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荣
○福建省光泽华桥国有林场
自设立以来,福建省国有林场在建设海峡生态文明示范区中有着突出贡献,维护了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引领林业科技示范推广,通过林业经营提升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新冠疫情对国有林场的持续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林场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亟待破解。
1.国有林场资金来源单一
福建省国有林场每一个会计年度仅有省财政1个亿的事业费补贴,无其他资金补助林场经费来源,属于财政差额拨补事业单位。国家及上级部门给予的其他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列支人员经费等项目。林场需要的人员经费除事业费补助外均要由各个林场自筹解决,资金主要来源为自产原木销售,受到采伐作业条件、天气、区位、销售价格等影响,林场的经营积累相对较少,在日常经营中,资金短缺已经是矛盾突出的现实问题。
2.国有林场自有负担日益加重
受到物价等因素影响,林场建设投资等费用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公积金、医保等费用增加部分均需要林场自行承担;非本级预算内的基础设施投资及林场的零星修缮等费用增加,各项非专项资金的营林费用投入均需国有林场自行承担。
3.林场资金自筹渠道不足
国有林场自筹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木材的销售,而林木采伐受采伐限额的控制,年度采伐量大幅下降,同时,受各地劳动力成本上涨影响,木材采伐成本较上年度有大幅度上升,木材销售单价在新冠疫情发生后降幅大,这些导致了国有林场销售利润下降,自筹资金受限,短期资金短缺。
新冠疫情下,木材销售受到销区木材消耗量的影响,各材种各口径木材出现明显滞销,木材的销售资金回笼压力大。
表1 南平市国有林场2019年、2020年同期木材销售平均单价对比表
新冠疫情下,木材销售行情日益下行,以生产杉木、松木为主的各个国有林场均减少了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木材销售收入的减少造成了自有资金的短缺,已经影响到林场的正常经营,造成工资发放延迟,应缴费用缴纳延迟。
国有林场应当转变思路,突破经营困境,采取措施助力解决当前及将来一段时间经营上存在的问题。资金短缺将持续影响林场的正常经营,解决资金筹措问题,才能保障林场正常和持续经营。
1.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好当前林场存量资金的使用。补助的事业费用于职工的工资发放,保障林场职工工资收入。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避免各项非生产性开支,减少非必须的费用列支。
2.做好资金的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预算管理,无预算的费用一律不予列支。对全员进行管理培训,提高资金管理意识,确保国有林场的正常运转。
3.增加资金来源,筹措各项资金保运转。①争取财政投入。国有林场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实行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先锋作业,向各级财政部门争取把国有林场作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财政为林业兜底的新态势,确保国有林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②扩大采伐数量,增加销售收入。向上级申请追加采伐限额指标,为国有林场增加销售收入。③申请银行的短期资金借款。④处置非林资产。国有林场保证经营的林地不减少,确保经营面积的红线保护。在林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国有林场添置了诸如房产土地、店面、写字楼、车库等非林资产用于经营,对这些非林资产在上报审批后,可以通过正常的处置程序处置来补充现金流,用于林场的资金使用。
1.人员工资的发放受林场资金储备的影响,资金存量少的部分林场按照要求优先发放工资,保障职工收入,其他政策性奖励性绩效暂缓发放。这样做势必影响职工的情绪,应按上级要求做好“三保”工作,切实做好职工收入的保障。
2.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资金保障。福建省近年暂时未将国有林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未做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沿海部分地市(如厦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对省属国有林场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其他地市有进行国有林场的专项资金补助。国有林场特别是山区的林场在近期能解决的资金途径在自身,应充分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上级部门的协调和努力,争取在不久的将来,省属国有林场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保障国有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
3.国有林场追加生产指标,提高生产销售数量,应对疫情的影响。应当推动销售模式的变更,更加灵活地销售木材,同时控制各环节的生产费用和成本。减少中间商的利润空间,对接销区,相应提高销售价格。
4.省属国有林场在一段时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在现阶段情况下,需要资金的林场应当上报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国有林场向金融机构申请短期贷款。
5.处置各项非林资产,要规避大批量集中上市,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应按要求上报处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在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处置完成后需按规定进行税费缴纳,盘活资产,增加国有林场的存量资金。
疫情还未结束,对国有林场的影响还在持续,林场面临着经营积累的存量资金减少,销售利润率持续走低,资金短缺长期存在的局面,特别是未完全接受财政资金兜底补助的林场,要利用自身优势,进行资金的补充和申请,包括申请贷款或处置部分资产等手段,通过完善内部运行和政策性保障机制,促进国有林场的绿色发展。省属国有林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继续发挥在福建林业中的科技示范、战略储备、经营示范及巩固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