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镇 尹西明 陈 劲
(1.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3.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功能的重要战略转向,以最终达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以及社会有序的目标。企业不仅是基于经济属性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更是有效参与公共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微观社会层面的组织载体。尤其是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危机面前,企业更是发挥组织资本力量[1],立足企业的经济与社会双元复合属性参与解决公共社会问题、实现社会治理效率提升与范式创新的主导性力量[2]。从此意义上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企业参与公共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企业公共社会属性的角色,让其承担起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多重责任,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提升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危机事件的防控治理效能,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必须直面与研究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作为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一种范式转向,呼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动企业可持续地参与公共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是指基于特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理念与愿景,以对企业的利益相关方负责任为基本动机,充分发挥企业的经济与社会双元属性功能,激发利益相关方参与管理企业运营过程中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最大限度地创造企业综合价值的管理模式[3,4]。然而,可持续导向的企业家精神缺乏、企业基于市场逻辑的本源性利己主义、高层管理团队战略管理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导致企业单边社会责任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可避免的社会脱嵌问题,进而诱发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伪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寻租等[5]。这些都倒逼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从外部制度环境与利益相关方构成的组织场域视角,来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实现组织综合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作为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转向,呼应了上述实践要求[6]。其目的一方面在于利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参与公共社会治理的意愿与动力;另一方面在于最大程度地规避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7,8]。
数字化时代,平台企业成为驱动整个经济社会运行与发展的主要微观市场主体[9]。数字化平台企业基于特殊的同边网络效应与跨边网络效应能够最大程度地集聚各类社会主体的经济社会资源,进而基于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促进商业生态圈内各类经济性与社会性成员主动、有序与协调地参与相应的社会责任实践议题,发挥治理资源的重组、耦合与协同效应。相应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整体范式已经由企业个体主导的原子式、供应链主导的线性式、产业集群主导的联动式向基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导的商业生态圈式转变[10]。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等全球范围内突发性重大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数字化平台企业发挥着愈发重要的社会责任治理价值。以新冠肺炎疫情为典型代表的重大突发性公共危机治理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治理,其产生的起因、波及范围以及影响程度具有更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持久的破坏性。而数字化平台企业具有高度的动态能力与更大范围的平台网络效应,能够基于其特殊的数字化技术创新资源与能力优势、效率优势,以及商业生态圈所嵌入的社会影响力优势,快速凝聚形成强大的组织资本力量[1]参与突发性公共社会治理,并基于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有效推动平台场域乃至社会场域内的各类主体共同面对社会公共问题,推动公共社会问题解决以创造最大化的公共社会价值。鉴于此,本研究首先基于组织双元理论对平台企业双元理论进行重新诠释,以进一步理解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基础,具体体现为平台企业立足独特的平台双元属性实现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创新。然后,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研究情境,进一步探究平台双元属性的平台企业如何基于全新的治理载体、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以及治理范式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创新,以期更好地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有关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组织双元性是管理学领域一种重要的研究理论。DUNCAN[11]率先将“双元性”应用于组织运营管理过程中,认为企业必须拥有能够对当前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应对未来环境的变革能力,将“稳定”与“变革”两种具有相悖性质的组织能力予以整合,进而形成组织成长过程中的“灵活性”与“稳定性”。组织双元性理论前提假设是组织处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面临着诸多的管理情境“悖论”[12]。组织双元性强调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对其所面临的动态环境、市场竞争、组织间关系、利益相关方价值诉求等复杂性情境进行适应、取舍与平衡,进而实现组织应对环境的动态性、适应性与引领性[13]。例如,MARCH[14]认为,企业在组织学习和创新过程中,需要权衡探索性创新与开发性创新两种带有“管理悖论”色彩的创新策略。组织创新策略的双元平衡意味着企业追求在特定的时空、结构与制度场域层面综合平衡两种创新方式的利用,打破组织的“能力陷阱”与“创新陷阱”[15]。实质上,组织的双元性不仅仅是组织的一种重要创新行为特征,更是广义上组织所要面对的一种情境因素,其含义泛指相互对立的情境元素予以整合、调适与动态平衡。具体包括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双元制度逻辑情境(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组织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双元价值创造情境(经济价值与社会环境价值)、双元利益相关方网络情境(经济性利益相关方与社会性利益相关方)等。总体而言,双元情境强调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对差异化的情境主体、情境因素以及情境资源并予以平衡整合,从而实现动态模糊竞争环境下的整合式创新与持续发展[16]。
随着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向纵深演化,平台企业作为互联网情境下的新组织载体,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跨边、双边与多边运营模式极大地颠覆了传统企业的运营管理过程,并基于平台价值主张聚合与整合相应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同进入平台的双边市场用户共同创造价值[17]。平台企业的独特性在于平台企业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独立个体组织而存在,其拥有传统企业的一般性组织内结构与利益相关方(如组织内领导与员工、支撑平台运营的外部股东以及社会环境等)。更为重要的是,其在平台市场中相当程度上扮演着双边市场中乃至整个社会生态圈中的资源链接者、资源整合者、资源撬动者等多重角色,且基于搭建的平台商业生态圈整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被称为一种基于平台的“超竞争”环境[18]。由此,平台企业兼具个体独立属性与耦合组织的双元属性。一方面,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基于独立经济性个体属性参与市场竞争,并以平台企业个体式回应利益相关方价值诉求,形成“平台企业个体-社会”为嵌入社会路径的逻辑链;另一方面,也需要基于商业生态圈的平台公共属性有效整合商业生态圈的资源要素,形成“平台企业-平台商业生态圈-社会”的整体性社会嵌入路径。相应地,在价值创造过程中,一方面,平台企业需要独立地领导平台内的价值创造成员参与市场竞争以实现市场适应与市场引领;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平台内的双边用户以及公共场域内的参与者进行动态治理,包括平台企业个体自我治理以及平台内的用户治理。这种情境被称为平台运营、平台管理以及平台治理情境的双元性[19,20]。
平台企业独特的双元属性决定了平台企业不同于一般性的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强调最大程度地规避企业个体的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6],而双元属性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则在治理目标、治理角色以及治理过程等多维度产生全方位的变革,推动基于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的兴起。
从社会责任治理目标而言,传统以个体属性为逻辑元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研究强调外部制度环境或组织利益相关方对平台企业各类缺失与异化行为治理的本质是治理平台企业组织个体[17],忽视了平台企业基于独特的互联网平台打造的公共场域形成的公共运作平台或者公共市场场域内其他异质性主体的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的治理[21]。从平台双元属性的理论逻辑出发,平台独特的“私人属性下的独立运营个体+公共场域下的商业运作公共平台”的双元角色,决定了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不仅要最大程度地规避平台企业独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平台企业要在所搭建的商业生态圈中推动商业生态圈内的各类生态位成员的社会责任认知的一致性,以及社会责任资源的协同互补性,最大程度地激发平台内双边乃至多边用户社会责任的履责意愿与动力,最大程度地规避商业生态圈内各类用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引发的平台整体价值的损毁,并依托数字化平台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商业生态圈,以可持续性商业生态圈的形态整体式嵌入社会,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2]。
从社会责任治理角色来看,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最大限度激发平台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偏好;同时,最大程度抑制平台企业所链接的商业生态圈内不同价值创造主体违背社会责任的异化行为倾向[10]。此外,由于平台企业所具有的双元属性,平台企业语境下的社会负责任,以及违背社会责任两种行为倾向不仅仅共存于平台企业个体,还共存于基于平台企业所形成的商业生态圈内不同群落之中。从此意义上而言,角色双元下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角色不再仅仅是双边市场理论下对平台内双边用户的经济责任的治理,即规范平台企业参与双边市场中用户资源竞争的经济性行为,保证平台双边用户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与安全性;更是基于独特的平台公共社会角色,具备了对平台公共场域的社会责任治理角色。也即通过制定平台公共场域内社会责任战略愿景以及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孵化与催化平台内多元经济性与社会性主体共同聚焦于平台所面对的整体性、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提升平台公共场域内多元社会主体解决社会环境问题的聚合力、向心力与影响力。
就社会责任治理过程而言,不同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子式个体语境、供应链或集群联盟的价值链语境,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中最独特的情境在于生态圈情境。也即处于同一商业生态圈内的不同生态位成员之间的社会责任行为会在同边网络效应与跨边网络效应的作用下交叉传染与共同影响,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与共同演化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22]。在这一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中,平台个体、平台商业生态圈与所处的社会系统形成了动态复杂互嵌的关系。具体而言,在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中,不管是激发与催化商业生态圈内的多元用户主体参与解决社会问题,还是通过相应的责任监督制度、惩戒制度与激励制度规避平台内用户的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其首要前提必然是平台企业具备个体社会责任认知。即充分意识到平台企业在社会中具备的双元属性,建立增进社会福利、创造社会公共价值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形成平台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内生认知动力。其次,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特殊过程需要立足于平台商业生态圈。即一方面,构造资源合理、结构有序与互惠共生的商业生态圈运行机制,促进平台企业以商业生态圈内各类生态位成员社会责任认知强化、履责动力与相应实践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以商业生态圈整体或生态式嵌入到整个社会系统进而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相应的公共社会问题。最后,无论是平台个体还是平台商业生态圈社会责任治理,其与整个社会系统呈现出的共同演化与动态互嵌关系,使得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也需要外部社会大系统的社会责任认知引导与社会责任制度支撑,从而规范与优化各类平台企业搭建的商业生态圈的社会责任治理环境,为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提供合意的社会环境支撑[8]。
兼具双元属性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在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社会性危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突破了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以全新的组织载体、治理主体、治理过程和治理范式赋能多元主体全方位协同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首先,平台双元属性意味着平台企业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一社会责任治理的过程中,平台运营角色双元性。即平台独立运营个体与平台商业公共运营平台,使得企业在基于平台社会责任治理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备了全新的载体,形成基于商业公共运营平台推动社会责任治理的载体创新。其次,平台企业运行过程中制度逻辑的双元性。即平台兼具了经济逻辑和社会逻辑,平台企业在所搭建的商业生态圈中具备社会逻辑主导下的“类政府”角色,能够有效地实施对商业生态圈内多元社会主体的社会责任治理。此外,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依赖于主要生态位成员与扩展型生态位成员的跨生态位动态与网络化共治共创,实现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过程创新。最后,通过治理载体、治理主体和治理过程创新,形成平台个体式、平台商业生态圈式和社会生态圈式的多元范式共生与整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新范式,从而持续赋能和助力面向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平台双元属性下,平台企业不仅仅是独立经济性主体属性下的价值创造者,更基于公共社会属性成为平台公共场域中社会责任治理的全新微观载体。即以平台为双边市场链接侧,推动商业生态圈内的多元主体与外部相应的社会主体共同聚焦与解决某一公共性与社会性的重大社会问题或公共危机。在本次全球范围内突发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理的过程中,各类平台企业基于平台这一社会责任治理载体,成为链接社会资源、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全新微观组织载体。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来看,社会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基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方式维护社会秩序与保证社会可持续运行,最终实现社会公共价值的过程[23]。其主要的治理领域包括以下三大领域[24]:①基础领域。即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全民社会所必需的一般化要素的治理领域。该领域的社会治理主要是以政府为公共产品配置与公共服务者为核心角色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例如,公共必需品供给、公共信息披露、公共舆论治理、社会安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②中间领域。即政府和市场微观无足够能力或无足够意愿提供治理产品与服务的领域。该领域主要由社会组织主导,其他各类组织参与,聚焦领域包括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公益产品或志愿产品。例如,社区志愿服务、性别平等、残疾人就业以及特殊群体关爱帮扶等。③顶层领域。即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个性化高端公共服务,主要供给主体是市场微观组织,聚焦于高端医疗设施服务、高端养老以及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等领域。在数字社会背景下,双元属性下平台企业基于社会责任治理能够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包括基础领域、中间领域以及高端领域。具体而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理期间,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自发式地成为疫情公共信息的披露平台,针对传统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效率低下、数据孤岛以及治理过程碎片化等问题,平台企业基于独特的双元属性在商业生态圈中嵌入或者嫁接相应的公共治理平台,亦或搭建全新的社会公共治理平台参与社会治理。
从中国平台企业基于社会责任治理创新,在本次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理过程中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来看,各类商业性平台企业在原有商业生态圈内嵌入或开发相应的社会治理平台,成为平台企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的全新微观组织载体(见表1)。例如,腾讯公司在微信中嵌入“疫情监督”的公共信息服务界面,基于独特的用户信息定位功能、大数据技术等平台数字化手段将公共信息披露平台、疫情督查平台、疫情健康服务平台等嵌入到平台商业生态圈中,让进入微信平台内的各类社会主体用户都能时时在线关注全球主要国家和全国任意区域的疫情防控信动态,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精细化与个性化的社会公共服务,使腾讯平台在原有商业生态圈内嵌入相应的公共服务界面,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微观载。此外,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由于传统医疗物资配置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供应链中断,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器械、医疗物资等相对难以社会化配置。鉴于此,大量平台企业开发全新的平台以助力资源的社会化配置。例如,腾讯公司开发全新的腾讯微应急平台健康码、京东公司开发了京东“应急资源信息发布平台”等。这些以社会化资源配置为目标的新平台,为解决医疗物资供需不对称这一社会难题提供相应的治理载体,有效地“撬动”整个社会生态圈中的各类资源,实现原有商业运作平台的资源配置社会化,成为全球范围内疫情防控的一大亮点。
表1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相应新平台
基于平台双元属性,在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中,其实质上是包含3个层面的治理:①第一个层面。即对平台企业独立个体属性下的平台企业个体社会责任行为的治理(治理类型I),包括增进平台企业个体的社会责任认知与贡献社会的意愿,也包括对平台企业个体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的监督与惩戒。②第二个层面。即对平台企业公共社会属性下商业生态圈内用户的社会责任行为的治理(治理类型II),包括增进平台内双边用户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意愿,以及规避平台用户个体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引发的商业生态圈价值共毁。③第三个层面。即双元耦合属性下“平台企业个体+平台商业生态圈用户”成为推动整个商业生态圈嵌入社会系统,以耦合式主体实现商业生态圈向社会责任生态圈良性转换(治理类型III)。在本次抗击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平台企业基于社会责任治理,统管基于传统的平台独立个体属性,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简言之,即基于平台个体资源嵌入社会,推动社会治理秩序的优化。例如,阿里巴巴、腾讯、美团、字节跳动等平台企业分别以企业个体身份独立捐赠大笔资金作为疫情防控的专项基金。还有一些平台企业(如京东、网易、返利网等)纷纷独立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如医用防护口罩等)助力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社会治理。
更为重要的是,在平台企业纷纷基于双元属性“撬动”商业生态圈内的双边用户参与到本次疫情防控治理过程之中时,平台用户便成为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全新主体(见表2)。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大电商平台成为消费者购买防疫物资最重要渠道之一。但需要指出的是,疫情期间各类平台企业内也存在双边用户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和现象(如商家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对此,平台企业主动联合平台内消费者用户以及其他支撑型用户共同治理平台内商家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例如,阿里巴巴发布最严禁令公告,并与外部政府等监管主体建立涉疫跨平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对哄抬价格、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专门打击;同时,在正向激励治理机制方面,阿里巴巴通过人工智能模型筛选正品货源充足且服务能力强的商家,让其优先发布疫情防护商品,进而形成平台内良性的社会责任治理机制助力社会治理创新。此外,还有一些电商平台企业鼓励平台商业生态圈内的双边用户主动参与社会责任治理,推动公共社会问题的解决。例如,拼多多为了防止平台内消费者用户受到欺诈,提前了解商品的真实评价信息,并从平台消费者用户的跨边网络效应视角对商品评价系统进行调整升级,以避免商业生态圈内商家用户提供虚假疫情医疗产品。此外,一些视频直播平台(如快手等)依托短视频的用户互动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陆续推出了系列线上活动,以调动平台用户(主播和医生用户)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参与感,助力防疫知识传播。总体而言,在平台情境下,平台用户成为社会责任治理的重要主体,用户资源成为平台企业商业生态圈内社会责任治理的主要治理资源。
表2 各类平台企业用户参与社会责任治理的主要方式与资源类型
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一般聚焦于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嵌入利益相关方治理机制的个体“原子式治理”,立足于价值链情境的上下游企业实现线性化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或者基于产业集群的网络集群联动式社会责任治理[3,11]。但是在平台双元属性下,基于平台商业生态圈理论,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不同于传统企业单边内部社会责任管理或供应链成员线性化治理,平台企业基于独特的平台商业生态圈结构形成两类生态位[25](见图1)。具体如下:①第一类生态位,是基于平台企业为核心成员,涵盖商业生态圈内的主宰型用户以及缝隙型用户,核心型成员在整个商业生态圈中处于结构洞的位置,其具有制定商业生态圈运行规则以及治理商业生态圈内主导型用户与缝隙型用户之间价值创造的基本治理能力,是整个商业生态圈中的中枢地区[26]。②第二类生态位,是扩展型生态位,其主要的涵盖主体包括其他竞争性平台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该类生态位对主要生态位成员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形成引导、监督与治理的多重作用,是平台商业生态圈内主要生态位成员实施社会责任行为,以及进行社会责任治理的社会环境支撑者与合作者。这两类生态位成员相互依存、相互协同以及相互约束,形成共生演化的生态位结构,以平台跨生态位互治与网络化共治的方式共同实现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现社会责任治理过程的全方位动态创新[10]。
图1 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生态圈内的生态位成员构成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处于商业生态圈的主要生态位成员平台企业主动与扩展型生态位中的政府、社会组织协同互治,共同聚焦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公共产品供给以及公共信息披露等社会责任治理模块,推动公共社会问题的整体性解决(见表3)。例如,京东与扩展型生态位中的政府通力合作,发布“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公益版。这一公共服务与治理平台面向各地政府针对疫情防控定制研发,向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提供疫情地图、智能防疫助理、远程医生、教育办公等技术服务。针对疫情期间的各类医用防护产品的售假制假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的治理过程,百度、阿里巴巴以及京东等平台企业基于自身的平台数字化技术优势以及相应的平台功能主动同外部政府、社会组织、媒体与公众共同“围剿”各类违法违规销售防疫物资行为;同时,阿里平台针对政府、企业与社区疫情防控的信息动态化获取诉求,以及面对“平台功能每小时迭代+政府需求每日迭代+码和平台定位快速迭代”的社会治理挑战,来自钉钉、阿里云、宜搭等多平台企业快速协作,基于跨生态位(主要生态位成员平台企业+用户与扩展型生态位成员政府与其他竞争性平台)互治与网络自组织治理分层分段快速决策,实现“健康码”的快速高效开发、部署与应用。
表3 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创新赋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主要过程与手段
平台企业独特的角色双元属性——平台独立个体与商业运作公共平台——决定了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不再是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所适用的企业独立个体语境、供应链或价值链语境以及集群联盟语境,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最独特的特征在于生态圈语境[8,17]。由此,平台企业在社会责任治理范式选择过程中,具备基于平台独立个体属性下的个体原子式社会责任治理范式,也能够基于独特的商业生态圈情境以商业生态圈整体的方式嵌入社会,形成平台商业生态圈式与社会生态圈式参与社会治理的全新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就前者而言,平台独立个体式的社会责任治理意味着在参与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其治理资源局限于平台企业个体资源。即聚焦于“平台”本身的基础性功能以及支撑平台运营的相应的股东、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方的网络资源,立足于平台自身拥有的资源基础与能力优势直接性地或者间接性地推动参与某项社会问题的治理,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在本次新冠肺炎防控治理中,大批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基于自身的资源与能力优势,一方面,主动向社会捐赠(直接性的物资捐赠与货币捐赠)承担社会责任,为疫情公共卫生安全攻坚提供专项资源保障;另一方面,也基于独特的数字化技术能力以个体原子式社会责任治理范式参与社会治理。例如,百度平台开发的算法LinearFold将新冠肺炎病毒的全基因测序的时间大大缩短。其他企业(如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等)相继新开发出亿级算力资源,为政府的疾控中心与外部药物研发企业、科研机构进行疫苗研发提供算力与大数据分析支持[27]。就后者而言,基于生态圈式的社会责任治理范式,一方面,意味着平台企业立足于商业生态圈内主要生态位中的核心型成员的平台领导与平台治理的双元功能,对平台内处于主要生态位中的主导型用户与支撑型用户的社会责任认知与社会责任行为予以引导,“撬动”与整合商业生态圈内主要生态位中用户的资源,“撬动”平台商业生态圈内的多元经济性与社会性主体共同解决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基于生态圈式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突破了平台个体的心智与资源钳制,通过“撬动”和“嫁接”以及购买、整合与优化平台商业生态圈内的用户资源,以“平台个体+平台商业生态圈”的双元范式进行社会责任治理,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平台双元属性下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特征差异见表4。
表4 平台双元属性下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特征差异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各类电商平台基于其在主要生态位中的平台领导与治理功能,对商业生态圈内的商家用户的医疗卫生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行为予以规范。例如,淘宝平台、拼多多与京东平台对各自商业生态圈内的相关中小企业与商家用户的防疫物资的生产与价格进行严格监控,包括通过建立平台声誉认证制度、负面清单制度、用户评价制度等有效避免商业生态位内的商家用户产生诸如假冒伪劣、哄抬物价、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等严重违法的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另外,也有平台在疫情之下商业生态圈内的复工生产与运营压力之下,通过价格治理的方式对商业生态圈内的商家用户的相关服务费用予以调整。例如,美团平台不仅基于其平台数字化能力服务疫情防控,更基于其独特的商业影响力对平台内商家用户退出“收益额外赠送”与“商家加油”计划,保证在疫情治理过程中商业生态圈内的经济行为可持续。此外,各类平台企业立足于商业生态圈的资源优势,有效“撬动”商业生态圈内的用户资源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中的相应社会问题解决过程之中。例如,支付宝与美团都在其商业生态圈中嵌入公益平台(如抗击肺炎求助与捐赠信息发布与受助平台),推动商业生态圈内的多元社会主体助力疫情物资供给与社会秩序稳定;直播平台(如快手、抖音等)“撬动”平台内的主播用户(医生用户、直播大咖)主动参与到公共疫情的防控知识科普与宣传过程之中,向平台内的观众粉丝用户发起医患动人瞬间与防控科普话题,实现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社会化传播,助力社会运转秩序的稳定。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化平台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载体、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以及具体治理过程产生了全方位的颠覆性突破,突出地体现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的主体已经突破了单一政府或企业个体的原子式社会责任治理,转向了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或互联网公共治理平台,治理主体由原有的单一企业组织、供应链组织或集群联盟组织,向基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与“共益生态圈”迈进[28]。这也是第四代管理学的范式变革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29]。
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于平台企业双元属性,剖析了平台企业兼具个体独立属性与耦合属性,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双元制度逻辑。即需要基于独立个体属性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基于平台场域内的公共属性形成“平台企业-社会”与“平台企业-平台商业生态圈-社会”的双元嵌入路径[19]。由此,在平台价值创造过程中,其价值创造绩效包括自身创造的综合价值总量,也包括通过整合平台商业生态圈的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化配置而最终创造的共享价值增量。立足于平台企业独特的双元属性,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目标、治理角色以及治理过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重构。进一步,本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全球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防控治理为主要研究情境,对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在治理载体、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以及治理范式的全方位创新行了深入分析。从平台独特的双元属性出发,平台企业在基于社会责任治理的方式解决公共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不但能够基于平台独立个体属性下的个体式社会责任治理范式参与社会治理,更能够基于独特的商业生态圈情境,以商业生态圈整体的方式嵌入社会系统,“撬动”“挖掘”与整合商业生态圈的资源与能力,实现以平台商业生态圈式与社会生态圈式的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对传统企业基于社会责任治理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式创新。本研究的理论贡献和实践企业主要在于:①理论层面,将平台企业呈现的双元属性特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理的实践案例相结合,有助于学界更好地理解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特殊性,进而明晰平台企业在参与公共社会治理,尤其是重大突发性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微观机理,从而为数字化时代微观企业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角色和功能提供理论参考。②实践层面,有助于各类数字化平台企业更好地从平台双元属性这一逻辑元点出发,重新审视平台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创新的全新过程,进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为全球其他国家有效防控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全球性重大突发性公共社会问题提供中国的经验、案例和启示。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平台企业双元属性是基于理论逻辑演绎与归纳的方式得到的相应规律,在现实错综复杂的平台情境中,平台双元属性是否因平台成长阶段、业务类型、生命周期具有异质性有待后续更进一步和具体的案例研究。②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理为案例分析情境,基于案例事实验证了平台企业基于社会责任治理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载体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创新以及相应的治理范式创新。但平台情境下的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范式选择的异质性背后的驱动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仍然有待深度调研基础上的扎根案例研究与比较分析来识别。③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的优化离不开外部合意的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支持。鉴于此,在政策制度供给层面,如何优化面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制度供给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由此,探索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与社会生态支撑体系需要从社会生态的主体优化、认知优化与价值导向等层面,重点探究目前社会生态环境层面支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主要障碍因素(如消费者因素、投资者因素、社会公众因素、社会组织因素等),进而全面重构契合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践与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