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明 曲卓荦/.辽宁大学;.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复杂化的快速发展不仅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也对高等教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高校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高校频繁发生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国家安全等各方面安全事件,不仅对师生身心健康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也对高校形象和声誉,以及社会公众对高等教育的信任度产生危机。当前,高校安全治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传统的单一主体的高校安全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日渐复杂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和校园安全事件多发等趋势。通过网络化治理理论视角,将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网络化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体系应用在高校安全治理问题上,打破传统官僚结构的控制、服从模式,转变为多元的、双向互动的参与结构,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以达到高校安全多方利益的均衡和共同的安全治理目标。
高校安全工作中牵涉到社会上很多利益相关方,包括公共部门、各高校及其内部职能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以及教师、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等个人和由其组成的相关委员会、联合会、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媒体等。目前高校安全治理主体角色实际上只有政府公共部门,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承担着安全方面的制度安排、监管和执行等任务,多个相关行政部门在高校外部环境治理方面履行着管理和服务职责。而高校自身只承担着其内部秩序安全的管理责任,从内部保卫组织到校内各部门、各学院以及全体师生员工都是安全工作的实际参与者,工作范围和过程贯穿着科研、教学、后勤等所有校园工作和生活领域,但是在相关部门监管的状态下,不免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与高校安全密切相关的各个服务公司、公益性社会组织、学生、公众、媒体等,只作为高校安全治理工作的客体,被动的接受行政指令和服从制度安排。
在信息公开问题上,一方面是从上至下的安全工作信息没有达到具体数据公开和有针对性的信息公开,另一方面是从下而上的意见投诉并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和反馈,这样就出现了单向信息沟通需求和阻隔现象。相关部门和高校对于安全信息的公开程度非常低,基本上通知类信息比较多,尤其是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通知,但是相应的检查结果通报却没有及时公开,基本上只是采取纸面通报方式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印发,师生、社会公众等群体是无法及时、全面的了解学校安全环境的相关新闻和数据的。
在高校安全治理评估方面,尚未出台统一的、全面的、科学的评估管理方案,现有的相关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对高校安全工作进行的阶段性考核评估也存在不足之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定期或在热点时期对各高校安全状况进行专项整治,但是关于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制约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对检查内容和形式缺乏科学性和长效性,不能从根本上达到高校安全防范效果;而接受监督和检查的部分高校过度依赖通知的评估框架,机械化的比照和准备相应文字材料,多数以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材料来应付考核,检查组无法在有限时间内辨别真伪。
没有把安全观念彻底融入到高校文化建设当中,也没有将网络化治理理念深入到高校安全利益相关方各自工作的核心中,没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和理念,是无法实现安全的公共价值的。高校安全治理多元主体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是高校安全治理工作的参与主体,对本身角色的定位也存在偏差。高校安全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方式存在缺失或不足,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
各个治理主体没有形成各方联动的信息沟通机制,没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严重影响安全工作进程,使治理主体陷入被动状态。在协调方面的手段和方法也比较薄弱,过于依赖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和高校的自身管理,缺乏科学的组织框架和协调措施。各个主体本质不同,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信息沟通和协调交流不畅,无法建立起深度的信任关系。
在现实中,多数组织和个人缺少共同的治理目标和本身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甚至是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高校安全治理主体过份依赖现有的行政设置,依赖固有的制度安排,于是制度合理性的不足就成了落实治理责任的阻碍。高校安全治理还需要各种完善的运行机制,必要的监控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高校安全治理效果。
在高校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化、资源多样化、环境复杂化的背景下,可以结合网络化治理理论,建立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体系,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彼此协商和通力合作,最终实现高校安全稳定的共同治理目标。第一,确立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的总体目标,就是必须全力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保障所有利益主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网络化治理的公共价值最大化。第二,明确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主体,界定与高校安全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角色和任务。第三,在保证多元主体地位平等、意见充分得到表达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合作和沟通机制,作为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体系运行并形成常态化的制度保障。
公共部门在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中担当“集成商”角色。利用制度设计和实施以及动员社会力量的组织能力,在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中起到集成和协调作用。高校自身是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的核心主体。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宗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高校内部安全治理范围里发挥集成和协调作用。社会组织与私人企业可以成为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的重要合作伙伴。包括校办企业、物业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消防维保公司、监控技术服务公司、风险评估公司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具有市场力量特有的优势,能为高校安全治理提供大量的信息、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学生与家长是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的最大受益主体。在高校里,学生是数量最为庞大、利益关系最为复杂的群体,是高校安全最直接的利益主体,而家长代表学生利益背后的家庭利益,也是高校安全治理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社会公众和媒体是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的媒介主体。媒体及时、准确的介入和传播,可以发布安全治理的动态信息,满足公众的需求;借助媒体平台收集政策建议、批评监督、舆论评论等信息,可以为安全治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参考。
在高校安全网络化治理体系框架下,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运行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使安全信息得到迅速传输和共享,协调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并激活和运行整个治理网络。利用网络新媒体建立与每一个网络伙伴深入联系的数字化信息沟通平台,作为高校、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学生、公众和媒体之间安全信息流动的渠道。建立高校安全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优化网络内部的资源配置,帮助各个主体在决策与行动上实现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高校安全治理在制度制定与落实方面要强调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在安全治理工作中要建立并执行“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责任机制,明确每一个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制定绩效目标和标准来建立高校安全治理工作的激励监督机制,对高校安全治理主体进行奖励、跟踪及检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目标考核制度,科学设置与审核评价相对应的指标,做好安全治理成果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