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 孙眉
合作社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构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农户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突破220万家,辐射带动农户50%左右。然而,当前合作社发展面临着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特色养殖合作社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持续发展;二是乡村全面振兴即将开启,不同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的探索。
日前,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战略研究中心与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新形势下合作社发展道路探索会商会议上,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系统的领导、专家以及地方合作社的代表,围绕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规制路径展开研讨。
政策利好 制度配套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合作社登记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定期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8.63万个。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夏英研究员在交流时介绍,国家每年在培育合作社方面除了有专项政策外,还提供了财政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人才支持政策。另外在补贴方面,通过以奖代补将资产交归合作社进行运营管理,带动社员积极性。
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与我国制度法规的配套分不开。2007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制度和政策,同时中央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从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力保障了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变成“空壳社”要发展反映农民需求的合作社
尽管农民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与会专家认为快速发展背后所隐含的“小”、“散”、“弱”,特别是“空”的问题突出,部分农民合作社成为“只搭台、不唱戏”的“空壳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曲颂博士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宽进严出”的制度。而当前新形势下,对部分特种养殖合作社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空壳社”的数量。“由于自然灾害频发,集中流转土地规模较大,近幾年合作社经营造成很大损失。今年疫情下养殖项目又遭受重创,部分处于停产状态。”湖北省枣阳市隆兴园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阮朕平通过视频连线向与会专家诉说着自己近年来的遭遇。
今年和隆兴园合作社一样遇到类似情况的合作社还有很多。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全国各地方合作社该如何发展?“政府的干预措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企业的影响不是大了,而是小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张合成谈及合作社目前发展现状时表示,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小农”问题的解决上,对农民主体地位的强调仍然不够,愿不愿意、同不同意、获不获利是合作社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能不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和经营风险。
“发展合作社,就是让农民就业、让农民合作就业。新形势下,合作社要发展,一定要多带动懂技术、懂营销、懂组织的社员。”北京市南河菜缘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丁新民说。为了帮村民的农副产品打开销路,2014年,丁新民牵头带领本村17家农户组建了南河菜缘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建大棚、学技术、学营销……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合作社共有36亩大棚,主要经营水果番茄、黄瓜、豆角等。疫情期间,合作社种植的蔬菜非但没受影响,反而卖得脱销了。“我们一直向加工、储藏、零售多环节扩展,向线上平台延伸,合作社所有线上业务都是我自己在操作,我也一直鼓励社员多去学习营销、学习新型技术。”丁新民对记者说。
新形势下如何探索合作社发展路径?在解决“小”、“假”、“空”的问题上,研究员夏英认为,一是要立足单体合作社,提升内生发展能力,通过横向联合的方式组建联合社;二是强化规范发展,强调建立治理机制、分配机制、退出机制、监督机制;三是回归农民、农户主体,保持成员的同质性。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大量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要鼓励合作社发展电商、数字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开发农业的多功能性。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元,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明显、文化习俗传统各有特色、农业产业门类多种多样,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在组织形式、成员结构、产业类型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发展需要、反映农民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和路径。”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一级巡视员赵铁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