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然 殷方升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政府采购现状,结合财政部要求,对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发展方向进行了全面剖析,并就如何向这三个发展方向迈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
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义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决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的市场竞争政策作用,使竞争政策逐渐取代改革开放初期产业政策的重要地位。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的方向。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国内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通常占到一个国家或地区年度GDP的10%以上。如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而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活跃度,已成为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
二、政府采购的现状
政府采购最初起源于欧美国家,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国家利用经济、法律两种手段共同干预经济活动。在我国,政府采购起源1996年,起步较晚,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真正实行政府采购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这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最快、财政收入增长最猛,政府采购金额从几十亿元人民币突破万亿元大关。从法制角度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实行晚,更加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数量有限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庞大复杂的政府采购系统工程来说仍是杯水车薪。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额度约为30亿元,2010年为7000亿元,可见采购范围不断扩大,从物品类扩展到服务类。用于采购的资金,从最初的预算内资金,逐步扩展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等多种类型。实践证实,通过政府采购不仅提高了宏观调控能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明显提高。另外,政府采购专业队伍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政府采购人员对知识面的广度、深度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从事政府采购人员大多属于行政事务部门,甚至很少接受过相关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深造。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建立一支数量庞大,且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发展方向
1.市场化。政府采购目的是为了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提供消费品或为社会提供公共品,没有营利动机。政府采购活动应该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开展,使潜在供应商具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一是公开透明。首先,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功能,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为了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设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以及需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其次,采购环节不断对外公开,如开标、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减少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信息单独流动、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公平公正。首先,采购人应当公平的对待所有供应商。不能通过设置倾向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排斥或者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其次,要求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另外,采购方式中除极其特殊的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都要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市场化水平。
2.法制化。依法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核心要义,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制国战略的深入,对政府采购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使得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体系更加清晰透明,两法之间存在的差异问题亟待解决。做好一法一条例和各部门规章落实工作。《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工作。
3.国际化。政府采购国际化是指政府采购制度应该促进和鼓励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采购过程,供应商与承包商能够不分国籍的参与其中。国际化就是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管理对象是公共支出,由于公共支出的特殊性,涉及国家行政管理,体现政府管理意志和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因此政府采购初期各国都不对外开放,采购均以本国产品为主。在发达国家倡导下,国际贸易组织制定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目的促使其开放本国市场。政府采购国际化将进一步增进各国经济福利。一方面使一国厂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也使采购单位享受国际贸易的好处,节约采购成本。
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应对策略
1.应对市场化策略。及时、适度公开采购相关信息。包括采购预算、采购品目、采购专家名单、政府采购评审、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采购人验收情况、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信息,不宜等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环节才公开,因为形成预算到编制采购文件需要一段时间提前知道采购预算信息对于供应商准备策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有益处,可以有效避免采购单位与某些供应商提前串通,操纵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过程不属于《政府采购法》所禁止公開的商业秘密范畴,第一时间公开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过程,能够提高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2.应对法制化策略。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加强政策宣传、规范业务流程、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在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抽取专家、公开招标、履约验收、签订合同等环节实现全方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增加违法责任成本。政府采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每年涉及价值额达上亿元人民币,应该进行严格科学管理和全面有效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政法内部职能机构完成,实现内部制约和控制。外部监督是非政府监督,主要是非政府国家机关、各种社会主题的监督。
3.应对国际化策略。中国加入GPA谈判的形式越来越复杂,我国应该更积极主动地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发掘其中蕴藏的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同时提升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竞争力。继续推进我国加入GPA进程,为我国开辟新的对外贸易增长点和今后更广阔领域合作奠定基础。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新途径,不断拓展政府采购对外合作。积极主动参照国际标准完善制度建设和规范自身行为,按照国际化、市场化规则办事,努力建立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应用软件和网络安全建设,加快国际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
(作者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