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红鸣
开发区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各地开发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主战场。丽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着“提升开发区治理效能人大不能缺位”的理念,從2014年起,持续加强对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全方位监督,有效推动了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绿色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持续6年对开发区开展监督,主要体会有:
弥补监督缺位是职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贯彻实施的神圣使命,其范围应该是覆盖全域的。开发区不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飞地,开发区不能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自2014年起,我们持续6年不断加码,探索形成了以财政监督为重点、产业监督为关键、制度监督为基础的开发区人大监督模式,有效弥补了开发区人大监督缺位的状况,有力助推了开发区经济社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协调发展。
规范权力运行是关键。开发区精简、高效、便捷的治理体制容易导致权力高度集中,滋生腐败现象。我们在工作起步阶段,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管好钱”目标,重点加强对开发区的财政监督,逐步建立起一套从预算草案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计—决算审查批准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同时,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推进开发区财政管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促进开发区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服务绿色发展是担当。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精彩书写践行“两山”理念的时代答卷,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庄严使命。开发区是丽水生态工业的主阵地、主平台。在开发区实施人大监督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和“GDP、GEP两个较快增长”的目标要求,找准履职尽责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才能有的放矢、有所作为。我们精准选择生态环境整治、年度计划执行、重点项目投资、产业转型升级等议题,持续监督、跟踪问效,历时3年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达标排放开展质询监督,助推开发区守住生态底线、淘汰落后产能、培育高新产业,不断加快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健全开发区人大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在我市生动实践的题中之义,是完善开发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不可缺失。6年来,我们4次调研开发区体制问题,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完善。2019年市委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设立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协助开展监督、组织代表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建立健全开发区人大制度,加强新时代开发区人大工作,以实现区域内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协调统一,推进开发区提升善治水平,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