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宝良
【摘要】新、旧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导致福利主义出现效率与公平、序数主义与福利主义不能兼容的难题,留给学术界众多启示和教训。排斥伦理评价导致福利主义丧失学术定位和理论价值,脱离经济现实导致福利主义失去发展方向和机遇,选择序数主义分析技术导致福利主义理论终结。社会福利变化是一动态过程,基于福利主义学术演化的经验,动态福利主义的提出丰富了福利主义的理论,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福利主义理论发展的瓶颈,对评价和优化社会福利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福利主义 动态福利主义 序数主义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5.015
福利主义是福利经济学的主要理论体系之一,是从提高社会和个人福利的角度看待经济发展、评价经济理论、建议经济政策的经济理论体系,其终极关怀是经济发展能否满足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正是福利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过程是以20世纪以来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作为现实背景,这与我国的发展过程明显不同。虽然如此,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却能体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福利主义理论的影响,通过对福利主义学术演化的考察,可以明晰福利主义理论与社会经济现实之间的互动过程,因而可以从学术演化的角度,发展和创新福利主义理论。
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背景
福利主义可分为旧福利主义与新福利主义。旧福利主义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前后,庇古(Arthur C. Pigou)是其奠基人,《福利经济学》[1]是庇古的代表作。庇古定义社会福利为社会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的满足程度,他认为社会的经济福利决定于消费性收入,提出经济外部性问题,强调政府应该对市场经济加以干预。新福利主义继起于20世纪30~50年代,早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为罗宾斯(L. Robbins)、卡尔多(N. Kaldor)、希克斯(J.R. Hicks)、西托夫斯基(T. Scitovsky)、李特尔(I.M.D. Little)等,他们引入帕累托标准(V. Pareto, 1909; J.R. Hicks & R.G.D. Allen, 1934),主要围绕补偿检验理论进行研究;晚期的主要代表人物则有柏格森(A. Bergson)、萨缪尔森(P.A. Samuelson)、阿罗(K.J. Arrow,新福利主义的终结者)等,主要围绕社会选择理论和社会福利函数展开研究。旧福利主义与新福利主义的理论研究都出現了难题,前者因效率与公平不能兼得而遭到新福利主义的批驳,后者因福利主义与序数主义不能兼容而最终破产。
福利主义的难题是与其学术演化背景紧密相关的。福利主义产生于古典经济学向新古典经济学的演化过程中。古典、新古典经济学家都强调以私人经济部门为主体、由自由放任的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机制,最大可能地避免政府干预。他们认为,对于私人经济部门来讲,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的。这些学术观点和内容是二者共有的,并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学术信仰。
但古典、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范式上却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二者在研究重点、深度和广度上的不同。以斯密、李嘉图、萨伊等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是从社会组织的角度研究经济问题的。首先,古典经济学家从社会分工(外部分工)与组织内部分工的演进过程入手,认为外部分工演化出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内部分工演化出企业组织和技术进步,社会经济整体的效率和私人经济部门的效率具有一致性,是由外部分工和内部分工共同促进的。其次,古典经济学家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入手,从组织内部讨论生产要素的贡献问题,从外部市场讨论生产要素的流动问题,研究和阐释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等问题。最后,他们保留了经济学中的伦理学传统,研究了不同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伦理关系,界定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角色,提倡最小的政府和最大的市场。
以戈森、瓦尔拉斯、帕累托、杰文斯、门格尔、马歇尔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则建立了以构建数理模型、进行均衡分析为核心的研究范式。首先,新古典经济学家借助功利主义、微积分、心理学等学术思想和工具,把社会经济研究抽象为一个以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为前提、以居民户与厂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以产品和生产要素两大市场供求互动为内容的有限条件下的优化求解过程。其次,提倡“科学主义”,摒弃经济学的伦理传统和价值判断,把经济研究等同工程优化或效率优化问题;最后,放弃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回避探讨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相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可以解决一切经济问题,认为多数情况下政府干预会损害经济效率。
福利主义就是在这种学术演化背景下产生的,旧福利主义的研究范式还保留着部分古典经济学的痕迹,新福利主义则完全认同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和基本观点。
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过程及其启示
旧福利主义的研究范式和学术观点正是古典经济学向新古典经济学演化过程的产物。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古典与新古典的学术范式都有体现。按照庇古的观点,经济福利是社会福利中较为稳定的部分,提高经济福利就会增加社会福利。经济福利取决于用于消费的收入(消费性收入),国民收入越大,消费性收入越大,社会福利就越大。庇古从两个角度研究增进社会福利的途径。首先,在研究国民产出效率时,按照古典经济学的学术范式,从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入手,强调消除私人部门的外部不经济,以增进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其次,在国民收入既定情况下,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学术范式,采用边际技术和均衡分析,提出收入由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转移,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
在旧福利主义中,涉及两种收入转移。第一种收入转移是根据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得出的,把私人部门因外部不经济而获得的收入通过征税进行转移。第二种收入转移是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得出的,即根据边际技术和均衡分析把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群体。第一种收入转移,涉及政府强制干预。第二种收入转移,涉及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强制征税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都会损害经济效率,导致国民收入下降,并最终导致社会福利下降。新福利主义在批驳庇古的观点时,将此归结为效率(提高国民收入)与公平(纠正经济外部性、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不能兼容。
新福利主义兴起时,经济学的发展正处于古典自由主义(排斥任何政府干预)向新自由主义(认可适当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演变、序数主义取代基数主义(J.R. Hicks & R.G.D. Allen, 1934)、规范分析(价值判断)与实证分析(技术选择)趋向分裂(L. Robbins, 1932)、“科学主义”泛滥的阶段。在这种学术氛围下,新福利主义认为经济效率与价值判断不能兼容(L. Robbins, 1932),主张用序数代替基数以评价福利或效用(V. Pareto, 1909; J.R. Hicks & R.G.D. Allen, 1934),反对政府干预,先后提出帕累托标准(V. Pareto, 1909)、补偿检验理论(N. Kaldor, 1939; J.R. Hicks, 1941; T. Scitovsky, 1941; I.M.D. Little, 1957)、社会选择理论和社会福利函数(A. Bergson, 1938; P.A. Samuelson, 1947)等,绕开价值判断来评价社会福利。然而,由于新福利主义排斥价值判断、缺乏人际比较,无法阐述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因而无法攻破社会福利排序不完备性的难题,最终以“不可能定理”(K.J. Arrow, 1951)作为终结,宣告新福利主义的破产。后来的经济学家将其归因为“序数主义与福利主义不能兼容”。
1920~1940年,是西方国家频发经济危机并饱受战乱之苦的年代,主流经济学所信奉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难以奏效,以庇古(旧福利主义)、凯恩斯(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明确质疑当时的主流观点,提出适当的政府干预能够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这种学术演化符合经济现实,经济史证明了它的正确性。然而,当时新福利主义者的学术演化却与此相悖,不能正视经济现实而极力排斥政府干预,力图在新古典的学术框架中采用工程学的思路解决问题,结果导致新福利主义的终结。由此可知,旧福利主义的学术研究虽然有一定缺陷,但学术探索的方向是进步的;新福利主义的学术探索虽然产生诸多理论,但仅取得了排错性进步。
由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过程可知,福利主义的内涵从来都不是孤立的、静態的,而是与现实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旧福利主义产生之初,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但是以其针对现实的新颖学术趋向(主张政府干预、增进社会福利)引人热评,在赞誉与批驳声中产生了取代它的新福利主义。然而,新福利主义总是孤立地、静态地看待经济效率与伦理评价、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个人偏好与社会排序等矛盾,局限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学术范式中。就其学术演化过程看,存在以下突出缺陷。一是因排斥伦理评价而丧失学术定位和理论价值。福利本源于伦理学,舍弃伦理评价,就是舍弃福利主义本身。二是因排斥政府干预而丧失理论发展的正确方向。当时,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弊端凸显,学术界尝试包括政府干预在内的解决方案,但新福利主义坚持自由主义经济信条,失去了理论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宝贵机遇。三是依赖序数主义回避伦理判断、人际比较,造成序数主义与福利主义不能兼容的重大理论缺陷。总之,孤立地、静态地看待学术问题,导致了新福利主义丧失学术定位、脱离经济现实、技术选择失败等经验教训。
基于学术演化经验的动态福利主义
纵观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过程,福利主义应该是探索多元因素所决定的社会福利的动态优化或均衡。实际上,新、旧福利主义均无法直接评价或衡量社会福利,而是把形成社会福利或社会排序的主因,例如,消费性收入、个人偏好排序等,作为评价社会福利的因素。旧福利主义的庇古用经济福利评价社会福利,决定经济福利的主要因素是消费性收入(消费性收入源于国民收入,属于效率问题)、收入均等和外部性治理(主要采用政府干预,属于公平问题)等,这说明他评价福利的因素是多元的。新福利主义的帕累托标准、补偿检验标准、社会选择理论等,均是对动态变化中的社会状态作出福利排序,并优化社会福利。由此可知,福利主义的福利评价因素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福利评价对象并非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因此,福利主义应该寻求评价和优化社会福利的各种因素的动态最佳组合。以效率与公平组合为例,根据发展经济学家库兹涅茨(S.S. Kuznets, 1955)的观点,社会经济发展会经历效率较低和公平较好、效率提高和公平变差、效率较高和公平较好等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社会福利会依次提高或优化。这说明,在动态中寻求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组合才能优化和增进社会福利。本文把在动态变化中评价和优化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理论称为动态福利主义。
动态福利主义选择从多元化需求与供给动态均衡的角度评价和提高社会福利。福利主义的初衷是评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的满足程度,仅关注效率(新福利主义)或消费性收入(旧福利主义)显然远离这一初衷。从微观角度讲,多元化的消费组合能够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幸福生活追求,可代表福利;多元化供给能力可代表效率;多元化需求的可达状况可代表公平;多元化供求均衡包含的内容远比效率或消费性收入丰富。按照主流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当多元化的供求达到均衡时,社会福利会达到某种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值。在现实经济发展中,需求多元化与供给多元化是在动态中达到均衡的。在短期中,这种均衡难以完全实现,社会福利是次优的;在长期中,这种均衡会因为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而得以实现,此时的社会福利是最优的。
动态福利主义使福利主义的学术演化重新回归到逻辑起点,把满足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作为学术演化的坐标,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学术分析范式下构建了评价和优化社会福利的基本理论框架,避免了序数主义与基数主义的争论,解决了序数主义与福利主义、效率与公平不能兼容的难题,直奔评价和优化社会福利的主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打破了新旧福利主义以来的理论瓶颈问题。动态福利主义以多元化需求与多元化供给的均衡或匹配状况作为指标来分析、评价和优化社会福利,既不偏离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又对原有的福利主义理论有所突破,而且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一定的积极借鉴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制度正义思想及其对当前社会公正建设的价值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XKS020)
注释
[1]学术界常用的庇古《福利经济学》有两个版本,1920年版和1932年版。本文并不涉及这两个版本的差异,因此,采用学术界常用的1920年版。
参考文献
朱富强,2019,《逐利行为、市场外部性与社会困局: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及其问题》,《当代经济管理》,第1期。
Maurice Salles, 2017, "Kenneth J. Arrow 1921–2017",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Vol.24, No.5(May), pp. 1123-1129.
[印]阿马蒂亚·森,2012,《正义的理念》,王磊等译,北京: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
Toru Yamamori, 2018, "The Concept of Need in Amartya Sen: Commentary to the expanded edition of 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 Ethics and Social Welfare, Vol. 12, No.4(April), pp. 387-392.
[英]莱昂内尔·罗宾斯,2000,《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朱富强,2017,《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观:福利主义在西方的现代发展》,《国外理论动态》,第9期。
[印]阿马蒂亚·森,2000,《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责 编∕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