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2020-11-12 02:12何泠瑶
浙江人大 2020年10期
关键词:草案条例基础设施

何泠瑶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并取得积极成效,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金名片”。为推动数字经济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我省率先推进数字经济地方立法。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7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目前条例草案正进行修改完善。

9月12日,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在杭州举行,国内立法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交流。

为何要为数字经济立法?

9月12日,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指出,早在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建设“数字浙江”。今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明确指出,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抓紧布局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对浙江省GDP的贡献率已经达到19.6%,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们看到,浙江在探索数字经济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比如基础设施不匹配、数字要素流通不畅,在政府数字化治理当中,也遇到了效率低、转型不够深等问题。因此,用法律手段、制度设计,可以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环境。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看来,当下,数据已经成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浙江省出台这个地方性法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界定数据的范畴:政府有政府的数据,企业有企业的数据,社会、民众也有自己的数据。各类数据正在爆发式增长,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数据是不是都能促进产业的发展?全社会能不能够共享企业、民众的数据呢?这些问题都亟需以立法的形式来理清。”郑春燕说。

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关于数字基础设施,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首次在立法上明确提出新建建筑物应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并实行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对于着重需要解决的个人信息非法采集和利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度低、行业公共数据被部分企业垄断、数据交易模式不健全等问题,条例草案完善了个人信息采集利用规则并明确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如规定了五种违法采集个人信息数据的行为、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

郑春燕认为,条例草案比较清晰地理清了政府扮演的角色。从政府层面,条例草案举出了一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比如,引进人才、人才教育、失业保障的举措,以及数字产业的标准制定,都将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会对数字经济起到实效。

“这部法规在讲效率和公正的同时,也更关注人本身。”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举了个例子。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是外卖骑手造成,由于过于精准的算法,遇到刮风下雨堵车,骑手不得已冒着风险行车,只为在算法规定时间内抵达。算法不能以人为本,法律就要对其进行“纠偏”。

张文显认为,立法要从实用性角度,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贯彻条例的始终。“数字经济最终是服务于人类社会,如何处理好科技和人类的关系,不让科技太任性,就需要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包容审慎,是记者在研讨会上听到的高频词。“数字经济立法有一个特殊性,目前数字经济还没有定型,还在高速地发展变化中,所以立法在强调具体、可行的同时,也要尊重数字经济发展的特点,对目前还‘猜不准‘吃不透的议题,留下足够的空间,保持开放和包容。”丁祖年说。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数字经济多元共治作了规定,如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要求政府、平台、行业组织立足各自定位,发挥各自功能,形成数字经济治理的合力。

立法将如何影响你我他?

这部法规,不仅对政府、立法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未来,数据要流通,必然要共享和开放。可有人也会担心,个人隐私会不会被企业、政府采集,却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郑春燕表示,立法将会在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把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高效利用的关系处理妥当。

当前,数字经济的繁荣与风险共存。针对社会上频现的利用数据牟利,比如“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问题,本次研讨会中也有很高的关注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立法,对这些问题作出一定的约束,从而使得数字经济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丁祖年也认为,本次立法关键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对网络安全的担忧。“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运用时,对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基本权益造成的损害,对公共安全产生的隐患,我们希望在立法中有所明确和规范。”

对于数字经济立法,互联网企业也有自己的期待。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俞思瑛说,“在数字经济立法上,我们先要在原则上达成共识,明确了政府、企业、民众共同期望达到的目标,再来看各方的分工和责任是什么。”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浙江立法研究院理事长王辉忠强调,要在习近平新時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紧围绕新时代法治建设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交流互鉴,加强立法理论阐释和实践问题研究,形成更多的地方立法思考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地方立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将之江立法论坛打造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立法高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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