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急呈
赵某于2019年6月与某设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赵某将本人的有关证书借给该公司使用,该公司每月支付给赵某2000元人民币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6月,公司口头通知赵某协议解除,不再向其支付工资,也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赵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被拒绝后,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人
我与公司签订协议,成为公司职工,公司每个月为我缴纳社保,却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不符合《勞动法》相关规定,因此我要求公司支付我相应赔偿。
被诉人
我们只是借用赵某的某些证件,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赵某并不是公司正式聘用的职工,所以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庭
赵某的请求最终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证书代表某种资质,凭一个证书获得报酬,单位已涉嫌作假,因此,此案的用工形式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