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朦
选题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2019年6月14日下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某路发生了一起寻常的交通事故,交警赶至处理,却发现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其中一名事故当事人无身份证件,其自报身份信息通过网上查询与其不符。于是,交警通过进一步查询比对,这名事故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原来他是因涉嫌盗窃被追逃了26年的嫌疑人孙某。日前,孙某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后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刘某(已判刑)先后至本区原高桥乡、高桥镇、高南乡、东沟乡、顾路乡等居民住处,采用撬门、翻窗等手段入室,撬窃作案二十余次,窃得被害人张某某、钟某等二十余人黄金首饰、录像机、皮衣等物及人民币、美元、债券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6000余元。
据孙某交代:“我们一般都是白天作案,专门找一家人居住的房子去偷。”这其实不是孙某第一次有盗窃行为,早在1990年就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但孙某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在1993年至1994年间变本加厉,多次入户盗窃,并在作案后逃到镇江。1994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对孙某收容审查,因其一直未归案,于1996年5月9日撤销收容审查转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
江苏交警发现其真实身份并获知其为网上逃犯后,随即通知民警将其抓获,浦东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18日将其押解回沪并对其刑事拘留,逃了26年的孙某终于落网了,并最终获刑四年九个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错事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应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张江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从检17年来始终扎根一线业务部门,曾荣获上海市优秀侦查监督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