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娟
摘 要:通过对2004年与2019年沿海港口工程新旧定额及编制规定的比较,并结合工程实例,分析新旧定额(编制规定)的差异及新定额(编制规定)要着重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要合理确定造价,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新定额,并应根据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综合考虑。
关键词:沿海港口工程;新旧定额;差异;合理确定造价
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08-0035-03
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57号公告发布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6-3—2019)等(以下简称新定额),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
本文结合工程实例,从定额使用、施工取费、其他费用、预留费用等方面对比分析了新旧定额及编制规定的差异及新定额(编规)要着重注意的问题,旨在今后的工作中从旧定额的理解中跳脱出来,正确选用新定额,得到高质量、合理的造价;期间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浅谈自己的心得,以期在解决同类问题中提供参考。
2定额的使用
本定额适用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物和陆域建筑物工程及附属工程,以及沿海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圖预算的编制,也可作为其他造价文件编制的依据。明确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使用本定额,取消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使用此定额,按照《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编制。同时规定对于入海河流以潮汐影响为主(潮流界以下)河段的内河航运工程,其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可参照执行沿海港口工程定额和相应施工取费标准。下面结合工程实例(原为外海工程,新定额下按Ⅰ类外海取费)按定额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1土石方工程
新定额规定:“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陆上增运距定额,适用于20km以内的运输。”即运距超过20km的,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公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运输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运输均指场内运输,不包括场外公路运输等内容,如果从场外运输至施工部位,需先按公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场外运输费用,再按新定额计算场内运输费用。而且新定额增运距按实际运距计算,不需按增运距定额单位取整,可以为小数。
对于水上运输,新定额规定:“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混凝土构件水上增运距定额,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200km 以内的驳载运输。” 运输距离在50km 以内时,按相应增运距定额计价;运输距离超过50km 时,超出部分按增运距定额乘以0.75 系数计算,全程按分段累加法计价。以10408自航驳抛填粗砂为例,假设运距为60km,那么自航驳的消耗量为:1km内的基本消耗量0.293+超运距49km*自航驳每增1km的消耗量+超运距10km*0.075*自航驳每增1km的消耗量=0.519艘班。使用时一定要看软件是怎么设计的,需不需要单独套用增运距定额;运输距离超过200km 的,不适用增运距定额,应按水路运输有关标准计算相应运输费用。
水下8方抓斗挖泥船挖泥(水深15m内),土类:Ⅰ,非自航泥驳改为自航泥驳,抓斗挖泥船消耗量下调约26%,8方抓斗挖泥船台班单价略有上升,新定额下挖泥单价下降约23%(抛泥运距为29km)。2方与4方抓斗挖泥船船机消耗量也相应下调30%左右,但2方与4方抓斗挖泥船机械台班单价提升1倍左右,所以,2方与4方挖泥定额子目基价上升较多,新定额下2方定额子目基价>4方定额子目基价>8方定额子目基价,扭转了旧定额2方与4方抓斗挖泥船定额单价比8方抓斗挖泥船定额单价低很多的现象。
水上抛填施工工艺变为自航驳机械抛填,工效提高,单价下降约6%。抛填块石石料规格不再细分为100kg内,500kg内,统一为500kg内为一个定额。
新定额挖泥船水下清渣,按8方抓斗挖泥船挖Ⅳ类土定额乘以1.30计列,不再按1.5计列。
2.2基础工程
关于打入桩,新定额规定了计算桩本体费用时,桩基数量应包括备桩数量。对于直桩、斜桩、叉桩、独立墩式基桩的判定,在新定额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水上打桩如果需要打桩船,如果施工地点附近没有打桩船时,需要从外地调遣,而取费中的“施工队伍进退场费”不足以包含此项费用时,要适当考虑打桩船的调遣费。调遣费用应放入建安工程费中,按不取费计列。
关于基础灌注桩工程,要根据施工工艺合理套用定额。其中,钢护筒的长度要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合理选取和摊销。尤其水上钢护筒按一次性摊销考虑,因此护筒的长度对工程造价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新定额规定:“灌注桩水上施工平台应根据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价;条件不具备时,可参考使用灌注桩施工平台相应定额。”虽然新定额灌注桩施工平台基价比旧定额有所增加,但是结合实际工作中的询价,发现新定额的单价依旧与市场询价有一定差距。施工平台的布置受地质条件、施工周期、风浪、平台所受荷载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编制造价过程中一定要结合以上情况,细致询价,以免后期造价包不住。
关于陆上强夯,旧定额中强夯包含普夯,新定额强夯剔除普夯内容,单独制定形成低能满夯定额,便于满夯与点夯夯击能不同时的费用计算。因此使用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套用单点强夯和低能满夯定额。
2.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
新定额构件预制定额以构件在预制场预制、自拌混凝土为准制定,并已考虑预制场使用费;当需要单独计算预制场建设费用时,应取消相应定额中预制场使用费。不同于旧定额,构件分固定预制场和临时预制场预制,新定额取消固定预制场和临时预制场划分,根据施工组织确定预制场使用费计列方式。
对于沉箱运输,沉箱驳运增运距定额适用于200km 以内的驳载运输,运输距离30km以内的按相应增运距定额计价;运输距离超过30km 时,超出部分按增运距定额乘以0.49 系数,不同于其余混凝土构件增运距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沉箱运输是采用驳运工艺的沉箱,也就是200方以下的小型沉箱的运输。对于需要拖运的大沉箱,还是按照老定额的规定,增运距适用于30km以内的拖带运输,如果超过30km,执行沉箱长途拖运的定额。
扭王字块、扭工字块、四脚空心块、栅栏板等预制块体堆放定额由原来的按“方”计量改为按“块”计量,同时由于安装工效的提高,同为12t扭王字块体,水上安装与陆上安装分别降低约40%、35%,降幅较大。但混凝土价格水平整体上调,预制扭王字块单价提高约18%,扭王字块预制、堆放、安装综合单价提高约10%。
2.4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陆上现浇混凝土,定额根据当前混凝土现浇典型工艺,由吊机吊罐工艺,调整为混凝土输送泵车泵送工艺。
水上现浇混凝土,包括陆拌泵送工艺和搅拌船工艺,陆拌泵送工艺替换原定额中陆拌水运工艺。陆拌泵送工艺多适用于施工部位处于近岸位置的情况,基本运距按150m考虑,超过150m时,应根据泵送距离,调整人工与输送泵消耗量,但定额最大距离为350m。
当采用块(片)石混凝土时,需对定额正表中混凝土用量和块(片)石用量进行调整,比如块石掺入量为20%,则混凝土减少量为20%*10*1.01=2.02方,块石增加量为20%*10*1.61=3.22方。
2.5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本章适用于沿海港口水运工程主流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和施工专用工具性钢结构制作工程。取消旧定额中在自有加工厂制作的生产条件,只保留施工单位现场自行加工制作的条件。如果施工单位在自有工厂制作钢构件时,应在临时工程中考虑相关费用。
2.6其他工程
本章新增单、双排钢管脚手架与满堂脚手架定额。需要主要的是,预制、现浇章节混凝土定额大部分包含了施工所需的搭拆的脚手架,使用时不需另计。但通道、临时栈桥、船坞和翻车机房等现浇混凝土工程所需的脚手架费用,若发生时需要根据本章脚手架定额另行計算。
3 施工取费
新编规在旧编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单独计列规费,财务费用并入企业管理费中。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计算方式作了相应调整,各类费用计算均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无需再计算含税价格。新编规在其他直接费中计列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概预算阶段按基价定额直接费的1.5%计列,如果有的项目按此费率涵盖不住,需要在工程费用中单列;在做招标控制价时,此费用需要单独提取到一般项目中,此时应把费率设置为零。
工程分类表中取消对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分类标准的描述,按照现行沿海内河区域划分,该部分内容属于内河港口的范畴;增加一般陆域工程分类标准,包括旧编规中陆域构筑物和堆场道路相关内容;新增陆上软基加固工程分类标准。这些取费时都要特别注意。
对于外海工程系数,新编规分为Ⅰ类和Ⅱ类工况,并且比旧编规有所降低,使用时仅对水上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系数调整,对于陆上施工不受风浪影响的分项工程不要乘以此系数,工作中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外海系数。
4 其他费用
新编规明确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费用组成。包括建设用地用海费、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生产准备费、竣工验收前相关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编制造价时应注意不要漏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新编规制定了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在此后的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列此类费用。
5 预留费用
预留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新编规对旧编规中基本预备费的费用内容进行了重新定义,并调整了其费率。原编规中,基本预备费采用5%的固定费率,新编规提出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按工程费用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2%-5%计算。
关于物价上涨费,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发布调整指数,现阶段暂不计列此项费用。但相关行业如铁路、水利等建设周期长、单项项目投资大的行业,已发布行业投资价格指数,关于水运工程的价格指数,需要我们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发文,实时计列此项费用。
6 结语
新定额下,工作中除了要全面掌握概预算的编制规定外,还应根据施工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综合考虑,不能生搬硬套定额。平时要多看、多练,把新编规读透,按不同工程类型多加练习,尽快熟悉新定额,编制出高质量、合理的造价。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 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