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发挥资产在“六保”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省财政厅全面启动省级单位资产公物仓管理工作,力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完善共享共用机制,不断优化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利用。
建立机制,搭建资产共享共用平台。省财政厅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公物仓管理模块,建设资产虚拟调剂使用平台,明确省直单位要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资产,机构改革或办公用房调整中腾退的资产,大型活动和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满足共享共用要求的科研、教学、医疗等仪器设备纳入公物仓管理。有资产配置需求的省直单位,优先在资产公物仓内选择,有效解决资产供求信息不对称,调剂效率不高等问题。
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办法。为加强资产公物仓管理规范,省财政厅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资〔2020〕59号),将资产调剂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财政、主管部门、单位等管理主体工作职责,确定资产入仓范围,规范入仓出仓、调剂使用等流程程序,真正做到公物仓运行有法可依,规范有序,高效便捷。
周密部署,夯实公物仓管理基础。围绕全面快速启动公物仓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省财政厅认真组织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点和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0〕43号),要求各单位核对资产使用情况,对闲置资产进行标记,为下一步纳入公物仓管理奠定信息基础。二是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20〕62号),要求各单位内部健全管理机制,确保闲置资产全部应入尽入,避免闲置浪费。三是组织开展了视频培训,对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及软件功能进行了业务指导,确保各单位全面掌握各项要求和软件功能。
全面启动公物仓管理既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節约财政资金用度,减少财政资金支出浪费;又利于建设节约型机关,提高行政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的资产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