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华
摘 要:《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其颁布施行应成为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在于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有制度可循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人与人相处才能和谐。在当前法治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将法治建设运用到社会治理中,用法律体系保障公共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关键词:加强 社会管理 法制建设 研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增强执政能力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古至今,法治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工具,在法治的前提下,社会管理才能有序创新。当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也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当前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要结合我们党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要从当前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规划着手,多维度、多层次地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多方联动运用科技、法治相辅助的手段推动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何为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指的是政府或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维护社会发展的良好秩序,推动社会进程,实现社会各系统之间良好的协同机制,从而采取的覆盖社会各个系统、生活不同领域、社会发展不同环节而构建的管理体系。以往的社会治理是固定的,政府通过各部门不同职能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情进行管理,当前社会迅猛发展,以往的社会管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创新社会管理十分紧迫。法治社会的建设为社会管理开辟了新的道路,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是否能够碰撞出新的火花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将法治建设作为社会保障的基础,从而推动社会管理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加快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推动我国社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社会治理要富有创新力,在创新的同时应该依靠法律的准绳来调整规范各项内容,创新、法治并行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向更好、更快、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提升公众参与度,让法治真正为民所用
法治要想发挥真正的作用,首先,要做到让人民群众信服法律的权威,从心底自觉遵守法律的要求。其次,就是能够为民所用,真正解决百姓的问题。当今我们社会的发展不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法律也不例外。今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法治的脚步,新的法律规则更适应我们现在的生活。这是一次合乎民意的立法。“让每一位公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构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的法治机制
(一)健全信访和维稳法治机制
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區)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推动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司法进社区”“司法解读”等系列主题活动。构建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建立镇级、村街诉讼服务站,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真正做到送法进家门,第一时间为群众答疑解惑。委派专业法律从业者、律师、法官等进村宣讲,让晦涩难懂的法条深入人心,教公民怎么尊法、守法,教公民怎样运用法律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讲解法理舒缓群众过激心理,促进问题和谐解决。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运用科技手段,实现信访网络化,让群众少跑路。针对劳务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常见纠纷建立系统的纠纷调解机制,专人、专地负责,耐心热情回复群众问题,促进纠纷尽快化解。
(二)抓好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必须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联合指挥机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规范,提高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当前绝大部分社会问题都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如食品安全、儿童健康、贩卖假货等要彻底治理都涉及多个部门。以往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很多问题得不到有力解决,造成执法漏洞。应依法赋予各有关部门和机关联合行动的法定职权,诸如抓好违法犯罪线索排查,切实加大重点案件的查办力度,全面加强各部门之间、区域之间配合协作。
(三)网络管理的法治建设
网络的迅猛发展,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我国拥有网民数量在世界范围首屈一指。近几年,“互联网+”的发展将互联网延伸到各行各业,各种服务借助网络迅猛发展。网络已然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社会,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各种问题不断涌现,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维护网络管理迫在眉睫。之前我们的法律没有涉及网络范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网络问题不断涌现,我们应重新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要加速着手互联网法律的立法工作,针对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电商维权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四、严格限定行政执法权边界
行政执法权边界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作。如果不明确规定边界,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倾向,行政执法权力,一旦被滥用,必然制造严重的社会不公,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法治是社会稳定基石,中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历史阶段,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各项社会矛盾凸显,正确处理稳定与法治的关系显得格外重要。如果离开法治谈行政执法,那将形成恶性循环,那么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命就无法实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古罗马的很多法学家所奉行的正义观是:“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永恒的愿望”,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要想行政执法权边界清晰,还应当适度引进社会组织进行社会管理。政府的治理往往会出现部门职能交叉、权力交叉、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这时候运用社会组织补齐短板能有效填补漏洞,在政府监管不到的角落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当然社会组织的盲目扩大,也只能是对部门的复制,或者同职能的强化,依旧无法监管空白地带。那就需要我们在法治的监管下,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挖掘和支持,发挥重要的协作治理作用,发挥协作治理效果。在解决社会矛盾时,引入第三方参与,政府和群众交道的二元结构,这样既可以实现与政治体制相接轨,又能提升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度,如此保证社会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民的权利真正得到维护,行政执法权边界发挥作用。
五、结语
加强与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基础,也是新时代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社会法制建设改革实际是政府的改革。党和政府要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树立法律意识,要规范各单位各部门执法行为,将法律贯穿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法治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社会管理创新的良性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要坚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在法治的基础上,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道路。加快将法律规范以及法律程序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进程,维护社会管理中不同主体的利益,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霍姆斯著,冉昊,姚中秋译.普通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工作文献选编(1949-2010年)[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3]施正文.分配正义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J].中国法学,2011(5):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