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创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2020-11-16 06:09廖杉杉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22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

廖杉杉

[提要] 从根本上来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落实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层面;金融服务制约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必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金融服务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要是因为国家城乡发展政策的时滞性、农业经济自身发展的不充分、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不均衡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自身的不科学。要通过金融服务创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在金融服务意识、金融服务环境、金融服务形式以及金融服务手段等方面创新。

关键词:金融服务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农村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项目:“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SJDZX015)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8月4日

作为典型的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在我国具有极端重要性。实践证明,“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政府在“三农”方面的投入日益增多,“三农”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三农”发展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城乡差距问题仍然表现得非常突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卓有成效地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论上来说,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新战略,是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村进一步繁荣的重要保证,更是针对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乡村衰落、农村凋敝的前瞻性战略,有利于未来形成“村镇化”与“城镇化”的双轮驱动。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正视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实,与时俱进,转变金融服务理念,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竭力为农村不同种类融资主体融资诉求的满足创造条件。

一、金融服务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现实困境

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新时期乡村发展的方向,还是乡村发展的新思路,更是未来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转变。与以往的城乡关系论断相比,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法是将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改变了过去乡村从属于城市的理念,更为强调乡村自身的发展,暗含着在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乡村应该扮演与城镇相对等的角色,是与城镇平行的实体。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乡村的经济发展还不够充分,虽然这与我国历史和现实是紧密相关的;但是,金融服务的滞后对其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从现实来看,金融服务对乡村经济发展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影响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层面。

(一)金融服务制约农村第一产业的发展。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产业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现实来看,理论界和实务界多采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将产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其中,第一产业主要指农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指工业和服务业。借鉴三次产业分类法,可以将农村内部的产业结构也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农村第一产业、农村第二产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第一产业主要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等,农村第二产业主要指农村工业,而农村第三产业则主要指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农业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与城镇相比,受农业自身特性的影响,我国农村第一产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在这些困境中,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第一产业发展的需要表现得尤为突出。从现实来看,种植业领域、林业领域、畜牧业领域以及渔业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都存在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的问题。不仅如此,在各种金融新业态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即便是上述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非传统的方式来获取金融服务,同样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比如,P2P网络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但其对于彻底有效地解决农户金融需求则效果并不明显。P2P网络借贷可以作为农户获得融资的一种新途径,但不能作为解决农户融资问题的根本。与农村第二产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相比,金融服务对农村第一产业的制约表现得更为显著;当然,这与农村第一产业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

(二)金融服务制约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与以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等为代表的农村第一产业相比,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工业初具规模,它们是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重要服务对象。即便如此,它们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并没有得到金融机构的全部满足。比如,在投资方面,由于农村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落后,虽然其具有一定的投资需求,但其投资需求相对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来说仍然微不足道,因此金融机构基于交易成本考虑,不愿意也不可能在农村地区为农村工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资理财产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为农村工业提供的最主要投资方式仍然是储蓄,通过储蓄的方式获得相应的利息;虽然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网点也开始提供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数量少、限制多,优质理财产品捆绑销售的方式尤为常见。从笔者2017年3月和2019年11月对四川省成都市郊区和重庆市主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调研实际情况来看,普通商业银行网点提供的多是风险相对较大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是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对于收益与风险都比较中性的理财产品极为少见,没有任何商业银行网点提供国债买卖业务。不仅如此,对于收益比较稳定的基金产品,商业银行经营网点均设有较多的限制,如单次购买的净额要超过10万元以上等。比如,在融资方面,相当多数农村工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部分更倾向于中长期贷款,而与此同时,农村工业发展水平有限,自身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难以有效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审核,以至于相当多数的农村工业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外,自身的融资诉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再比如,在个性化金融服务供给方面,由于绝大多数農村工业扎根农村,远离城镇,对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并不了解;因此,即便是其自身条件具备,也往往会失去得到个性化金融服务的机会。基于交易成本考虑,金融机构大多“爱富嫌贫”,自然也就对农村工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农村工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也不太了解,农村工业的需求与金融机构所能够提供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脱节现象。

(三)金融服务制约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比农村第一产业和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相对来说要滞后。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第三产业主要表现为农村商贸业和农村物流业;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前者的典型代表是各级各类农产品电商,而后者的典型代表则是农村规模大小不一的物流公司。在国家和各地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农产品电商的入门门槛相对来说比较低,对从业者并无资金量的要求,基本上是愿意从事农产品电商的个体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从事相关的业务;即便如此,要将电商业务进一步扩大,则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雇佣相应的劳动力、购置相应的电子设备。从农产品电商交易流程来看,无论是组织货源、接受客户询盘,还是发货、收款、处理反馈问题等,都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与此同时,扩大规模,还需要购置计算机、数码相机(用于农产品拍照)等,这些都涉及到资金投入,需要金融机构介入。实践已经证明,卓有成效的资金投入是农产品电商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金融机构来说,直接给农产品电商放贷存在困难。因为与农村第一产业和农村第二产业相比,农产品电商受客观条件制约太多,对电商的交易不好直接判断,对电商的交易流程无法有效监控,直接放贷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机构的“不行为”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与农产品电商不同的是,农村物流公司的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除正常的人力投入外,运营车辆的购置、专业仓储的新建都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也是普通农户无法承受的。一般情况下,成立农村物流公司,需要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很少有完全依靠自身的资金投入来组建运营物流公司的。与农产品电商相类似的是,金融机构无法对物流公司的未来运营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一旦物流公司陷入经营困境,金融机构除折价回收相关车辆外,无法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来尽可能地降低损失。基于此,在大多数时候,金融机构不愿意深度介入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金融服务制约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在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三产融合”的概念首次被官方正式提出。在一号文件中,中央明确提出,要通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途径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在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再次强调,要深度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虽然没有再次明确提出三产融合,但对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做出重要部署,这些部署必将进一步推动农村三产深度融合。中央之所以高度重视三产融合问题,主要是因为单纯依靠农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农民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实际收益有限,或者说,农户在自身实际利益不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条件下,主动融入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产业链上的成果难以有效惠及个体农户。而农村三产融合,可以有效延伸农业产业链,扩大农业产业范围,拓展农业功能,真正将个体农户融入到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可以显著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村三产融合,还有利于达成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要延伸农村第一产业的产业链,提升农户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的实际收益,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也就是要加快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而要通过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卓有成效地将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销售出去,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地讲,三产融合要求农村一二三产业打破传统的产业界限,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条不紊地将产业链不断延伸,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强化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从现实来看,金融服务对农村三产融合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对农业产业链延伸融资的制约方面。因为金融机构在实际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对融资主体融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管,对主业是农村第一产业的农户来说,要通过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来发展兼业的其他项目(如农村第二产业和农村第三产业项目),往往会存在制度性壁垒。也就是说,在三产融合过程中,农户所需求的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制度是相矛盾的。尽管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三产融合的方针,先后出台了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的相关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促进农业产业链纵向发展方面仍然困难重重。

二、金融服务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原因分析

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金融服务之所以会制约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主要原因体现在国家城乡发展政策时滞性、农业经济自身发展不充分、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不均衡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自身不科学等方面,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直接导致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困境。

(一)国家城乡发展政策时滞性是首要原因。建国初期,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高,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率很低,且整个国家的工业基础极其薄弱。要在此基础上完成现代化,必须協调好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工业化历程已经表明,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援城市是必然的选择,我国也不例外。然而,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农民在工业产品交换过程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遵循现代化发展的历史经验,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进入21世纪之初,国家提出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引导城市支援支持农村建设。在此战略的直接作用下,国家出台了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大量政策,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巩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竭力繁荣农村经济。即便如此,从整体上来看,与城镇经济相比,农村经济发展仍然落后,一些地区农村空心化现象常见,乡村凋敝趋势越来越突出。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势在必行。总体上来看,国家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已经超过十多年,这一战略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离乡村振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现实来看,之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根本上来看是因为在国家城乡发展政策时滞性作用影响下,我国乡村各方面发展过于滞后,城乡之间的差距表现得比较明显。受此影响,在资本“爱富嫌贫”属性的刺激下,金融服务也就严重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农业经济自身发展不充分是根本原因。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既要从量的角度来看,也要从质的角度来看。从量的角度来看,我国粮食产量从2004年开始,一直到2015年,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2016年粮食产量才略有降低。不仅如此,自2000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在绝大多数年份都要显著高于城镇居民。从质的角度来看,我国粮食产量虽然已经实现“十二连增”,但与此同时,我国粮食进口也快速增长。除粮食外,棉花、油料、糖、奶、肉等主要农产品,我国也样样都在进口,且部分品种的进口数量较为巨大。主要农产品大量进口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些是因为国内确实有较大的缺口需求,有些是因为国外产品的价格更有优势,有些是基于实际需要而实施的产品品种互换,有些是以上原因的综合反映。从出口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相对较弱,以小麦、大豆、猪肉等为代表的农产品,其国内生产成本基本上是国外生产成本的一倍以上,即便是加上关税,国外农产品比国内的还具有更多的价格优势。进一步地讲,即便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农产品,基于价格层面的考虑,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也不能够获得足够的报酬。换句话来说,国内农业生产回报率低,农业并不能够像其他产业一样获得足够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国内的农业经济发展并不充分,农业先天的弱质性加上后天的发展不充分性,必然会直接导致乡村经济的凋敝,其最终的结果就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面临金融服务的严重制约。因为资本具有逐利性和避险性,发展不充分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然不是金融机构青睐的服务对象。即便有政策扶持,一旦存在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仍然会优先考虑自身的现实经济利益。

(三)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不均衡是重要原因。粗略地看,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主要阶段,分别是初步形成阶段(1948~1953年)、“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1953~1978年)、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1979~1983年8月)、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1983年9月~1993年)、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1994年至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第五个阶段,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营利性驱使和商业特性约束的影响,大型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服务的任务减轻,一度出现了大规模的“离农弃农”现象,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出现危机。进入21世纪,国家充分意识到农村金融机构缺失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农村金融生态。到目前为止,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也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相互协作。即便如此,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不均衡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总体上来看,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沿海地区在金融产品的多样性、金融体系的多层次性、金融服务种类的科学合理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相应地,东部地区乡村发展水平高,而中西部地区乡村凋敝现象表现得更为明显。基于地域之间发展差距的角度考虑,国家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主要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滞后的金融机构发展水平是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因为其严重制约着当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村各方面的发展。

(四)相关配套政策自身不协调是主要原因。“三产融合”的概念自2015年率先被中央政府提出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充分认识到三产融合的重要性;但在政策层面,相关配套政策则不够协调。从实际情况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是纲领性文件;除此之外,仅有农业部对农村三产融合进行部署,其他相关部门更多的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93号文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从金融层面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遗憾的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各省市出台零星的金融政策外,国家层面并未出台专门扶持农村三产融合的政策。前文的分析已经表明,农村各产业的发展并不充分,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其不会主动成为金融机构青睐的服务对象;除非国家能够从顶层设计方面作出努力,引导各级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村三产融合。从笔者2017年3月和2019年11月对西部四川省成都市郊区和重庆市主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调研实际情况来看,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农综办、交委等部门都有涉及到扶持农村三产融合的政策和资金,但不同部门的资金使用均有相关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机构来进行协调;不仅如此,即便农村三产融合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基于自身利益考虑,金融机构在扶持农村三产融合方面仍然比较被动,乡村发展日益凋敝的现象受金融因素的影响在短期内并不会得到显著改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基础目前情况下仍然比较薄弱。

三、金融服务创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对策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尤为明显;要卓有成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创新,力求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服务创新,扫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困境问题。从现实来看,在市场经济的直接刺激下,我国金融服务与过去相比有了显著的进步,在部分领域则走在世界前列,如移动支付;但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的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仍然不够,需要在服务意识、服务环境、服务形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创新。虽然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服务需求存在多样性,金融机构不可能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所有服务需求,但在宏观层面的金融服务创新,仍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夯实金融基础。

(一)金融服务意识创新助推乡村战略实施。“一委一行两会”(即金融稳定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銀保监会和证监会,以下简称“一委一行两会”)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仅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还关系到未来“村镇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还关系到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良性互动。基于此,“一委一行两会”要强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识,高度重视引导各级各类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更好地促进农村三产融合。与此同时,各级各类银行需要端正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和国家对金融业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未来银行的竞争将不再局限于城镇,农村金融市场一样大有可为,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先机是赢得银行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各级各类证券机构也不应该忽视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随着农村经济潜力的逐步被挖掘,农村一二三产业及三产融合过程中必将涌现大量农业类上市公司,也必然会出现更多的证券业服务对象;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契机,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为证券机构的稳定发展夯实基础。各级各类保险机构也要端正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认识,特别是农业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村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农村保险市场在提升保险机构自身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概括地讲,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真正弄清楚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过程中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的真实金融服务需求,及时调整自身过去“爱富嫌贫”的错误思想,真正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给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国民待遇”,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纳入自身重要服务的范畴。

(二)金融服务环境创新助推乡村战略实施。从现实来看,服务环境创新应该既包括服务环境的软件创新,还包括服务环境的硬件创新。一要高度重视服务环境的“软件创新”。对金融机构而言,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从事金融服务,要将其自身所能够提供的服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中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的现实紧密结合,竭力确保金融服务的稳定供给;金融机构要在严控风险、合法获取利润的同时,强化自身的社会服务功能,严厉杜绝金融机构一切以利润为中心而损害相关金融服务需求者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生。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而言,在确保他们自身专业素质稳步提升的同时,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严厉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带头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真正为农村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作出努力。二要高度重视服务环境的“硬件创新”。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金融机构中算盘、账本等已經绝迹,取而代之的是计算机、自动取款机(ATM)、存折补登机、客户终端(POS)、电子货币(银行卡)等新的工具,应该来说这是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表现;遗憾的是,金融机构目前所提供的硬件设施无法满足需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直接影响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服务环境的创新,不仅要重视软件创新,还需要重视硬件创新,一切应该以相关金融服务需求者的实际需要为导向,真正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夯实基础。

(三)金融服务形式创新助推乡村战略实施。与过去相比,我国当前金融发展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业内部竞争激烈,金融业外部还会受到其他产业扩张的影响。要确保金融服务创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还必须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形式的创新。一是要高度重视效能服务。在过去,金融机构比较重视的传统服务是形象服务,从业人员会在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中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前来办理业务时,注重微笑服务,讲究笑脸相迎,讲究热情礼貌;在当前,因为金融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除了要继续坚持传统的微笑服务外,还需要高度重视效能服务,要切实能够满足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的实际金融需求,而不是仅仅讲究形式上面的东西。二是要高度重视上门服务。在过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都是坐在单位里面等着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上门来接受服务。即便是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来到了金融机构办公地点,并不一定能够办理相关的业务,或者是因为缺少相关的证件,或者是因为不满足金融服务所要求的相关限制性条件,还有可能是因为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之间的沟通出现问题。当前,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进入,国外先进的服务理念也随之进入国内,我国传统的服务方式难以抗衡国外的金融机构。因此,要求国内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有更强的主观能动性,要求他们密切联系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切实了解并掌握他们的实际金融需求,能够深入农村市场、研究农村市场、服务农村市场。三是要高度重视智能金融服务。在过去,传统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主要从事“存”、“放”、“汇”等业务,这些业务早已不能够满足农村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的金融需求,更不能够与国外金融机构展开竞争,与信息时代的服务理念相违背。在当前形势下,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本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理念,借助网络为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金融服务手段创新助推乡村战略实施。服务手段的创新,对于确保金融服务创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由于金融机构服务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农村一二三产业及其融合发展中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遭受损失,甚至不能够享受金融服务。要创新金融机构的服务手段需做到:一是实施减负服务。对于农村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来说,承担金融服务之外的额外费用支出,可能会直接影响他们参与金融活动的积极性。比如,虽然全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服务时都提供免费复印身份证的服务,但仍然有些金融机构并不提供此类服务,这虽然涉及到的成本很低,但对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主体来说则是负担;有些时候并不是不愿意支付少量的复印费,而是确实找不到能够复印身份证的地方,时间成本高。此类服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该是完全免费提供。二是实施参谋服务。当农村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并不清楚如何计算投资收益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该耐心讲解,以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把投资的收益说清楚,将每一种投资的实践收益算出来,以供参考。三是实施提醒服务。从现实来看,部分农村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在接受金融服务时,可以说头脑并不清晰,往往只看到了收益,而完全忽视风险的存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该在分析收益的同时,明确告诉他们实际的风险。四是实施咨询服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比较重视对非法洗钱、非法揽储等的宣传,但对于借助互联网实施金融诈骗的违法乱纪行为则宣传得并不多,对金融纠纷中因“私力救济”而可能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宣传得也非常少,对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宣传得也不到位,以至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主体遭受损失,甚至个别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五是实施维权服务。当农村相关金融服务需求主体在接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面临纠纷时,金融机构不能够继续沿袭过去的推卸责任的做法,而应该采取更为务实负责任的态度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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