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森 栾庆全 甘兆斌 游斌
摘 要:本文对苏州市2016~2019年四年期间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规律、空间分布规律、涉事船舶的所在地等角度分析事故致因,并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事故防控的具体措施,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指导,降低未来事故发生的概率。
关键词:苏州市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发生规律;事故防控
中图分类号:TP30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09-0030-02
1 引言
苏州市内河道纵横交织,水运资源丰富,内河航道287条,通航总里程达2,786.4km,内河等级以上航道上建有1,450多个生产性泊位,其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增长较快,在全国内河港口吞吐量中位居第三。据《2015 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发展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从省内至省外和过境的货运量看,货运到达量与单船平均使用效率苏州市在江苏省排名第三,在苏南段排名第一。
苏州辖区虽然航道里程较长,但航道标准却相对落后。全市三级航道达标率仅为47%,同时,航道蜿蜒多变,碍航物、危险航道及不规则水流较多。面对辖区较大的船舶通航需求,其船舶会遇、碰撞几率也会日益增大,对航线的安全保畅运行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海事监管带来巨大的压力。
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从长期来看具有一定的统计学规律,因此对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行全面分析,对于保障水上航道运输安全,精准防控水上交通事故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对2016~2019年苏州市水域水上交通事故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运用大数据进行科学的统计,对事故发生信息及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提炼和总结,摸清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根据统计分析研究结果,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和防控措施。
2 苏州市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2.1事故总体情况
表1所示为苏州市区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苏州市城区所辖水域2016~2019年期间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193起,月平均发生45.69起水上交通事故。其中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为11起,说明绝大多数的事故为小事故。以上事故共造成人员伤亡15人次,经济损失657.195万元。
在所有事故中,碰撞事故所占比例最高,占事故总量的40%以上,其次为搁浅事故,占事故总数约30%,其它类型事故总和占事故总数的30%左右。从事故发生趋势来看,2016~2019年期间事故发生概率呈平稳态势,而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呈下降趋势。
2.2事故发生时间分布
苏州市水域交通事故在1、3、4、5、8、9、10、12月相对高发,2016年峰值发生在7月,2017年峰值发生在3月。2018年峰值发生在4月。在发生的碰撞事故中,上午6~8点、10~12点、14~16点、18~20点为碰撞事故多发时区,8~10点,4~6点事故发生概率波动大。各年度汛期、台风期间(7、8月),苏州市城区水域发生的均为碰撞事故,事故高发时段多在凌晨4~8点,汛期碰撞事故的发生频次逐年提高。在搁浅事故中,每年的第二、三季度正值雨水季节和汛期,仍有39.3%的船舶发生搁浅事故。
在一些典型事故中,遇险船舶多为超载船舶,事故高发时期为第二季度,高发时段为12:00~24:00,在船员交接班1小时内发生事故的有8起。
2.3事故发生空间分布
从水上交通事故發生水域看,京杭运河发生事故占比最高,约占比为49.97%、太湖占比25.02%、苏申内港线占比9.94%,其它水域占比为9.94%,水上事故多发于三级航道。
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京杭运河水上交通事故占比最多,为总事故的一半左右,主要原因是京杭运河干线航道交通流量大、风景旅游区水上客流逐年增大,通航风险较高,需要提升搜救与应急处置能力,所以迫切需要在智能化的辅助决策、智救援装备和安全管理等领域进行建设。
2.4涉事船舶分布
如图2所示,从水上交通事故涉及的船舶来看,主要分布在9个省份,其中江苏籍占比最高,达到52.9%,安徽籍占比22.55%,浙江籍占比19.58%,河南籍占比2.3%,山东籍占比1.87%,江西籍占比0.33%,湖北籍占0.22%,其他地区占0.25%。江苏籍13个地市均有涉及,其中盐城、泰州、常州船舶位居前三。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事故船舶属于当地船舶,而从苏州市运营船舶情况来看,大多数船舶都属于江苏籍,因此从相对事故风险来看,外地船舶的通航风险一般要大于当地船舶,因此有必要对外地船舶加强安全管理。
3 事故防控措施与建议
3.1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风险防控管理
结合事故多发水域与时段,调整水域巡航重点及等级,针对不同类型事故多发航段和事故黑点等增加巡航次数,重点时段增加巡航频率,做到有重点、有层次的巡航,提升巡航效率,增强巡航效果。此外,可以结合事故多发船舶与原因,优化巡航重点内容,应用AIS和VIST系统寻找巡航周边重点船舶,对货物装载、船员配备、设施设备、船员操作规程和应急避险等安全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2加强对违章船员的管理
严格船员证书管理,认真检查船员岗位证书,坚持船员持证上岗;加强违法违规船员的安全教育,落实船员扣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违法船员严肃执法,依法扣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船员,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对扣留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参加船员适任能力考核。
例如,安徽籍船员朱某因在2018年全年4次违章并给予了16分的船员违章记分,最后一站记分点昆山市地方海事处对该船员进行了暂扣船员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违法记分法规培训大纲》要求,朱某在11月26-30日在苏州24小时船员自助服务超市内完成法规培训,培训内容覆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教育、海事案例警示、船员职业操守等4个部分,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计分清零。
3.3落实船公司航行安全主体责任
船公司是船舶航行安全的直接责任方,要求船舶经营企业或个人,认真落实船舶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货物装载、船员配备、设施设备、船员操作规程和应急避险等安全生产要求,做到船员无证不出港、货物装载不安全不出港、船舶设施不安全不出港、应急救援设备不到位不出港,从源头上防控事故的发生。此外,还需要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辖区内船舶公司船员,督促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我市事故高发的外籍港船舶公司,发送告知函至当地地方海事局,加强船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要结合水上事故,以法讲案,以案讲案,通过案例,吸取教训提示加强教育管理,从而提升船员安全意识,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
4 小结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水运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部提出要加快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建设,并确定了2020年我国水路交通总体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水上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而且会影响到周围水域正常通航秩序的维护,降低水路运输系统的效率。
本文结合苏州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从历史数据中发掘事故发生规律,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事故防控措施,着力构建现代海事事故防控新模式,为苏州市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实现综合交通运输是今后发展的总趋势,海事部门要积极适应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設需要,站在综合大交通的角度思考问题,在服务功能上要从单一的安全保障功能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变,不仅仅要满足于为船舶航行提供安全保障,还要积极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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