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多维关系与时代特征

2020-11-13 10:29黄永林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17期
关键词:平台化数字技术共享经济

黄永林

【摘要】以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产业数字化为特征的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当今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代表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数字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就是现代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深刻影响,这不仅表现在生产手段和方式的先进性上,而且表现在数字技术对文化创意内容产业化的深度、文化两大主体泛在化的广度、文化产业发展高质化的速度、文化组织方式平台化的宽度、文化价值实现多元化的效度,以及文化产业融合化的强度等方面的深刻影响上。对数字文化产业多维关系及其时代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探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动因。

【关键词】数字技术  文化产业  平台化  共享经济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7.003

近年来,数字技术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全球经济发展越来越从数字经济中汲取发展新动能,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引领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加快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代表了文化产业的主流方向。2017年4月,原文化部发布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有利于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1]数字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就是现代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深刻影响,不仅表现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上,而且表现在数字技术对文化内容产业化的深度、文化主体大众化的广度、文化发展加速化的速度、文化组织平台化的力度、文化价值多元化的效度,以及文化产业发展融合化的宽度等方面。本文以数字文化产业的多维关系及其时代特征为研究对象,探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动力,以期为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理论借鉴,对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帮助。

内容创意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数字技术增加了文化创意内容产业化的深度

发展文化产业,内容为王,内容创意是发展的灵魂;技术为体,技术创新是发展的引擎。在大众对于高品质文化产品需求日益旺盛的情况下,文化内容创意实质上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

内容创意赋予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灵魂。文化产品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价值,文化品位的高低成为文化产业社会价值大小的根本。每个时代的文化产业都会将那个时代的新技术成果和新文化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创作和生产,从而产生具有各个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文化产品。在数字文化产业时代,大众文化消费的主体对象不是技术,而是通过技术所表现的文化内容,内容消费是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的关键。文化不仅为数字产品增加了内涵,而且赋予其灵魂,它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思想能力。正如有学者指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导向将直接关乎国家文化安全,在文化回归本性、文化和社会愈发互文的当下,文化价值观的传播问题凸显,如何形成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和审美观至关重要。[2]

内容创意驱动文化产品消费不断增长。“文化+”是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内驱力,丰富的文化创意内容具备较高的直接消费价值,内容消费是驱动文化产业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无论是网络文学、网络影视,还是网络娱乐项目,几乎所有的网络应用软件和平台都极为重视内容创意,使之尽可能地契合用户的需要,内容创意和应用已经成为文化消费最大的增长点。例如,在线音频平台的发展壮大以及知识付费行业的兴起生动体现出“内容为王”价值理念。一项调查显示,2018年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在线音频用户超过五成,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用户达到22%,音频用户群体呈现高收入、消费力强、对特定领域知识需求强烈等特点。这说明,只要内容质量上乘,在线音频和知识付费就能建立起良好的受众基础。[3]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以优质的内容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需求,内容创意在文化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内容消费促进文化生产技术不断创新。文化内容创意化,文化消费体验化,技术创新常态化,让技术真正做到为文化产业赋能,这是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质。一方面,内容需要积累,技术需要孵化,文化消费更需要新技术与新内容进行重叠,形成全新的消费方式。如电子游戏、移动式景观、虚拟世界和增强现实等技术的产生,极大推动了文化产业全新个性化体验形式的出现。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生活需要的不断增长主要体现在对文化内容需求方面。文化产业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高质量审美的消费需求,对新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促进了新兴数字技术的创新及应用,驱动着技术设备和终端的创新和发展。比如,传统的通讯网络企业正在向媒体企业发展,中国网络通讯服务商的收入主要是靠宽带服务,而网络游戲和视频等海量内容对宽带网络的需求,促进了网络应用和移动技术的升级。

日常生活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文化产业是直接面向大众市场的产业,拥有深厚的大众基础,数字文化产业与民众生活的关系更是越来越密切,契合了消费大众的代际转换、消费方式的变化和差异化的诉求,直接为民众提供多样化的、具有日常生活意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近年来,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升级和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在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需求日益旺盛、消费质量越来越高的拉动下,文化消费的多样化、个性化、生活化、日常化需求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市场机遇。当前,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新的文化业态,之所以能够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主流,主要源于其技术的先进性与内容的日常化的相互契合。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在尽显其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等技术特征的同时,在内容上越来越呈现日常化、生活化的时代特征。

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的关系:数字技术拓展了文化两大主体泛在化的广度

目前,数字文化产业消费在深刻影响整个文化的发展生态、改变文化形态的同时,也改变了文化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的关系,形成了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一体化、大众化的格局。

数字技术使文化生产主体大众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文化走进千家万户,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接触或消费人类的文化成果。在数字化时代,伴随智能化、交互化发展,文化生产端和消费端都出现了非线性链接,尤其在自媒体较为发达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内容生产者的门槛大大降低,极大地激发了大众的文化表达意愿和创造活力,文化消费人群不再仅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创作者。大众主动参与到数字文化的生产和传播中,使文化生产主体得到最大程度的扩大。由此,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文化内容的创造者从小规模专业作者向大规模业余作者迁移的局面,文化成为人人参与创造和消费的社会存在物,这种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大众化、一体化的格局,使后现代“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愿景成为现实。[4]

数字技术使文化消费主体个性化。个性化需求是人的天性所致,但是传统文化的生产和传播方式无法满足这种个性化文化消费的需求。科技与文化在相互促进、相互交融的過程中,对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数字文化产业呈现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催生一系列文化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比如,网络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电视和电影等网络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使文化产品与服务得到极大丰富,成为满足大众多元化和个性化文化消费的主要产品,使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成为现实,进而培育起新的多元化文化消费群体。

数字技术使文化产品服务精准化。文化产品个性化需求突出表现在不同个体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体验感、参与感有不同的需求,通过对不同个体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实现个体的存在感。然而对个性化文化消费的满足是建立在对个性化需求准确把握基础上的。过去,文化产业发展由于缺少科学的分析数据和决策辅助工具,无法对大众需求进行准确判断,因此文化产业的产品生产和服务的提供是粗放型的。一般来说,消费者只能是市场提供什么就消费什么,而不是消费者需要什么,市场主动提供什么,文化生产处于盲目状态,大众消费处于被动状态。如今,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精准化预测、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化发展,特别是通过大数据对受众的精准分析、对内容的精准定位,使文化产业领域出现了“消费即生产”的态势,为满足大众个性化需求,文化产品与服务根据消费者的独特需求进行量身定制、量体裁衣,引发了“个体创造”时代的到来。

数字技术使文化两大主体一体化。随着互联网2.0的兴起,诞生了一种新的“大众生产内容”(用户原创生产内容,英文User-Generated Content,简称UGC)模式,和传统的“专业生产内容”(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简称PGC)模式相比,内容的生产者由少数专业人士扩大到普罗大众,消费者从被动接受者,转变成为主动感受者和体验者,甚至是参与文化生产的创造者,大众在参与文化创造中获得审美快乐和体验乐趣。这种“大众生产内容”模式使文化产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一体化的趋势大大加强,从而大大丰富了人与价值内容的关联、人与人的关联、人与商业的关联。

技术运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数字技术提高了文化产业发展高质化的速度

在现代技术进入民众日常文化生活领域并成为主导的时代,文化意义的创造,同时可能是它的技术表达方式的创造。文化产业的数字化,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强力支撑,新兴技术创新与文化内容创意融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将有力推动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数字技术丰富文化产业表现手段。随着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文化的生产与服务对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3D打印、全息成像、智能可穿戴、高端软件与集成设计等新兴技术与数字创意领域的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进行融合,实现文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文化创作的形式和意义表达的手段更加丰富,能够更生动具体地表达文化创意的形象和内涵。比如,代表当今影视科技先锋的3D、4D技术大大增强了人们对于影视产品的体验感,从而深刻影响了电影电视的美学意义,为影视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想象空间。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多种技术使得文化内容的创造在现代技术形态中获得更完美的实现。[5]

数字技术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对传统文化产业来说,基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文化产业的新场景、新力量和新机遇,为传统文化产业内容的创造、生产、集成、传播、消费全流程各个环节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比如,将传统会展产业与网络新媒体技术相结合的网上会展业,不仅可以解决传统展会在时间、空间和费用上的限制,同时也表现出越来越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目前已日益成为会展行业的主流模式。随着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的加快,传统文化产业将跳出原有发展空间与模式的束缚,不断拓展产业边界,突破固有的发展渠道,大幅提高产业的上升空间,跃升为现代文化产业,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数字技术催生新兴文化产业业态。数字文化产业是利用现代高科技发展出的创新型文化产业。随着移动通信、大容量数据库、互联网信息服务、仿真技术、计算机图形技术、三维建模技术、数据压缩技术、数据传输技术等现代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催生了一批新型的高技术、集约化的现代文化产业形态。除了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还有创意设计、动漫网游、电子商务、网络视频、数字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教育等新平台。这些新型数字文化产业以其交互性、虚拟性、个性化,以及低消耗、高效率、高附加值等诸多特点和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2018年,我国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较高增速,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业务收入9562亿元,同比增长20.3%。“互联网+”数字技术释放出巨大的产业创新活力。

产业组织与资源配置的关系:数字技术延伸了文化生产消费平台化的宽度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通过构建多方治理机制连接多类型经济主体,利用网络效应实现资金、信息和知识的低成本聚集,成为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基本组织,成为价值创造和价值聚集的重要载体。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最大的影响就在于它通过数字平台形成组织优势,整合相关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的效能。新技术催生新平台,新平台对于形成新业态、集聚新用户、培育新市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技术平台提高了文化产业规模效应。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平台模式引领各行各业衍生出更多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一是通过基础平台与增值应用的分离,传统产业在现有的基础业务业态上衍生出基于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业态;二是促进了产业“大”生产(基础平台)与“小”生产(增值应用)的有效分工,利用世界级平台把产业从整体的小生产状态提升到世界级水平的社会化大生产。[6]互联网既是文化交流的渠道,也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交流平台。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通讯、电子等行业数字技术平台的大力建设,“互联网+”实现了无边界链接的可能,文化产业领域产生了一大批平台型文化企业,比如,视频网站、网络游戏平台、文学网站、自媒体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这些平台型文化企业既能传播内容、交易内容、下载内容,也能自制内容和开发延伸产品,凭借内容较短、更新速度快、娛乐性强、成本较低等优势,逐渐成长为文化产业中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文化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技术平台创新了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在传统工业文明形态下,文化产品传播的特点是信息单向流动、渠道单一、方式单一、技术单一、批量生产和直接面向消费者。在数字产业化时代,平台模式成为主流的商业模式,无论是专业化的视频网站平台,还是移动互联网终端平台,现在都纷纷转向做文化产业平台服务商。比如,电信企业现在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以信息、通话为主的企业,基本上变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平台,成为一个媒体公司,其收入主要是靠内容传播、广告下载,以及信息传输服务,而传输服务收入完全依赖于消费者接受、交流和互动内容的多少。中国知网大数据智库平台就是知识与大数据深度融合的产物,它将各种文字、音频、视频信息资源整合为统一的知识库,通过对知识内容进行碎片化重组,对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公共数据与知网知识数据的融合分析利用,为政府部门及其智库、企业提供协同决策研究和协同执行的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基于业务场景、生产场景的知识信息服务。[7]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内容为王”,知识和信息等内容不仅可以售卖,而且还是卖方市场。虽然文化内容直接关乎平台能否具有长期盈利能力,但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内容本身并不能直接盈利,它必须依靠平台载体才能实现盈利,从而形成了“文化+平台”的商业模式。

技术平台将成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在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我国数字网络平台发展迅速。据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7.59亿,占网民整体数量的88.8%。各大视频平台进一步细分其内容品类,并对其进行专业化生产和运营,促进行业的娱乐内容生态逐渐形成;各平台以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等核心产品类型为基础,不断向游戏、电竞、音乐等新兴产品类型拓展,以IP(知识产权,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为中心,通过整合平台内外资源实现联动,形成视频内容与音乐、文学、游戏、电商等领域协同的娱乐内容生态。[8]比如,腾讯内容开放平台成为新的文化基础设施,将服务1000万创业者;今日头条的算法推荐开辟了新的内容聚合与分发平台;抖音的视频技术,让普通人也能分享自己的视频;直播平台更是扩大了受众的参与度,人人都能成为手持话筒的主播。[9]为发展我国平台经济,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以及“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政策措施,[10]这将对数字文化产业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盈利模式与共享经济的关系:数字技术提升了文化价值实现多元化的效度

文化是消费的对象,是经济价值的来源,是社会价值的载体。科技进步深度影响和重构着当代文化的形态、结构和价值取向,扩大了文化消费的规模,拓展了文化盈利的模式,促进了文化共享经济的形成,大大提升了文化的产业价值。

数字技术扩大了文化产业消费规模。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了整个文化产业生态圈进一步融合共生,助推了文化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数字技术促进了新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建立、新的产业群落的产生、新的消费人群的出现;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产业的市场结构,以及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的习惯,能够让消费者对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产生更好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并能激发其对新产品、新服务的需求欲望,为新的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培育出更好的市场需求。[11]许多文化产品逐步从物质形态转变为数字形态,从销售某个知识点或知识体系转变为提供庞大系统的知识库、知识领域,从单向传播转变为供求互动,从产品形态固化转变为灵活服务各取所需。[12]人工智能、5G、物联网、VR和AR、文化大数据等系列数字科技的运用,将更深度地挖掘分众市场的文化产品需求,倒逼数字文化服务和产品的迭代升级与拓展延伸。

数字技术拓展了文化产业盈利模式。现代数字化科技对当今文化产业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内容制作、传播和消费载体的网络化、融合化、协作化,产业链的整合化、宽泛化,营销方式的社群化,受众角色的多重化等方面,而且还使文化产业的整体盈利模式发生转变,使创意经济价值得以最大化。过去很长时间,免费模式、补贴模式,通过砸钱推广,借助“免费”吸引用户关注,一度成为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普遍路径。在数字产业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等移动端已成为用户获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途径,用户为高质量产品服务付费的意愿和能力也在提升。当今,人们已经习惯为自己所喜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付费,花钱订阅资讯的人越来越多,知识付费备受追捧。例如,付费的网络文学阅读、网络音乐、网络影视戏剧、游戏动漫,等等,由泛娱乐转向新文创开发,付费消费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主导型盈利模式,成为数字文化企业的主导商业模式。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产品的付费习惯,一些文化企业把握住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立了一些网络文化付费平台,实现了企业和平台对接的用户需求,在同用户的良性互动中建立了有效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这也正是网络新经济日益成熟的重要体现。

数字技术催生了文化体验共享经济。当今,现代技术和人们生活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日益加强,技术对人们生活的渗透越来越深,就文化产业来看,技术创造了文化产品与服务新的消费体验和文化共享经济的新模式。一方面,文化市场竞争已经从简单的数量堆叠进入到个性和体验的时代,数字文化產品消费十分重视用户体验,通过对用户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的数据化分析,为其定制个性化服务,以满足用户深层次的情感和人文需求。个性化文化体验需求的满足自然而然更加激发了用户的文化消费欲望,从而促进了文化产业更好地转型为体验经济。[13]另一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领域的结合、网络使用的普及化、手机功能的平民化、电子终端消费的多样化都给文化产品的消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催生了O2O、分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也为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的关系:数字技术加大了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化的强度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加速,数字文化产业打破各种壁垒,通过文化要素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有效流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实现文化载体的多元化、文化业态的多样化,提升其专业化、集约化程度。

数字技术推动“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文化产业的核心是文化创意,其本质是文化思维;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化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其本质是技术思维。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文化与技术相互交融、协同创新、融合发展。要充分利用数字文化形态的新特点,发挥数字化技术的优势,增强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艺术美感,以及产品的互动性、体验性和趣味性,形成以文化创意为主,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文化与技术融合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结构,提升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核心竞争力。

数字技术促进文化产业与多领域实体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树立跨界融合的理念,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跨技术门类等资源和技术平台的深度融合,与更多领域实体产业的相互融合。目前,数字文化产业正在向更多经济领域、更多文化资源拓展,成为新时代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比如,在传统传媒产业中,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原先各自为阵,而新媒体和智媒体催生的数字媒体产业打破了传统媒体之间的技术界限和鸿沟,使过去由不同媒介传输的不同形态的数据、文本、声音等信息都能无差别地转换为数字形式,在同一平台上相互包容、渗透和整合,各媒体产业领域的资源交流共享能力大幅提升,产业结构因此变得更为紧密。

数字技术大大延伸了文化产业链条。数字文化产业是渗透性、关联性极强的产业,其产业链条的延伸、扩展和交织,使大多数与文化创意相关的行业由分散趋于融合。伴随数字化浪潮迭起,计算机、互联网、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不断向文化的各个领域渗透,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多元业态共同发展的产业链在科技的助推下正逐渐成型,带来全要素的效率升级。比如,在全域旅游发展思路指导下的文化旅游发展,必须借助数字技术延伸旅游文化产业链。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旅游景区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数字公园、虚拟现实主题公园、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游小镇,提升旅游体验服务水平。打造区域数字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集旅游体验、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等功能为一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为消费者提供快速、精准、多样化、本地化的旅游服务。[14]

数字技术推动互联网线上与实体经济线下融合。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也称为O2O模式,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在产业链中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能在线上解决的都在线上解决,需要在线下解决的就在线下解决,两者有机结合。线上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互联网跨地域、无边界、海量信息、海量用户、挑战时间极限、用户信息精准等优势,及时聚集强大的消费能力。同时,在线支付为网络信息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15]O2O模式从更深层次、更宽角度表现出了对人的重视,对消费者的尊重,从而提升高质量文化供给的前沿效率,培育形成文化产业的新增长极。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时间不长,但势头很猛,成绩斐然。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同比增长20.9%,占GDP比重为34.8%,占比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贡献率同比提升12.9个百分点,超越部分发达国家水平。[16]这表明,数字经济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数字文化产业,更是以其独特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与服务,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未来发展前景将更加美好。

(本文系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研究”的资助成果,项目批准号:16JJD860009)

注释

[1]《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2017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年10月10日。

[2]范玉刚:《新时代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问题与未来瞩望》,《中原文化研究》2019年第1期,第69~76页。

[3]黄福特:《“内容为王”永不过时》,《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6日,第9版。

[4]范玉刚:《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更要有文化》,《中国文化报》,2019年8月14日。

[5][14]黄新焕、张宝英:《全球数字产业发展趋势和重点领域》,《经济研究参考》,2018年第51期,第53~61页。

[6]赵振:《“互联网+”跨界经营:创造性破坏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10期。

[7][9]张玉玲、邱玥、高建进:《“新动力人群”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新发展》,《光明日报》,2019年5月8日。

[8]《CNNIC发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信网,2019年8月30日,http://www.cac.gov.cn/2019-08/30/c_1124939590.htm。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2019年8月1日。

[11]谭丹:《论我国文化产业科技竞争力的提升》,《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1期。

[12]李建臣:《我国文化产业十大趋势》,《光明日报》,2018年5月29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1783073465434822&wfr=spider&for=pc。

[13]蒋金洁、沈晓平:《文化科技融合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科技智慧》,2017年第10期。

[15]李建臣:《我国文化产业十大趋势》,《光明日报》,2018年5月29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1783073465434822&wfr=spider&for=pc;何彬:《浅谈文化产业中的流通问题》,《商讯》,2019年3月25日。

[16]陈端:《数字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前线》,2019年第9期。

责 编/郭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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