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2020-11-12 20:56黄亮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摘 要: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等级高、文化内涵深厚,但在日常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诸如基础、展陈、利用和制度等问题,江苏应根据自身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对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保护和合理的利用。

关键词: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大运河是世界上开挖最早、里程最长、规模最大、维持时间最久的人工运河,大运河流经8个省市,其中江苏段纵贯南北790公里,占全线的40%,沟通了长江、淮河、古黄河,串联了太湖、高邮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与胥河、娄江、老通扬运河等运河支流相连,构成江苏独特的运河网络状水系。流淌了2500多年历史的大运河是传统文化高度富集的区域,沟通融汇江南、淮扬、楚汉、金陵等江苏地域文化,演绎出水利文化、漕运文化、盐业文化、商事文化、饮食文化等多元文化形态,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 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江苏大运河流域城市非遗资源等级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746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10项,国家级136项,省级600项。从资源地域分布来看,与运河关联密切程度高的城市,运河非遗资源项目较多,如扬州、苏州、无锡、淮安、常州等;从项目类别来看,运河非遗传统技艺、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以及传统美术类资源较多,但专门针对大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还有所欠缺。

二、 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遗产体系尚未建立

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工作尚未开展,具体资源的数量、类别、级别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等名录体系目前有待建立,相关资料信息目前可查性差,给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遗产展陈较为缺乏

江苏已经建成了一系列大运河相关博物馆,如扬州大运河博物馆、苏州大運河遗产展示馆、大运河记忆馆等,陈列展览馆中更注重展示物质文化遗产,大多缺乏对非遗的展示,大部分城市没有关大运河非遗的展示场馆。

(三)合理利用统领性不够

目前江苏各地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工作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在省级层面没有全面的有效统领,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合力。

(四)法律制度不完善

2012年颁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指出“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极为重要的大运河遗产却没有被纳入。

三、 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思路

(一)建立非遗名录体系

全面调查梳理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类别、数量、分布、生存环境、文化特色、保护现状和传承等情况,建立“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开展非遗数据库建设

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各种方式全面记录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实施数字化管理。同时开展省级以上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实现大运河非遗的记录、保存、展览、搜索和共享等功能。

(三)加强传承人传承培训工作

鼓励和支持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和江苏省非遗传承人培训班,运河沿线城市应开展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活动,重点对传统音乐、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工作,让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保护和传承。

(四)实施非遗展示工程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大运河沿线的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等地、新建或改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陈空间,进行大运河非遗综合或单个项目的展示,拓展江苏大运河非遗宣传和交流途径。

(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将江苏大运河沿线地区自然生态良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和内涵保持完好、能够代表江苏大运河文化特色盐文化、漕运文化、医药文化、渔业文化等集中区域创建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发挥江苏大运河非遗在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引导非遗的合理利用

引导江苏大运河非遗特别是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相结合,在大运河沿线的旅游景区、旅游商店等空间,设立传统工艺产品展示展销场所。利用“非遗+互联网”模式,指导传承人入驻电商平台或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进行非遗产品的线上宣传销售。

(七)完善非遗保护传承法规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制度建设,提升非遗传承能力,在省级层面的规划、法规中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将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为江苏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保障。

作者简介:

黄亮,江苏华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猜你喜欢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书香通州”全民阅读启动
大运河
我为大运河拍照
大运河放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