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显成效

2020-11-15 20:02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5期
关键词:市中区办案检察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公益”核心,坚持以办理案件为中心、以线索收集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推动,将公益诉讼与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促进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多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截至目前,市中区检察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市中区检察院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党组每月听取汇报,检察长对办案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直接过问、协调和督办。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环保、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关注社会热点资讯,立足“走基层、送服务”大走访活动广泛宣传,拓展线索来源。充实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能力,建立公益诉讼办案组,购置照相机、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合理,让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增强监督质效。

此外,市中区检察院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审慎稳妥办好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企业违法倾倒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生产运输环节扬尘污染、环评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通过向环保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深入开展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紧盯破坏国土、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把林地修复底线,共办理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件,向国土、林业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网络餐饮为监督重点,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食药安全标准,打击侵权行为,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市中区检察院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以诉前检察建议为纠正违法的主要手段,以提起诉讼为刚性保障,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办案效果。该院诉前检察建议被采纳率为93.7%,行政机关基本在诉前阶段按照建议内容积极履职、解决问题。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到期没有整改的案件,坚决予以起诉。

与此同时,市中区检察院还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有机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多发性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和综合治理。通过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和不断深化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小餐桌、外卖店、美容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自然资源、环保、卫健部门加强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毁坏林地、违法排污以及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等问题的查处治理力度。通过参与行政机关现场执法、监督约谈、座谈会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捍卫了绿水青山,守护了舌尖上的安全,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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