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 羽 梁 军 周恒帆
今年以来,运城市盐湖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运城市纪委监委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二十条措施》,制定了《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惩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等科室的职责,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既要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又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秉公执纪,宽严相济,通过精准施策,旗帜鲜明地传递出支持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号,最大程度地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本来想着自己肯定会受到重处分,没想到纪委的同志工作这么扎实细致,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将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担当作为!”前不久,接到区纪委给予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书后,盐湖区上王乡上王村村委主任马某如是说。
因拒绝村民不正当的垃圾占地索赔要求,马某在家中与该村民发生争吵厮打被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本以为村委会主任职务肯定保不住了,没想到区纪委经过综合研判认为,马某日常工作表现良好,且起因是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在对其批评教育后,最终对其作出从轻处理决定。
这样的情形,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以来,盐湖区纪委监委坚持把“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的要求贯彻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全过程,综合客观分析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干部先行先试、勇于担当、大胆探索而出现的失误和偏差,依纪依法容错纠错,对于确须追究责任的,也依据调查认定事实,综合考虑造成损失大小和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等因素,做到精准问责。今年以来,先后对2 名干部进行容错纠错处理,并对1 名乡镇党委书记的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正名,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这份举报信只有违纪行为名称,没有实质内容,也没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启动调查会对被举报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我建议以‘不予受理’处置。”信访室务会上,工作人员常新强对一封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件提出处理意见,大家研判后一致同意。
今年以来,盐湖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准确把握受理范围,履行好信访举报受理职责,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1-8 月份,盐湖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举报件185 件,按照《二十条》规定,对其中80 件重复举报进行了留存备查,对1 件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有效“净化”了诬告、陷害和重复举报的“源头”,切实把好了“入口关”。
“鉴于你主动支付了绒裤购置款项,虽构成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经研究决定对你免予党纪处分,但希望你能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自警自省。”
因为擅自决定给学校老师购置绒裤作为福利,冯村乡中学校长郝某某被群众举报。经审查,其擅自购置绒裤款项3400 余元拟从下年度学校相关费用中列支,接受审查时已自行结清该笔费用。本着“精准把握”“治病救人”的原则,盐湖区纪委监委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免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感谢组织给我机会,我一定会倍加珍惜,在以后工作中用好用对方式方法,以更加严格的纪律标准要求自己。”郝某某主动表态。
本着“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原则,盐湖区在核查、审查和审理工作中,在党纪规定的范围内将每个个案放到全局中考虑和把握,通过综合考虑主观因素、认错态度、违纪时间等对具体个案从轻从重处理,彰显“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惩处腐败者、打击诬告者”的鲜明导向。今年以来,先后对敢于担当负责、认错态度较好的8 案11 人作了从轻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对抗组织审查的1案1 人予以从重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上述举措的基础上,盐湖区纪委监委还注重组织关怀,对犯了错误的干部不抛弃、不放弃,通过二次审理谈话、教育回访等方式,从思想、工作、生活上给予他们关心关爱,杜绝“一处了之”的简单化做法。今年以来,盐湖区纪委监委共对32 名受处分干部开展了二次审理谈话,对47 名受处分干部进行了教育回访,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组织的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并鼓励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于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