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论 《行政处罚法》修改应当紧扣改革新要求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在新的历史时期,《行政处罚法》与实践逐渐产生了一些不适应,新老问题并存,需要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对《行政处罚法》作出调整。《行政处罚法》修改应当紧扣改革新要求、坚持处罚法定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着重从重塑行政处罚种类、明确行政处罚定义、放宽行政处罚设定权、完善行政处罚体制、优化行政处罚程序等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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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学前教育和照料设施制度是二孩政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国实施的二孩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有赖于家庭生育意愿的提高,国家应积极完善相关的社会法及其制度,确保儿童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实现二孩政策的预期目标;要创造有利于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的制度环境,科学设置与生育有关的假期,合理分配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随着新生儿的增多,为儿童提供应有的福利,完善包括学前教育和照料设施制度等是二孩政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儿童福利的关注应成为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
2 有必要将公益诉讼范围拓展到家事领域
随着公益诉讼实践的不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从传统的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扩展到诸多新领域。家事诉讼因涉及家庭身份关系、婚姻家庭法秩序、未成年人保护等,具有极强公益性,作为保护公益的检察机关有必要将其公益诉讼的范围拓展到家事领域。检察机关参与家事公益诉讼合乎守法监督权之法理和诉讼担当之程序理念,具有比较法基础和实践基础。未来我国可以在合法性前提下,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对家事公益诉讼的参与范围和参与力度。
——南京师范大学陈爱武
3 应当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功能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生效判决书进行分层随机抽样,并经筛选后最终获得的2084份有效判决书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法官对医疗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体现出一定的惩罚性功能。但惩罚性功能并未在样本数据中得到全面体现,且在实现惩罚性功能时法官未对相关个案因素进行完整考量。据此,为有效实现侵权责任的社会调整功能,应当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惩罚性功能,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相配合适用,且需要对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功能的适用进行规范。
——湖南大学教授屈茂辉
4 人工智能为司法审判方式改革提供重要契机
人工智能为司法审判方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契机,智慧法院的探索、互联网法院的建立让司法变得更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者也开始运用人工智能的理论和技术,来统一法律在类案裁判中的标准和尺度。然而,在变幻万千的智能化时代,司法权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它仍然是一种在开放性的场域中依赖人类理性进行价值争辩和推论的活动。智能化司法采取的“简化裁判过程”和“消解价值判断”的双重策略均与司法的一般性质相悖。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只能发挥一种有限的辅助性角色,过度夸大甚至将其神化在现实中行不通。大数据预测在简单案件中或许能够实现类案同判的目标,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类案同判仍然要依赖人类自己的理性判断。因此,在智能化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中,应理性地审视人工智能的内在局限,防止司法裁判异化为仅仅以数据和符号为演算逻辑的机械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