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亚斌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孝感作为中国唯一一个以“孝”命名的地级城市,是中华孝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素有“孝子之乡”的美誉。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二十四孝的经典故事,孝感就独占其三。“董永卖身葬父”、“黄香为父扇枕温席”、“孟宗为母哭竹乞笋”等孝子事迹至今广为流传,是中国传统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孝文化作为孝感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新的历史时期又不断丰富和发展,涌现出了一批新时代的孝子和孝女。近年来,在政府、学界的大力支持和发掘下,有关孝感孝文化的研究层出不穷,成果颇丰,这些成果对弘扬新时代的孝文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社会关注的角度以及后来者对历史的建构,人们在关注孝感的孝文化时,过多地聚焦于以董永、黄香、孟宗为代表的孝子,对这一地区女子的孝行则关注较少。中国历史上有“缇萦上书救父”、“花木兰替父从军”等女子行孝的故事,各地的地方志中也用很大篇幅记载孝女、孝妇的事迹,各级政府对她们的孝行进行旌表,民间也有专门供奉她们的“孝女祠”,可见女孝在传统孝文化中的地位同样重要,值得重视。本文以方志为中心,探讨清代孝感地区女子的孝行,以期更为全面地反映传统时代女子的生活以及她们所扮演的角色。
地方志的修撰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发端;到两宋时期,方志的体例形式渐趋稳固;明清则是方志修撰事业的高峰时期。据记载,《孝感县志》的修撰始于明代,明代嘉靖、万历年间都有编修,清代顺治、康熙、嘉庆、光绪四朝亦有修撰。[1]1-8其中大多或已失佚,或未见出版,今日所见的,主要为康熙《孝感县志》、光绪《孝感县志》两种。康熙《孝感县志》对于孝行的记载颇为简单,不如光绪《孝感县志》详实。故而本文以光绪《孝感县志》作为主要基础文献。
光绪《孝感县志》中有关女性的篇幅很多,《列女志》中记载了节妇、烈妇、烈女、贞女、孝妇等事迹,共计343页,占到整个县志内容的18%左右,封建礼教对女性的约束,由此可见一斑。根据县志对列女的类型及人数统计于表1。
据表1可知,单是县志中有据可查的人数就达4503人,其中清代更是占总数的98%以上。需要注意的是,明代人数较少并不能说明明代女性的事迹不突出,可能因为年代久远,很多事迹难以查证,故而未能编入县志。即便是编撰县志的光绪八年(1882),仍有很多符合条件的女性未能编入县志。这一点朱希白等在开篇即有说明:
表1 光绪《孝感县志》中列女类型及人数
忠义、节孝、节烈,其人秉天地正气司风化者,急宜表彰。咸丰庚申曾立局采访,详请旌表在案。庚申以后,捻逆迭扰,忠义节烈不知凡几,又同治戊辰采访,时节孝有年岁未及五十者皆未登载,距今五十年,尽合例矣。去岁,县宪廷请公正绅耆认真采访,七月又亲巡五乡,剴切申论当无遗漏之虞,惟为数太多,限于卷帙只得识其姓名,不能人人为立小传,此心终为未慊尔。[1]37
根据列女事迹,大致可以分为节妇、烈妇、烈女、贞女、孝妇、孝女几种类型。节妇是指坚守节操的妇女,简单地说就是丈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孝养公婆的女子。中国古代一直有旌表妇女的制度,但有一定的限制,以清代的旌表制度为例,一般来说节妇须是三十岁以前亡夫,守制二十年方可获得旌表[2],可见其对节妇规定之严苛。烈妇是指有夫之妇或殉夫而死,或殉难而死,亦或抗拒强盗匪徒强奸而死者。烈女则是未出嫁的女子或殉难而死,或拒奸而死。烈妇和烈女在社会动荡时期往往人数大增,县志所载大多死于咸同时期的发捻之乱,可见社会动乱对底层民众伤害之大。贞女是指未婚守节的女子,即许配了而没有成婚未婚夫就死去了,因此守节不嫁。孝妇、孝女自不必说,皆以孝行闻名于世。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按县志所载一一分类,逐个释义,目的是使研究的对象更为精确,范围更小。总体来看,能够纳入研究范围的群体有:节妇、贞女、孝妇、孝女 。
根据县志的记载,可将女子孝行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善养父母,孝奉舅姑。父母抚养子女,子女孝敬父母,这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孝有两个方面,一是养,二是敬。养是赡养父母,敬是尊重父母。能养而不能敬,也非敬孝之道。[3]对于子女来说,行孝最基本的就是使父母衣食无缺,安享晚年。由于女性角色的变化,未出嫁时的孝行主要表现为孝敬亲生父母,出嫁以后则主要表现为孝敬公婆。孝女是孝敬父母最典型的代表,选其代表事迹摘录如下:
袁椿堂女,幼字张。未婚张卒。女誓不更字,事父至孝。母逝,四弟俱幼,一切衣食胥为女是依,终无怨言,卒年七十三。同治元年,旌。[1]1514
屠末姑,父述行絜家贸于汉。父殁,家贫,无兄弟,矢志不嫁随母就居汉口,剪花为活,即汉皋竹枝词所谓屠家孝女养孀亲者也。及笄,母欲择配,泣曰:“女他适,母谁与养?”自是改妆不异男子,年二十余力劝母回籍,恐不见谅于族戚也。母殁,丧葬尽礼。咸丰十年卒,年五十五。中丞汇奏,奉旨旌表。[1]1525
史料中关于她们的事迹着墨最多的是终身不嫁,孝事父母。这样的女子大多也是不幸的,或是父母中的一方过早离世,导致家贫无依;或是尚未出阁,未婚夫就去世而誓不更字。于是,她们将余生全部投入到家庭之中,所有的情感都寄托在父母身上,事母(父)至孝,的确非一般人所能比。
善养父母尚且不易,孝奉舅姑就更加值得称道了。相比之下,这类女子的命运更加凄苦。如:
傅于宣妻汤,年二十适宣。越九年,宣死于贼,室庐俱烬。汤先期奉姑避于山,得免。止生二女无子。其弟欲迎之归,曰:“姐既乏嗣,而一片焦土,栖托无所,将若之何?”汤泣拒之,曰:“是何言?姑在我归,菽水其谁供乎?且舅姑前因无后,抚吾夫为嗣,夫死而我归是仍无嗣矣。”乃立侄世达以嗣夫而迎其聘媳归,与两女偕侍孀姑日夕寝与未尝顷刻离,躬勤纺绩佐甘旨,岁祲则自食秕稗,不令姑知。姑年八十二卒,不幸子媳又先汤殁,抚其孙奇,教以诗书,早游膠序,年七十卒。[1]1199—1200
以汤氏为例,丈夫早逝,却不愿归家,为替夫尽孝报恩,奉养孀姑数十年顷刻不离,自己甘食秕稗而以好的食物孝敬婆婆,孝行如此,颇为不易。这类女子有着共同的遭遇——丈夫早逝,因而家庭的重担全都落在了儿媳身上,尤其在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下,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这类女子也有着共同的个性——重情坚强。尽管当时提倡妇女守节,但是在生存、家庭等现实因素的作用下,寡妇再嫁也是被允许的。在旧式的婆媳关系中,儿媳大多处于弱势地位,甚至经常遭受不讲理的公婆呵斥、打骂。那些选择守节尽孝的女性如果没有坚强的个性,是不可能承受生活的寂寞和困苦的。
2.亲身侍疾。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子女给父母(舅姑)养老是尽孝的一个方面,也是最基本的义务。当父母生病的时候,子女能够不厌其烦,亲身侍候,是尽孝的另一个方面,也对子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养”的层面了。通览县志,女性大多通过侍疾以尽孝道,但侍疾的方式不尽相同。
其一,割股疗亲。是指在父母(舅姑)久病不愈的情况下,节妇孝女将自己身上的肉割下来与药或粥一起熬煮,送给父母(舅姑)食用,而他们在“神药”的作用下很快就痊愈了。如:
董新喜妻李,年二十三守节。姑病,割股和药以进,姑遂愈。[1]1265
陈如璜妻胡,两次割股养亲,里党称之。旌。[1]1523
监生熊拱北女,幼许字王。事母张至孝,母病,医药罔效。女割股和药以进,服之遂愈。后适王,亦事翁姑尽孝。[1]1524
这是父母生病后子女最常采用的方法,曾有孝妇多次割股疗亲,不管这种方法是否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时人对此深信不疑。有的孝妇在割肉之前还会虔诚地祈祷一番,希望长辈早日康复。单从孝的角度来看,她们的行为可谓是至诚至孝。
其二,日夜护理,悉心照料。更多的情况是父母生病需要人照料,甚至是几十年如一日地悉心照顾。孝感地区的孝女孝妇们在这方面留下了很多可圈可点的感人事迹。如:
萧某妻甯,生员甯燮南之姊也。年二十八守节。舅患癰疾,终岁床榻,备极孝养。学宪俞公奎垣,旌。[1]1241
张三锡妻沈,家贫,事姑黄,以孝闻。冻馁自甘而供姑如礼,姑患恶疾十余年不能自食,氏朝夕进药具膳,奉盥涤秽必身亲之,历久如一日,现年七十二。[1]1521陈汤氏,名懿,姑父一新。氏性质淑,祖母陈年逾七旬,患风症,氏侍奉汤药日夜不离。祖母故归陈家贫,氏奉翁姑如祖母,旋以虚痨成疾,临死前一日弟诒德往启,面语之曰‘吾死无恨,惟恨不能为陈氏沿一脉耳’,卒年二十有八。[1]1521—1522
增生张芸台妻严,监生严国珖之女。年二十于归,晨夕必问姑安否。姑得半身不遂病,氏移居一室,日奉匙箸进饮食,夜扶持上下,历二十五年无倦容。尝祈神割股救姑不使人知。至相夫子和娣姒。生平淑德,殊难缕述焉。[1]1522—1523
萧甯氏守节之后孝养公公,终年在床榻旁侍候的事迹,在讲究男女有别的古代实属难得。有关这方面的记载较为少见,更多地是儿媳对婆婆行孝,且孝行记载更为详细。如张沈氏和张严氏:早晚端药送饭,伺候吃喝洗漱,亲自洗涤污秽,叩问请安……这些行为相对于割股疗疾更为平常,但几十年如一日毫无怨言,用县志中的话说,真可谓是“备极孝养”。
3.丧葬如礼。父母年老,亲自奉养是孝;父母生病,悉心护理是孝;父母离世,丧葬如礼也是孝。孝的一个特点是“事人之生”,从其中也可以引申出“事人之死”,就是子女在父母过世之后的丧葬祭祀等方面所尽的孝道。[4]中国人自古以来讲究“逝者为大”,非常重视丧葬事务,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丧葬礼仪,都深深地打下了孝的烙印。
孝感地区女子在这方面的孝行事迹主要有:
杨甲妻程,邑义门程氏女也。……甲卒,程年二十八,遗孤长三岁,次一岁,姑逾七旬,孝养葬送备至。[1]1203—1204
生员郭如玫妻罗……媳遵夫遗命,竭力侍奉,甘旨不缺。及舅姑卒,哀礼兼尽。苦节五十余载。[1]1206
余以芳妻罗,夫殁哀痛不欲生,母家欲夺其志,氏引刃文面,矢志不从。事翁姑生养死葬竭力尽礼,守节四十五年卒。[1]1207
庠生胡世英妻罗,夫殁奉孀姑孝谨。姑卒,拊棺一恸,几绝。祭葬皆如礼,雍正元年,旌。[1]1208
胡道定妻饶……自是竭力纺织,奉姑至孝,姑殁丧葬尽礼,以哀毁卒,闾里咸称节孝。[1]1215
丁嗣愫妻胡。康熙二十七年元旦,邻居不戒于火,人争避。氏以姑柩在堂,呼天抢地,覆身棺上,誓以身护柩。顷风迴火止,远近闻之,以为诚孝所致云。[1]1523
父母离世,她们有的拊棺痛哭,悲痛欲绝;有的在灵柩遭遇火灾、水灾时,亲身护柩,不顾自身安危;更有孝妇因为过度悲伤而去世。几乎所有的记载都有“丧葬尽礼”、“丧葬如礼”的描述。丧葬符合礼仪,也是子女行孝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学者研究,明清时期民间丧葬包含有29种仪式,丧葬中讲求奢侈风尚、重视风水。[5]可见民间对丧葬礼仪的重视。光绪《孝感县志》对于孝感地区丧葬礼仪的记载更加贴近当地实际。如:
丧礼含復及三日,大殓并宝玉殉葬之事皆不行。盖金玉等物终当出土,近棺釪亦不用铁。受弔(吊)仅三五日,致素缣布于所亲,曰送孝。书素旐题木主,必邀贵显。下葬必卜地,卜曰日,不禁浮屠、黄冠。方相明器,以巧为能;亭□旛帐,以多为贵。人死至七日为头七,遞数之以至七七或十七,俗云每七日过一阎罗,请僧道诵经焚楮,又以竹为箱形糊以纸,而实寓钱其中,谓之篢,小者曰□儿。篢不经之甚,然莫之或易也。[1]380-381
简单来说,丧葬包含入殓、吊丧、题主、出殡、下葬、七七追荐等仪式,县志所载当然不是整个丧仪的全部过程,事实上要更加复杂。仅就记载来看,尽管入殓时的陪葬品不讲究丰厚,但题主必邀贵显,下葬必卜风水,延请和尚、道士在家做法事,出殡仪仗讲求排场,七七追荐诵经焚楮等一系列仪式背后的花费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于孝妇孝女尤其是守节的妇女来说,她们缺乏经济来源,这笔费用肯定是相当大的负担。但她们依旧能够做到“丧葬如礼”,使整个仪式符合丧礼的规定,其心其行,都是至孝。
纵览县志中女子的孝行事迹,可以发现几个值得关注的特点:
1.节孝双全。孝感县志在编撰时,将女性分为节妇、烈妇、烈女、贞女、孝妇、孝女几个条目记载。事实上很多县志并不这样编纂,以湖北地区的《黄陂县志》《汉川县志》为例,它们将其综合为节孝条目进行记载。这正是因为很多节妇同时也有孝行,也可以算作是孝妇。将《孝感县志》中女子孝行进行统计,可以发现具有明显的“节孝双全”特征。
由于篇幅的限制,编者在修撰的时候不可能将所有人的事迹详细记录。但是有详细记录的231人中有132人属于节孝双全,而且绝大部分记载在节妇的条目中,占比高达2/3,可见守节与尽孝关联度很高。县志的节妇条目中,也将很多节妇记录成为孝妇,亦可见守节与尽孝往往是同时存在的。
表2 光绪《孝感县志》中“节孝双全”的女子人数
百分比是“节孝双全”的女性人数占事迹详细人数的比重。 尽管“节孝双全”为时人所称道,但这背后的女性所遭受的困苦和压力是不可忽视的。她们几乎有着共同的经历:三十岁之前丧夫,上有年老的舅姑,下有年幼的子女,守节二十年以上。丈夫去世对于年轻女性来说打击很大,她们很多有绝食殉夫的行动,但最终迫于现实而放弃。此后的几十年,她们以女红为生,勤于纺绩,孝奉舅姑,亲抚幼子,成为万千守节妇女中的一员。她们为夫守节,事实上,她们也是为夫尽孝。她们取代了原本应该属于丈夫的角色,承担起了原本属于丈夫的责任,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她们或许也是幸运的,毕竟完成了对于家庭的责任和使命,也获得了时人和后人的尊敬。
2.侧重舅姑。前文已提到,女性因为自身角色的转变,行孝的对象也随之变化。总体来看,以婚后孝顺公婆为主。
表3 光绪《孝感县志》中的孝子
表4 光绪《孝感县志》女子行孝的对象
3.普遍性。对有孝行的女子娘家和夫家所处的阶层进行统计,结果见表5:
表5 光绪《孝感县志》中孝女所属阶层
从表5可以看到,孝感地区的女孝具有普遍性,上至名门望族、仕宦官吏家庭,下到平民百姓、太学儒生人家,都有女子行孝。当然,孝感地区不像江南或者京畿地区多官宦世家和名门望族,因而女孝主要集中于平民阶层。事实上,越是上层社会受到的约束越小,女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越高,她们不会像普通百姓一样一味地追求守节尽孝。总体来说,女孝在当时的整个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具体到每一个阶层存在人数的多少罢了。
4.示范性。对县志进行梳理,文中“娣姒守节,敬奉孀姑”、“妯娌和睦,孝养孀姑”的记载很多,甚至还有姑媳妯娌率相守节尽孝的事例。只是县志中一般着重表彰她们守节之举,在县志中称为“一门双节”、“一门三节”。前文述及,守节尽孝往往是一体的,行孝往往包含在守节之中。孝感县志中明确记载的婆媳、娣姒、妯娌率相守节的事例达16例,这其中有明显的示范作用。此举一例:“陈叔理妻向,年十七归叔理,十九夫故。长子允寿在抱,次子允谦遗腹,绝粒七日,姑劝始食。家贫仅田数亩,奉姑备甘旨,姑患痈,以舌?而愈。率力耕种,艰苦备尝,虽严寒缫不息十指为裂,教二子皆有义方,不以孤而宽其责。时疫症传邻家,甚炽,氏虔诚吁天得无恙,姑八十二卒,祭葬皆如礼。抚二子成立各婚娶,不幸允寿亡遗孙廷玺幼,率媳守节,相爱如母女。今廷玺亦完婚,人称一门双节。康熙四十二年旌表,建立石坊。”[1]1206向氏率媳守节就表明了她的行为和经历对儿媳的示范作用,相爱如母女则体现了她对儿媳的爱和儿媳对她的孝。这样的事例多是在具有血缘亲情的家庭中出现,在长期耳濡目染的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行为当然会对他人起到示范作用,因而一门出现多个节妇孝妇也就不足为奇了。
清代孝感地区存在庞大的孝妇孝女群体绝不是偶然现象,孝女的出现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它根植于当时的社会,反过来又对社会环境产生重要影响,在社会上形成了守节尽孝的风尚。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提倡。中国历代王朝都很重视孝道,讲求家国同构、家国一体,将孝作为维系封建统治的一种工具进行大力宣扬。女孝是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男权社会的重要象征,备受统治者关注。相较于前朝,明清时期的政府更加重视妇女孝行,从多个方面提倡女孝,对不孝行为予以惩戒。
政府提倡孝行最重要的方式是实行旌表制度。旌表制度以教化和宣扬为目的,起源于汉代,到明清时期旌表的群体和范围较前代扩大不少。从中央层面来看,明以前历代孝女有178人,其中69人受旌表;明清两朝有964人,其中274人受旌表,力度之大可见一斑。[7]虽然政府的旌表主要是针对守节妇女,但往往节妇同时也是孝妇,守节和尽孝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大多数守节妇女的孝行同样值得称颂。就孝感地区而言,明清时期的孝女人数远超前代,很多都受到政府的旌表,光官方设立的节孝坊就有18座。此时也出现了妇女仅凭孝行受到政府旌表的事例,《大清会典》中就有“旌表节孝之礼,孝女与孝子同”,可以说旌表制度对于女孝产生有很强的推助作用。
对于不孝行为,政府也有明确的惩罚制度。凡女子殴打父母、舅姑一律斩首,谋害长辈则凌迟处死,可见政府对于不孝行为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
2.文化的熏陶。文化对女孝的影响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同时也是漫长的、潜移默化的,其结果是持续的、明显的。
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视教化,女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先秦时期就有了女教的萌芽,到汉代产生了专门的女教著作,清代则是女教著作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光新出现的女教著作就多达六十多种,它们在女子的教育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8]女子从出生的那天起,就处于各种制度礼仪的规范中,女教书中对女子一生中扮演的女儿、妻子、儿媳、母亲的角色及其肩负的责任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些细致的规定贯穿于女子的一生,孝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为人女要孝顺父母,为人妻要孝顺舅姑。可以说,很多女性一生的轨迹就是由女教书所设定的。
儒家思想尤其是宋代理学的发展对传统时代女性的影响可谓登峰造极。程朱理学成为官方哲学之后,在各个方面都对女性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对妇女贞节的重视,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女守节的人数开始直线上升,孝妇人数也大量增加。以成书于南宋的《咸淳临安志》为例,其中记载的列女不过11人,篇幅仅5页[9],而光绪《孝感县志》记载的列女多达4503人,篇幅达343页,节孝妇开始成为官修史书和地方志中的重要内容,比重明显增大。这一时期有关孝的论著也大量涌现,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这其中以儒家尤其是理学著作最多。有学者统计,唐代有关孝的著作67种,其中儒家37种;到明代达110种,其中儒家93种;清代73种,其中儒家51种。[10]正是由于理学的发展和推动,到明清时期孝妇的数量较前代大为增加。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文化因素是孝女戏的大量涌现对妇女的影响。在传统中国社会,能够接受女教或者是儒家理学教育的女性往往出身名门或者经济实力较强的家庭。更多的平民家庭的女性基本不识字,更不用说接受教育了,她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间接的。看戏是平民之家重要的娱乐方式,由此孝女戏对她们的影响甚至大于传统文化。明清时期流传下来的孝女戏有30多种,内容上大多是宣扬“养亲”的。这些戏曲既反映了妇女真实的生活,又起到了宣传孝道的作用,也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11]
3.社会环境的影响。如果说政治和文化的因素是全国性、普遍性的,那么社会环境则具有地域性、特殊性。孝感地区独特的社会环境对女子孝行的影响不容忽视。据县志所载,孝感地区“民多朴俭,士喜学问”,不尚奢靡之风。孝感市的命名也同孝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元代郭守敬的《二十四孝》中有三孝来自孝感,孝文化历史根基深厚。在孝感当地,孝文化还融入到年俗、丧俗等民间习俗中,民间文艺中的孝文化处处可见,例如孝感本地的楚剧《槐荫记》《百日缘》等。[12]浓厚的社会孝文化氛围对孝感地区孝行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县志中所说“忠烈之事,志不绝书……婴曰其人岂邑之风教独优哉或者其天性坚贞良异于众人耳,足以光邑乘矣”[1]-1184。
清代孝感地区孝女人数的大量增加,与当时社会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通过对县志的分析可以发现,孝女数量的分布与时局是否稳定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孝感地区的孝女人数在咸同时期最多,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其背后的原因是这一时期相继发生了发捻之乱,而孝感地区则处于太平天国运动和捻逆运动的区域内,很多青壮年男性要么被征兵要么被杀害,导致女性成为家庭顶梁柱,守节妇女大大增加,而节孝往往又是一体的,孝女人数在这一时期也增加不少。在县志编纂时,编者亦指出:“庚申以后,捻逆迭扰,忠义节烈不知凡几”,可为例证。
综合来看,孝感地区女子孝行既与国家层面的政策、文化有很大的关系,也与当地独特的社会环境风俗相关,又受时局是否稳定的影响,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反过来,女孝对维系社会、家庭的稳定,维护封建社会的男权体系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其中存在很多极端的、不合理的行为和事件,但总体上达到了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目的。
孝的产生几乎与中华文明的产生同步,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甚至朝着极端化的方向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在家庭关系中追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理想境地,在重视男孝的同时,对女子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女子出嫁前要求她们孝敬父母,“女未适人,与子同道”;女子出嫁后要求她们如同孝顺父母一样孝敬公婆,“妇事舅姑,如事父母”,还要处理好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孝舅姑、敬丈夫、睦妯娌”。清代孝感地区女子的孝行,是那个时代女孝的缩影,她们只是万千节妇孝女中的一小部分。发生在她们身上的故事在别的地方也曾发生,孝行在那个时候呈现出模式化、固定化、极端化的倾向。她们的孝行当然可歌可泣,但大多数人是在守节的同时又尽孝,其背后承受的痛苦和寂寞同样不容忽视,所以说守节尽孝之苦首先是自苦,不是常人能承受得了的。孝已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文化,更是封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当然,不能单纯地用今天的眼光来衡量历史。不可否认的是,清代孝感地区的节妇孝女留下了很多令人感动的孝行。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都绕不开的话题,她们在父母年老、生病、离世时的孝行,确实有很多值得肯定和借鉴的。孝也不应当是愚孝,应该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夫子云:“人之行莫大于孝”。自古至今,国家、社会、家庭都非常重视孝道,提倡孝行。孝是全面的、普遍的,不应该因男女不同而有所偏废。我们应该学习历史,研究历史,加强对历史的透析与把握,深入挖掘孝感这一独特地区的孝文化,这样更有利于我们从传统孝文化中汲取养分,推动当代孝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