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庆国
摘 要: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改变大量中资船舶登记国外的局面,“中国洋山港”走在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的前面,且向着吸引更多中资船舶回国登记的方向前进。本文介绍了船舶登记制度,分析了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的重大意义,列出了目前我国船舶登记制度中有待改善和革新的因素,对船舶登记机关有针对性地解决创新发展提出了建议,争取加快壮大国际航行的“五星红旗”船队。
关键词:海洋强国;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船旗国;方便旗
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在国际舞台上综合实力近年来得到大幅度提升,但登记在中国的国际航行船舶數量和吨位却一直不高。很多中资船舶选择税费优惠,政策宽松的“方便旗”进行船籍登记。中资方便旗船一度成为影响我国向海洋强国发展的壁垒,国家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中国洋山港”为代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机关,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和优化船舶登记制度,为增加“五星红旗船”的登记吨位在不断努力。
一、船舶登记制度介绍
船舶登记(Registry of Ships),是指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船舶要有航行权,需要先取得一国国籍,随着该船舶被视为此船旗国领土的延伸,在后期有关该船上人员等发生的法律关系将受到该船旗国法律管辖。
(一)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介绍
船舶登记最早起源于英国1660年的《海商法》,规定英国人所拥有的船舶航行前必须在英国进行船舶登记。此后,各国相继开始制定船舶登记制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船舶登记提供了宪章性规定。第91条“船舶的国籍”规定了航行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取得国籍并悬挂其国旗。
船舶登记制度在国际上一般分为严格登记制度与开放登记制度两种。
严格登记制度是登记国对符合一定限制条件的船舶给予船籍登记一种船舶登记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登记方式,如英、美等国家。
开放登记制度是在登记方面要求较为宽松的登记制度。国际上又称这种登记为“方便旗”登记,如巴拿马、利比里亚、马耳他等国家。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严格登记和开放登记的“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是一些国家为阻止本国籍的船舶注册在国外而设立的针对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船籍登记制度。由挪威最先推出该制度。
(二) 中国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
中国船舶登记制度属于严格登记制度。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来,始终严格开展船舶登记工作。但随着航运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国家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和规范船舶登记制度。
2007年6月交通部颁布了“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行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回国注册。2017年2月10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船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国际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比例限制,此举对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创新,促进我国现代化海运船队建设,服务自贸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上海海事局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正在研究制订“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管理规定,用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来吸引更多的船舶悬挂“五星红旗”。此次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将在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沿海捎带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配和配置能力,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的限定范围。在税收方面,将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境内制造登记在“中国洋山港”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
(三) 中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情况
据最新数据,在全球船舶档案中,国际航行船舶共计79753艘。其中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4309艘,万吨级以上船舶1345艘,中资外籍船舶6103艘,万吨级以上船舶2517艘。在国际航行船舶中,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仅占比5.4%,中资外籍船舶占比7.7%。大量的中资船舶登记在中国之外的“方便旗”国。这样的格局,严重影响我国向海洋强国的发展,对船舶登记进行改革和创新迫在眉睫。
二、“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的迫切性
(一) 中国走向海洋强国的必经之路
航运强国是走向海洋强国的基础。中国已成为造船大国,据克拉克森数据统计,2019年三大造船指数新船订单量、完工交付量、手持订单量分别为44.07%、37.1%、44.79%,均高于韩国和日本,居世界首位。在这样的造船业绩下,可中国国籍国际航行的船舶数量却没能随之增长。
近年来,中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外贸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都在全球排名有了大幅度提高。中国的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400多个,完成货运量,货物周转量都非常可观,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然而,与如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交通强国建设的要求相比,中国航运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中国还不是航运强国。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作为实施交通强国战略的顶层设计,为未来30年中国交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为航运业发展的指明了路径和方向,为新时代航运人赋予了更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中国需要有更多的“五星红旗”船在国际航运中发展壮大。
国家主席习近平一直关心上海港洋山港区建设和发展,2018年11月7日考察上海时非常关注上海洋山港的建设,指出建设经济强国一定先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正当时,利用自贸区先进的制度政策,大力优化创新现行船舶登记制度,吸引更多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 提高政治、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
从法律角度来讲,在中国境内悬挂外国国旗的方便旗船被视同外轮,中国政府对外轮无控制权和管辖权,在发生战争时,中国政府无法紧急动员征用。大量中资外籍船舶,不能为我国政治、经济安全提供支持。中国的资产登记在国外,中国的船员工作在国外船旗的船舶上,中国政府不能直接保护这些资产和人员。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船舶是一个国家流动的国土,我们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党安全为根本,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民安全和国土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我们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在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同时,来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做到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让更多的中资船舶回到中国登记,是提高我国政治、经济安全的保障。
(三) 维护全球海洋环境的大国担当
船舶的技术性能安全,营运管理安全,是由船籍国直接管控的。很多安全性能较低的船舶,为了躲避较高船舶登记要求,选择登记门槛宽松的“方便旗”国进行登记。船舶营运中,许多“方便旗”国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对全球海洋环境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中国正在“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了实现构筑绿色发展、尊崇自然的生态体系,中国始终在践行做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世界和平的建设者。保护海洋环境,中国需要加大对国际航行船舶的管控。只有将更多的中资船舶登记到中国,才能实现大国担当,有效保证船舶登记质量,维护船舶在海上的交通安全,也有助于海洋环境的保護。
三、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发展的研究
(一) 船舶登记主体
《登记办法》中第六十八条【登记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自贸区内依法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的船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自贸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
目前船舶登记方多数未设立在自贸区,如需要在自贸区办理国际船舶登记,按此款要求,势必需要先在自贸区内申请注册子公司。新注册子公司,需有固定办公地点,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每月完成税务申报,按时参加工商年检等,将为企业增加额外的经营成本。船舶登记中,业界习惯上以注册单船公司的方式申请登记,为了规避船舶经营中的意外风险,避免当一条船出现意外巨额赔偿时牵连其他船舶。在登记主体上,自贸区是否有相关的配套政策,类似于“方便旗”船登记,允许在同一个地址上申请注册多家不同单船公司。船舶登记主管部门和自贸区工商税务单位是否有联动的相关政策,为船舶登记方提供方便,并节省同时经营多家实体子公司的成本,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 船舶法定检验
自贸区的船舶登记,将逐步开放法定检验的限定范围,允许国外船级社检验的船舶进行登记。这对船舶登记方无疑是一件好事,在船级社的选择上更加灵活。在船型方面,超大型集装箱船、LNG船、邮轮等,国外船级社在建造中比较有优势的船型,也有了可在自贸区办理登记的机会,这将进一步扩大船舶登记的空间。
在开放法定检验限定范围的同时,将为中国船级社带来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在船舶检验新技术规范建立,船舶检验技术水平,全球服务能力,价格水平等方面,中国船级社和国外的各大船级社将处在同样的竞争环境。
对于船舶技术状况较差的船舶,如果登记方为了比较容易通过法定检验,选择比较宽松的船级社检验后到自贸区登记,将会增加登记机关对船舶安全管理的风险。所以在开放法定检验的限定范围方面,应放眼长远有限范围内逐步开放。
(三) 船舶登记税费
“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将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这对船舶登记方是巨大的利好,将会节省登记船舶总船价9%的关税和13%的增值税。其中9%的关税,一般都是在船舶登记环节,由船舶登记方在登记前向海关缴纳。将来给予出口退税,在具体手续方面,是先将税款缴纳再退还,还是直接免除这个环节,需要登记机关和海关联动给出明确的政策。如果需要先缴纳关税,对登记方来说,现金流方面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另外,13%的增值税,在新造船中由造船厂缴纳。在中国境内签订造船合同时,需要先明确新造船是出口船还是悬挂“五星红旗”船。对于出口船,新造船合同价无须考虑增值税;对于“五星红旗”船,新造船合同价需要在船价中加上增值税部分费用,由新造船购买方支付这部分费用给造船厂,造船厂再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扣。在具体执行环节上,怎样才能用简单的方式,让登记方直接节省增值税,是需要有明确的可执行政策出台,否则对于新造船合同的签订将会带来不确定因素。
(四) 船舶营运中企业的税费
注册为“方便旗”船舶的登记方,在船舶取得登记后的营运中,船舶注册的单船公司没有经营性业务,船舶由一些管理公司来经营。所以登记方在经营中无须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每年只向登记机关缴纳较低的吨税,如注册在香港的一条3万吨杂货船,每年缴纳吨税(Annual Tonnage Charge)35000港币。“中国洋山港”对注册在自贸区的登记方怎样收取船舶营运中的税费,是采用“方便旗”的管理方式,还是要求登记方有专门的财务部门来统计船舶租赁或经营的财务情况,按时缴纳公司经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有明确和具体的政策来引导。
(五) 船员配备
随着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中国船员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五星红旗”船逐步放开对雇佣“外籍船员”的限制,将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营运人是利好政策。登记在“中国洋山港”的船舶,在执行可以雇佣部分“外籍船员”的政策同时,对自贸区以外的船舶营运人在取得雇佣外籍船员资格方面,需要有联动政策及时出台。
(六) 船舶融资租赁
新造船过程中的船舶融资,“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中,是否能突破我国船舶融资单一模式的瓶颈是非常关键的。注册在自贸区内的单船公司,如果在注册资金、人员组成上仍是规定严格,势必对船舶融资造成限制。若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在自贸区内注册,那应该对其在同区域内的单船公司给予融资租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在自贸区船舶融资税率方面如果内有能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对“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创新发展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七) 船舶出售时的监管
船舶既是交通工具,也属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在船舶的生命周期中,还存在着船舶买卖环节。登记在“中国洋山港”的船舶,在登记中给予了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当船舶出现出售给第三方并登记在国内其他港口或国外时,是否需要补缴已退的税款;补缴税款怎样计算,也就是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海关监管是否有年限。这在船舶登记创新中需要有明确规定,能让登记方有长期规划的风险预估。
(八) 办理船舶登记的手续
在船舶登记手续方面,“中国洋山港”的国际船舶登记业务权限已下放至自贸区内海事管理机构,实现了区内办结,一日发证,其效率和香港2小时内完成船舶登记的便捷度基本趋同。未来,在船舶登记中优化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新船登记的不同业务同地办公、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筹办理、同时取证将是创新发展中的客户需求。细节上如登记方一些原件证书一次性拍照认证,建造中的证书彩色扫描件认可,船舶照片电子版存档等,利用现代化科技辨别真伪后,简化船舶登记中的一些手续势在必行。
(九) 船舶登记机关综合能力
船舶登记中的船舶相关资料是比较专业的知识,并有着国际通用的术语和计量单位及方式。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船舶登记的同时,还存在着船旗国管理船舶相关的多种业务,如海事条例、通航公告、船旗国检查等。国际化、综合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水平和人员配备是船舶登记创新发展中需要不断建设和提高的方向。
四、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的建议
(一) 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与发展要有明确的目标
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发展的总体方向,和长期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目标。船舶是流动的国土,是大额固定资产,是重要交通工具,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国家税收载体,船舶登记机关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更多中资船舶登记在中国,更多船舶悬挂“五星红旗”来落实航运强国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借鉴“方便旗”船登记的便捷,但又不能简单照搬“方便旗”登记的方式。
(二) 与国家相关制度和国际航运市场协同发展
船舶登记是一项涉及面广,利益交错,影响重大的事项。需要从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结合国际上船舶登记的现况和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调整国家相关制度,助力“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为实现《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指明的实现“航运强国”目标,“中国洋山港”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相信船舶登记机关能够很快破解这制度创新面临的困境,不断完善各个方面的因素,提高中资船舶回国登记的意愿,壮大国际航行的“五星红旗”船队,为早日实现海洋强国迈出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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