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经典中的孝观念比较辨说

2020-11-18 04:50
华夏文化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孝敬父母现代性儒家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从孝养、孝敬、孝顺和孝承等视角分析儒家之孝与西学之孝的异同性问题。人的肉体物质性、精神主体性和灵命永恒性是一种整全性人论,提倡孝道为解决西方人学现代性中的家庭危机具有积极性价值,但是孝观念中具有孝对象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权威之间的差异,在充分分析其现代性中的积极价值之外,也应看到孝道并没有很好解决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所批判的儒孝中存在的人生问题故。因此,不能简单的说儒家孝道比西方经典中的孝观念更具现代性价值。

结合当代中国孝研究的热潮,①季庆阳:《“近十年中国大陆孝文化研究综述”》,《社会科学评论》2009 年第 3 期,页 121-128;人大复印:《伦理学》2010 年 01 期。曾振宇,《孝》,(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6)。2018年11月3日,“现代视域下的儒家孝文化”高峰论坛在山东大学召开,参见https://www.sinoss.net/2018/1105/84769.html。蔡祥元,“认为“家”不能成为哲学命题,是质疑儒家思想的哲学合法性”,《澎湃新闻》2017年3月7日。徐英瑾在澎湃新闻网上针对张祥龙《家与孝——从中西间视野看》一书发表了书评“当一个哲学家想关心‘家’的问题时,首先就要放下哲学的架子”,https://www.rujiazg.com/article/10613。本文以张祥龙和孙向晨教授等人的研究为原始资料,①张的四本专著是:1.张祥龙,《〈尚书·尧典〉解说:以时、孝为源的正治》(北京:三联书店,2015年8月)(下文标注简称 张祥龙2017a)。2.《家与孝:从中西间视野看》(北京:三联书店,2017年1月)(简称 张祥龙2017b)。3.《先秦儒家哲学九讲——从〈春秋〉到荀子》(2019年收入《儒家哲学史讲学录》,为第二卷),(广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简称 张祥龙2010)。4.《儒家心学及其意识依据》(《儒家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11月)(简称 张祥龙2019)。张的九篇论文是:1张祥龙,“孝意识的时间分析”,《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14-24页(简称 张祥龙2006)。2.“全球伦理如何体现‘家庭’与‘孝道’的根本地位?”,“中国传统伦理与世界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2001年10月,北京)(简称 张祥龙2001)。3.“《哈利·波特》中的亲子关系与孝道——人类本性的一种展示:不死还是虽死犹生?”,《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第1-13页(简称 张祥龙2012)。4.“Time in Familial Reverence-Deference(孝):A Comment on Roger T.Ames’s Confucian Role Ethics”,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Vol.7,No.4,Dec.2012,pp.635-639.5.“舜孝的艰难与时间性”,《文史哲》,2014年第2期(总第341期),第38-44页(简称 张祥龙2014a)。6.“孝道时间性与人类学”,《中州学刊》2014年第5期,第11-20页(简称 张祥龙2014b)。7.“良知与孝悌——王阳明悟道中的亲情经验”,《广西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第1-6页(简称 张祥龙2015)。8.“家庭和孝道是否与人性相关?”,《晋阳学刊》,2016年第4期,第67-72页(简称 张祥龙2016)。9.张祥龙,“‘父亲’的地位——从儒家和人类学的视野看”,《同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1期,52-60(简称 张祥龙2017c)。另有一个重要的原始文献是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来探索儒家之孝是否为中国优于西学之道?②周桂钿:《“孝道:中国优于西方之道”》,《人民日报》,201502-03(007)。伍宗文,“现代孝亲思想之家庭危机与转机”,《光明日报》(2015年11月21日 08版)。参见马保奉,“中西孝敬父母之差异”,《人民日报》(海外 版),2013-08-24(06)。Baker,Hugh D.R.Chinese Family and Kinship.(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9),98。另参考黄保罗,“儒孝能够解决西方现代性中的家庭危机吗?”(待刊)。根据马丁 .路德将人整全性地视为灵、魂、肉之统一体的理论,从肉体物质性、精神主体性和灵命永恒性三个层面③LW(Luther’s Works)29(Fortress Press and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57),166.对笔者所选定的孝文化研究文献进行分析。④Paulos Huang,“A Theology of Soul and Body as an Approach for Sinicization of Christianity”,in Yearbook of Chinese Theology 2016,ed.by Paulos Z.Huang(Brill:Leiden and Boston,2016),pp.viixix。

从技术上,笔者使用系统分析法,从术语概念、命题判断、论证逻辑、前见结构等方面分析。⑤关于系统分析法,请参考 Paulos Huang,Confronting Confucian understandings of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salvation:A systematic the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basic problems in the Confucian-Christian Dialogue(Leiden &Boston:Brill,2009),18-19。参考文献则包括(中国)大国学和西学(包括人学与神学)对孝的经典论述与学术研究。①参考文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中国大国学特别是儒家视野中的论述和研究,如四书五经、阳明心学的原始论述及现当代学人的研究著作。2)西学中的人学论述和研究,如科学类学研究中的代表作Conrad P.Kottak:Anthropology:The Exploration of Human Diversity(twelfth edition)(简称“Anthropology”),McGraw-Hill Companies(科塔克著,《人类学:对于人类多样性的探讨》人民大学出版社与McGraw-Hill出版(亚洲)公司合作出版,2008)、《大自然的猎人——生物学家威尔逊自传》(爱德华·威尔逊著,杨玉龄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古代社会》上册,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杨东莼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人类婚姻史》,韦斯特马克著,李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等。西学中的哲学文化类研究,如柏拉图、康德和海德格尔等人的研究,而《青年杂志》(1915,后名《新青年》)则是在汉语世界里人学视野中的典型文献之一。3)西学中的神学论述和研究,特别是犹太基督教学理中对孝的论述和研究,如《圣经》和马丁·路德的《大、小教义问答》及相关的学术性研究等。其他相关论著将会在下文中以附注说明。本文所云的西学乃是以西方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不仅涉及西方文明,而且涉及普世文明,包含人学现代性②黄保罗:《“对话与批判: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与现代性”》,《国学与西学国际学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ino-Western Studies),vol.12,(赫尔辛基Helsinki:Nordic Forum of Sino-Western Studies,June 2017).页 1-13(https://www.sinowesternstudies.com/back-issuses/vol-12-2017/)。和犹基学理研究两个分支。③Paulos Huang and Qinghe Xiao,“The Dialogue between Chinese Great Guoxue and the Western Studies in the Light of Globalization”,Yearbook of Chinese Theology V,Chief editor by Paulos Huang(Leiden and Boston:Brill,2020),i-x。

笔者的假设是,张在儒家“敬天、法祖、崇圣”体系中提倡孝,今天虽有积极价值,但其致命缺陷是未能充分区分“天”之绝对性与“祖、圣”相对性的差异,未能解决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所批判的儒孝的缺点,因五四以西方人学现代性为根基对孝有全盘否定之失,但其所批判的儒孝之缺陷确实存在。④吕明灼指出,五四批孔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非难乃至否定五四批孔者,因为不了解当时的历史情形,反而带有极大的盲目性。1.把传统儒学作为封建主义的思想基础来批判;2.把儒家伦理作为自由平等的对立面来批判;3.批判和揭露北洋军阀新专制主义者利用孔学为其反动政治服务;4.指明孔学已不适于现代生活。这些批判今天看来仍然正确、进步,不容否定。见吕明灼,“再论五四批孔”,《齐鲁学刊》1999 年第 03 期,页 4-12。(人大复印:《中国现代史》1999 年 10 期)

一、“孝”的独特性与共同性

(一)从科学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生物学等视角论证孝乃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非特殊的人类独特现象之结论。⑤张祥龙:《“家庭和孝道是否与人性相关?——对于新文化运动代表的反家思潮的批评”》,2017b,55-76。其中提及《大自然的猎人——生物学家威尔逊自传》、《古代社会》上册、《人类婚姻史》、《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等。

相比于黑猩猩和波诺波猿(bonobos),张祥龙强调人类的独特性之一是,婚姻制度保障了人类的性结合。不仅有乱伦禁忌,且更有亲子关系的独特性,即“人类终生都与儿子们和女儿们保持联系”,①科塔克:《人类学:对于人类多样性的探讨》Conrad P.Kottak,Anthropology:The Exploration of Human Diversity(12th edition)(简称“Anthropology”),McGraw-Hill Companies(人民大学出版社与McGraw-Hill出版(亚洲)公司合作出版,2008),84。故孝成为人类不同于其他灵长类的重要特征。②同上,83-84。

无论是科学、宗教、文化传统还是各个国家民族地域,将孝视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之一,应该没有太大的质疑,尽管不同传统对于“孝”的内涵本身会有不同的理解。虽然孝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点,但孝价值观是在所有文化传统中都得到发展,还是儒家所独有呢?为了辨明孝是否为儒家所独有,我们需要理清孝的定义。

(二)什么是孝呢?

张说,“如其汉字本身所显示的,孝是子代对上一辈(‘老’辈)亲代的敬爱、扶持、善待和继承。它是现存人类的独特能力和本质性特征。黑猩猩与我们只有百分之一点多的基因差异,但它们还不会孝。中华儒家文化可说是一种广义的孝文化,而儒家对于孝的含义也有深层的发掘。按照《礼记·中庸》所引孔子的话:‘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可见,尽管在父母生时,孝子孝女必有直接的孝行孝心,如养之(既养其体,亦养其志)、敬之,但在父母去世后,孝也有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表现,即善于继承父母遗志,体现到具体的事-情里,使父母之死不碍其生,其亡不塞其存,这才是‘孝之至也’。按照这个原则,周武王和周公都是达孝之子,因为他们继承其父文王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志向,并实现之。”③张祥龙:“《哈利·波特》中的亲子关系与孝道”,2017b,179-222。

据此可知,一则张不仅通过将人类与黑猩猩等动物类进行比较而把孝视为一种人类独特的现象,二则还把孝的定义界定为中国儒家的最独特之处,④“‘亲亲’不只是心理的,也是身体的;不只是私人的,也是伦理的、公共的乃至超越的。”张祥龙,“海德格尔与儒家哲理视野中的‘家’”,2017b,页17-54。意为子代对于老去的亲代的敬爱、扶持、善待、照顾、尊重、怀念和继承。而继承又分继志和述事。不仅父母长辈活着时要孝,而且他们去世之后,也仍然要守孝。但就此定义而言,张对“孝”概念的内涵有待于进一步的批评性分析,一方面,张未能把孝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比如,物质肉体生活层面的赡养、思想情感精神层面的孝敬和孝顺,以及灵命层面的守孝等。另一方面,张对非儒家或非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孝”之概念的存在及其定义的关注,有待加强。其实,孝的一般表现为孝顺、孝敬、孝养、孝承等,下文将对此分别论述。

(三)张强调孝乃儒家之独特性时,主要对照西方人学而忽略了犹基学理和实践为参照标准。他认为西方哲学史是一部没有“家”的历史,孝当然也没有像在儒家中那样被重视。

张称儒家之孝为中国哲理的最独特之处,暗示了孝乃中国儒家之最为独特亦即独有之处的结论。首先,张在《家与孝》序言中说“西方哲学史是一部没有家的历史,而追随西方哲学的现代中国哲学也就罕见家的踪影。”此论基本符合西方哲学的状况,但他没有注意到在西方的思想、文化和社会实践中,孝所扮演的真实角色。①张祥龙2017b,“序言”,页1-8。其次,张主要是通过对“家”在中西哲学特别是与海德格尔哲学进行对比中的地位来得出孝是中国儒家所独有的结论。②张祥龙2017b,“海德格尔与儒家哲理视野中的‘家’”,页17-54:“海德格尔对于家的探讨属于他的主导思想,即他关于存在意义的思想。”张接取但不限于西方哲学的现象学转向带来的哲理新意,以中国古代的哲理特别是儒家的孝悌伦理方法来研究家与孝的问题。张在《家与孝》的“序”中指出中国儒家传统注重家与孝,但认为西方近现代哲学却完全忽视家,直到海德格尔和列维纳斯才从哲学上关注到家的问题。③“但西方哲学在两千多年里忽视这人生第一经验,……一直要到相当晚近的现象学思潮中,才出现了像海德格尔、列维纳斯这样开始关注到家问题的哲学家。”张祥龙2017b,“序言”,页1-8。此论有其合理性,但张教授似乎没有注意到犹基学理和实践对家与孝的重视,他虽也曾专门以亚伯拉罕献子④张祥龙2017b,“‘亚伯拉罕以子献祭’中的‘亲亲’位置——从克尔凯郭尔《恐惧与颤栗》起头”,页3-16。作为专门的分析对象,但他未准确而充分地认识到犹基传统之孝。以西方启蒙运动路径的理性至上哲学作为整个西方哲学、思想甚至社会的代表,忽视了犹基传统重视家与孝的理论和事实。

(四)犹基学理和实践传统一直重视家和孝

其实,孝并非中国儒家所独有,因为除去道、佛、墨、法等对孝的界定之外,在西学传统中,也有丰富的“孝”理论和实践。若对西学中的犹基学理传统关注有限且不完全,而把主要精力用在对西学中的人学传统,如科学人类学、⑤张祥龙 2014b,第11-20页。亦见张祥龙2017b,“乱伦禁忌与孝道”,139-150及“孝道时间性与人类学”,页75-122。康德、⑥张祥龙2017b,“家庭和孝道是否与人性相关?——对于新文化运动代表的反家思潮的批评”,页55-74。海德格尔⑦张祥龙2017b,,“想象力与历时记忆——内时间意识的分层”,页113-138,以及“海德格尔与儒家哲理视野中的‘家’”,页17-54。哲学等对于家庭、婚姻及孝的论述上,得出孝乃中国儒家所独有的结论,是笔者要质疑的。就实践层面而言,从肉体物质性的赡养、精神主体性上的敬重顺从、到灵命上的怀念与继承,孝是古今中外到处皆有的人类生活之重要内容。就理论层面而言,指出“家”没有成为西方哲学的核心,但在犹基学理中,无论是在《圣经》原始经典还是后世学者如路德等人的研究中,孝的理论不仅存在,且是重要内容。⑧关于儒孝与基督教之孝的比较,参见方兰欣,“中西文化比较视域中的儒家孝道观”,《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6期,2015年12月,页42-47。

首先,在《圣经》原典中,“十诫”包括神人关系和人伦关系两大方面,其中人伦之第一条带应许的和人伦中最大的诫命,就是“孝敬父母”。《旧约 .出埃及记》20:12等,希伯来语原文中,孝是“3513/ kabad or kabed/ to be heavy,weighty,or burdensome;make honourable,honour,glorify”,表示“使……重、加重、敬重或尊重”的意思,有褒贬两种用法,用在父母身上时,表示“使……光荣、尊重、荣耀”等褒义。①your mother and your father-Honor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参考https://biblehub.com/hebrew/3513.htm《新约》希腊语原文里的孝是“2151 [e]/ eusebein/ to be devout,to show piety towards”,这个动词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虔诚地崇拜、尊敬上帝”,也可以是“尊敬、孝敬父母”。②根据Thayer’s Greek Lexicon, 2515 (pious), to act piously orreverently”(toward God, one’s country, magistrates, relations, and all to whom dutiful regard or reverence is due); in secular authors followed by ; rarely also transitive, as Aeschylus Ag.338and in the Bible:, 1 Timothy 5:4;, to worship God, Acts 17:23; 4 Macc.5:24 (23)variant; (Josephus, contra Apion 2, 11, 1) 。请参考https: //biblehub.com/greek/2151.htm在汉语和合本《圣经》中,“孝敬父母”被明确地界定为“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孝敬父母”出现10次,③这十次分别是:1)《出埃及记》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2)《利未记》19:3:“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3)《申命记》5:16:“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4)《马太福音》15:4:“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5)《马太福音》15:6:“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6)《马太福音》19:19:“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Tima ton patera kai teen meetera,kai agapeeseis ton pleesion sou hoos seauton / You shall honor the father and the mother,and you shall love-neighbor of you as yourself.7)《马可福音》7:10:“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8)《马可福音》10:19:“当孝敬父母。’”9)《路加福音》18:20:“当孝敬父母。’”10)《以弗所书》6: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其中“孝”一词出现13次。④有三次“孝”没有与“敬”一起出现:1)《撒母耳记下》14:2:“穿上孝衣”。2)《箴言》4:3:“我在父亲面前为孝子”。3)《提摩太前书》5:4:“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就后世学者的研究而言,路德在《大教义问答》和《小教义问答》中对“孝敬父母”有系统而深刻的论述。⑤马丁·路德、菲利普.梅兰西顿著、逯耘译,《协同书:路德教会信仰与教义之总集》1之“基督教大教义问答”,(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页75-84。(以下简称为《路德大教义问答》,而同书收录的小教义问答则简称为《路德小教义问答》)。不仅在基督教的教义教条、伦理学的探讨研究中,而且在教会活动、教牧关怀和生活实践中,孝敬父母都是核心内容之一。张教授几乎完全忽略这个理论与实践中的事实,称孝乃中国儒家所独有,实在值得商榷。实际上,需要学界加以探讨的是,儒家之孝、基督教之孝和西方人学之孝的各自内涵及其之间的关系。

其次,路德早在五百年前的研究中就强调孝之必要性。在孝敬父母的诫命中,上帝分配给子女们的工作是美好、圣洁、良善的。若人孝敬父母,就在遵行神的旨意而行善,且如此生活的人也必然圣洁。⑥《路德大教义问答》,页7。孝敬父母的人,会成为敬诚的儿女,要比那些“自择善功”的人更符合上帝的旨意。①《路德大教义问答》,页76-77。孝敬父母是对父母的养育表示感恩的责任之一。人活在这世上,孝敬父母就是要担的责任之一。②同上,页79。但魔鬼却让儿女忘记父母,忘记孝敬父母的责任,故上帝藉着诫命提醒和督促世人默想父母的养育之恩:人的身体和生命来自父母,且蒙抚养之恩,否则人早在自己的粪溺中被闷死过千百次了!③同上,页79。人其实,从父母而得的一切好处,都是神藉着父母施与的。④同上,页80。若人孝敬肉身和灵性的父母,上帝应许会祝福它们,⑤同上,页86-87。这是上帝给“孝敬父母”诫命所加的温和可亲之应许,⑥《申命记》5:16。《以弗所书》6:2说:“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孝敬父母者,在今生此世就能过上平安祥和、健康幸福的生活。但不孝敬父母者则无法得到这些祝福,而会经常违法犯罪,在此生就受到惩罚。使人更愿意遵守。此处有,路德以获得益处的规劝来论证孝敬父母的必要性。⑦《路德大教义问答》,页80-81,86。故孝敬父母是蒙神悦纳的事,不仅父母会得到好生活,且儿女们自己也会得到祝福。

再次,孝在犹基的实践传统中非常丰富,不仅学理上在大学和职业院校里有专门的“教牧辅导(Pastoral Counselling)、婚姻预备训练(Marriage Preparing Training)、亲子辅导(Parents-Children Counselling)、家庭辅导(Family Counselling)”学科,而且在实践中有专门的职业人员需要经过攻读学位、通过考试而获得资格证书来从业,而且,“婚礼”是犹基传统的重要礼仪甚至是圣礼之一。这种专业性和队伍的庞大规模,非常突出。汉语语境里的人们早就意识道犹基学理和实践对孝的重视,因此,从唐代入华的景教始,犹基在中国就非常强调孝和忠。这虽有处境化的策略性缘由,但核心还在于其教义本身之中就具有孝的概念、理论和实践传统。⑧朱谦之、黄夏年,《朱谦之文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页607。此传统一再被来华罗马天主教耶稣会士和新教所继承,更发展出“大父母”概念⑨韩霖在《铎书》对此有很好论述,相关原始文本及研究,参见肖清和,“儒耶对话:明清天主教徒身份问题刍议”,https://xiaoqh.jimdofree.com/2013/08/24/儒耶对话-明清天主教徒身份问题刍议/(24.August 2013)来发展孝理论。

鉴于犹基传统中关于孝的理论论述和实践都很丰富,主张孝乃儒家最独特或所独有的结论难以成立。

二、儒家之孝与西学之孝之比较

相关学者强调的儒家之孝乃中国胜于西学中的价值之结论,源于其批评西方哲学模式有重大缺陷。一方面,他们接取却不限于西方现象学转向之哲理新意,因为此法本身并未让即便海德格尔这样的深邃思想者最终进入有真实血脉的家庭和亲人,更不用说孝道了。而儒家的孝悌则成为了中华文明的主流。①张祥龙2017b,“序言”,页1-8。比如,张还认同笑思的《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②笑思,《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此书提及犹太-基督教传统和《圣经》,但对其传统中“家”概念的理解,不够准确。与自己都认为家乃人类生存、德性之源,西方模式有重大缺陷。另一方面,张自我分析所受西方哲理方法影响的主要是现象学,对维特根斯坦分析哲学和库恩科学哲学多有感应,且对当代人类学、心理学、甚至认知科学感兴趣,从而对于孝道哲理有强烈关注,并认为对孝现象和孝意识的切当领会或许是理解家和人类独特性的一个关键,也是认识儒家及其未来的一个要害。③张祥龙2017b,“序言”,页1-8。张说:

“相比于西方的父性,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基督教的,中国古代的或儒家的父性,由于阴阳思想的构成和护持,无论是在夫妇关系还是父子关系上,都从根本上或维度上更丰富、平衡和富于变体或他者意识。”④张祥龙2017c,页52-60,60。

张以父亲的地位为例指出,儒家孝文化语境中的父性“可能会比西方的经典父性更有生命力”。⑤同上,“内容提要”。儒家之孝真的是优于西学的价值观吗?

(一)从肉体物质性而言,儒家孝承和孝养是优于西方人学现代性的价值观吗?

从肉体物质性而言,各民族都有肉体“孝承”和物质“孝养”的意识与风俗习惯,但表达方式有很大差异,而华人语境里特别是儒家的“孝”是比较突出的特点。

(1)孝承:就肉体生命的繁衍而言,儒家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否优于西方人学的现代性中呈现出的“不婚不育的独身和丁克现象”呢?

张正确指出,儒孝的界定与人的肉体物质性的孝承体现之一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体现出肉体生命通过血缘的繁殖和延续之重要性。⑥张祥龙2017b,“儒家会如何看待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页223-246。就目前的出生率低、人口老化等困难而言,儒家是优于西方人学的现代性的,因为前者强调孝在繁衍后代上的责任,而后者则过分强调个人主义以忽略繁衍后代的义务。但当张教授批评现代性导致的不婚不育的独身和丁克现象时,他没有充分关注到犹基传统中的上帝命令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创1:28)之价值观。⑦黄保罗,“马丁 .路德婚姻观的神学反思”,《山道》(Hill Road)卷19第二期(总第38期)(香港:香港浸会神学院,2016),页107-128。黄保罗,“马丁 .路德的婚姻观初探”,《基督教研究评论》(总第22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7),页179-196。就此而言,中国儒家和犹基传统对于繁衍后代的重视,是类似的。但是,从人学视野看,西方现代性中的个人主义则不再如此重视繁衍后代,而是注重个人主义式的利益、情感和幸福。①比如,德国社会学家穆勒-吕尔就对婚姻的三种动机经济、子女与感情的重要性顺序进行过研究,他的观点是,上古时代婚姻的动机是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则是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而现代社会中就是爱情第一,经济第二,子女第三。Franz Carl Müller-Lyer,Revival:Evolution of Modern Marriage(1930):A Sociology of Sexual Relations.(Routledge,2019)。

(2)孝养:就肉体物质性的养老而言,儒家的“养儿防老”是否优于西方人学现代性中的亲子之间“潜在契约关系”呢?

儒家强调“养儿防老”,父母期待儿女为他们提供物质性安全,从物质上赡养父母则是儿女的责任义务。如张正确指出,并非在所有文化传统中都承认和实践如此价值观。②张祥龙2017b,“谁养老才合理?”页247-252。

就人的肉体物质性而言,中国儒家孝论天经地义般地主张,人应该赡养父母。但各民族对“孝”的理解和态度有很多差异。人类学研究中比较极端的案例有爱斯基摩人为了团体的生存而杀害或抛弃老人的现象。学界也有“生”与“养”之间孰重孰轻的争论。③卢明霞,《养老视阈下中国孝德教育传统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张博,“儒家学者谈养老:中国人为何对养老院难以亲近?”2015-07-12 14:30 来源: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51614

一则如张指出,“西方起码自康德起就有这样的主导观点,即父母未经子女同意生下子女,就有义务将其抚养到能独立之时;之后双方即为平等的利益交换关系,至多有情感上的联系和相互帮助,子女完全没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尽孝。”④张祥龙2006,页14-24。张祥龙 2014(2),页38-44。西方不以家庭而是以“法”作为国家的合法性根基,因此,西方近现代人观察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主要持契约论或潜在契约论。⑤张祥龙 2014(2),页38-44。但需要注意,此论并非一直在西方获得推崇,它只可归到康德以来的现代性思维传统,而非犹基传统的价值观。

二则可参考21世纪以来以北欧福利社会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法律上把赡养老人视为政府而非子女的责任。这种制度要求政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也与人的思维方式和关于孝的价值观有关。这种福利社会现象最近几十年才出现,以前父母多由儿女亲人养老。因此,这不能成为西方人不重视孝养的例证。⑥Yu Tao,“Social Care in Protestant Spirit:On the Rol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Reformation in the Formation of Nordic Welfare State System”,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ino-Western Studies(《国学与西学国际学刊》),vol.17,37-45.(https://www.sinowesternstudies.com/latest-volumes/vol-17-2019/)

三则涉及人权和财产权。如张祥龙指出,儒家所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开宗明义》),强调个人之“身”首先不是个体之身,而是亲子一体、家庭联体之身。因为人就其本性而言,实质上是一种要生活在夫妇家庭和血亲/姻亲家族中的动物,而不必然是城邦中的动物。身不是个体的自我之身,而是具身化的家庭人格,即包括我和家中的他人、首先是我的父母和子女的那样一个亲身。《礼记·礼运》道:

“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人之义。”①张祥龙2017b,“海德格尔与儒家哲理视野中的‘家’”。

儒家所强调的个人乃是上述十义关系网络之中的一部分,比起现代性中过分抬高个人以至于脱离网络的危机,张祥龙重新关注儒家的人观,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犹基传统对人的界定兼顾了儒家和现代个人主义而又超越了二者。从人权上来说,犹基传统强调: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 。”(《诗篇》127:3)

也就是说,儿女是绝对而神秘的耶和华上帝的产业,而不是父母、兄长、夫妻或君臣的私人产业。人是拥有身、心、灵统一的独立个体,除去永恒的上帝亦即真理之外,无人可在绝对的意义上拥有另一个人的人权。在儿女没有成年之前,父母有义务从物质性和思想精神性的层面养育儿女成为独立之人;但人独立之后,不但有独立的人权,而且有独立的财产权等。但从血缘和情感而言,儿女永远不可能与父母割离,当父母在肉体物质性、精神主体性或灵命永恒性方面遇到困难时,儿女一定会帮助和关爱,但却不会在父母或其他人面前丧失个人的主权,而他们之间的亲密程度并不一定会低于儒家中的亲子关系。张教授在比较儒家和西方现代性中养老尽孝时,对犹基传统的关注有所遗漏,他的上述两点论证不能作为欧美人都不认同尽孝价值观的充分证据。比如,在基督教原典和学理传统里,儿女从肉体物质性的层面孝敬父母是基本的价值观,如《提摩太前书》说:

“5:4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可悦纳的。…… 5: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路德则强调,在行动上,儿女应当要通过我们的身体和财产表示孝心来孝敬父母:

“当他们年老、有病、衰弱和贫困的时候,要侍奉、帮助和供养他们。”②《路德大教义问答》,页76。

可见,在犹基原典及学理传统中,与儒孝类似,也强调从物质性层面看顾亲属、家人、学着行孝,是核心的价值观和实践传统,二者难分优劣。财产权的明确的区分,甚至儿女不承担孝养父母的责任,都是现代性社会和政府物质能力强大的福利社会才有的现象。

(二)从精神主体性而言,儒孝是优于西方人学现代性的价值观吗?

从精神主体性而言,孝可表多重含义。本文所云的精神主体性主要是指人性,特别是理性、感性和意志三个方面。虽然肉体通过父母而来,但西方人学现代性和犹基学理都坚持:

“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①《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西学现代性对华人也有很深影响,此乃王国维之语。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们。”(太10:28)

因此,在精神、思想、灵魂上,面对父母,显然要在敬重、顺服的同时,需避免愚孝盲从和丧失自我。但张只关注西方现代性人学之偏颇的视野②孙向晨就没有完全抛弃西方现代性在家与孝上的贡献,而是在吸收其有益性的基础上来从新反思儒家之家与孝的概念,把“修身”替换为“个体”。而张则对西方现代性持过于全盘的否定态度,其公正性有待商榷。参见孙向晨2019,“后记”。而忽略了学理之整全的维度,也没有充分关注儿女与父母之间在道德情感上的自愿行孝以及肉体上的不可分割之事实,因为父母是儿女肉体生命的来源,儿女的肉体生命由父母派生而来。这个血缘的事实会产生情感道德和思想精神层面的必然联系。孝可能是出于谋求自己利益的伪孝,也可能是迫于道德义务压力之下的不得不为,但更可能是因为肉体血缘上的联系和情感上的不可分割使孝无法被放弃。③《孟子 .万章上》云:“帝将胥天下而迁之焉。为不顺于父母,如穷人无所归。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忧;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忧;贵,人之所欲,贵为天子,而不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这说明,孝是其他情感或欲望无法替代的一种独特关系,孝是舜独异于他人的专长。参见张祥龙,“舜孝的艰难与时间性”,2014(2),38-44。若就实践的落实而言,舜是少见的能孝者;若就此类的欲望和情感需求而言,则舜并非独特。除去通过行动来提供肉体物质性的爱来对父母行孝之外,从精神主体性来说,我们可通过分析孝的“敬”和“顺”意涵,来看儒家之孝是否优于西学。

(1)就孝乃“孝敬”之义而言,儒家对父母之“敬”有过分盲目之虞,西方人学现代性则对父母有“失敬”之嫌,犹基传统则有抬高大父母而忽略肉身父母之可能。

“敬”不仅是情感上的反映,且是理性认识的结果。当儿女认识和记得自己的肉体生命来源于父母时,当儿女回忆起成长过程中父母从物质到精神上对自己的养育之恩时,以“敬”的方式向父母表达爱意和报恩,孝敬就自然而然,这是意志力对情感和理性进行综合后的决定和实践。

如张所云,西方现代性语境的儿女因看重个人主权和隐私,一般会在成年后拒绝父母干涉儿女私事,强调儿女与父母在人格上的平等和互相尊重。而儒家传统则强调儿女无论多大年纪在父母面前都是孩子的观念,并不太强调儿女与父母之间的人格平等。前者的危机是过分强调个人而有不敬重父母的失敬可能,而后者的危机则是过分抬高父母的地位而存在忽视儿女的可能。

而基督教则强调父母与儿女人格平等的基础上孝敬父母,比如,对于血缘上的肉身父母的“孝敬”,路德列出了目的、言语、态度和动机等方面内涵。①《路德大教义问答》,页76:“在目的上,我们要敬重父母,视他们为地上最珍贵的,不应该藐视他们。在言语上,我们不要顶撞他们、责骂他们,或对他们固执己见、吹毛求疵,或乱发脾气。反之,我们要恭让;就算他们太过火,我们也不必作声。我们也不惹他们发怒。在态度上,我们作出孝敬父母的行动时,要乐意,本着恭顺和尊敬的心,像是为神所做的一样。”人当恭敬、服侍、顺从、亲爱、尊重他们。②同上,页8。儿女要以敬上帝的心来敬父母。孝敬父母所需的首要工具是“心”,且应是“敬上帝的心”。这是什么样的“心”呢?一则人所敬的是上帝要人孝敬父母的旨意,而不是父母的为人,他们的古怪和缺点并不应使他们失去我们的孝敬。即使人的父母卑微、贫困、衰弱、有怪僻,但仍然是神所赐给人的父母。二则这种长卑之分与“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矛盾,因在人的社会里这种“不平等”是必须和有益的,故神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要人们加以注意:“顺从我为你的父亲,承认我的权威。”③同上,页75。孝敬父母者应满心欢喜地感谢神,因神拣选人们有机会做如此宝贵且为他所悦纳的事。④同上,页77-79。人们应如何具体落实孝敬,就应考虑父母有的真实需要。

但是,犹基传统的孝“敬”父母,在理论和实践中也曾出现偏差。如理论上过分强调上帝的重要性,而忽略了肉身父母。在实践中,也曾出现过简单而片面地将肉身父母及家人与上帝对立起来,错误地诠释如下几段经文:

“耶稣还在对群众讲话的时候,他的母亲和弟弟站在外面,要找他讲话。有人告诉耶稣:“你的母亲和弟弟站在外面,有话要跟你说。”他回答那人:“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他伸手指着门徒说:“你看,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是遵行我天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太12:46-50)

“因为我来就是为了:使‘人与父亲对立,女儿与母亲对立,媳妇与婆婆对立,这样,一个人的敌人。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太10:35-37)。

“有极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转过来对他们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5-27)⑤比如,耶稣自己少年时就很听话、孝顺。(路2:51)。

尽管正统的教义一般把这些经文诠释为,凡是真正遵从耶稣基督之的道就是祂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人要放下一切才能真正的跟从主。否则,一遇困难或人情、亲情的缠累,就会退卻,不能跟从。这里提到的“恨”也不是真正的“恨”,而是比较之下,要人撇下一切来跟从祂,因为唯有这样才能好好的跟隨。祂不是要人恨他们的父母。但实践中,还是有许多人包括信徒在理论和实践中都犯下错误。

可见,路德所强调的孝敬父母不逊于儒家,主要差别是,儿女在人格上保留了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人的灵魂只有上帝才能管辖,即使父母也需要尊重,故儿女不该盲目愚孝。但有时候,在犹基传统里会出现过分强调上帝而忽略肉身父母的倾向。儒家虽也反对愚孝,但在实践上却常难免愚孝,①比如《二十四孝》中的“埋儿奉母、恣蚊饱血”等许多愚孝盲从,惨无人道。因未充分关注父母与儿女人格平等与血缘派生关系之间的平衡。而西方现代性则存在着过分强调儿女的倾向。总之,犹基、儒家和西方人学现代性都有出现错误的可能,一个过分强调上帝,另一个过分强调父母,再一个过分强调儿女的自我价值。

(2)就孝乃“孝顺、顺从、服从、顺服”之义而言,儒家对父母有“盲从”之虞,西方人学现代性对父母则有“不顺从”之嫌,而犹基传统则有混淆次序而忽略父母的可能。②汉语中“顺”与“舜”同音,“孝顺”也与“效舜”同音。“舜”是中国中上古五帝之一,传说二十岁时以孝道闻名于天下。与尧同为在中国历史上“禅让”的代表人物。也被儒家言论所引用,尊为古代圣人之一。但舜的孝行也并非完全盲从或屈服,传说中象(舜的同父异母兄弟)联合父亲多次谋害舜,舜逃走而不是盲目顺从牺牲。参见《史记·五帝本纪》。

“孝顺”涉及情感,当人的理性辨别出父母的动机和建议行为不正确或不友善时,子女很易受情绪影响而不愿顺服。但经过理性与感性的较量,最后以意志做出顺服的决定并实践出来,这是人类精神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与理性、感性和意志都密不可分,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点。

通过比较儒家之孝与西方现代性道德伦理,张以公明高对孟子话语“以孝子之心,为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为子职而已矣,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哉?”为例,强调康德以服从道德律而尽义务为道德根本的学说之缺陷。张特别赞美了舜在对父母的“孝顺”上所达到的境界及其超常孝意识激发出的超常时机意识:“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五帝本纪》)③张祥龙 2014a,页38-44。舜很好地处理了孝敬、孝顺而又非愚孝、盲顺的关系,当家人要杀害舜时,家人总无法得逞;但家人真有求于舜时,舜又总出现于家人身旁。舜孝的确是个好榜样,但张祥龙把舜在父母不慈与弟弟不悌的语境中仍然能把孝当作西方不可能出现的范例,④张祥龙 2014a,页38-44。张祥龙 2006,页14-24。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只是以西学中的人学特别是现代性为参照物得出的结论,没有关注犹基传统种的孝顺。

如《圣经》里也有许多孝敬和孝顺的故事,儿媳妇路得在丈夫死后面对婆婆拿俄米要她离开时,她对婆婆便是孝的范例,充满信、孝、敬、顺与爱。⑤“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随你!你往哪里去,我也往哪里去;你在哪里住宿,我也在哪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哪里死,我也在哪里死,也葬在那里。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不然,愿耶和华重重地降罚于我!”《旧约 .路得记》1:16-17。马丁 .路德从目的、言语、行动和态度等方面讨论过如何行孝,其中对“孝顺”的“顺服”之意的强调,非常重要。①如《以弗所书》6:1-3节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芬兰信义会就孝顺之义时强调:“尽管父母希望子女得到最好的,他们的言语和行为仍有可能缺乏爱心或是错误的。但是,即使我们作子女的已决定不按父母的意思行事,我们仍要倾听他们,孝敬他们。”《教义问答》,芬兰信义会总会编、黄保罗译,(赫尔辛基:芬兰信义会总会,2002),页16-17。

也就是说,一,就生命本源言,人的肉体生命从父母而来,故人应永远尊敬他们,不因其道德、地位、能力等而受限。儒家、现代性的西方人学和犹基学理对此的态度值得比较。二,父母像所有人一样都是罪人,非全能全善,故他们向子女发出的建议或命令都可能有错。西方现代性人学有不顺从父母意见的倾向,而儒家则有过分盲目顺从父母而不辨是非的危险,虽然舜做到了逃命而不失孝敬孝顺父母的境界,但在中国孝文化的实践层面,却对父母既值得孝敬又有罪有错误的意涵关注不够。三,即使儿女已决定不接受父母的错误或不当建议,儿女也要感谢父母,因为父母多出于爱而向子女提出意见,所以,儿女要态度温和、言语恭敬、心存感恩。西方现代性人学可能缺乏如此耐性来顺服,而儒家的顺服则需避免伪孝和盲目愚孝两种极端。故基督教的“孝顺”与儒家民间口头所说的“百孝不如一顺”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更非当面一套、背后另一套的阳奉阴违,且此顺亦非是非不分地愚盲顺从。张等儒家人士论孝时,未足够关注犹基传统的上述主张和实践。

结语

综上所论,不能简单地把儒孝当作优于西方价值观的东西,因为在儒家里,天道对于父母与儿女之上的权威性就相对较弱;在犹基传统中,上帝是父母与儿女之上的权威;而西方现代性则以个人的权利和理性等主体性来解构和反抗“权威”概念并对“顺”有本能的抗拒。就肉体物质性和精神主体性言,儒孝、犹基传统与西方人学现代性对父母的态度,各有长短,值得互相学习借鉴,难以简单比较高低、好坏与优劣。在肉体物质性赡养上,儒孝对父母的关爱有很大优势;但产权不分引起的混乱,比起西方人学现代性来有待改进。在精神主体性尊敬和顺服之孝上,儒家比较温馨而富于人情味,儿女顺服给父母带来的精神愉悦和心理舒畅也优于西方人学现代性对待父母的态度。而犹基则在理论上对父母的物质性孝养和精神性孝敬及孝顺上,都有着明确的以敬神为孝敬/顺/养父母之根基的次序,且在有很悠久的实践;但是,犹基传统中有时会出现过分强调上帝而忽略肉身父母的理论,或在实践中错误地把敬神当作了忽略父母之理由。而西方人学现代性的平等意识也能避免儒孝中儿女被虐的潜在危险,自有其优点值得儒家借鉴学习;当然,其过分强调个人权利和主体性而当作权威的危险也会产生消极的结果。因此,儒孝是否比西方的价值观更优越?无法简单下定论,我们应该将儒家、犹基和现代性三者相结合,来对孝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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