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为民
2019年,安吉县人大常委会聚焦县域三个重要水源(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凤凰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首次开展特定问题调查,为推动县域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也为各地人大开展监督实践和创新提供参考样本。
直面复杂问题监督,补齐治理短板。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紧紧围绕建设“重要窗口”,找准自身站位,努力在人大履职和人大工作中干出窗口成色、展现窗口本色。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来说,重点不是在法律、法规和制度之外创设一些工作形式,而是紧紧把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法定职权,在监督方式选定、监督力量组合、监督问题督办上进行积极地探索和创新,切实把法律赋予人大的各类职权用起来、用出实效。安吉县三个重要水源水质存在安全隐患,且一直困扰和影响着安吉“绿水青山”的成色。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甚至还组织专业代表小组进行暗访,政府相关部门也花“重金”整治提升,但水质仍然不稳定。为了彻底摸清影响水质的污染因子、污染来源及其比例,县人大常委会直面复杂问题不回避,认真研究、慎重决定开展三大水库污染源特定问题调查。
善借“外脑”支撑监督,补齐智治短板。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可很多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容易出现“隔靴搔痒”监督不深、“盲人摸象”监督不全等问题,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实效。善借“外脑”,是补齐人大监督智治短板的有效途径。监督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为此,我们在对三大水库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过程中,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专门聘请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技术组。调查工作的技術环节由技术组独立实施开展,最后形成的《安吉县三大水库流域污染溯源解析及污染控制策略技术报告》,在大量翔实数据支撑的基础上形成的专项调研报告和对政府的建议报告,无疑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信服力。
积极实践大胆探索,补齐创新短板。法律赋予人大多种监督方式,但尚有不少监督方式,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方式仍处于休眠状态,这些监督方式的运用仍需各地人大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对三大水库污染源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对一些具体环节执行和实践还存有困惑,比如监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可如果调查对象不履行义务,不提供材料,法律没有赋予调查委员会必要的制约手段。诸如此类,新时代人大如何展现新作为,都需要各地各级人大积极实践和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各类职权,在实践运用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在探索创新中不断完善人大制度,从而为更好地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