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有关于女大学生失联的社会新闻越来越多。各大媒体对有关信息进行联合报道、跟踪报道,在短时间内将相关信息传递到了各行各业,信息报道的传播速度、聚合速度由此可见一斑。但随着相关报道活动的不断深入,信息失实、监管失控等问题逐步展现出来。由此可见,拟态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工作依然需要严格管控。本文针对女大学生失联报道活动展开论述,思考如何抵御拟态环境下的“媒介化风险”。
◆关键词:女大学生失联;拟态环境;媒介化风险
一、有关新闻报道的传播特点
(一)报道持续时间长,集中关注度较高
在发生“女大学生失联事件”之后,各大媒体对相关新闻高度关注,在2014年8月及2014年冬季,腾讯网、新浪网等各大信息主流媒体对有关事件发起了不同程度的转载,受众开始承受相关信息的“轰炸”:除有关于“女大学生失联事件”的报道外,“八旬老太意外失联”“小学生放学后意外失踪”等报道开始频繁的进出于大众的视野当中。媒体的宣传目的不言而喻:依靠重复不停地“炒冷饭”提升群众的阅读量,使有关信息获得长期性、大范围的关注,并利用同类信息持续、重复的创造共鸣效果和累计效应,以此来达到宣传活动的收益目的。当同类型信息不断进入到大众的视野当中,原有报道的热度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获得保障。
(二)报道可靠性较低,虚假消息较密集
部分媒体人尚未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以受众的信息需求、情感需求为第一参考对象,在未经验证的情况下发送相关信息,并产生不同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女大学生失联”事件发生之后,有关报道的走向开始向着“不怀好意”的方向发展,部分媒体轻易给出“失联”“遇害”“已回家”等结论,依靠具有明显的判断性价值的标题吸引群众的目光。部分媒体则开始打“擦边球”,以中国江苏网的报道《五旬男子性虐待女大学生4天,称因为自己失去20岁》为例,在这一报道中,其不仅详细描述了被害人的受害细节,还利用“强奸”“捆绑”等带有性暗示意味的词汇刺激读者的感官,当“女大学生”“20岁”等词汇与有关报道相互碰撞,相关媒体必将获得更大的宣传收益,但相关报道的价值、行业的服务操守却化为灰烬。
(三)新旧媒体相互干预,破坏信息传播秩序
新旧媒体的相互碰撞营造了全新的信息传播环境。在相关报道中,新旧媒体依靠不同的宣传方式发挥其作用:在报道坐实的初期,新闻、微博两大主流信息传播平台率先发起报道活动,随着舆论的不断关注,微博依靠网络技术发展而来的信息传播优势开始展现出来,并将这种优势一直维持到热度结束。在信息传播活动中,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渠道依靠其即时性、受众广的特点迅速占据了信息传播市场,并对有关信息的扩散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媒介化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有关事件经过媒体的报道与加工被无限放大,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事态的发展逐渐失去控制,当新闻媒体逐渐从信息环境中脱离出来,有关报道的定位开始出现角色偏差、价值失衡等待衍生问题:大范围的报道活动会对一些行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如出租车司机、酒吧老板等,受到工作性质的影响,相关群体已经成为事件报道活动中的第一怀疑对象。社会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无法获得保障。部分无良媒体以流量为第一目标,通过大规模报道、低俗报道等方式吸引舆论。一旦负面问题长期存在,固有的信息传播结构将会被严重破坏,群众将会表现出不可抑制的恐慌心理。
(二)催化信息传播风险
为了获得更高的关注,部分传媒单位开始在相关报道中刻意标识出“核心意见”,其以“专业、科学”为标签,对有关言论、推论、乃至于假设大加渲染,在相關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未经验证的结论被缺乏信息辨识能力的群众传输到不同的环境当中,从而引发新的信息传播风险。当媒体与群众共同参与有关报道的渲染活动,群众对于生存环境所产生的恐慌心理被无限放大,在“女大学生失联”事件中,有关宣传并没有展现出良好的安全预警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扩大了信息传播风险。
三、处理“媒介化风险”的可行手段
(一)强化信息监督,做好舆论引导
信息传播媒体与舆论大众共同承担着获取信息、传播信息的社会服务职能。要保障社会信息传播活动的真实稳定,有关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信息监督机制,做好媒体单位的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做好舆论大众的信息传播行为约束工作,保障信息的真实性。
有关媒体应从自身的服务特点入手,结合服务要求对负面报道的频率、周期加以控制,避免引发不可控的信息失实问题,将因媒体传播而引发的心理恐惧扼杀在萌芽之中。媒体宣传单位应在宣传活动与引导活动中寻找平衡点,在保障公众的基本知情权的同时对有关新闻发起周期性的正面报道,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避免失实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回顾实际生活,保障信息真实
新闻报道的主要职责在于为社会群众传递信息,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在这一理念下,笔者的任何情感波动都会对未来的舆论传播活动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基于此,媒体单位应建立全新的宣传模式,围绕客观信息、现实活动发起新闻报道工作。一线采访人员应客观对待新闻现象,避免依靠个人情感评判相关事件。后期管理人员应对事件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剔除其中个人意识表现明显的部分,保证信息的客观真实。传媒单位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传播作用,呼吁有关单位针对相关事件制定对应的安全防范及管理制度。媒体可以代表大众表达出对管理活动的要求,对社会问题的不满,但绝对不能沦为舆论手中的“利剑”。媒体单位应根据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依靠自身的宣传力量将有关方案提上议程。
四、结语
“媒介化风险”的出现严重影响着新闻传播活动的未来发展,在尝试消除“媒介化风险”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及新闻传播媒体应针对风险的出现原因、规避方法制定对应的应对策略,以此来保障风险处理活动的高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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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余瑶(1992.01—),女,汉族,安徽安庆人,硕士,黄山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新闻传播、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