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民主与和和博弈:政治协商会议的原初面相及其当代启示

2020-11-09 03:09彭剑鸣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彭剑鸣

摘 要:在政治超然性的指引下,因应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历经重复博弈的历史条件,政治协商会议表现出精英民主、和和博弈和共识引领下的社会发展驱动机制的原初面相。政治协商会议的原初面相在当代表现出以精英民主制约普通多数政治民主的特征,通过平衡利益分配、相对主义的平衡发展和构建同心团体继续出发的具体行动,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前行。

关键词:政治协商会议;精英民主;和和博弈;当代使命

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20)04-00020-09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凡二十三条,其中第五条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随即响应“五一口号”,并由此开创了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本文对政治协商会议的原初面相及其当代启示进行讨论。

一、既有研究成果述评

“思考和批判是哲学、宗教、道德、政治以及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比较健全的思想所不可缺少的。”[1]现有文献对因应“五一口号”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给予了高度关注。由于1977年之前关于政治协商会议的文献基本上是关于政治协商会议的公告、新闻和国际法的文稿,因此笔者将1977年作为文献研究的起点,在中国知网以“政治协商会议”为主题,搜索从1977年迄今,讨论政治协商会议的研究成果,共获得7518条文献。并以研究政治协商会议特征的内容为主线对既有研究文献进行归结。学者们的讨论是开创性的,对政治协商会议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完善大有裨益。

(一)揭示政治协商会议特征的研究成果概述

站在前人的肩上继续前行是学术研究的通例,故新的文献可以覆盖旧有的研究成果。近年研究政治协商会议特征的文献可以归结为:

第一,揭示了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价值。学者研究指出新政治协商会议“开创协商民主新时代,实施协商民主新方略,再创协商治国新辉煌”,而且协商民主贯穿了建国和治国的过程[2]。

第二,进一步揭示政治协商的协商“具有人民性、界别性、专门性和团结性等特征。”[3]

第三,揭示了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性质。有学者研究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并进一步指出为了发挥政协协商的作用,“需要人民政协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水平和能力,推进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明晰政协协商的地位和作用。”[4]还有论者指出,“中国的协商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逻辑产物,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路径,也是追求中国式善政善治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5]

第四,对人民政协的“协商”进行深入研究。一是讨论了政协协商民主价值实现的方式,论者指出,“充分发挥政协协商的民主价值需要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与时俱进:这不仅需要加强政协协商与社会协商之间的有效对接,同时更需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通过‘普通公民—政协公民论坛—人民政协之间的‘上下联动和‘人民政协—政党—政府之间的‘左右互动,共同形成一个‘普通公民—政协公民论坛—人民政协—政党—政府的‘多维互动结构。”[6]二是讨论了协商民主应当具备的规范性条件。论者指出协商民主应具备的规范条件是:“协商主体身份地位的平等化,协商主体直接参与的广泛化,协商主体参与程序的制度化,协商内容、形式、过程的公开化。……应以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条件为指导,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平等参与,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大众参与,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逐步实现协商民主的公开开放。”[7]

(二)“五一口号”既有研究成果的归结

“五一口号”在新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

1.“五一口號”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

论者指出,“五一口号”奠定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础[8]。而且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参与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政治和历史事件。”[9]“‘五一口号中所蕴含的政党协商内在要义对于推动我国政党协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要坚定新型政党制度,二是要坚持为人民谋幸福,三是要发挥统战智库作用。”[10]

2.“五一口号”体现了协商的政治精神

论者指出,“‘五一口号提出的各项政治主张中,反映了协商、合作、民主等政治理念,具有强烈的现代民主取向,是新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11]而且在当代,“秉持‘五一口号精神,就是要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2]

(三)既有研究成果的评述

1.既有研究成果的主要关注点和主要成就

(1)主要成就

现有研究将“五一口号”的协商精神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联系起来予以研究,恢复了“五一口号”和政治协商会议存在紧密联系的原初面相。从历史的角度审视,政治协商会议得以召开的根源在于中国共产党对“五一口号”的发布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贤达对“五一口号”的响应。政治协商会议自然延续了“五一口号”的精神,对二者的分别研究固然有助于深入发掘其中任何一个领域的内涵,而对二者的联系性研究则有助于提升对这一制度的系统性认识。

另一方面,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现有研究将“五一口号”和新政治协商会议的讨论推进到新型政党制度的层面,说明现有研究已经充分认识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对该制度蕴含的精神内核的归结有利于对协商民主及其作用的发挥继续讨论。

(2)主要关注点

在宏观意义上,现有研究对“五一口号”的主要关注点,是“五一口号”对新政治协商会议得以召开及其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具有的奠基作用。同时,讨论了“五一口号”对协商民主的价值。对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关注点则主要集中于它对于新中国成立和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大价值。

在微觀意义上,现有研究讨论了“五一口号”的内涵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演变具有的重要价值。对新政治协商会议的讨论则主要关注了其基本特征,这一讨论内容对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当代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基础。

2.现有研究成果的局限

(1)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和“五一口号”之间呈现弱相关关系

现有研究成果多呈现为对“五一口号”或者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分别讨论,在对“五一口号”和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予以关联讨论时,通常将“五一口号”和新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一种因果关系表述的特征:一是将“五一口号”作为深入讨论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过程性的内容;二是重点讨论“五一口号”而将新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其结果性内容。

然而,“五一口号”不仅在形式上和内容上表达了“政治协商”的内涵,而且也涵括了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合理性因素,正是合理性因素奠定了政治协商会议制度长期存在的基础,保障了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当代社会治理作用的发挥,故似应将二者合并深入研究。

(2)未对“五一口号”响应者和政治协商会议参加者进行社会学考察

既有研究虽然关注了“五一口号”以及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性质,却未对新政治协商会议参加主体的身份状态和协商之间的关系进行社会学考察。人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主体作为“人”存在的基础,也是其社会属性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社会属性在主体的社会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不仅是主体从事社会活动的内在约束机制,而且反映了其所在社会群体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因应社会身份的符号性质而使其从事的社会活动与该身份相联系,而且行为人难以在行动中摆脱其社会属性的窠臼。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协商主体的身份及其身份意识,不可避免地注入政治协商活动中,并作为一种内在“精神”而存在,它将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的内在规则而发挥作用。

(3)对“协商”的认识处于默会的状态

既有研究确认了“五一口号”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中具有的“协商”特征,但未对“协商”的性质从不同的社会科学或者自然科学的角度予以揭示。“协商”作为一种默会的内容似乎并不存在歧义,但是,将其纳入科学的认识范式则有助于充分认识其本质,并通过这种本质属性反映出协商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及其支配下的客观行为反映了政治协商活动参加者的真实诉求;而政治协商会议达成的共识则是他们真实意图的书面化定型。从这一角度理解“五一口号”和新政治协商会议,更有利于推动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当代发挥作用。

二、政治协商会议的原初面相

(一)精英共商国是的平台

因应“五一口号”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原初使命是协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故其原初面相是独立于人民代表大会之外的一种集体决策机制,“大规模群体的政治背景下,那些规定了以何种方式达成集体决策结果的制度或者规则集,它们是对考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唯一重要的因素。这些制度和/或规则,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政治宪法(political constitution)。”[13] 故“五一口号”是政治协商会议这一集体决策集中制的内在精神指引,而新政治协商会议是当时中国社会精英共商国是的平台。

1.参与协商的主体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精英

因应“五一口号”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代表和社会贤达,他们是在历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所在群体或所属社会阶层的“民意代表”,分别代表了所属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如果对政治协商会议参加者的背景进行审视,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人”。故参加政治协商会议者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中国社会的精英。

2.讨论的问题是国家的基本方略

从“五一口号”的内容可见,政治协商会议参加者讨论的问题涵括了政权的产生方式和基本的决策制度;从实际状况而言,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通过了具有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14],确定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管理体制,明确了整个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及其权力内容。并且,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和组成人员,这些都是建立国家最核心的内容。

(二)和和博弈的机制

1.新政治协商会议表现为和和博弈的过程和结果

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总是由不同的利益诉求群体组成的,国家的基本法既是这个国家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行动规范,也是该国家权力—权利关系的定型。它不仅涉及这个国家的社会管理结构,而且也是一种利益分配的书面化定型。

在博弈论的视野中,为了确定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各个群体之间的关系,从19世纪末开始,中国各个阶层的精英就开始进行博弈,而政治协商会议的展开已经是一种重复博弈的结果,参与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方采取的最优策略就是纳什均衡。在政治协商会议中,各方参加者就中国社会的演变方向及各族群之间的关系、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采取“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即是以和和博弈的方式照顾各方利益。

在政治协商会议中,和和博弈的核心内容是满足所有群体保障生存权的需求,然后在发展权的保障中实现机会平等。从过程上考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方围绕建国的各项内容进行协商,而在宏大命题之下的则是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归结起来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故每一项国是都可视为“民生”的高度抽象化和政治协商参加者共识的定型化。从结果上考察,参与协商的主体通过和和博弈的方式达成了共识,“所有政治决策规则的讨论都可以被理解为关于‘可行的一致同意(workable unanimity)规则的探讨,只是,理想状态与现实可选规则之间的差距太大,以至于使理想状态本身不再具有显而易见的价值。”[15]

顯然,政治协商会议已经达成了“可行的一致同意”,且该一致同意被以《共同纲领》的方式记载并作为参与各方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2.政治协商会议的和和博弈机制具有开放性

在新政治协商会议参加者之间的和和博弈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共同纲领》中“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的表述,表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具有开放性。从这一视角审视,表明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对一切确认《共同纲领》这一和和博弈制度化结果的爱国民主分子予以开放,由此开启了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与时俱进地纳入新生群体和阶层“协商”国是的空间,为该制度的长期存在和作用发挥保留了动力机制。

(三)共识引领的驱动机制

1.共识引领下维护自身权利而促进社会发展

“我们主要的不安,来自缺乏‘共识。”[16] 在共识确立后各参与协商的群体能够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演变的趋向,以及自身已经得到确认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而消除不安并在这一共识引领下,在安全—自由、秩序—民主、效率—公正的基本价值结构已经基本定型化的社会行动结构中,以各个群体和和博弈的协议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以社会演变趋向为目标,在谋取自身利益的状态下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2.各群体相互协力推动社会发展的模式

每一个社会活动的主体都有可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影响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然而,每一个人基于自身的权利追求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在一个相对演变缓慢的时代中,这种基于追求自身幸福的行动而推动社会演变发展的模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演变。在一个外界压力巨大而又面临急剧变化的时代,则需要整个社会为了实现一个共识性的目标而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实现共识性的目标和自身目标而相互促进发展。

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就是在总体性目标上达成共识,以及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相互促进地发展。这是一种共识引领下追求自身利益和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演变的协力行动方式。

三、政治协商会议原初面相的基础

“我们必然是生活在由我们自己的文化所制度化了的那种你我之间泾渭分明的架构中。”[17] 对新政治协商会议具象上的精英民主与和和博弈在抽象意义上原初动因的解析,有助于认识新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精神内涵并推动其在当代的继续阐发。

(一)中国的精英文化积淀

1.精英人士的使命感是实现精英民主的内在约束机制

“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知识阶层才是思想和行动上的领导者。”[18] 在古典意义上,中国社会的知识阶层都被划归“精英阶层”,中国历史文化中的精英文化内容并未因时间进入二十一世纪而消散,而是浸入了中国文化的血脉。从中国社会的历史状况和现实状况考察,社会管理的行动者和领导者仍然是知识阶层。

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知识阶层形成了许多的内在约束。他们普遍信守自己作为社会支柱的价值观念,只要一个社会满足了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诉求,知识分子就会对这个社会管理秩序的忠诚视为一个必须信守的底线。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罔顾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知识分子就会将满足公众的基本权利作为自己行动的基本价值观念。在新政治协商会议中,参与协商的基本都是当时中国社会知识阶层人士,他们大都具有浓厚的国家整体观和知识分子的使命感。作为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精英,他们也都具有清楚地判断事物演变趋势与和和博弈的能力。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中华民族饱尝外侮的境况,使民族精英产生了引领中华民族走出困境的使命感。在精英文化的支配下,他们的行动自然表现为将整个国家的命运和自己所在群体的利益结合起来考虑,这种使命感成为促使他们共同寻求为了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展开行动的内在动因。

2.精英的“人性”是和和博弈的底线保证

对中国社会精英代表的知识阶层的另一个重要约束,是他必须对自己所在家族或者族群尽义务。因为知识分子的成长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往往需要家庭乃至家族付出较为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人才在进入社会的精英阶层之后需要对整个家庭乃至家族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了对其家族的直接支持,以及对其家族所在地域关联族群利益的照顾,从而为其所在族群的未来发展保留空间。在新政治协商会议中,当时中国社会的精英们或许正是在这一“人性”的约束下,形成了对公民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机会平等权的共识。

3.精英的谨慎行动保障了和和博弈的结果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精英具有准确判断当前局势和社会演变趋势的能力,且该能力与其所获得的社会认同正相关。因此,精英在社会剧烈变动时期通常采取“权变”的策略,而在局势相对稳定时期通常选择“谨慎”的行动。在新政治协商会议中,精英们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团结一致,追求中华民族摆脱外侮而在和平的环境中走向未来,对于自己乃至其所在群体利益的坚持是“谨慎”的,和和结果就成为精英之间博弈的最优结果。

(二)中国的和和博弈历史文化

在漫长的历史中,以文化和血缘为基础的中华民族,已经在内部形成了和和博弈的历史文化,并且是否能够秉承和和博弈的历史文化,早已成为判断统治集团是否能够得到拥戴的标准。在中国历史上,一旦统治集团内部实行赢家通吃而罔顾其他阶层、集团利益的基本权利和诉求,则该统治集团就丧失了“合理性”而被打上“暴政”的烙印,生存权没有得到保证的一方反抗统治集团的行为,就会成为公众认可的正义行为,统治集团在博弈中丧失既得利益,也被视为“天理昭昭”的正义结果。这一底色文化对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知识分子和精英阶层作为一种内在精神而存在,从而成为各个族群的精英人士博弈时的底线。 这种和和博弈的底色文化制约了知识阶层思考问题时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也制约了知识阶层的行动。因此,在新政治协商会议中,参与协商的各个群体的代表都自觉接受和和博弈底色文化的限制而采取行动,每一个群体的代表在主张自己的利益时都必须考虑其他群体的基本需求。

(三)长期博弈的历史结果

从19世纪末期开始,中国各个阶层的精英就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各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已经进行了多次博弈,甚至有论者指出,“中国的协商政治的历史实践从清末预备立宪就开始了,历经了 100多年”[19],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各族群精英之间重复博弈状态下的又一次博弈而已。博弈论的理论表明,在重复博弈的状态下,每一个参与博弈的主体最优的策略就是坦诚相待而不是尔虞我诈,博弈的最优结果就是纳什均衡。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新政治协商会议呈现为和和博弈的结果具有科学依据。

(四)政治的超然文化历史

1.政治联盟需要各个群体的代表彼此兼顾对方的利益

政治活动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各个族群之间的利益交织,而各个群体内部也随数量的变化而逐渐呈现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因此,要想维持公共利益集团内部以及利益集团之间所形成的联盟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就需要每一个政治活动的参与者在主张自己所在群体的利益时,都必须考虑兼顾其他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与实践相关的几乎所有事情中,政府——或更确切地说,参与政治过程的个人——确实拥有强制权。他们的确行使着真正的自由裁量权。”[20]在博弈过程中一旦出现某一个利益集团意图以损害其他族群利益而获取利益,对处于绝对弱势的群体而言,他们没有赖以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足够的力量。此时,任何一个强者基于联合各个群体的需要,都可能利用自己的强制力量抑制其他强势群体对绝对弱小群体的欺凌,保障该弱势群体最为基本的需求,否则其政治上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正义性就荡然无存。

2.政治活动中的强者也需要获得其他群体的支持

无论一个群体多么强势,对于外部群体的联合体而言其数量都只是相对少数,其力量也是相对的弱者。而且,一旦某個群体的人员数量和力量已经使其之外的利益群体在数量上陷入少数、力量上成为弱者,该强势群体内部就会基于认同驱动,在内部分化出“少数”作为核心群体。因此,获得多数群体乃至全部群体的共识是维持政治联盟的基本方式。

3.政治协商会议体现了政治的超然性

就新政治协商会议而言,中国共产党需要将中华民族的各个阶层和族群团结起来,形成一个总体目标一致、总体目标和各个群体的目标相互兼容和促进的整体。因此,中国共产党及其所代表的群体需要出让一部分利益,为形成新的团结的群体而奠定基础。这一行动特征表现出政治超越一定政治群体的表征,体现了政治的历史使命具有超然性。

四、政治协商会议精神的当代使命

随着时代变迁,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精英民主秉承的和和博弈精神在当代呈现出新的政治使命。

(一)平衡当代的利益分配

1.从经济学的视野观察政治活动具有利益分配的属性

从经济学的视野审视,整个社会政治活动的核心问题,就是设计一种保障社会利益的分配从程序到实质上都处于公正状态的制度,促进社会各阶层可以接受制度确定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在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中,或许每一个群体都不可避免地希望设计出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分配制度,并通过这种分配制度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现代政治中的短视所导致的结果可能是‘帕累托最劣。”[21] 如果一个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优势的阶层优先考虑该阶层的利益,必然会出现“帕累托最劣”,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分崩离析。如果是在没有其他制约的状态下通过多数票决定的制度确定社会的利益分配,有可能出现最坏的结果,那就是“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被剥夺感在外界因素的刺激下,有可能产生被剥夺者和剥夺者之间的尖锐对抗,甚至是对社会的撕裂。

2.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可以克服简单多数民主的局限

(1)简单多数民主存在不完善性

“在保证分配公正方面,普通的多数主义政治是一种极不完善的机制,至少根据对分配公正的传统理解来说是这样。”[22] 普通多数民主政治隐含的内容即是用多数票决定利益分配。从程序上看,普通多数主义的民主政治由多数人投票选择一种制度设计似乎是公正的,尤其是在程序上预先确定了按照参与决策的多数人的选择进行选择的背景下,这种程序公正就更是得到了群体的认可而获得了程序公正。但是,其中隐含的一个非公正的程序问题是,普通的多数决策人群之间,并不一定能够保证能完全基于自身的内心选择而做出选择。从结果公正的角度审视,普通多数民主可能蕴含的最为不利的结果就是多数人利用多数人的地位和优势剥夺少数人的利益。因此,对于简单多数民主的决策机制而言,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完善性。

(2)对简单多数民主政治弊端制约而达致公正的方式,包含了绝对多数民主制约和精英政治制约

首先,绝对多数民主政治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绝对多数民主制约普通多数民主弊端,依赖于少数群体之间的联盟阻止普通多数民主可能出现的决策不公,但是,其中蕴含的风险也在于,普通多数主体之间更容易形成联盟,因为对于弱者和强者达成联盟而言,为了形成这种联盟就需要弱者出让自己的利益。如果弱者让渡给强者的利益超过其在普通多数民主中丧失的权利,则弱者不愿意和强者形成联盟;如果弱者让渡给强者的权利少于强者在普通多数民主中可能获得的利益,则强者不愿意和弱者达成联盟。救济的办法是弱者之间抱团取暖以对抗普通多数的强者,但是,弱者之间达成共识是困难的,因为“达成多边协议的成本比达成双边协议高得多。此外,这种情况下,通常还缺乏为达成协议而发动谈判的动机。”[23] 而强者之间的联合通常是一种双边谈判,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较弱者之间达成共识要容易得多。故绝对多数的制约是一种存在缺陷的保障实质公平的方式。

其次,精英政治对普通多数民主政治决策的制约,寄希望于精英是希望运用其所具有的历史使命感和对事物复杂性的判断能力,以超然于自身的诉求而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族群的整体诉求,并能够预先指出普通多数民主政治的具体决策中可能存在的局限或者消极后果,以便使普通多数民主决策持谨慎的态度或者及时调整其决策,从而避免或者消解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

第三,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制约普通多数民主政治局限的一种相对适宜方式。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参与者的精英属性,决定了他们可以超越自身的利益并从民族的利益、联盟的利益出发考虑整个国家的未来利益,以保障整个国家的发展和长远目标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共同协商提出照顾各个群体利益的相对妥善的方式,从而平衡各个群体在利益方面的需求和矛盾,为使整个社会平稳地走向未来凝聚共识。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精英民主可以实现对普通多数民主局限的制约,实现在遵守最低限度生存权准则和发展权机会平等准则的基础上的利益分配,并确定政治方案。

3.政治协商会议可以缓解社会群体直接冲突的紧张状态

从理论上而言,不同族群在利益分配和达成共识的过程中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并不排除参与多边谈判的各方因具體的谈判事项而产生冲突。在此背景下,为促使多边谈判具有进一步谈判的可能,并最终达成共识,就需要有第三方对多边谈判各方之间的协商提供机会,以便推动多边谈判的重启或者继续进行。而精英可以因其出离本位主义的立场而处于“中立”,并以此推动谈判的继续进行。就政治协商会议而言,由于其精英民主的本相而在当代也体现为主要参与各方都是精英,在普通多数民主机制下各方产生较为尖锐的直接冲突时,精英就可以以一种“中立”的立场与各方分别进行协商与沟通,从而寻找多边谈判主体之间的共同点,并以此为基点触发谈判各方继续谈判或者重启谈判的动机。

(二)相对主义的协调发展

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利益总量通常是相对稳定而有限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利益分配方式是且只是理想主义的,故各个群体的利益分配必然出现不均衡的现象,为了避免因利益分配上的差异而导致群体之间的尖锐对立,就需要将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的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冲突控制在各个社会群体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

每个历史时期总会存在一个需要优先发展的领域,与该领域相联系的群体就成为获取利益相对多的群体。因此,对于“优先发展领域”的实质揭示就成为控制利益分配差距和控制社会矛盾激化程度的指针,将“优先发展领域”的确定前提予以厘定,成为控制利益分配差距过大、避免矛盾激化的手段。“优先发展领域”通常是指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领域,以及社会利益增长最快而致利益最大化的领域。对于前者而言,因为前期的“优先发展领域”的安排而使与该领域相关阶层或者群体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该利益增长的同时,其他阶层或者群体在这一时期获得的利益维持在原来的水平或者增长不多,二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利益差额,此时,就需要通过发展前期获得利益较少的群体,来缩小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对于后者而言,则是指整个社会可供分配的利益已经处于瓶颈阶段时,急需从总体上增长整个社会的财富,从而为各个群体和阶层创造更多利益。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优先发展领域”,控制矛盾的措施也有所不同。对于前者而言,矛盾控制的对象是既得利益群体,需要采取的措施是遏制其可能获得的利益继续快速增长,同时保障获得利益较少群体的生存权或者是发展权中的平等权。对于后者而言,则是在每一个群体的生存权都已经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赋予不同阶层的群体发展权,并且通过对“优先发展领域”的确定,将社会发展和一定群体的发展权的实现联系起来,需要采取的策略实则是对发展权的平等赋予而不是将其赋予一定群体。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决定了生存权的保障、发展权的机会平等是整个社会的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对于社会利益的分配只能做到相对公平。

相对主义“就是在不同的看法之间寻求平衡和公道。它的存在是由于有差异的心理因素造成了不同的认知方式;在寻求政治公道的过程中,它把这些心理因素所持有的不同观点,以及包容这些心理因素的政治制度加以平衡。”[24] 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精英民主在当代就表现为,促使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控制在各个阶层、群体大致能够接受的公平的范围之内,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其发挥该作用的机制是,不直接发挥“决策”和决定利益分配作用的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可以通过“精英的呼唤”或者“精英的警告”促使普通多数民主主体之间和和博弈。同时,由于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精英与社会各界具有广泛而深远的联系,故他们可以快捷地向普通多数民主机制反馈意见,遏制单边主义倾向,保障整个社会在相对公平和稳定的状态下前行。

(三)构筑同心团体再出发

“科学或政治中的发现活动是在一种普遍而

持久的假设下进行的,这个假设就是:它所探求的东西独立于个人对这种追求的价值表达而存在。……参与者会一致同意:一旦找到了终极目标,所有的努力将用于实现该目标。政治变成了对‘公共利益圣杯的无止境的追求。”[25]中华族群的繁衍和发展是中华民族内在的最高价值目标,同时,中国人对自我价值的认同也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的重要价值目标。对这两种价值的兼顾成为中华民族得以作为一个整体前行的约束机制。抽象意义上两种价值目标兼容的可能性并不排斥具体意义上两种价值目标的抵牾,而消解该抵牾的方式之一是承认这两种价值的不一致性,并将其中存在的一致性结合起来,将个人的诉求与国家利益一致的部分蕴含在统一的行动策略中,从而实现两种利益的共存和共同实现。

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精英民主的本质特征在当代可以发挥其和和博弈的“谈判机制”作用,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找各个阶层和群体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共识,并将该共识提供给普通多数民主政治的决策机构,以便于做出合理的行动决策。同时,政治协商会议精英民主的“协商机制”采用和和博弈的方式兼顾各个群体的诉求,既可以兼顾中国人的“面子”,避免由于该因素导致的妨碍合作行为,又可以避免普通多数民主政治产生的弊端而导致的联盟破裂。

政治协商会议制度追求的虽然是政治目标,但它的入手点却是生活。从社会生活主体的角度出发考察其生存权的保障和发展权的机会平等,社会各界的精英以协商民主的方式,通过和和博弈的行动策略,保障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基本权利,为中华民族的继续平稳前行发挥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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