的连续打压及其通过推动开源5G技术路线破坏中国5G领先优势方面,已经表现出由于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缺失而造成政策协调不足、策略反应滞后的问题。因此,加强中国产业链安全管理的战略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仅靠完善既有的产业规划体系、提高既有产业管理部门的产业链安全意识已经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全新的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在产业链安全管理层面统一部署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中国数字经济对美反制的战略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二是在促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方面,一方面根据全球多边贸易投资规则的要求,突出功能性产业政策和普惠性产业政策,另一方面在产业政策实施方面保持足够的灵活性,提升产业政策的效果。三是强化中国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国际组织的话语权。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设备集成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内容商、研发机构等形成标准制定联盟,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加入ITU(国际电信联盟)、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标准组织,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
其次,切实根据“网络泛在”的基本建设原则,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并推动网络基础设施与行业应用统筹规划和垂直部署。
一是以“网络泛在”为基本原则,研究制定《数字经济总体规划》,强化数字经济总体战略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实现面向连接的融合建设。管理部门应在规划建设初期即建立紧密的工作衔接机制,有效解决部门协调问题,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的协同推进,既统筹利用资源,提高建设效率,更要前瞻性地统一各类产业的网络标准,并注意为未来的网络应用扩张预留充足的接口和空间。二是积极通过跨行业垂直部署形成和强化中国的独特技术优势。考虑通过强化垂直应用层基础设施与5G、F5G等网络基础设施之间的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将中国网络基础设施领域优势导入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中国独特的工业互联网技术路线优势: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动更多企业转向建设全光网底座与工业互联网架构融合的扁平架构,从根本上消除中国工业互联网体系中的现场层和控制层装备/技术的对外依赖态势,实现中国5G和F5G领先优势嫁接到工业互联网之上,颠覆目前由德国西门子、博世等企业主导的基于数字物理系统的智能制造技术路线,推动形成自主可控的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架构和关键技术体系。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建设集成数字经济各要素的智慧城市。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全光网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数据存储与计算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以及下游行业的统筹建设,形成以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带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示范模式。
最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边缘技术等数字经济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
一是建立分类引导的差异化投资体制。根据各类数字产业的技术成熟度、公共性水平、投资规模等特征分别采用“市场主导”、“政府主导”、“政府引导”的分类投资模式。对于技术成熟度高、公共物品属性弱的数字产业,如数据中心,实施“市场主导”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资建设中的调节作用,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创造公平的投资和竞争环境;对于技术成熟度高、投资规模大、公共物品属性强的5G、F5G、全光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采用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或国有企业(运营商)通过直接投资或者体制改革的方式直接推动建设;对于技术成熟度低、公共物品属性弱、主导技术路线尚不清晰的数字产业,如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投资的模式,通过财税政策、产业创新政策(比如研发补贴、建立产业创新中心等)等手段激发企业投资和创新动力,鼓励多元化、自主化的技术路线探索。二是为运营商的制度束缚松绑,激发运营商内生投资动力,强化运营商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建议国资委在对三大运营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将F5G和5G投资单独列支,同时鼓励运营商通过在二级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放松对二级公司层面采购、运营等方面的限制,鼓励省市运营商开展家庭组网、智能家居、IPTV等业务延伸型创新,促进运营商从管道提供者向内容供应商转变。三是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软件、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数据安全和数据资产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国家重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分级分类平台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工业信息安全评估、测试等相关标准,为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可靠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基础。
展望未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致力于互联网技术、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家,一定能在技术上取得新突破。同时,在相互尊重“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各国加强网络执法与监管合作,从而将这片当下生机勃勃却时常无法可依、无法无天的“蛮荒地带”建设成网接五大洲、普惠七十亿、信息流畅、民心相通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中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搭乘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全球经济正在面临的深刻的变化,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暗流涌动,各地发展不均衡不平衡的问题突出。在网络空间中,国际形势风云涌动,互联网碎片化威胁日益严重,网络治理的共识是各方的讨论焦点。数字经济是网络赋能的重要途径,为网络治理体系重构带来新机遇和挑战,是推进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