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通过合理用药监管规范骨科镇痛药物使用的效果观察

2020-11-09 00:59简榕林国志
医药前沿 2020年19期
关键词:药师骨科外科

简榕 林国志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广东 惠州 516001)

近年来,国内外的骨科患者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疼痛作为骨科患者围手术期最常见的并发症,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故解决患者术后镇痛逐渐成为骨科医生以及临床药师所关注的重点[2]。临床针对患者术后疼痛症状一般采用镇痛药物,目前国内外常用的有阿片类以及NSAIDs 类[3]。据统计,NSAIDs类使用消耗占居国内医院镇痛药物的首位[4],而这主要归因于NSAIDs 类药物的适应症较广,适用于各种脊柱关节病、软组织疼痛、劳损、创伤或术后疼痛的治疗[5-6]。在NSAIDs 类药物广泛使用的同时,不合理用药现象也随之出现,不合理用药一方面会直接导致药物治疗效果欠佳[7],另一方面也会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8]。因此,规范和监管骨科镇痛药物的使用是保障骨科患者合理、安全和经济用药的重要前提。本文系统探讨临床药师通过合理用药监管规范骨科镇痛药物使用的效果,以期为临床骨科镇痛药物的使用提供理论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9 年1-12 月在我院骨科中心(主要为创伤骨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及手足外科)治疗的360 例患者为对象,根据随机抽样原则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180 例。干预组患者中男性112 名,女性68 名,平均年龄为51.2±6.8 岁;对照组患者中男性115 名,女性65 名,平均年龄为52.1±6.1 岁,两组患者之间年龄、性别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 方法

1.2.1 干预组 干预组按照临床药师干预模式规范骨科镇痛药物的使用,主要干预措施包括:(1)根据专科用药特点,制订骨科中心镇痛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规定;(2)开展骨科镇痛药物专项点评;(3)完善合理用药干预机制,对违规使用镇痛药物的医生,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考核扣罚;(4)运用医师、药师病历双点评模式点评医嘱。随后,按照新制定的工作模式,把合理用药监管新举措落实到临床药师的实际工作中,对骨科临床用药进行规范的指导和有效的干预。

1.2.2 对照组 对照组患者不采取干预模式,由临床医生按照个人用药习惯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开具镇痛药物。

1.3 观察指标

比较干预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在住院时间、药品费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用药不合理现象等指标。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行t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患者住院时间、药品费用比较

干预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为10.2±2.4 天,与对照组10.6±4.1 天比较,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创伤骨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及手足外科对照组的药品费用显著高于干预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住院时间、药品费用比较(±s)

表1 两组患者住院时间、药品费用比较(±s)

项目 例数 住院时间(天) 药物费用(元)创伤骨科 脊柱外科 关节外科 手足外科干预组 180 10.2±2.4 1243.50±15.26 1020.30±15.24 1432.50±14.36 2207.30±17.45对照组 180 10.6±4.1 1487.40±14.23 1223.80±14.12 1843.70±19.28 2867.30±16.35 t 1.130 58.467 62.354 85.426 72.546 P 0.130 0.000 0.000 0.000 0.000

2.2 两组患者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干预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89%(7/180),显著低于对照组(16.1%(29/180)(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2.3 不良反应的药物种类及临床表现

根据我院2019 年收集的临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统计分析,骨科中心镇痛药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盐酸曲马多缓释片、氟比洛芬酯注射液、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等,发生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有44 例,严重的有2 例,见表3。

2.4 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比较

干预组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如用药禁忌、用药剂量不适宜、疗程过长、联合用药不适宜等情况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4。

3.讨论

在骨科,镇痛药物的使用是骨科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药物之一,对骨科患者的康复起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临床用药指导,对不合理使用镇痛药物的行为实施有效干预,让骨科的镇痛药物使用更趋于合理,通过监管规范用药是保障患者合理、经济、安全用药的有效办法。事实上,随着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日益增多,我国对药物合理使用的监管也日益严格,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其中涉及17条内容,就有两条明确提到了合理用药。因此,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我院药学部组织开展了具有创新性的、系统的骨科镇痛药物监管规范,以探讨临床药师通过合理用药监管规范骨科镇痛药物使用的效果,为临床骨科镇痛药物的使用提供理论参考。

表3 药品不良反应表现及例数统计

表4 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比较[n(%)]

研究发现,临床药师干预模式能有效监管和规范骨科镇痛药物的使用情况,能有效降低患者住院时间、药品费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同时提高用药合格率,具有较大的临床参考价值。

传统的用药监管模式以药师点评医嘱为主,用自身药学知识判断用药合理性,因此会因缺乏点评标准及临床经验而导致点评不全面。在本研究中,临床药师尝试创新干预模式,将合理用药多个环节进行优化,包括根据专科用药的特点,制订骨科中心合理使用镇痛药的管理规定,增加开展骨科镇痛药专项点评,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制定骨科药品相关的考核指标。另外,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合理用药情形由重至轻设定相应违规级别(I、Ⅱ、Ⅲ级),对违规用药的医生,进行医疗质量安全考核予以经济及行政处罚。而医师、药师双点评打破传统的药师点评模式,实现医师、药师从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联合点评,综合点评结果,最终实现由“片面点评”拓展到“全面点评”。干预组通过长期系统干预后,可见每月医嘱点评结果的违规例数呈现显著下降。

临床药师干预模式毕竟是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可能出现临床医生与药师之间的配合存在磨合期,执行过程繁琐等缺陷,故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需进行不断地探索和优化,最终形成一套专业、合理的用药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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