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慧 韩玉刚/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的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指的是在完成高中教育阶段课程基础上接受大学教育的机遇。我国普遍将高等教育的公平划分为三个维度。包括(1)高等教育入学权利的公平。《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公平。过程公平主要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享受到的硬件教学资源和软件课程资源的公平(3)接受高等教育结果的相对公平。指的是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所有人面临就业、发展机会的相对公平。[1]结果相对公平必须以机会和过程公平为基础,因此,在这三层含义中包含主次之分,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有序运作,最重要的前提是要切实落实每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背景,教育资源的配置、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教育观念的差异以及教育系统的运行等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公平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教育条件的巨大差异。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进入机制就是应试教育,以高分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学习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必要条件。但是,城乡间义务教育系统的实施与监管由两个不同主体负责。[2]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改造和扩建由国家即公共财政出资,资源充足。而在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资金来源则主要由县级负责。但由于分税制的施行以及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县级财政收入大幅减少,政府的转移支付经过层层消耗,到达农村真正发挥的效果也会大幅降低。农村经济的落后,制约着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进行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鼓励一群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大家一同致富。如此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过也拉大了贫富差距,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政府采取的措施也收效甚微。[3]2018 年 1 月 18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经济运行数据,数据显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71。另外,由于城乡在社会医疗和福利保障等方面上的差距,城乡收入间的差距远大于2.71。
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教育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教育话题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国民消费中教育费用支出增长迅速。但在一些偏远或欠发达地区,教育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城市的开放、文明相比,农村地区就显得闭塞与落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育观念和对子女的期望都将会对子女的学业成绩和长远发展产生影响。高等教育区别于义务教育。在教育成本不断上升的时候,有些父母就会出现阻止孩子继续求学的短视行为。许多农村父母自身缺乏知识,只看到让子女出去务工带来短暂的经济利益,却不能体会到教育对一个人的培养与发展作用,忽视受教育者的个体成长。[4]另一方面,文化的代际传递机制,也会拉大学生间的差距。有研究指出,父母受教育程度越高,孩子将来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我国普通高中制定学习内容和教学大纲完全以城市学生的学习能力作为参照标准,这种偏向一直延伸到高考中。高考考试内容中的城市偏向问题体现在课程内容的安排没有考虑到我国教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差距。但这些差距无论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还是在课程资源的开发上都没有体现出来,忽视了农村教育的特殊性以及缺乏服务农村经济的教育理念。在这种情况下,过分强调考试制度与评价体系标准化,使农村学生若要取得与城市学生同样的成绩必须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此外,高校的自主招生政策往往会对农村户籍学生的自招中存在不公平现象。无论在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上都会更加看重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偏向城市学生。农村考生缺乏与城市学生的竞争力,其最终结果将导致越是顶尖大学、重点院校农村籍学生占比越来越低,而在普通高等院校和专科学校农村学生占比较高。
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发展是解决教育差距的有效方法。这就要求政府把城乡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规划、综合研究。重视城市发展的同时,更不能忘记关注农村社会的全方位建设。使技术、资本、资源和其他要素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得以融合与流通,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基础教育的不公平势必带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不公平。因此,以下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的发展差距越拉越大,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在经济领域并未得到充分体现与保障。农村居民大多从事体力劳动与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用血汗来赚取微薄的收入。农村居民必须在满足基本的生活质量上,才会在教育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金钱。因此,进行体制性改革,合理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公民权利不公,消除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不畅,增加农民收入来源,使农民在满足基本的生活费用后依然有金钱上的富余,能够在孩子的学习花费上根据实际需要,而不是必须考虑学费是否是家庭能够承受的起的。发现与结合农村地区的优势与特色,增加农民的创收能力,发展有特色的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的共同富裕。[5]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丰富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就业,提高收入。保证农民有能力为孩子的学习做出金钱上的支持,是增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性的重要一环,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使城乡居民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
行为是观念的反映与体现,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出现什么样的行为。许多农村家庭忙于生计,不够重视子女的教育。对待子女学习的态度就是听之任之,鲜有关心和督促的行为,甚至认为读书无用。长时间在这种思想的灌输下,有的学生就会放弃自己的学业外出打工,放弃了自己对学业追求的权利。有的学生喜欢学习,但父母的态度又会使学生的心理陷入两难的境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百害无利,而此时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并不能对一些事做出正确的判断,致使许多学生辍学外出挣钱。[6]而家庭中好的教育观念则会对学生的学习起到积极鼓励的作用。因此,各乡镇有必要建立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的教育理念宣传,如教育重要性的讲解、村里优秀大学生展览等,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国家应鼓励当地有关部门或民间组织通过建立文化传播组织的形式,对农村错误的教育观念和家庭教育理念进行涤荡与重塑,重视教育观念的导向作用,重视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和发展。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二元分布的改革必然要徐徐图之,现实的种种原因不可能使教育中的差距快速消除。在基础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明显落后于城市学生。为了防止这种不公平现象继续存在,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调整,使我国广大农村学生在高等教育招生竞争中处于相对公平的环境。
高等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个人对教育的投资占了很大的部分。从高中阶段过渡到高等教育,学费和其他费用的增加,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建立健全对贫困学生的救助体系,是促进高等教育入学公平的重要方法。首先,应积极扶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努力从源头解决贫困人口的收入问题,提高农民对教育投资的能力。[7]对于处在不利处境的学生,应加大国家的关注力度和扶持力度。保障所有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努力实现每个学生获得学习机会。政府应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跟进贫困学生家庭所需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情况,动态掌握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问题。不使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原因而不能接受到教育。除此以外,在政策颁布到实施落实,都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教育资助资金到达真正所需之人的手中。完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教育费减免、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等制度。继续发扬国家及社会的助学精神,通过国家对贫苦学生的资助,减少贫困家庭支出,增加贫困学生继续求学的信心与能力,实现个人更好的发展。
高等教育公入学机会公平问题作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亦是党和国家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巨大影响下,我国的高等教育入学公平在城乡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等现象,阻碍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对此,国家和社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及措施。更加注重对农村教育的大力支持与关注,增加对贫困和偏远地区的教育投入,制定与守好农村基础教育最低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与教育兴国的理念。强化政府和学校的社会责任,积极做好教育公平问题中的领导者和守护者的角色,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与此同时,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的收入、保障和社会福利差距。使农村居民也可以享受到同等于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提高与优化大学生就业市场,使农村居民更加有信心与能力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农村学子。缩小城乡间的教育差距对于推进新型农村的建设以及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对于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潜在人力资本的发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