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正 王浩宇 查紫振 田雅敏 艾小青
摘要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有助于发挥农户土地资产“产权经济属性”和缓解农户因缺乏合意抵押品而面临的融资困境。对于在城市中的农户而言,不仅能够有效利用其户籍地的宅基地,还能缓解其创业所面临的信贷约束。然而,当前关于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对农户异地创业的影响还缺乏深入的定量分析。本文基于2017年CMDS数据,综合运用多元Logit、倾向得分匹配(PSM)和分位数回归(QR)等方法,对宅基地抵押融资与农户异地创业的作用机理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计量研究。研究发现:①相比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农户选择创业的概率会更高,其中机会型创业概率又高于生存型创业;②同样有宅基地的创业农户,试点地区比非试点地区家庭月收入平均提高926.6元,试点地区内有宅基地的创业农户比没有宅基地的创业农户家庭月收入平均提高348.74元;③随着宅基地面积增加,单位宅基地面积对创业农户收入提升的影响呈现出先减后升的趋势;④从地缘上看,单位面积宅基地价值从东往西呈现出先减后增的U型变化趋势。进一步通过调查研究和理论推导发现:前期征信评估和信誉调查是金融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研究认为,宅基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创业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合理的评估和对冲机制有助于防范潜在社会风险,完善对农户创业的保险和支持政策,有助于降低农户的创业风险。
关键词 宅基地资产资本化;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信贷约束;农户创业
中图分类号 F832.4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20)09-0146-10 DOI:10.12062/cpre.20200425
创业不但能够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 [1-5],而且还能够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解决社会中的就业问题 [6-8]。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不仅进入各行各业寻找工作,同时也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创业活动。然而,任何创业活动都有一个最低的资本要求,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导致的流动性约束是创业者在创业前期普遍面临的难题,即便是自我雇佣也需要满足最低的资金门槛,特别是当前以财富为基础的有限责任信贷体系会使低收入群体受到信贷约束而不能实现有效规模的资本投资 [9-13]。鉴于此,2016年3月出台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为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提供了潜在可能。所谓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贷款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贷款。因此,本文重点关注流入城市的异地农民,考察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对农户创业选择、创业绩效的影响,对于今后政策优化以及潜在社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文献综述
由于农民住房除了农民自住很难开拓其他的用途,符合开发为民宿条件的比例极低,因此,在实践中金融机构主要以住房的建设成本作为抵押评估标准,加之农民住房的同质化程度比较高,宅基地面积就成为决定融资规模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选择“宅基地抵押”来整体指代“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目前,关于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抵押意愿、抵押融资效果和社会风险三个方面:①从宅基地抵押意愿来看,农户群体具有显著异质性。邹伟等 [14]基于江苏省典型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从农户分化的视角出发,利用多元logit模型分析发现,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现实需求整体比重较高,职业分化程度越高,农户参与抵押融资意愿较强;而经济分化程度越高,农户抵押意愿越弱。此外,惠献波 [15]基于对河南省824户农户调查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发现,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职业类别、信贷政策的了解情况、社会保障是否完善等变量对农户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②从宅基地抵押贷款效果来看,朱晓杰 [16]基于2015—2017年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调研数据,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研究发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能够显著提升农业生产要素收入,从而提高农业产出。③从宅基地抵押的风险来看,林超等 [17]基于专家调查问卷数据,运用风险矩阵和Borda序值法研究认为,如果宅基地允许自由流转,会引发农民权益受侵害和宏观调控受削弱的风险。
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于宅基地抵押贷款意愿的研究较多,但是对于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效果还缺乏深入的探讨。具体而言,目前关于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相关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由于政策试点还比较短,相关的数据还比较缺乏,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区域性的,缺乏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效果评估;②关注的人群较为宽泛,既包括在户籍地也就是在农村的农户,也包括异地也就是流入城市的农户,研究对象的异质性就被掩盖了;③现有宅基地抵押对农户创业影响的研究主要是从对创业类型影响的角度来阐明的,例如开办家庭农场还是发展旅游农业等。因此,本文选择以流入城市的异地创业农户为研究对象,考察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对农户創业选择、创业绩效的影响。
2 研究设计、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2.1 研究设计
鉴于当前研究的不足,本文基于2017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通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状况的对比,检验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效果(宅基地资产资本化状况)。由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自2015年底开始,并且各试点地区政策基本一致,所以通过对比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选择,进而检验试点政策对宅基地资产资本化的影响具有可行性,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本文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将经济区划分为中部、东部和西部,以期对区域间差异进行对比。
文章的论证逻辑如下:从创业受信贷约束的假设出发,①在不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对宅基地资产价格有一定影响),对比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拥有宅基地的流出农户异地创业选择状况。在都拥有宅基地资产的情况下,如果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高于非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推动了宅基地资产资本化、缓解了农户创业信贷约束状况,从而推动了农户异地创业选择。②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宅基地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对比试点地区内部流出农户异地创业选择状况,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分析宅基地资产状况(包括“有无”与“面积大小”)对农户异地创业选择的影响。如果试点地区拥有更多宅基地资产的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高于其他的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宅基地资产资本化起到了推动作用。③在不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对宅基地资产价格有一定影响),对比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拥有宅基地的流出农户异地创业绩效状况。在都拥有宅基地资产的情况下,如果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绩效高于非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绩效,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推动了宅基地资产资本化,缓解了农户创业信贷约束状况,从而提高了农户异地创业绩效。④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宅基地资产价格的影响,进一步对比试点地区内部流出农户异地创业绩效状况,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分析宅基地资产状况(包括“有无”与“面积大小”)对农户异地创业绩效的影响,如果试点地区拥有更多宅基地资产的农户异地创业绩效高于其他的农户异地创业绩效,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宅基地资产资本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2.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根据本文研究内容,选取被解释变量为:①创业选择。即是否创业和创业类型。就是否创业而言,本文将就业身份为“有固定雇主”和“无固定雇主”的样本确立为未进行创业,将就业身份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样本确立为进行创业;就创业类型而言,借鉴尹志超等[18]的研究,将就业身份为雇主的农户定义为机会型创业,将就业身份为自营的农户定义为生存型创业。②创业绩效。从理论上讲,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是反映创业绩效的重要参考指标,但是,由于农户创业规模普遍偏小,大多数没有完整的会计制度,基于数据可得性,同时考虑到大多数农户异地创业是家庭共同参与经营,因此,选择使用“家庭月收入”来衡量农户异地创业绩效。
(2)核心解释变量。由于农户贷款参与行为、宅基地抵押贷款数额等数据在问卷中没有直接体现,基于数据可得性,我们选择①“是否有宅基地”,以及②“宅基地面积大小”,作为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参与行为与贷款数量的代理变量。其理由在于:通过非试点地区与试点地区对比,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试点地区流出农户与非试点地区流出农户之间的创业表现差异可以归因于农户住房财产权状况(即是否有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面积)。
(3)控制变量。对创业选择和创业绩效的检验选取共同的控制变量,根据陈昭玖等[19]、李祖民等[20]和胡俊波[21]等的研究,对农户创业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户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故而,对控制变量做出如下选择:①人力资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状况、子女个数;②社会资本:是否是党员/团员、是否参加党/团活动、业余来往对象、是否参加商会;③经济资本:月储蓄额。
2.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2017年全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CMDS),其数据不但可以全面呈现进城农户异地创业状况、住房财产权状况、人力资本状况、社会资本状况等相关信息,而且覆盖了全国所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为本文开展准自然实验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通过数据整理,选取87 515份有效样本,其中试点地区样本2 651份。
(1)从就业选择来看,总体样本试点地区创业者比例较非试点地区高0.09%,其中试点地区机会型创业比例较非试点地区高2.80%,生存型创业比例低2.73%,说明在试点地区更多农户由生存型创业转型为机会型创业,可以判断政策确实对创业选择存在影响。东部地区试点地区创业者比例较非试点地区高4%,其中试点地区机会型创业比例较非试点地区高4.94%,生存型创业比例低0.94%;中部地区试点地区创业者比例较非试点地区低5.17%,其中试点地区机会型创业比例较非试点地区低0.2%,生存型创业比例低4.97%;西部地区试点地区创业者比例较非试点地区高0.26%,其中试点地区机会型创业比例较非试点地区高0.76%,生存型创业比例低0.5%。
(2)从创业农户家庭月收入来看,总体样本试点地区收入均值8 707.99元,非试点地区收入均值7 740.04元,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创业者家庭月收入高967.95元,可以据此判断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确实对提高创业农户收入存在正向影响。东部地区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创业者家庭月收入高813.92元;中部地区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创业者家庭月收入高765.06元;西部地区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创业者家庭月收入高453.1元。
(3)从农户宅基地状况来看,75.3%的农户具有宅基地,有宅基地的农户宅基地面积的均值为69.04m2,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差为78.96,可见不同农户宅基地面积差异较大。
(4)从农户受人力资本特征来看,男性占比较女性多出15.1%;年龄均值为40岁,标准差为9.12,说明大部分农户年龄都在30~50岁之间;受教育程度均值为3.13,标准差为0.95,说明大部分农户的受教育程度都集中在小学到高中阶段,未接受过教育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较少;从婚姻状况来看,96.5%的农户都已婚;从子女个数来看,均值为1.54,标准差为1.54,说明大部分农户的子女个数都在三个及以内。
(5)从农户的社会资本特征来看,只有5.8%是党/团员并只有极少部分参加党团活动;业余来往对象集中在同乡和其他本地人,只有4.1%的农户参加了商会,说明农户受社会资本方面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其日常活动中认识的人,而较少来源于各种活动中形成的人际关系。
(6)从农户经济资本特征来看,月储蓄额的均值为512.92元,标准差为369.34,说明大部分农户的月储蓄额在900元以内。
各变量统计情况如表1、表2、表3所示。根据表1描述性统计判断,就创业选择而言,试点地区创业多于非试点地区。根据表2描述性统计判断,就创业绩效而言,试点地区要高于非试点地区。总体上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平均高出943.89元,据此可以初步判断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对创业绩效确实存在收入效应。此外,各控制变量情况如表3所示。
3 宅基地抵押与农户创业选择分析
在不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且都拥有宅基地资产的情况下,通过对比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拥有宅基地的流出农户异地创业选择状况,可以间接得到宅基地抵押政策对创业选择的影响。如果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高于非试点地区流出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推动了宅基地资产资本化、缓解了农户创业信贷约束状况,从而推动了农户异地创业选择。在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宅基地资产价格的影响时,如果试点地区拥有更多宅基地资产的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高于其他的农户异地创业概率,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宅基地资产资本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3.1 多元logit回归模型
多元逻辑回归模型(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适用于分析因变量是分类变量且水平数大于2的情况,根据因变量水平是否有序又分为多元有序和多元无序逻辑回归。根据研究内容,使用多元无序logit回归来研究宅基地抵押政策对农户创业选择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3.2 多元logit回归结果分析
在均有宅基地的条件下,是否为试点地区对创业选择影响的多元logit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从样本回归结果来看,政策运行确实如同初步分析的一样是有效的。
总体样本下,试点地区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概率比值较非试点地区提升了44.77%,选择生存型创业的概率比值较非试点地区11.22%下降了,总体创业概率比值上升了28.53%,说明试点地区农户会更多地进行创业活动,并且从生存型创业概率下降和机会型创业概率上升的情况可以知道,宅基地抵押融资缓解了农户信贷约束,使更多农户选择了初始资本要求更高的机会型创业。
东部地区是否为试点地区对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具有显著影响,生存型创业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东部试点地区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的概率比值较非试点地区提升了88.51%,说明试点地区总体较非试点农户会更多进行机会型创业。
中部地区是否为试点地区对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选择生存型创业具有显著影响。中部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农户选择生存型创业的概率比值下降了23.13%,说明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会更少进行生存型创业。
西部地区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试点地区内,是否有宅基地对创业选择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总体样本下是否有宅基地对创业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有宅基地的农户较没有宅基地的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概率比值提高了86.82%,选择生存型创业概率的对数发生比高了2.74%。东部地区是否有宅基地对选择机会型创业有显著影响,有宅基地的农户较没有宅基地的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概率比值提高了
90.79%;中部地区是否有宅基地对选择生存型创业具有显著影响,有宅基地的农户较没有宅基地的农户选择生存型创业概率比值提高了20.2%;西部地区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试点地区内,宅基地面积对创业选择的回归接轨如表6所示。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宅基地面积对选择机会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均有显著影响,农户拥有宅基地面积越大,越有可能创业。总体样本下,每单位面积宅基地使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的概率比值提高了0.1%,使农户选择生存型创业的概率比值提高了0.2%。东部地区每单位面积使农户选择创业的概率比值提高了0.1%。中部地区宅基地面积对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具有显著影响,每单位面积对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的概率比值提高了0.1%。西部地区每单位宅基地面积对农户选择机会型创业的概率比值提高了0.3%,使农户选择生存型创业的概率比值提高了0.2%。
4 宅基地抵押貸款与农户创业绩效分析
在不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且都拥有宅基地资产的情况下,通过对比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拥有宅基地的流出农户异地创业绩效状况,可以间接得到宅基地抵押政策对创业绩效的影响。如果控制其余变量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农户创业绩效具有显著差异,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推动了宅基地资产资本化、缓解了农户创业信贷约束状况,从而提高了农户的创业绩效。在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宅基地资产价格的影响下,如果控制其他变量后,试点地区内拥有宅基地资产的农户较试点地区内未拥有宅基地资产的农户创业绩效有所提高,那么可以间接说明是宅基地资产资本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4.1 倾向得分匹配(PSM)
本文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来评估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对创业绩效的影响。
Rosembaum & Rubin 提出了倾向性得分匹配 (Propensity Score) 方法。模拟实验表明,在一系列假定条件下平均处理效应(ATT)可以得到无偏估计结果,其可定义为“既定可观测特征条件下,基于参与者条件概率即倾向得分来匹配处理组和控制组的一种算法”。倾向性得分定义为:
在满足相应假定情形下,特别是在处理组、控制组变量均值无差异状态下,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是能够得到ATT的,并且可以得到一个“干净的”政策处理效应。
4.2 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倾向得分匹配结果分析
一般来说,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情形的最优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数据来选择匹配方法。各类方法对偏差和效率间的权衡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匹配方法的结果可能不同。本文将尝试不同的匹配方法,并将匹配结果进行比较。如果不同方法的结果相似,则说明结果是稳健的,不依赖于具体方法。因此选择近邻匹配、核匹配、半径匹配、局部线
性回归匹配、样条匹配五种匹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最终,各个匹配方法结果见表7和表8,共同支撑假设和平衡性检验结果良好,限于篇幅在此略去。从表中可知,近邻匹配的ATT为916.35,核匹配的ATT为974.195,半径匹配的ATT为939.502,局部线性匹配的ATT为900.932,样条匹配的ATT为902.034,且t值都大于2.58,可见各个匹配法都证明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在1%显著性水平上产生影响,各匹配法所得ATT均值为926.6,也即意味着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带来的平均处理效应约为926.6元左右。
不同地区的核匹配倾向得分匹配结果如表9所示。可以看到,东部地区在5%水平上有显著影响,其ATT为927.018,说明较未进行抵押的农户,进行抵押的农户的收入要高927.018元。中部地区在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ATT为289.232,推测是由于样本值太少导致产生了偏差。西部地区在10%水平上有显著影响,其ATT值为608.607,说明较未抵押农户,抵押农户的收入要高608.607元。总的来看,单位面积宅基地价值在地缘上从东往西呈现出先减后增的U型变化趋势。
4.3 试点地区是否有宅基地内倾向得分匹配分析
对于试点地区内,由于大部分创业者都具有宅基地,因此选择以卡尺匹配作为匹配方法来处理,最终匹配结果见表10。可以看到,平均处理效应的 t值为2.25,即在5%水平上有显著影响。平均处理效应的值为348.739,即较试点地区内没有宅基地的创业农户,有宅基地的创业农户收入要高348.739元。
4.4 宅基地面积对创业绩效的影响分析
从理论上分析,农户的宅基地面积越大,就能通过抵押获得更多的信贷,从而更大程度缓解信贷约束,增加其初始创业资本,从而其能获得的收入也就越高,提高其创业绩效。因此农户宅基地面积越大,所产生的效应也将越显著,对此按照宅基地面积四分位数进行分组,并用“是否有宅基地”对试点地区内创业农户分别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检验,从而考察不同面积的宅基地对创业绩效的影响。
最终计量结果如表11所示。可以观察到,除31~50 m2组外,其余分组t值均大于1.96,说明均在5%水平上显著,同时,随着宅基地面积的增大,ATT值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线,说明单位面积宅基地价值先减小后增大。具体而言,当宅基地面积小于31 m2时,平均处理效应为1 635.732元;宅基地面积大于30 m2小于51 m2时,平均处理效应为-579.480元;宅基地面积大于50 m2小于80 m2时,其平均处理效应为1 108.528元;宅基地面积大于80 m2时,其平均处理效应为1 614.884元,总体来看,平均处理效应随着宅基地面积先减少再增加,说明宅基地的价值决定并非是线性的。
4.5 对创业绩效的稳健性检验
选择通过分位数回归对创业绩效进行检验,被解释变量仍然为创业绩效,核心解释变量为是否有宅基地,对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以及试点地区内分别进行回归,选择分位点为0.25,0.5,0.75。回归结果如表12所示。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各个分位回归结果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的检验。总体样本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差额的系数估计值为487.601,即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的
收入增加为487.601元。试点地区内总体样本的系数估计值为610.533,即试点地区内有宅基地的创业者较没有宅基地的创业者收入增加为610.533元。同时可以观察到,在两个维度上,随着分位点的增加,系数估计值也在不断增大,说明随着收入的上升宅基地抵押融资带来的收入增加也在上升,也即意味着宅基地抵押融资所带来的效应随着收入的上升变得更加显著,这进一步支撑了结论。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深入分析了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对农户创业选择和创业绩效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①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有效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促进了农户的創业活动;②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有效提高了创业农户的创业绩效,同时研究发现,从东部到西部,单位面积宅基地价值从东往西呈现出先减后增的变化趋势;③宅基地面积对创业选择具有显著性影响,并随着宅基地面积增大,抵押所带来的收入效应呈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变化趋势。
从上述结论可以看到,宅基地抵押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实现了帮助农户工创业的政策目的。但仍值得讨论的是,这一过程的具体机制是怎么样的呢?对此,本文以对试点地区湖南浏阳H镇的调研来做进一步剖析。
根据调研,农户宅基地抵押贷款的运行过程如下:①地方金融机构派出专员对农户的征信情况和在当地的口碑做出评估,若农户相关测评不达标,那么金融机构将不会同意信贷。②金融机构以房屋重置成本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参考标准,一般在10万~20万之间。③若农户不能及时还款,则可以由同村村民暂还或进行担保,如果最后成为坏账,那么金融机构将会视情况将宅基地在当地流转或者闲置;由于前期征信评估和信誉调查等风控措施较好,加之当前失信人惩戒机制越来越健全,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较少发生。与此同时,由于当地工商业发展状况较高,产业链较为健全,极大提高了创业成功率、降低了贷款违约现象的发生。
宅基地抵押融资政策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农户、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三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不论是宅基地的资产化还是土地的资产化,本质上都是增加农户初始资本的一种手段,从而提高农户创业的成功率和存活率,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解决农户就业问题,这就需要三方的密切配合,共同塑造有利于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政策环境 [22-30]。
最后,根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和流转市场。在借鉴城市房屋抵押贷款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现有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价的基准价格,加快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尤其要完善中等及以上规模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并完善农村房地产流转市场,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实现市场交易,以此推动农村房地产权流转,并对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规范农村房地产流转市场。
(2)完善宅基地抵押贷款机制。权属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相关业务的首要条件。国家应尽快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实与宅基地抵押流转相对应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及颁证工作,建立科学合理、产权清晰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制度和评估体系。同时,建议准许受让人为金融机构或其他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给予登记。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更多农户进行创业活动。
(3)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宅基地抵押的风控能力。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部分农户因无法偿还贷款失去宅基地时,金融机构直接参与经营不符合规范要求,也不可能从他们手中取得土地权利,这对于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相关业务形成很大障碍。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金融机构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对于提取此类贷款拨备适当放宽,减免相关税费,为农村抵押贷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4)完善对短期创业项目的保险体系和支持政策。对农户而言,其创业项目存活期限越短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这就要求职能部门完善有关补助和支持政策,降低专项贷款利率,建立农户创业专项补贴,促进农户创业更健康更持久的发展。此外,还应与金融机构协同建立专项保险机制,对创业活动所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缓释和对冲,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各方面社会影响。
(编辑:刘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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