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劳动关系认定策略分析

2020-11-10 07:17马文瑞
传奇故事·百家 2020年3期
关键词:认定标准权益保护

马文瑞

摘要:新型用工关系的出现使得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劳动关系争议问题日益突出。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和用工形式多样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标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并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关键词:新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权益保护

一、新型劳动关系认定难点

(一)劳动者判定困难与经济从属性模糊

首先,新旧劳动模式下,網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与劳务人员合作形式各异,用工形式多元化。但当双方出现争议纠纷时,判断争议主体是否为劳动主体仍比较困难;其次,网络平台与劳动者的报酬支付方式呈现多样化。劳动者根据完成相应的业务评价标准获取不同报酬,甚至可以直接从消费者处获得报酬。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与网络平台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经济依赖关系,其间的经济从属性变得比较模糊。

(二)劳动协议约定与业务从属性判定困难

双方事先承认劳动合同关系为最好的选择。但经常是双方的意向不明确或者明确约定不是劳动关系,事后双方行为又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在形式不明情况下判定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具有困难;劳动者在平台中获得相关从业信息,但经其信息所从事的行为是否属于该平台的经营业务却很难判断。

二、新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一)确立劳动从属性标准

从属性标准包括人身及经济从属性。我国劳动法应将从属性确立为我国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可以概括为:首先,用人单位决定工作地点及时间等相关劳动条件,劳动者处于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劳动权限之下。为保障劳动者经济利益,必须将此点纳入劳动者权益保护范围;其次,劳动者至少具有与用人单位相同的人格从属性,故应将用人单位的惩戒权纳入考虑因素;再者,用人单位提供的报酬应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持对等性;最后,为满足用人单位经营需求,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弱势群体特殊保护标准

我国劳动关系主体存在强弱对比地位,具体特殊认定标准概括为:经济标准,即劳动者不具有工资支付决定权和协商权,其收入相对强势劳动者而言处较低水平。职位标准,即劳动者所处职位往往是用人单位劳动强度大的底层工作。择业能力标准,即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工资博弈中无法获胜时,其经济状况和收入往往处于弱势。

(三)非典型劳动者认定标准

非典型劳动关系主体类型增多凸显了我国劳动主体制度的不足,致使诸多劳动者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为保护此类劳动者,应在加强用工关系基础上判定其与用人单位间的从属性;其次,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存在从属性。为有效保障出租司机权益,应认定出租车司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享受最低工资保护及社会保险待遇;再者,体力劳动者工作报酬实行计件制度。用工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以承揽名义掩盖雇佣事实,此时应区别认定此类劳动者主体地位,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接受雇主考核。

三、新型劳动关系认定策略分析

当前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传统形式劳动关系范围,此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争论。目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对扩大了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但制度本身的缺陷并不足以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呈现出的各种劳动纠纷问题。因此本文在劳动法原理基础上结合网络平台的新型用工特点,对如何缓解新型劳动争议提出几点建议。

(一)设立中间类型劳动法保护主体

因互联网服务性质的不同衍生出多种行业。从事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应实行差异化协调机制,对符合劳动关系的要素进行充分保护。同时针对新型劳动纠纷中的未知领域,可以借鉴部分欧洲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三分式劳动法保护主体。在现行法律体制内,设立中间类型劳动法保护主体制,进而维护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网络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

多数网络平台愿意与劳动者建立民事法律关系,但实际网络平台与劳动者并非处于平等合作地位。考虑到经济依赖性及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的因素,政府应强制引导网络平台履行相应的企业责任,比如要求相应网络平台企业给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缴纳职业灾害保险、劳动保障基金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进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建立劳动网络法院体系

若双方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既而迫使当事人去劳动仲裁,易导致其产生厌诉心理。我国现已通过设立管辖普通民事纠纷的网络法院,既可以降低当事人耗费的各种成本,同时还可以很好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举证时只需提交电子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四、讨论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加之法律自身固有的滞后性、在处理劳动关系案件时进行形式主义判断的局限性,传统劳动法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界定,对于网络平台经济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新型用工模式未能及时回应。但由于新型劳动关系原则上符合传统劳动关系判定方法,所以还需要综合考虑个案的全部事实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对传统劳动关系的界定方法进行完善。为更好地维护网络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构建一种综合的识别标准以应对现实的变化,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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