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招破解“三农”融资难

2020-10-30 01:54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20年18期
关键词:信用贷款三农天津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农产品稳产保供为目标,统筹“眼下”和“长远”,既立足眼前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又着眼长远研究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之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缓解了一大批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并形成了《关于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十一条措施》(津银发〔2020〕97号,以下简称《十一条措施》),力求从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经初步统计,2020年1—7月份天津市银行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2100多笔,贷款金额超过14.2亿元,为“菜篮子”产品供应和粮食丰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制定专项政策,帮扶农业经营主体纾解资金压力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天津市农委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惠企21条”的基础上,制定《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实施稳定农业生产有关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22号),充分发挥市级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帮扶农业经营主体纾解资金压力。一是提高信用担保额度,将信用担保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最高300万元,生猪产业担保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二是降低担保门槛,将信用担保由龙头企业、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拓宽至全部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减半收取担保费,在1%的低收费基础上减半,按照0.5%收取担保费。四是简化程序,创新视频尽调、线上审批等方式,要件可“容缺”后补,从速担保,并协调银行机构从速放款。五是协调纾困支持,对还款困难的农业经营主体协调银行机构予以展期、续贷、调整还款付息等纾困支持。六是确定市级重点保供经营主体名单,对名单内的经营主体疫情期间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的贴息扶持。今年1—7月市级农业担保机构担保1188笔,金额8.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8%和246%,在保余额11.69亿元,同比增长101%。

搭建融资平台,促进信贷资金直达农业经营主体

为帮助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精准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提高金融支持的精准性,天津市农委积极搭建融资平台,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直连银行机构、信贷资金直达农业经营主体。一是摸清融资需求。组织各涉农区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摸底调查,按照“两个优先”(优先解决融资急迫、优先支持重点保障经营主体)的原则对融资需求进行排序,并建立周调度机制,进行动态更新。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借助国家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积极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介融资需求名单,争取国家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和市财政支持。三是精准对接推介。赴农发行天津分行、农行天津市分行、邮储银行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分五个片区组织十个涉农区召开银企对接会,将融资需求直推有关银行支行长。筛选确定重点帮扶经营主体,锁定“点球目标”,配合金融部门进行精准撮合,提高融资成功率。

发展小额信贷,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普惠金融水平

为解决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小微农业经营主体小额贷款需求,天津市农委支持有关银行机构发展纯信用贷款,解决小微农业经营主体因缺少抵质押物形成的贷款难问题,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快农贷”信用贷款。与农行天津市分行强化“快农贷”顶层设计,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百镇千村”信用信息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20〕22号),共同入户走访,开展“百镇千村”信用信息建档立卡工作,构建农户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开展农户“信用画像”,推广最高30万元的“快农贷”信用贷款模式,实现贷款需求精准化、贷款流程简单化、资金到账快速化和融资成本惠农化,并逐步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自5月份启动至7月末,已完成638个村、4395户建档立卡工作,发放贷款255笔,贷款余额6976.5万元。二是创新“三家分险”模式。支持宁河区政府、邮储天津分行、市级农业担保公司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定制“政府+银行+担保”模式,由宁河区建立风险补偿金并筛选推荐融资需求名单,贷款银行按5倍比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天津农业担保公司提供纯信用担保,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最高100万元的纯信用贷款。三是推广“两金增信”模式。为支持小站稻振兴,宁河区政府、农发行天津分行、水稻种植协会采取“政府+银行+行业协会”方式,定制了小站稻生产者(从事小站稻生产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纯信用贷款产品,由宁河区政府设立“小站稻种植业风险补偿金”,水稻种植业协会筹资设立“小站稻种植业风险共担保证金”,由农发行天津分行提供纯信用贷款。

建立长效机制,探索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的临时性资金紧张问题的同时,天津市农委又着眼长远,通过调研查找总结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深入分析成因,精准施策,靶向治疗,逐个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形成《十一条措施》,并协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联合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印发。提高执行效率,力求从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一条措施》提出了持续开展“金融精准帮扶”活动、建立名单制贷款对接长效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降低信贷实际成本、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明确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位、完善“奖补”政策、保障抵押权人权利、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考核评估等多项政策,突出以下五个方向。

一是实现农业经营主体“易贷”。持续开展“精准帮扶”,提高融资对接成功率,对市级农业重点保供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及时推介,使融资需求直达信贷员、支行长,实现农业经营主体“易贷”。二是促进银行机构“能贷”。鼓励银行机构减轻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重点保障生猪产业信贷需求,促进银行机构“能贷”。三是推动银行机构“敢贷”。落实涉农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加强银行机构涉农贷款的考核评估,推动银行机构“敢贷”。四是鼓励农担公司“多担”。明确天津农担公司政策性定位,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奖补”政策,依规保障农业设施抵押权人的权利,鼓励农担公司“多担”。五是实现农业经营主体“惠贷”。鼓励银行机构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成本,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環贷款,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农业经营主体“惠贷”。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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