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孙小果案”的三个追问

2020-11-16 02:08殷国安
杂文选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监委监狱

殷国安

沸沸扬扬的郭某思减刑案有了最新消息,两名狱警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郭某思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连续九次减刑,实在蹊跷。果不其然,事出反常必有妖!这种违法操作不只是纵恶,更腐蚀了司法公信。堵住减刑的腐败后门,绝不容司法公正被交易掉!央视评论追问:郭某思真是“孙小果”?

3月14日15时许,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将制止其摘下口罩的七旬老者殴打致死。郭某思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思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据此前报道,郭某思是2000年轰动一时的“北工大女生被害案”行凶者。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郭某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某思入狱后,曾获得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监狱嘉奖奖励等,并于2007至2018年间多次减刑。郭某思刚刚出狱七个月,竟然劣性未改,继续行凶伤人致死。

郭某思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出狱后立即再犯新罪,公众于是推测其狱中的九次减刑可能有鬼。果然,北京市委决定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委、市检察院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郭某思前科犯罪、多次减刑等问题依法依纪开展全面调查。联合调查组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现北京市监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一桩因为超市结账引发的矛盾,竟然导致人命案,进而暴露监狱管理在减刑问题上的腐败交易,人们在震惊之余,更多的是不安和恐惧:这样一个“偶然性”背后究竟暗藏着多少的“必然性”。假如郭某思真的从此做一个“良民”,这隐藏在背后的司法腐败岂不是“石沉大海”?在云南出了“孙小果”案之后,北京还会发生“郭某思”案,实在让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大打折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通报称,将主动自查。举一反三,我们也有三个问题需要追问:一是郭某思的减刑,真是只是刘某某、隋某某两名监狱干警的责任?我们不知道罪犯减刑的具体程序规定,但我们觉得,减刑应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程序而可以靠腐败减刑,难道没有领导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减刑真的就可以由两名干警一锤定音,这样的程序岂不是存在漏洞?所以,追责不能到干警为止”,而需要“从干警开始”。我们希望知道,干警把减刑变成腐败的手段,在监狱有着怎样的“土壤”。

二是,郭某思家庭的能量,難道只是用于减刑?既然在监狱都可以通过家人买通关系,谁又能保证腐败在其他环节不能发挥作用?照此推论,我们希望此案向前追溯,查一查当初判处无期徒刑是否存在不正常的交易。确实,当初的故意杀人也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如果郭家的关系网足够大,就如同当年的孙小果一样,这个无期徒刑是否也是“宽大”的结果?这也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三是,通过关系而减刑,难道只是一个偶然暴露的郭某思案?我们也有理由推论,刘某某、隋某某帮助减刑的应该不仅是郭某思一个;我们更猜测,就在郭某思服刑的监狱,靠关系而减刑的也肯定不只是郭某思一个;只是那些违规减刑者没有暴露而已。我们常说“一个蛆子坏了一缸酱”, 但事实上,一缸酱里如果生蛆了,肯定不止一个。不能因为暴露了一个郭某思,于是“就事论事”地保守治疗,只承认这一个蛆子。

中央政法委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等执法司法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执法司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因此,北京应该以此案为突破口,不怕疼、不怕丑,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清楚司法腐败的土壤,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彻底肃清腐败减刑的“病毒”。

插图 / 腐败 / 佚 名

【原载《徐州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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