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计
去年12月上旬以来,凶顽的新冠肺炎疫情从发酵到蔓延,将中国社会拽入了非常时期。随着封城、群防群控等一系列紧急措施的推出,无数国人的生活开启了“受限”模式。
重大疫情下的应急机制,对于公民个体而言,往往意味着义务的增加、权利的减损,这是可以理解的公共利益所需,也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难点在于,个体权利和义务的临时性紧急调整,如何划定合理尺度?又如何转向公民自觉?在增设必要的公民义务之外,又该怎样安放基本的公民权利?诸如此类,并非可以因“效率优先”而忽略的细枝末节,恰恰是自上而下应当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应当看到,在这场席卷全国的抗疫大战中,无论是湖北人民因封城而付出的权利牺牲,还是各地民众集体宅家配合抗疫的自由让渡等等,都彰显了万众一心的义务担当。然而,一些有过疫区居住史、旅行史的公民隐情不报,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乃至病发加害多人、扩散风险等现象,也晒出了弃守社会责任的一己之私。
更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地方的防控措施已经越过了理性的底线,诸如挖路堵道、拒绝外地返城租户进入社区之类的手段,并非值得沾沾自喜的“硬核抗疫”,而是对合法权益的粗暴侵犯;诸如“出门打断腿,还嘴打掉牙”之类的标语,亦非为隔离措施添加幽默的调料,而是对人格尊严的野蛮羞辱。尤其是,对于病毒的防范乃至恐慌,在集体情绪的裹挟下,在很大程度上异化成了对疫区群体的无差别歧视,许多封城前已经在外工作或旅行的湖北籍公民,以及自湖北返乡人员,纷纷被贴上“武汉毒人”“湖北祸害”之类的妖魔化标签,遭遇了个人信息裸奔、鄂牌车辆被砸、强封家门隔离、酒店拒绝入住、流落他乡异地等不堪经历,成了处处受到排斥和驱赶的“问题人口”。
在重大疫情的压力测试下,凡此种种的世态百相,都暴露了权利义务的观念偏差、基层治理的水平欠缺以及公民社会的建设短板。一个良善的社会,需要人人坚守自己的义务,也需要尊重彼此的权利。不负责任的自我放纵也好,画地为牢的过激反应也罢,固然降低了生存自保的个案成本,却放大了社会和谐的公共成本。群防群控等防疫模式,其真正价值在于守望相助的共同担当,而非以邻为壑的敌意猜忌。更不是以保护多数人的名义,对已经遭受疫情巨大伤害的弱势群体,施以权利和尊严的二次伤害。否则,不仅有违人道,也会留下社会撕裂的伤痕。相形之下,一些社区组织、民间志愿者平等对待外来群体、尽力关爱隔离人员的善举,以及根植其中的温情道义和权利守护,理应赢得掌声和敬意,更应成为大疫过后宝贵的精神财富。
同时应当认识到,当传染性极强的病毒对生命构成重大威胁时,恐慌和自保是真实的人性和本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苛求所有个体都具有足够的道德自觉,也无法避免不同群体的权利冲突。这就要求公权力担起应尽的职责,合理平衡公私利益,妥善协调群际矛盾。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恪守法治的原则,以尽可能温和的防控措施,将公民的义务附加和权利减损控制在最低限度,并确保生存、医疗、人格等基本人权不受侵蚀。须知,任何以“事急从权”的名义抛弃法治精神的做法,只是饮鸩止渴的短视,最终难免彻底淘空个体权利的危险,为公共治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就此而言,各地公权机关在此次抗疫之战中的作为,可谓令人喜忧参半。一方面,一些地方不分对象的“一刀切”防控措施,明显过度增加了公民负担,而封村封路、堵截外来人员等不乏侵权之嫌的所谓硬核做法,其背后也得到了公权的默许甚至是主导。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兼顾防控需求与权利保障,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全力保护个体的隐私权,为外来隔离人群提供指定场所、免费食宿、心理关怀等等,也充分展示了服务型政府与友好型社会的风貌。两者相较所折射的,正是法治思维、权利观念的高下及治理能力、文明水平的优劣。
面对疫情的严峻考验,每个人都不是孤岛。我们不仅需要阻击病毒的侵袭、直面灾难的挑战,也需打破人心的防线、去除权力的傲慢。一场举国投入的抗疫战争,为重新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个特殊视角,需要公共权力、民间社会和公民个体反躬自省,并由此达成理性、正义的价值共识。如此,我们在最终战胜疫情的同时,也将为建设一个更加善良有爱、权利平等、文明公正的社会,赢得恒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