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下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20-11-18 08:53孟娜
河南科技 2020年24期
关键词:生态保护知识产权

孟娜

摘要: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涉及植物遗传育种工作的特殊知识产权。随着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开展与广泛深化实施,植物作为生态保护的主力军,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阐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及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现状,发现了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薄弱、保护范围相对狭小、保护范围相对集中以及研发保护力度不均衡等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调研并总结分析,提出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与对策措施。

关键词:生态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路径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4-0119-03

2019年10月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章《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其中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皆为重大国家战略,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随着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开展与广泛深化实施,植物作为生态保护的主力军,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1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

植物新品种指的是植物本身具有和以往常见植物所不同的特性,包括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且是经过人工育种培养或是对野生植物进行开发研究的,具有一定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权的实现主要是由育种单位或育种研究者本人依据相关制度程序向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其所获得对培育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生产繁育权、植物新品种销售权和植物新品种使用权利。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强有力地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植物育种工作者的创新性和研究动力,使得育种工作持续良性循环地进行与开展,促进了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战略的有效实施。

1.1 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力保证

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使植物新品种的育种选育工作逐渐步入商业化的轨道中,其新品种知识产权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进行有偿转让或授权给其他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等,从而进行批量生产、投入市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人通过转让、出售及合作开发等方式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有效转化,创造出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岗位,促进了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激发了继续投身科研工作的动力和热情。

1.2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是生态保护战略发展的强大后盾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调将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问题,坚持推进生态保护战略发展,生态美好是我国人民大众心目中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植物的多样化丰富了生态环境,植物的多重景观效果提高了人民大众的审美需求。植物的研发和应用是绿色发展的主力军,植物新品种展现的绿化功能、美化功能,促进了生态保护的有效实施,激发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尤其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态生活的憧憬之心。

1.3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效的重要措施

农作物、花卉植物、林果植物、森林植物以及蔬菜等新品種的选育育种,使得植物品种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具有一定的增产潜力,种子质量得到了一定保证,农民将新型植物种子播种耕作,从而使粮食等产量增产、农民收入增加,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民对增效后产生的效益又反过来激发农民投身农业建设之中,从而使得我国农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效,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保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2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我国共发布九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涉及到蔬菜、大田作物、观赏植物、果树植物以及草类等共计93个属或种。但是,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影响着其稳步发展。

2.1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较慢,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不足,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尤其体现在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上。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人大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及保护制度缺乏详细系统的了解,对其申请和授权的流程了解较浅显。我国知识产权部门分工负责,存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够的现象,部分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审批等流程重视不足,导致难以形成具有高效体系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

2.2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相对狭小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资源丰富,农作物含有油麻类、蔬菜类、粮食类、棉花类等多种类植物,农作物产值在国家生产总值中占重要地位。植物新品种不仅仅包括农作物新品种,还包括花卉植物、林果植物、森林植物以及蔬菜等,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申请授权品种多集中在大田农作物,其他类如蔬菜、花果类植物品种申请授权较少。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不仅仅集中在农作物植物品种上,还应该扩大到所有植物的属和种,但现有的保护植物名录远达不到实际存在的植物品种和类别,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仍较狭小。

2.3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区域相对集中

河南省和山东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其农作物资源丰富,农作物植物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数量较多,因此,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多集中在河南省、山东省和北京等地[1],中部地区以及西北部地区在申请和保护方面缺少竞争力,如甘肃省、陕西省等区域,因地理位置所限、土壤条件有限等因素导致的农作物等植物资源较为短缺,植物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更加少之甚少,也与地区的科技、农业基础设施等因素有一定的关系。

2.4 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保护力度不均衡

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保护工作仍处在发展阶段,研发范围、科研能力和保护力度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理解程度都有着紧密的关系。我国高等院校及相关研究所是植物育种研发的主要力量,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且具有科研条件和实力,从而确保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申请的质量和数量。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单位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方面缺乏一定的技术和政策支持,并且缺乏足够的资金开展科研工作,与科研院所的研发力度和产权意识保护形成了显明对比,其申请数量较少、质量也较为一般,存在不均衡现象。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开放化,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占据市场一定份额,因此应加大对相关中小企业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保护力度。

3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与对策

根据上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为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亟需重视并稳步快速发展。对此,应采取以下的改革路径与对策,以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的稳健发展。

3.1 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开设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信息公开公共平台,构建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信息开放服务体系。整合各类别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准时向人民大众提供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信息科普、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建立健康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和市场监管规则,促进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安全、便捷转化和推广。开展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的代理、咨询、评估、交易、援助等必要环节,建立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的职业培训,提升中介服务的专业能力,规范执业资格和资质管理。鼓励并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提高专业素养,向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3.2 构建完善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

强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政策支持与导向。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投融资、政府采购、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发展特点,完善该地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扶持政策,以发现特色、培育特色,共同达到享受特色,发展地区特色经济。政府部门设立的与农林业相关的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产业化、批量化、规模化生产链等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产品和技术。

完善植物新品種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界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权属,增加知识产权在创新业绩中的比重,提高知识产权发明及实用推广的奖励标准,调动各类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将拥有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管理和应用情况作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估、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取得相应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纳入职工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职务聘任及选派等考核指标体系,从而促进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市场快速发展。

3.3 加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宣传,强化保护意识

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国普法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大数据以及科普设施,采取多样化方式,不断提高人民大众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的价值观,激发创造热情和科研思维创新,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有针对性地开展各个年龄段学生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将其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必修内容,开展中小学生植物创造经济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相关专业高校学生对植物新品种的研究与创新科研工作,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等相关知识,提高保护意识。

3.4 扩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和范围

做好我国植物保护名录的登记、筛查及补充工作,扩大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对象和范围。针对我国西北部尤其是边缘地带的特有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及保护工作开展的难度,协调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的区域平衡性发展,有针对性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植物新品种,提升特色植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从而促进各个区域农业、林业以及种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3.5 加大植物新品种的科研资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研发

在植物新品种育种选种工作中,不仅要加大科研技术的实力投入以及相应人才培养,还需要加大资金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2]。优先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优先享有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合理统筹协调相关科研专项资金,逐年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实施和转化推广,从而促进企业大力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员工的创新创造能力,创造出更多更适应市场的新产品、新岗位和新产业。

3.6 强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深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建立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发布与农林业植物科研紧密相关的技术发展动态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纠纷案例提出警示,以案促改,防微杜渐;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结语

本文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植物作为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阐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及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现状,发现了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保护范围相对狭小、保护范围相对集中以及研发保护力度不均衡等问题。

本文针对以上现存问题,结合调研与分析总结,提出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与对策:(1)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服务体系;(2)构建完善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3)加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宣传,强化保护意识;(4)扩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和范围;(5)加大植物新品种的科研资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研发;(6)强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惠明.张雨溪.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下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9(9).

[2] 邓超,韩瑞玺,杨旭红,等.我国农业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体系建设[J].中国种业,2019(1).

猜你喜欢
生态保护知识产权
论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动能
2019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获奖单位名单
中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知识产权2.0时代的特点、挑战及应对研究
提高森林文化生态保护意识 维护生态环境平衡
国内外生态补偿制度对比研究
贵阳生态保护法庭的成立与发展
沈阳卧龙湖区域生态旅游发展策略研究
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