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口头辞退,该由谁来证明?

2020-11-17 06:23刘业林
中国工人 2020年11期
关键词:口头小张争议

【案例回放】

小张新入职后很是苦恼,好不容易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却和部门经理常常因小事发生争吵,并由此得罪了和部门经理关系要好的人事部经理。2019年11月,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小张调换工作岗位,新的岗位不仅工作强度大,待遇也没有现在好。小张以事先未征得本人同意为由拒绝调岗,并坚持在原岗位上班。公司随后以“未到新岗位报到,属于无故旷工”的理由,按自动离职炒了小张的鱿鱼,不仅未出具辞退证明,也没有提供经济补偿。小张十分生气,遂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庭最终裁决公司败诉,要求公司立即恢复与小张的劳动关系。

【维权贴士】

口头辞退与自动离职,虽然结果都是劳动者离开单位,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口头辞退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应责任。

而自动离职,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离职,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就离开的情形。如不辞而别、违约出走、擅自跳槽等,都是劳动者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均属于自动离职范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不仅没有理由索要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当劳动者主张被口头辞退时,用人单位常常会以劳动者自动离职为由来推卸责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分属弱势和强势的一方,双方的维权能力也不对称、不平衡。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奖励惩罚、聘用辞退都由用人单位考查决定,而且,职工档案、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对这些证据很难有举证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如果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难有胜诉的可能。

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为了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法律作出向职工倾斜的特别规定,即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传统“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规则的例外,有力地保护和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组织者、经营者,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在“自动离职”还是“口头辞退”的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都明确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猜你喜欢
口头小张争议
今天忙不忙
怎样写好英文口头通知
如何写口头通知
“感谢贫穷”是 毒鸡汤吗
巧妙的奉承
新课改下如何提高农村高中学生的英语听力与口头表达能力
谁逗谁
20
口头作文
奥巴马增兵阿富汗饱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