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藤寿彦 著 孙 智 孙晓明 译
编者按 横滨正金银行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殖民地银行,曾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发挥了金融杠杆的作用,并在二战结束后被国际社会清算解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横滨正金银行最初是日本为了从外国殖民地银行手中回收国际汇兑等金融权力,由日本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银行机构。伴随着其规模的发展和壮大,为了自身的利益,横滨正金银行与日本政府沆瀣一气,作为金融侵华的急先锋在历史上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针对横滨正金银行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其在华期间的活动等方面,但是纵观横滨正金银行的整个发展历史,从中观察其蜕变过程方面,目前国内还鲜有研究。齐藤寿彦教授在横滨正金银行的研究方面颇有建树,本论文是其众多研究成果中的一例,通过横滨正金银行的发展史,可以明显地透视其演变过程。翻译此文,相信对于国内的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提示作用。
在国际金本位时代,以英国伦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包括美国纽约在内)为中心构建出了世界性的国际结算体系。而构成这一体系的基础是各个独立国家中,本国的金融机构对于外汇结算和贸易金融业务的处理。与此相反的是,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在这个区域内的外国汇兑结算业务和贸易金融机构,特别是外汇专业银行的发展受到抑制。国际汇兑和结算业务主要掌握在以殖民地银行为核心的外国银行手中,这些外国银行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统制中发挥着杠杆的作用。在日本的幕府时代末期和明治初年,国际汇兑结算业务为外国银行所垄断,直到横滨正金银行成立,才在与外国银行抗争中发展成为(日本的)国际汇兑结算、贸易金融的专门金融机构。截至明治末年,该行的国际汇兑结算业务量达到日本贸易总额的45%。
那么,横滨正金银行是如何做到与英系殖民地银行为中心的外国银行相抗衡,并进一步得以发展的呢?本研究论文将考察自设立到明治末年该行的发展全过程,揭示和回答这一历史悬疑[1]。
以殖民地银行为首的外国银行最早在19世纪60年代开始挤进日本。自幕府末期到明治初期,外国银行进入日本的情况如下所述。
1859年,日本相继开放横滨、箱馆、长崎等口岸,开始了日本的贸易自由化。在开放的口岸地,开始涌入外国商贸公司。同时,开放口岸之后不久,在开放口岸地域设置治外法权居留地(译者注:超出日本管辖法权的特区),允许外国人在此区域内永久居住。当时日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贸易,局限于在治外法权居留地中的日本商人和外国商人之间,这种交易也被称为居留地贸易。由于进出口商品都是由外国商人所把持,因此开放口岸地的商权实际上掌握在外国商人的手中。居留地贸易制度是一个带有从属性质的不平等的贸易制度。但是,为了阻止外国资本进入日本内陆,这一制度起到了使外国资本对日本经济的影响抑制在最小范围内的作用[2]。
外国银行进入日本设立分行的事情要晚于外国商人进入日本的时间。大约自1863年开始的66年间,总行设在英国、印度、中国香港等地的6家外国银行先后到横滨开设分行。不过,其中3家银行由于1866年的格尼恐慌而破产。1867年,巴黎汇兑银行(Commptoird`Escompte de Paris)在横滨设立分行。1872年,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也在横滨设立分行。但是,由于受到银价暴跌的冲击,巴黎汇兑银行和德意志银行于1875年分别关闭了他们在横滨的分行。
整体来看,19世纪70年代的日本,国际结算、贸易金融等行业的核心金融机构都被诸如东方银行(the Oriental Bank Corporation)、汇丰银行(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特许商业银行(the 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等外国银行所挟持。明治初年(1868)主要以东方银行为核心。不过,该行由于受到银价暴跌的影响,加之其对不动产抵押金融涉足较深致使其逐渐走向衰败。同样,特许商业银行也由于受到1866年经济恐慌的冲击,不得已缩短汇票期限,并因此失去客户信任、出现坏账、诈骗等事故,加之东洋贸易萎靡,导致该行业绩增长停滞,于1879年关闭横滨分行。1880年时,主要由汇丰银行主导日本的国际结算和贸易金融[3]。
整个19世纪70年代,日本的贸易都是以所谓居留地贸易为主流形态。在居留地,日本商家将出口商品兜售给外国商人,而后又从外国商人处回购进口商品。海外出入港口商品由外国商人垄断,而国际结算、贸易金融则完全由外国银行所把持。日本本国商人和外国商人在交易中完全不使用不可兑换的纸币。日商及外商均接受外国银元或外国银元券。而外国银行作为外国银元或外国银元券的供给人,是这些货币的主宰者。外国银元的价格主要依据贸易差额和不可兑换纸币的折价率而变动。但是,外国银行经常被怀疑为自身的利益操纵汇率。特别是在日本进口大于出口(入超)的背景下,外国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操作货币供给量提高银元价格,从中获利[4]。
在横滨正金银行设立以前,日本也并非放任外汇、贸易金融为外国银行所控制。直到1875年日本的出口停滞和缩减现象出现转机之前,明治政府将奖励日本商社(译者注:商贸公司)直接出口作为主要的控制手段。1876年以后,日本政府改变奖励直接出口政策,将政府资金交由民间(译者注:金融机构)用于发放出口的打包贷款。
日本政府持有“准备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储蓄正货(译者注:金银)。1877年,日本政府导入新的制度,拿出准备金的一部分贷借给出口贸易企业做出口前贷款,待到出口商品结算后,再将贸易款(译者注:外汇)存入日本驻外公领馆。而政府要求公领馆将这些外汇存入可信任的外国银行保管,并据此充当对外支付外债本利的资金。横滨正金银行设立以前,日本政府采取奖励直接出口、获得正货或外汇作为国际贸易金融制度,也被称为官营金融。官营国际贸易金融的一部分业务是委托民间商社(译者注:贸易公司)操作的[5]。
自1879年起,日本的部分民间银行(第一百银行及第三十三国立银行)开始出现国际汇兑业务[6]。
尽管有上述直接出口奖励的金融制度,但是截至1879年日本贸易商的市场份额也仅仅只占日本出口总额的7.5%。日本的国际贸易押汇业务的局限性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1879年,福泽谕吉(庆应义塾指导者)与大隈重信(大藏卿)秘密磋商,计划设立横滨正金银行。同时,曾受过福泽指导的丸屋商店的早失仕有的和中村道太等人也有设立银行的意愿。1879年11月由早失仕有的和中村道太等23人联名向大藏卿大隈重信提出《设立横滨正金银行願》的申请函,次年12月11日大隈批准了设立正金银行的申请。1880年2月28日,横滨正金银行正式开业。
横滨正金银行是以经营正货为建行初衷而成立的银行。该行的直接目的就是收储屯藏在民间的黄金,并以提振贸易为目的将存储的黄金提供给国际贸易者。该行的设立目的还有为日本本国商人提供方便,逐步将掌控在外国银行和外国商人手中的商权收归日本。
一般来说通过增加银货的供给,可以平抑银价波动。而平抑银价不仅仅有利于贸易业者的往来交易,同时也为稳定物价提供了必要条件。大藏卿大隈重信可以说是作为货币政策才积极推进设立横滨正金银行的。大隈认为,1877年的西南战争以后,政府超发纸币。不可兑换纸币的贬值使银货和物价居高不下,而日本受到产业不发达的影响,国际贸易入超,等同于创造了对于银货需求不断增加的基本面,加之货币市场的投机行为,更加助长了银货汇率的高涨。
大隈寄希望于通过设立横滨正金银行起到在未来理顺不可兑换纸币市场的功效。但是,大隈在1879年批准设立横滨正金银行时,并没有赋予该行发行银行券的权利。
在1879年11、12月时,大藏等人并没有构想横滨正金银行将来能够成为第一大外汇银行。但是在1880年1-2月,银行发起人和大藏省提及正金银行将会进入外汇市场,不过在建行初期仅仅将外汇业务作为该行的次要业务加以考虑[7]。
正金银行的资本金为300万日元。其中,200万日元为民间出资,其余100万日元则是日本政府从政府的准备金中拨付。其实,政府出资不仅仅是要强化正金银行的资本实力。更是要增加正金银行在国内外的信用。在管理层面,通过政府的出资,使大藏省成为正金银行的上级管理机构,创造出拥有对正金银行有效业务监督的条件。并且,大藏省也可以在必要时对该行的行长施行任免等操作[8]。
横滨正金银行1880年5、6月间通过借入50万日元的政府纸币,贷给商品出口商人,开始了对出口商品的贷款业务。这也改变了其作为正货业务银行的属性,标志着不可兑换纸币业务、出口商品的放款业务成了该行的重要业务内容的开始。通过这一贷款业,横滨正金银行与其他银行签署通讯协议,开始可以处理国内押汇和结算业务[9]。
日本政府出于让横滨正金银行垄断直接出口国际汇兑业务的目的,于1880年6月废止了不通过正金银行就可以融资的前述政府资金的押汇融资方式[10]。于是,已经完善内地业务的横滨正金银行开始着手扩张他们的海外国际汇兑业务。为此向政府提出借入资金的请求。1880年10月,御用进出口押汇结算制度成立,政府从准备金中拿出资金以不可兑换纸币的形式存入正金银行,而该行通过抵押进出口单证的方式,向出口商贷款,并将境外结算款托收后纳入日本在境外的公使馆、领事馆。存入金限额初期设定为300万日元,至1881年7月提升为400万日元[11]。在1880年10月至1882年2月期间,御用进出口押汇结算制度促进了直接出口,在为出口商提供方便的同时,从国际货币汇兑的层面上来说也包含了日本希望逐渐收回日本商权的目的。当然,此举还带有均衡进出口的贸易平衡、稳定金银货币市场价格等目的。作为奖励直接出口的手段,该制度还有为政府筹措对外公使馆各项开支,偿还外债等政府对外支出所需资金的目的。另外,吸收正货、整理纸币也是本政策的目的之一[12]。
有赖于日本政府的存款,正金银行开始了国际汇兑、国际结算业务。如果考察1881年6月末正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就可以看出,作为国际结算的押汇资金的政府存入存款为121万日元,而对应的直接出口押汇贷款为121万日元,后者完全依赖于前者[13]。正因为政府存款的利率低于民间存款利率,才使正金银行得以以较低的贷款利率将国际押汇结算的融资利率控制在低位。因此该行才可以在直接出口结算贷款业务中对抗外国银行[14]。尽管正金银行在结算资金托收业务中担有一定责任,但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率变动引发的风险则由政府承担。在政府所持股份的分红率方面,是低于民间股份分红的,其所产生的差益,作为特别基金保留在正金银行。如此一来,横滨正金银行在政府的特殊保护下开始了他们的国际汇兑业务。
1881年10月,日本发生“明治十四年政变”,大隈参议和佐野大藏卿(1880年2月末继大隈,就任大藏卿)下野,松方正义就任大藏卿。新任大藏卿决定着手整治不可兑换货币,并开始积蓄正货。为此,日本政府对直接出口押汇给予保护,力图将海外正货吸纳到日本国内。既行的御用押汇结算制度由于在执行结算时并不严格,时常发生结算资金清算延迟等问题,松方努力将它修正为可以保证收回正货的可信赖制度。
因为通过官吏对银行业务实施严格监督的方法并不可行,所以1881年1月废止了既行的管理长官制度,设置官选总经理(由民间人士任职)一职,实际上是大藏省加强对正金银行监督的举措[15]。1882年2月,修改旧的押汇结算法,明确写入大藏省吸收正货是御用押汇结算制度的主要目的。并且,为此将修改和强化外国进出口押汇结算方法[16]。后来,这些举措也成为正金银行加强经营基础并实现稳定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制度采用手续费制。正金银行依赖政府的无息存款进行国际贸易的押汇结算业务,并且该行的海外进出口押汇结算贷款利率控制在4%~6%之内,远低于国内的贷款利率水平。此外,正金银行代理御用押汇结算业务,还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2%的手续费补贴收入。
松方正义就任大藏卿后,为建立货币兑换制度开始着手整理不可兑换纸币。为此,他采用了紧缩财政政策。这一举措成为引发日本经济衰退的诱因之一。横滨正金银行的客户群中也产生了大量破产企业,加之该行的贷款管理松弛,特别是在1882年2月日本修改海外进出口押汇结算办法时,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正金银行产生大量无法托收的结算资金,预计损失超过70万日元以上。可是,该行的首任行长中村道太并未能及时地清理这些不良贷款。中村道太被评价为廉欲寡求,乐于助人式的人物[17]。但是这种重情重义的性格并不利于银行经营。因此,由于经营恶化导致中村道太被松方问责,被迫引咎辞职。但是,继任的正金银行行长小野光景也未能达成松方的期望,正金银行的经营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善。
如此一来,正金银行在1881年至1883年间经营陷入异常困难时期。在小野光景时期,围绕着对正金银行的挽救政策,董事会产生了巨大的意见分歧,正金银行面临存亡危机[18]。
1883年3月,就任正金银行第四任行长的原六郎取措果断对正金银行进行改革。原六郎的改革内容包括:卖出该行所有银货,兑换成纸币,以赚取兑换溢出收益。此外,通过置换该行持有的承兑正货公债为非承兑金禄债的方式获得置换溢出收益,以此方式填补亏空。此时原六郎的改革政策实质上是其追随松方的整顿不兑换货币政策的体现。随着纸币整顿的深入,纸币和白银的市场差价逐渐缩小,持有纸币与持有白银具有同等效果,并且如果银货与纸币的市场差价消失,金禄公债的市价也有望复归正常价格。此外,大藏省还回购了原六郎的反对派股权,为原六郎的改革铺平了道路。大藏省还配合正金银行的市场操作,购买了正金银行卖出的银货和公债,以防止黄金和公债的市场价格下跌。在松方大藏卿的保护和大藏省的支持下,正金银行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使经营得以恢复[19]。
原六郎行长经营宗旨的核心是稳固。为与全体员工一同缩减开支,原六郎实施了银行管理层减薪、大力削减各项经费等举措,此外还实施谨慎经营的方针。松方任用了以处事缜密、行事严格见长的原六郎为行长[20],采取了扎实经营的治行方针,成为之后正金银行摆脱危机的重要原因。
除上述措施外,正金银行还回购了当初大藏省所购股份,并在后期于股价增值后再度卖出,以此获得股票买卖价格的收益。加上御用押汇结算制度改革等原因,截至1885年上半年,正金银行已经基本弥补之前的巨额亏损,顺利完成了重建工作。
松方大藏卿应原六郎的要求,对御用押汇结算制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御用押汇结算制度规定,自1883年5月起,为奖励生丝、茶叶的直接出口,降低结算贷款利率。同时,政府的存款不局限于对直接海外出口的结算押汇贷款。结合出口押汇贷款,对于出口前自产地到出口港口间的出口打包贷款同样适用。但是,按1882年的新规废止了内地的打包押汇贷款[21]。从1883年6月开始,允许正金银行在国内给予生丝押汇融资。1882年5月15日以后,所有直接出口结算融资的利率收益均支付给正金银行,这一制度相较于执行到1885年12月的2%的手续费制度更为有利,之后一直持续执行这一制度[22]。
日本的国际贸易是以居留地贸易为核心的贸易方式,所以,正金银行唯有以外国商社为交易对象,才能扩大自己的国际汇兑业务。历史上横滨正金银行的发展和业务扩张,为日本夺回外汇定价权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与外国商人的交易赚取国际结算收入。原本与外国商人交易中的国际结算均被外国银行所占据,但是由于渣打银行深陷经营困境,横滨正金银行成立的前一年(1879年),渣打银行撤销了横滨分行。此外,英国东洋银行亏损额已经超过准备金,因此失去了运营能力[23]。1883年前后,在日本的其他外国银行也都先后陷入资金不足的怪圈。在此背景下,1883年10月,正金银行就《向外国人的出口押汇结算业务方法案》向松方大藏卿提出申请,同月30日即获批准。
与直接出口商社的经营艰难导致的直接出口押汇结算困难的窘境不同,针对外国人的国际押汇结算则前途大好。松方大藏卿针对购入正货、吸纳外币和国际结算权回归等多方情况综合考虑做出此决策。吸纳正货和外币的主要目的是可以为纸币改革积蓄准备金,并且外债付息资金、军事舰船采购以及其他政府必需的对外支出等都需要正货和外币。基于此种情况,1884年7月,日本制定了《外国人汇兑结算办法》,标志着外国人结算制度正式出台。如此一来,御用国际贸易结算制度中的获取正货的目的愈发突出,而奖励出口的目的则退归次位[24]。
外国人出口押汇结算办法制度出台后,正金银行的结算业务量显著增加。1885年,外国人出口结算量占到该行结算量的一半以上。横滨正金银行有能力对抗外国银行,扩大外国人为交易对象的出口押汇结算业务量,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其一,如前所述,来自国家的保护使正金银行得以强化自己的经营基础,外国人结算方法就是其中的一个实例。原六郎的改革使正金银行与国家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例如,原六郎通过修改银行章程,强化政府的实质监督权力,此举也被认为使政府对正金银行的资金援助变得更为容易。正金银行依靠政府的50万日元银货存款开展了外国人结算方法的新业务[25]。那时正金银行的政府纸币存款额激增,获得政府的无息存款,使正金银行得以实施低息结算贷款业务;还有通过日元汇率贬值的方法增加出口汇票贴现业务量[26]。正金银行依赖于政府存款办理外国人的结算业务,不担负外汇汇率风险,还可以获得来自政府按结算金额2%计算的手续费(1885年12月5日废止了前述的汇兑利息返还制度,针对正金银行的御用结算采取了单一的按结算金额支付2%手续费的方法,该办法一直持续执行到1888年5月)。
其二,由于外国银行对于出口金融能力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客观上构成了正金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1882年以后,日本贸易转为出口顺差,1883年横滨的民营银行银货持有量日趋丰富。汇丰银行无法满足外国商人的出口资金需求。1880年9月外国银行的渣打银行横滨分行(Agency)开业,但是,该行同样为资金不足的问题所扰[27]。
英国东洋银行1884年陷入停止支付的困境。该行破产后,其业务由同年7月设立的新英国东洋银行接替。但是,由于背负着前任的破产包袱,导致新英国东洋银行1892年也进入了清算程序。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在甲午战争前就已经数次出现亏损,历年积累也逐步消耗。正是这些进入日本的外国银行的总行或分行在经营上出现波动,使其自身面临困境,无暇顾及正金银行的出现。因此,有学者认为正金银行是在外国银行的历史缝隙中挤入国际结算业务领域的[28]。
在御用外国押汇结算制度的同一时期,正金银行除实施了改善御用外国押汇结算制度以外,还实施了改善其他结算业务的政策。例如,正金银行接管了政府的所有在外资金的业务处理工作,这同样帮助了正金银行结算业务的发展。1884年5月2日英国东洋银行关闭,正金银行向大藏省申请接管该行的7分利外债的本利支付业务,以及外国商品价款支付和其他对外支付业务。同年8月获准接管上述业务。1884年3月,正金银行还被允许承接政府在伦敦的在外资金向国内回款的业务,而1886年3月日本政府将所有海外政府资金向国内回送的业务全部委托给正金银行办理。1885年12月,政府下令由1884年12月开业的正金银行伦敦分行保管所有政府资金。第二年正金银行的纽约办事处、里昂办事处也都接到了保管政府资金的命令。
如此一来,正金银行由原来的御用押汇结算贷款、托收,发展为政府资金保管和对外支付、资金回送,接手了几乎所有政府对外关系的相关资金业务。在办理政府资金业务的同时,该行特别是伦敦分行博得了国内外的信任,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此外,政府资金在回送的过程中除了正货运输以外,还可以利用外国汇兑的方法划转资金,而正金银行垄断了这一业务。与政府相关的外国汇兑业务上,无论是政府还是正金银行都拒绝外国银行的直接参与处理[29]。
上述的诸项之所以能够实现,不仅源于政府的方针,同时也与利用了大英东洋银行破产的契机有关。此外,正金银行事先所设立的分行和事务所等网络是其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因为这些条件使得保管在外资金更加安全。由于明治政府所施行的排除外资的方针,自1873年发行7分利外债后,直至1899年为止再无发行外债记录,这同样避免了受到外国银行的束缚。以上正是正金银行结算业务改善的内外条件与原因。
1887年3月,正金银行获大藏卿准许,将日本政府在外存款中的50万英镑用于发放进口结算贷款资金使用。并且,这笔资金需要向政府支付的利息也比较低。9月又获得了该行纽约事务所在外存款中的50万美元,以及里昂事务所在外存款中的150万法郎的使用限额许可,正金银行可以将这些政府存款用于进口结算的贷款资金。因此,正金银行开始了依托于政府资金办理进口押汇结算贷款业务。正因如此,该行的国际结算贷款业务在1887年有了大幅度增加,此举再次强化了正金银行对外业务发展的实力[30]。
1887年7月,日本公布横滨正金银行条例。该条例规定正金银行是受日本政府监督和保护的特殊金融机构,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该行是可以办理国际汇兑、贸易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追加了正金银行作为可以处理政府在外资金的金融机构等职能。
制定这一条例的意义在于其可以避免由于属性不清引发的外国人对正金银行的疑虑和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也强化了正金银行作为外国汇兑和贸易金融机构、政府在外资金办理机构的法定地位[31]。
1885年以后,伴随着日本出口业务量增大,日本出口结算融资需求激增。御用结算制度的进展情况则是,作为积蓄正货的目的已经达成,而需要筹备准备金的纸币数量正在减少。1882年日本设立日本银行,1885年日本银行开始发行可兑换银行券(兑换银货),1886年1月日本政府指定日本银行为代理机构开始纸币和银货的兑换业务,剩余纸币也已坐实。自此,政府可以用于正金银行存款的纸币逐渐减少。1887年,大藏省在正金银行的存款较前一年大幅度减少,无奈之下正金银行只好用自有资本金充当汇兑贷款资金,但是仅靠此举,远不能满足汇兑贷款资金的需求。所以,正金银行此后陷入了日元资金不足的困境[32]。
作为国内日元资金问题的对策之一,1887年正金银行进行了第一次增资,增资后的资本金为600万日元。新股募集采取配股的形式发行,股金缴纳则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分阶段收款。新股发行价格为1股(票面额100日元)200日元。票面额与发行价格产生的溢价金计入正金银行银行公积金。此次增资强化了该行的资金基础。新股的应募者多为民间股东,新股发行使正金银行的公积金充盈,摆脱了以往全面依赖政府资金的被动局面,为使正金银行逐渐成为与外国银行相同的外汇银行创造了条件。
对策之二是日本银行出台对正金银行低息贷款。正金银行条例中规定了允许日本银行和正金银行的高管可以相互兼任等条款,这无疑是为建立日本银行和正金银行相互协作体制预创条件。1888年9月,正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借款协议,规定年借款额度为300万日元,年息3%,借款期限至1889年3月。此次借款是日本银行对正金银行的首次低息贷款。
自1882年以后,日本的国库准备金余额呈现逐年减少趋势。1889年3月,日本废除了“准备金”制度,与此相伴的是御用贸易结算制度也被同时废止。
由于御用押汇结算制度废止,正金银行的国际汇兑业务出现困难,难以为继。正金银行为替代撤出的日本政府存款资金,希望向日本银行借款1 000万日元用于外国押汇结算贷款。1889年6月,松方大藏大臣向日本银行总裁富田铁之助建议,由日本银行向正金银行提供资金作为国际汇兑贷款资金使用,同时回收正货。但是,此举遭到富田的激烈反对,富田也因此辞职。1889年10月,遵循松方大藏大臣所制定的依靠正金银行国际汇兑结算业务吸收正货的方针,正金银行和日本银行签署年息2%的汇票再贴现协议。该协议的限额由两行协商决定,首次额度确定为1 000万日元。根据此协议内容,正金银行被确定为专门的外汇银行,而日本银行则是正金银行的外汇资金融资机构,日本银行则从事国内业务。此协议奠定了日本区分国内外金融业务的新体制制度[33]。
1890年3月,受原六郎的推荐,曾任日本政府驻伦敦总领事的园田孝吉就任正金银行第五任行长。同年,该行由于受到银价暴涨的影响,损失巨大。加之受到经济恐慌影响导致客户破产等因素,该行陷入经营困境。临近1891年3月股东大会前,正金银行原行长中村道太等改革派在对该行的改革提案中,主张正金银行应该限制日本银行的外汇资金供给制度,自身扩大开展国内业务。在这次股东大会上,由于外部股东的反对,主张基于收益减少而降低分红率的园田案未获通过,取而代之的是修改为原有的分红率案。有迹象表明,中村等希望重新执掌正金银行,正金银行的员工中也存在部分拥护者。对此,园田孝吉于1891年3月31日果断采取了下述银行改革措施:
为强化与日本银行的协作关系,引入日本银行的小泉信吉为总经理,任用正金银行伦敦分行的分行长山川用木为副总经理,辅佐小泉。3月30日开除与中村等相互勾结的6名雇员,同时,将4名日本银行雇员采用为正金银行员工。此后,园田不断加深正金银行与日本银行的关系,决心使正金银行彻底变为专业的外汇银行[34]。
1891年5月,日本银行与正金银行签署年息2%的账户透支协议。限额规定为200万日元,但是其后又追加了额度[35]。横滨正金银行正是借助了日本银行的巨额低息融资,以及大量的低息存款,才得以与同期外国银行相抗衡[36]。
御用外国押汇结算贷款制度废止以后,外国汇兑中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买卖中的汇率变化引起的损益都要由横滨正金银行自行承担。针对此风险,特别是该项损益中的损失,该行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第一,设立汇兑基金。正金银行为避免各季度由汇率变化而产生大幅度收益波动,1889年11月在总行的外汇中购入50万英镑转移到伦敦分行的外汇买卖总账中,每隔2年参考这2年间的平均汇率换算调整该外汇买卖总账额。
第二,实施汇兑平衡法。由于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购银法案(TheShermanSilverPurchaseAct)使银价暴涨,致使事实上已经实行银本位制的日本外汇汇率高涨。当时正金银行握有大量欧美的外汇,造成巨额损失,此番经历使正金银行认识到必须尽量减少握有外汇头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也就是外汇买卖的差额。为避免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汇率风险),正金银行必须要做必要的头寸调整操作。为此,1891年11月开始,正金银行将各分行划分为银货和金货两个集团,银货国家的分行将买卖结余头寸转移到总行,而金货国家的分行则将买卖结余头寸移交伦敦分行,总行和伦敦分行每周相互通过电报核对持有外汇头寸计算出对冲结果,如果其结果为持有头寸,则两行需要进一步对外汇进行对冲,以期减少头寸余额。此方法被称为外汇平衡法,正金银行为对应汇率波动风险采取了此操作方法。
第三,在东洋(东南亚)主要地域设置分行。1893年5月正金银行在中国上海设置事务所,1894年12月在孟买开设事务所,不过这些事务所的开办目的不仅仅是方便与中国和印度的贸易,还有在于方便金银对冲业务的一层意义存在[37]。
正是由于采取了上述各项对策,正金银行在防止外汇汇率波动带来损失方面具有较强的应对能力。由于正金银行是专业外汇银行,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外汇风险对冲(Exchange Cove)上努力转变,也是不得已之举。以往该行的业务偏重出口汇兑,为平衡业务必须采取措施增大进口汇兑的业务量。如前文所述,正金银行通过日银汇票再贴现协约将出口汇票的托收款(外汇)换成正货交还给日本银行。实际上,这些外货在正金银行的进口汇兑中将作为支付手段使用,而正金银行实际交给日本银行的则是兑换券。因此,日本银行针对正金银行的汇票再贴现,对于促进出口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对于吸收正货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而大藏省之所以同意正金银行使用兑换券的形式回款日本银行,是因为日本为扩充军备和培育近代产业必须确保进口所需的对外支付,兑换券在对外支付中更为方便。
园田孝吉采取以信用为唯一标准,客户选择上内外商人无差别化的经营方针。此外,正金银行的经营上还包括重视经营利润、资金安全等原则,这保证了正金银行得以健全稳定的发展。但是,此方针也使得正金银行的客户半数以上都是外国商人,在日本的贸易公司中,缺乏实力的直接出口商人却无法获得该行在对外支付业务中的帮助[38]。
整体来看,日本废止御用押汇结算制度以后,横滨正金银行需要自行承担汇率变化带来的外汇买卖损益,由于有日本银行的低息资金供给,外国汇兑业务仍然可以延续,但银行的性质已经转变成专门的国际兑换银行(译者注:专业外汇银行),在外汇业务中不断地规避其中的风险,还原了外国汇兑银行本应有的原貌,形成了横滨正金银行专业外汇银行的特有形态。
甲午战争(1894-1895年)以后,正金银行的国际汇兑业务量大幅增加。该行作为专业的外汇和贸易金融机构持续发展。1897年,正金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副行长高桥是清的经营策略,规定正金银行的资金运用集中并仅限于外汇和贸易商品。如此一来,正金银行的发展也就绑定在贸易发展的基础之上了[39]。这样做的原因来自日本商人的商贸交易比例的增大。以往汇丰银行等外国银行之所以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主要是因为在商贸交易上外国人所占据的强势立场,特别是中国商人在对外交易上占据了主要地位。而中国商人在战争期间陆续回国,导致了1894年以后日本商人的贸易交易比例急剧增高。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占据了中国台湾,这不但使日本商人获得了在中国南部及南洋(东南亚)地区活动的立足点,而且通过“马关条约”从经济上创造了日本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40]。此外,正金银行的发展还得益于其他资金的支持。
甲午战争以后,日本贸易额大增,与此相伴的是正金银行的业务急剧扩张,这使该行的资本出现不足。1896年,正金银行进行了历史上的第二次增资,使得该行资本到达1 200万日元,几乎增加了一倍之多,该行的资金基础进一步加强。贸易额的进一步增加,使正金银行的业务发展愈发快速。为解决快速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1899年正金银行进行了第三次增资,此时正金银行的资本金已经达到2 400万日元。
甲午战争中,日本获得巨额战争赔款。为支付赔款,清政府不得已举借巨额外债,西方列强正是利用这一机会在金融方面积极推进中国的殖民地进程。日本则是利用战争赔款,确立了本国的金本位体制。1871年,日本采用了不彻底的金本位制,1878年演变为金银双本位制,1885年开始向完全的金本位制过渡,1897年正式确立金本位制度。
为处理战争赔款,正金银行接到政府指示,负责处理回收和保管战争赔款的相关事宜。此时的日本银行是日本政府管理赔款的主要机构,而正金银行的伦敦分行则是作为日本银行的代理,在伦敦接受战争赔款,成为处理赔款的出纳和保管机构。正是由于来自政府的巨额战争赔款业务,使正金银行的国内外信誉大增,逐渐成为网点遍布世界各地的大型银行。就连英国皇家银行都允许正金银行开设存款账户。信誉的增大有利于发展国际汇款(汇款人先行向汇出行存入存款,而银行事后才支付外货)、向外国银行融资等业务(具体将在后文进行阐述)。
赔款的一部分被用作外国汇兑业务(日本政府以英镑为单位开具支付汇票卖给日本商人,收取日元)将资金收回日本。1896年,日本政府将战争赔款中的100万英镑作为限额,寄存于日本银行,而日本银行则以免息的方式存入正金银行。正金银行以此为原资,做成汇兑业务,而日本政府则回收日元。正金银行为增加进口汇兑业务,汇款汇率价格调整至较外国银行的汇率便宜1/6,且可以为进口商提供20万日元以下的无担保透支贷款。正是由于使用赔款回流的寄存金作为汇兑原资,使正金银行的外国汇兑业务量大增,该行在外汇市场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以往的外汇汇率是由外国银行先行公布后,正金银行才能够决定本行外汇汇率。但此时的正金银行已经开始可以独自决定汇率了。关于正金银行的外汇汇率决定方法,山中义信1912年在《关于横滨正金银行的调查》一文中曾做过如下描述:针对金货(金本位)国家制定汇率是以日本的金货和对方国家的相同成色金货的比价作为基础,再参考日本的国际借贷关系、清账趋势以及双方的金融状况,首先确定即期买入或卖出汇率,之后确定远期外汇汇率,在确定远期汇率时参考当时的利率高低而定。
在政府的战争赔款中也有部分作为外汇原资的资金是政府有息存入正金银行的资金。例如1897年政府曾经以2%的利息,将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英镑的政府资金存入正金银行,但被要求归还时仍然以英镑支付(这笔资金在1989年6月以英镑归还政府)。1897年7月,日本政府令正金银行归还无息寄存资金,但是应正金银行的请求,该笔资金共计100万英镑在同年7月按照1%利息转为正金银行的定期存款(其后,变更为年息1.5%,直到1899年7月以英镑归还日本政府)。1898年至1900年末,日本政府以1%或2%的年息向正金银行存入通知存款共计340万英镑[41]。整体看来,正金银行依靠甲午战争的战争赔款实现了国际汇兑业务的大幅度扩张(特别是进口汇兑业务)。
1898年,日本政府将相当于300万日元的银锭无息存入正金银行,而该行则将此资金以汇兑结算融资的形式借给日本纺织联合会会员。甲午战争后,日本银行仍然对正金银行提供低息资金。1895年8月,日本银行行长川田决定,将既有的再贴现额度增加1 500万日元,同时承诺将2%利息的账户透支贷款额度进一步扩大到400万日元,以此支持正金银行的业务[42]。1897年,日本银行的岩崎行长也明确指出,要继承日本银行和正金银行的协作关系方针,努力发展日本对外贸易[43]。
日本银行针对正金银行的支持也有以低息存款的形式向其提供资金的事例存在。甲午战争以后,日本政府和正金银行的掌权人均主张努力扩张对中国业务[44]。为达此目的,1899年4月,日本银行以年息2%的利率向正金银行存入1 000万日元存款,并将此存款称之为“支那”(1)当时对中国的污称。因是引用文献,所以未做修改。(译者注:当时对中国的污称)汇兑结算存款。同年,日本银行将已经到期的日本政府存入正金银行的100万英镑外汇全数购入,并将购买英镑支付的970万日元归还日本政府,而买下的100万英镑则以2%的年利存入正金银行。这笔存款被称为伦敦汇兑结算存款。这两笔共计1 970万日元的日银低息资金此后长期供正金银行使用,以支持其扩大国际汇兑结算业务[45]。
甲午战争期间尽管有日本银行担保,但是正金银行伦敦分行连以10万英镑为单位计算的借入融资都很难做到[46]。而甲午战争以后,正金银行信用度大增。1897年下半期开始,正金银行的伦敦分行以总行持有的公债证书抵押担保,向巴黎银行(Parr’s Bank:威斯敏斯特银行的起源之一),联合银行(Union Bank:国际国民银行的起源之一)、商业银行(Joint Stock Bank:米德兰银行的起源之一)等三家银行提出以正金银行总行向该三家银行开出的长期承兑结算汇票为抵押获得贴现成功,这标志着正金银行打开了伦敦市场低息贴现融资的途径。此后,该分行还成功地以持有的结算汇票为抵押在上述三家银行获得短期借款,为临时融资开辟了途径[47]。甲午战争以后,正金银行在伦敦获得大量的低息借款,这进一步促进了正金银行的业务发展。
尽管正金银行开展了国内外的民间存款业务,但是内地存款由于利率的关系,所获资金仅针对与贸易有关的内地贷款业务使用,用于外国汇兑结算资金使用的情况则几乎没有[48]。
如前文所述,为避免外汇市场特别是银货市场的波动带来损失,正金银行在外汇买卖中采取均衡买卖的方法。其于1891年设立了《综合营业法》,将金货(金本位)国家和银货(银本位)国家分别开设损益账户,由全行统辖,比对头寸进行市场操作。现实中,原本采用银本位制的日本在获得清政府的赔款以后,于1897年确立了金本位制,与金本位制国家之间的外汇汇率开始趋于稳定。因此正金银行也于同年转设《分立经营法》,由各分行进行独立核算。尽管如此,正金银行在金本位国家间的业务仍然是以维持外汇买卖均衡为宗旨的。对于银货(银本位)国家,正金银行由于恐惧市场汇率的剧烈变化,采取了金银货之间的结余中,尽量减少银货的买入头寸(Overbought Position)的经营方式[49]。因此当1902年银价暴跌时,虽然正金银行也正致力于在中国吸收银货存款,但他们采取了减少银货资金买入头寸的方法,尽量使之变为金货外汇[50]。从而使该行在这次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特别是银价波动)中规避了风险。
甲午战争以后,正金银行以重视安全性的经营方针为核心,客户多为有信用的大商人,而缺乏资金实力的日本直接出口商则难以取得该行的融资[51]。此时,以汇丰银行为首,进入中国的外国银行明显增多。汇丰银行也由此获得了业绩的快速增长,而此时的中国对于外债的依赖性较强,使得汇丰银行通过经营外债获得了大量收益。但正如前文所述,在汇丰银行实力渐强的同时,正金银行也已经逐渐积蓄了与外国银行竞争的资本,再加上外国银行大都各自坚守自己固有的活动地域,而正金银行则瞄准了其无法顾及的空白的日本市场,这使正金银行同样获得了发展的机会。甲午战争以后,俄系的Russo-Chinese Bank(1910年的俄亚银行,后改为Russo-Asiatic Bank)和美系的国际商业银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Croporation)也相继进入中国[52]。但是,直到1911年二者的外汇业务量仍远不及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
1899年,日本修改条约(法律),取消治外法权,并于当年废止了居留地制度。同年6月,日本大藏省颁布法令,规定外国公司乃至个人在新条约实施之后,如欲继续经营银行业务则必须经过大藏大臣的认可[53]。在日外国银行的活动被纳入日本的《银行条例》的规范之内,这使得作为外汇银行的正金银行在对抗外国银行的过程中逐渐占得先机,日俄战争前,正金银行的最高外汇业务量占到日本贸易总额的30%,是其创建以来的顶峰。
除外国汇兑结算金融外,横滨正金银行还开展了普通的贸易金融业务。具体来说,正金银行有针对国内外的出口装船前的打包透支贷款,还有针对日本的重要出口商品:生丝制丝坊的蚕茧收购融资。也就是制丝坊原本需要向生丝收购商(受货主委托,在收取一定手续费基础上将生丝卖给横滨商社的中间商)或地方银行借入资金,而收购商再从横滨各银行进行再融资;地方银行则是通过大都市银行再融资。但是,横滨正金银行则直接向收购商或地方银行贷出制丝资金[54]。同时,正金银行还给予纺织业的棉花等纺织原料的货物进口提供融资。此外,正金银行的外国汇兑结算业务在日俄战争(1904-1905年)之后也有所发展。此时其资金基础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1911年的横滨正金银行第四次增资。本次增资增加资本共计4 800万日元,这笔钱主要用于补充营业资金。
其二是日本银行的再贴现资金。伴随贸易的发展,日本银行对正金银行保有的外国结算汇票再贴现额度大幅度提高。虽然初期规定的限额为1 000万日元,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实际贴现额度远远超出这个限额。1907年限额一度增加至1 500万日元,超过限额的再贴现部分则是采取增加贴现率的方法实现的,贴现率增加至年利率的5%。1911年5月,正金银行决定将过去的再贴现契约由国际汇兑结算汇票及担保贷款契约替代,这一决定从当年7月开始执行。担保物范围由外国汇兑结算汇票扩大至其他合格担保物,这一举措为日本银行给予正金银行的融资向贷款制度过度创造了条件[55]。同时,日本银行在正金银行伦敦分行的国际汇兑存款、“支那”(2)当时对中国的污称。因是引用文献,所以未做修改(译者注:当时对中国的污称)国际汇兑存款仍然持续。由于外国的存款利率低于日本,所以和正金银行相比,外国银行可以低成本进行融资,汇丰银行为此获得了大额的差价,保有大量的银行积累基金。对此,正金银行只得依靠日本银行的低息资金与外国银行相抗衡。另外,横滨正金银行基于日本的外汇制度,在出口汇兑结算中使用更低的外汇买入汇率,以奖励出口[56]。
日俄战争以后,日本政府大力推进向满洲(译者注:中国东北)的出口贸易。1906年,正金银行推出了满洲出口商品低息结算汇票(Interest Bill)业务。为实现这一业务,日本银行以政府存款为基础,以2%的低息向正金银行购买满洲出口付息结算汇票(这一制度在1919年废止)[57]。
此外,正金银行还在伦敦等地借债,以弥补入超引起的外币资金不足。根据表1可以得知,1908年间该行在伦敦、里昂共接受了2 409.6万日元的再贴现汇票。
表1 横滨正金银行资金及运用(1908年)(单位:1000日元)
除了有上述资金的支撑外,正金银行的外汇业务得以顺利发展,还得益于其所建立的完整的对抗银价低落的业务对策。外汇对冲决算法是一种分行独立和业务统筹相结合的特殊制度。如前所述,正金银行最初采用的是分行独立核算制度,但是于1891年改为东西方分别统筹制度,其后数年由于产生了大量的分行的个别案例和例外处置等原因,到1897年又再次回归到了分行独立核算制度。其后,经过了分行统筹和独立分行的合并等过程,至1906年为止,正金银行中国各分行的银货资金(以银本位货币制度为基础)都集中在上海分行,上海分行成了正金银行实际上的结算中心行。1909年,上海分行作为日本和中国各分行的中央统筹行,接收了各分行所转结来的外汇买卖余额,并快速整理以此防止由于金银比价波动带来损失的风险[58]。预防银资产风险损失对策的核心是回避持有买入银资产头寸。1902年以后正金银行在中国发行银行券,但是,作为正金银行券发行的准备银只有发行额的一半,如果银兑换增大,正金银行只能通过自行购买银货应对。届时银货价格上涨,该行同样会遭受损失。为预防此种情况的发生,正金银行设立了特别储备基金100万日元,可以用于填补亏空。这一制度是由1906年3月的股东大会为应对汇率风险,所决定设立的一项特别用途的储备基金[59]。
正金银行按照自身的经营策略,选取有信用的客户进行交易,例如与三井物产等大型商社(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正金银行给予优惠待遇也极大促进了三井物产的发展[60]。当然,过度给予三井物产融资授信也会产生出授信集中风险问题。因此,正金银行为保证经营安全,1910年对三井物产的授信业务设置了一定限制[61]。
此后,为节省经费开支和处理行内外日益激化的纷争,正金银行以停职、解雇等方式,于1912年间共裁员41人[62]。1911年4月正金银行行长三岛弥太郎、副行长井上准之抢占先机,断然采取措施,对正金银行进行大型改革。这一改革是在正金银行内外竞争矛盾激化,银行业务收益锐减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改革初期是为保持正金银行的收益水平,强化经营基础、简化内部流程以及节省大额经费等目的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根据改革方针,正金银行缩小了总行的规模,旧有的外国部、国内部、担保部、出纳部、总务部和计算部等部门被废除,相应的无区分国内外的组织架构,以及其次级组织也有削减,淘汰雇员、简化事务处理手续、力图提高银行内部决策和办事效率[63]。
日俄战争以后,正金银行已经不再单纯地局限于国际兑换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了,它还办理外债募集、在中国东北(特别是在满洲)发行银行券、对中国投资等业务,此外针对在满洲(中国东北)的日籍人员开展不动产抵押融资业务也成为该行的主要业务[64]。其中,外债募集业务对正金银行的外汇业务发展尤为重要。本文针对此业务做重点介绍。
1897年以后,日本政府委托日本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作为日本银行的代理,正金银行独家经办了日本债券的本利支付业务。1899年日本政府再次发行外债时,外国银行和正金银行均可以承揽债券发行业务。日俄战争以后,为筹措战争经费和充实正货储备,使得日本政府大量发行外债,正金银行和帕斯银行、汇丰银行等都承揽了日本政府的债券发行业务。
此外日本银行与正金银行的代理契约除了包含公债本利支付业务内容以外,还扩展到公债的一般性事务委托业务。与处理赔偿金业务相同,作为日本银行的代理,正金银行全盘包揽了公债净资金(扣除各项支出后的募集款)的保管、出纳等所有业务[65]。正金银行在处理政府对外债务业务过程中,强化了该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66]:不仅可以大量发行外债,还包括代理本利支付等一应全业务链的能力。而正金银行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是因为该行在与外国银行的竞争中不断成长成为专业的外汇银行,并且其背后支持者日本的经济实力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正规地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外债,在国际列强的对外投资竞争中已然占据一席之地。内外因综合,使得正金银行在国内外备受瞩目。
政府的外债净收入除了充当对外支付款以外,有相当部分卖给日本银行,所得日元资金用以归还日本政府向日本银行的借款以及用来充当国内的财政资金。而日本银行则是将日本政府所售外资金充当了购买黄金的资金,后来这些黄金又再次卖给日本政府。剩余外汇资金则被日本银行用于阻止黄金外流,当需要对外支付手段的国际汇兑银行需要兑换黄金时,日本银行将外汇代替黄金卖给国际汇兑银行。正金银行与外国银行一同,兑现日本银行发出的伦敦汇票,所获得的英镑则用来处理进口汇兑资金结算。日俄战争之后,日本的地方自治体、政府相关公司等也都开始发行外债,所获资金均由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收购。现行观点普遍认为,在日本银行卖给正金银行的外汇资金中就包含这部分外债募集款。此时的正金银行正是依靠外债的发行,持续拓展自己的进口汇兑结算业务。
随后的几年间,日本银行为了阻止持有日本银行券的外国银行兑换黄金,根据外国银行的需求,在外币资金所在地以高于当地黄金价格(含运费)的优惠价格(与兑换黄金相比,更为有利的汇率价格)卖给外国银行。直到1909年以后,由于金储备充足,日本银行开始允许外国银行在黄金兑换和在外汇兑(在国外正货)之间自由选择,并且在外正货的卖出价格要略高于黄金运输到当地的价格(与兑换黄金相比稍高的价格)。借此方法,促使外国银行选择购买在外正货,防止在国内兑换黄金。同时,日本银行的在外正货支付相较过去还有所降低。日本银行通过此种方法出售在外正货(正货具体的是指可以代替黄金的存于英美等银行的存款,或大藏省发行的短期债券等)使外国银行迅速决定一般的外汇汇率的下线。日本银行在卖出在外汇兑时,均委托正金银行进行买卖,正金银行也通过在外汇兑的代理,确立了其在外汇市场的主导地位[67]。
表2 主要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1911年)(单位:1000日元)
综上所述,日俄战争以后,正金银行取代汇丰银行,占据了外汇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表2可以看出,1911年间,正金银行的进出口结算业务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排行第一位的在日本的外国银行汇丰银行的业务量。1905年,德亚银行(Deutsch-Asiatische Bank)进入日本,但是其业务比例同样很小。到了1911年,正金银行的进出口业务量已经超过所有外国银行业务量的总和,占据日本全部贸易额的45%。
1902年以后,正金银行在中国发行银行券。日俄战争后,正金银行又针对在中国满洲的日籍人员展开了长期投资。作为外汇、贸易金融机构的正金银行逐渐成为殖民地银行。但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该行被迫中止了在满洲的银行券发行业务以及针对在满洲日籍人员的特别贷款等经济活动。
纵观历史,横滨正金银行能够在与日本的外国银行对抗中发展成为日本核心的外汇、贸易金融机构,其中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外国银行间彼此牵制导致的默许和市场空白也是其成功原因之一。除了外部的保护和金融市场的空隙外,正金银行为了存续和发展所采取的重视信用扎实经营的经营方针以及头寸管理的风险对策的经营策略从内部支撑了其发展扩张的步伐。
本稿是1980-1981年受联合国大学委托就《技术转移、改革、开发——日本经验》为题,在金融研究部会的英文报告基础上修改而成。该研究报告曾提交给联合国大学,但是由于经费的原因未能付诸印刷。考虑将此研究成果沉睡箱底实是可惜,本次借《千叶商大纪要》之版面得以发表。基于原研究成果之后,仍然有需要补充之处,所以本次发表以研究笔记的形式公之于众。
本论文原载《千叶商大纪要》第39卷第4号(2002年3月)。本论文的翻译及刊发已获得原作者齐藤寿彦先生及原刊物的运营机构国府台学会运营委员会同意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