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在这类案件中,公民个体由于技术知识、举证能力等处于劣势,难以很好地捍衛个人权益。破解之道,显然离不开司法作为,以及法律完善和公民日渐“觉醒”。
在《民法典》施行在即,个人信息保护法加速出台的背景下,以后公民信息保护的案件可能会增加。其中除了个人提起民事诉讼以外,还可能出现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或者消保委组织公益诉讼等。司法对此如何作为,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规范商家经营,规避法律风险,保护好公民信息,自然是绕不过的现实课题。
“刷脸第一案”也对信息保障机制提出了挑战。相关部门要与时俱进,紧跟科技发展的脚步,正确认识到科技的两面性,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完善抵御风险的措施。特别是鉴于个人生物信息的风险性,行业主管部门有必要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和许可机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扩大监管覆盖面,不允许任何机构以各种借口无视用户的权益与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