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内容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建立22年以来第一次对个人账户进行重大改革。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扩大,比如,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醫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当前,个人账户基本实现了‘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和‘激励个人缴费积极性两个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表示,当下医疗费用的增长不再是单纯的个人没有节约意识造成的,社会经济发展、医疗需求扩大、医疗技术进步、疾病谱变化、医疗服务行为不端等因素都加剧了医疗费用持续增长。仇雨临认为,随着人人公平参保、深化医保功能、单位和个人减负等政策目标的提出,个人账户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需求。深化医保的功能依赖于强大的基金量,尤其是统筹基金的规模,但个人账户却分散了统筹基金的总量,降低了其保障能力;此外,个人缴费完全进入个人账户以及单位缴费较高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大大降低了医保基金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
目前,多数地区已经将一些大病、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以及日间手术等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青岛、厦门等地也都渐次开展了个人账户制度改革与门诊费用统筹的探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认为,从效果看,这提高了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水平与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此次国家层面改革的核心举措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改革意见明确,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要增强医保统筹基金的共济能力,就要调整个人账户的结构。这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政策的考虑之一。
这次改革,不仅改进了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还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总量效应”方面,王震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群众参加医保,不是为了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积累,而是要更好应对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因此,只有通过集体力量、互助共济才能化解个体风险,将个人账户的部分资金置换为门诊费用共济保障机制,门诊费用的保障就不限于个人账户的资金了,保障能力和水平得以明显提高。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