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并明确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四项事项中,涉及广电总局的有两项。
原由广电总局负责审批的“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下放给了省级广电部门,在该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要求省级广电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情况推送至广电总局,并向社会公示辖区内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开办情况。
原由广电总局负责审批的“设区的市、县級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也下放给了省级广电部门,在该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要求建立健全审批情况信息共享、节目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将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将有关节目纳入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内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