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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失配失衡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20-10-29 05:38石张宇虞虎
关键词:影响因素差异

石张宇 虞虎

摘 要:传承人是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的核心要素,揭示其特征与差异对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3068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资料,从数量失配和年龄失衡视角定量研究传承人在不同门类、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间的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传承人失配失衡特征明显,数量缺位达两成,年龄失衡现象突出、老化严重、跨度较大,少数民族更为严重,民族构成极不均衡;6大门类、17个地区传承人处于缺位状态,地域分布总体呈"东部>西部>中部"特征,少数民族类型与数量缺失更明显;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缺乏年轻人关注、非遗技艺发展需求、政策法律法规、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研究结论对构建数量充足、年龄合理、民族多样的传承人队伍,以及传承人保护与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非遗传承人;失配失衡特征;差异;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K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0)09-0036-07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1],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实现民族文化认同的“根”和“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提出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拥有一批“高精尖”的传承人队伍,是实现非遗知识与技艺活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传承人所承载的记忆、经验、文化记忆与教学能力是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核心内容与动力来源。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商业化对传统农村与农业生产活动产生了强烈冲击,大量非遗传承人及其弟子走向城市就業,不再选择非遗文化技术学习,珍贵的非遗技艺传承面临着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加之非遗传承人的相继去世,很多非遗项目面临“人去技绝、人亡艺消”风险。

截止2018年底,我国共有315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相应的传承人仅3068位,而且前4批传承人去世人数已超过400名,占比超20%。因此,传承人保护成为保证非遗项目代代相传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解析非遗传承人队伍结构特征与空间差异,识别认定、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非遗文化良好保护、持久传承具有较强的实践参考价值。但目前仍缺乏基础性研究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非遗传承与保护领域的研究往往关注非遗业态开发利用与技术创新等方面,而对于非遗传承人这一关键知识记忆载体的成果相对较少。

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重要理念,日益注重对非遗承载主体即传承人的重视与尊重,从重视“物”的保护向以“人”为主导的保护与传承并重理念转变,赋予了非遗动态保护、活态传承特征。传承人肩负延续传统文脉、传承实践活动、彰显文化自信的重任,其抢救与保护逐渐成为学界、业界研究的热点议题之一,在韩国,突出对文化传承人现实性的关照是非遗保护的特色与亮点。传承人命名之后,传承人传承文化的自觉意识更加明显[2],只有保护好传承人这一核心要素,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项目才能得以延续、传承和弘扬。现有传承人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承人的历史价值与当代生境[3,4]、传承人认定标准与制度[5,6]、知识产权保护[7]、建档保护[8]、类型化保护[9]、传承人身份认同[10]、传承人口述史[11]、传承人才培养[12]、传承人流动与非遗保护[13]等方面,对传承人个体特征与分布差异涉及较少,仅有部分成果研究辽宁省[14]、黔东南州[15],以及少数民族[16,17]非遗传承人的个体特点及差异,研究重点侧重于局部地域或少数民族视角,而且传承人数据没有涵盖第5批次,更为宏观的全国范围内非遗传承人特征、地域与类型分布差异研究较为鲜见。

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官方公布的5个批次3068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为研究对象,从数量缺位与年龄视角定量分析不同门类、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传承人失配失衡特征与分布差异,并深入探究其形成机制,为非遗传承人遴选、认定、保护与管理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也为构建一支数量充足、年龄合理、民族多样的传承人队伍提供相应参考。

二、非遗传承人总体特征

从总量上看,传承人数除第4批略有下降外呈稳定增长态势(图1),反映出作为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重要内容的传承人认证速度日益加快,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纷纷认识到了非遗人才队伍构建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3068位传承人略少于315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数,存在少量的传承人缺位,如果考虑到去世人数已超过400位与77岁以上高龄占比情况,则现实的传承人缺位至少在两成以上,许多非遗项目无传承人情况较为普遍,非遗项目的持久传承、有效保护态势不容乐观。

从年龄上看,传承人老龄化较为严重(表1),3068名传承人平均年龄70.15岁,70岁及以上有1671人占54.5%,77岁及以上超过1000人,而且年龄跨度大,最大者已过百岁,最小者仅35岁,近年来有逐步年轻化趋势,平均年龄从2007年的76.66岁降为2018年的63.29岁,降幅17.4%,第4批传承人中50岁以内的有20人占4%,但没有40岁以内的传承人,第5批传承人70岁以下占68.2%,其中40岁以下的有7人。这些较为年轻的成员成为项目的“当家人”,年富力强、精力旺盛,对传承人队伍梯次结构优化、保持队伍活力起到重要作用。

从民族构成上看,不均衡性明显,汉族传承人共2214人占72.2%,前10位少数民族共占19.9%,其中,藏族182人占5.9%,蒙古族93人占3%,苗族65人占2.1%,其余52个少数民族占比很少。少数民族传承人较少,原因在于一是一些项目难以找出代表性传承人,二是一些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没有被推选出来[17]。男性传承人要明显多于女性,其中,男性2328人占75.9%,女性为741人占24.1%,男性平均年龄要高出女性约1岁。

三、非遗传承人数量失配特征

(一)不同门类分析

传承人在10大门类上分布差异较大(图2),传统戏剧人数最多共784人占25.6%,传统技艺518人占16.9%,再次为传统音乐380人占12.4%,排名后3位的分别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88人、民间文学123人和传统医药132人,分别占2.9%、4%、4.3%。民间文学、曲艺、传统医药以及体育游艺杂技类等多依赖于口口相传或个别人之间进行传承,容易出现遗失现象,导致这些非遗类型的项目较少[1],相应的传承人数量也较少。

如表2所示,戏剧人数、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曲艺4大门类传承人呈富足状态,其中传统戏剧超出336人,传承人比较富足,其他3个门类为一般富足;6大门类传承人处于缺位状态,其中民俗、民间文学比较缺位,其余4大门类一般缺位。传承人富足项目即使有人突然去世或发生意外,也不用过于忧虑无法找到传承人,但传承人不足甚至缺位严重的话,则有可能让许多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面临无人传承、甚至失传风险。

变异系数(CV)可反映传承人在地域上的空间分布差异,通过计算发现,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和民间文学3类CV值最高,说明该3种类型传承人在地域分布上的离散程度大,空间分布差异相对显著;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俗、曲艺6类CV值居中,说明该6种类型在地域上的空间分布差异相对适中;传统音乐CV值最低,表明其空间分布差异相对较小。

(二)不同地域分析

通过计算发现,浙江、北京、江苏、山西4地传承人在150个以上,占比12.1%;河北、福建、广东等12地传承人在100-150个之间,占比36.4%;贵州、西藏、青海等9地传承人在50-100个之间,占比27.3%;广西、天津、黑龙江等8地传承人在50个以内,占比24.2%。省域间传承人数差异很大,浙江、江苏等东部省份传承人较多,但中部的山西、西部的云南等地由于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非遗项目导致传承人数也较多。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上空间分布差异也较为显著,东部地区1332人,占比43.6%,中部地区742人,占比24.2%,西部地区984人,占比32.2%,总体上呈“东部>西部>中部”特征。

传承人富足地区共13个,占39.4%,其中上海富足人数最多,湖南、云南最少,从等级划分看,上海为非常富足,北京、重庆、安徽3地为中等富足,云南、湖南等9地为一般富足。传承人缺位地区共17个,占51.5%,其中山东缺位人数最多,陕西、澳门、广西等地相对较少,从等级划分看,四川、澳门等12地为一般缺位,山东、贵州2地为中等缺位,香港、海南、吉林3地为比较缺位,另外,河北、江西、甘肃3地两者间数量正好匹配。

(三)不同民族分析

各民族传承人数与本民族人口数量总体上呈正相关,民族人口数量越多,传承人也相对较多。参照2010年全国“六普”数据发现,除壮族外,有9个少数民族传承人数出现在前11位中(表3),汉族因人口数量优势以72.2%的占比居第1位,壮族作为人口排名第1位的少数民族,传承人仅17人,而人口约占壮族三分之一的藏族,传承人却是壮族的10余倍,人口排第12位的瑶族也有22人,人口数量超千万的回、满族传承人也相对较少,另外,普米、高山族无传承人。

传承人在10以下的少数民族有36个,说明至少有1个门类传承人缺失,仅有1人的民族就有独龙族、基诺族、珞巴族、门巴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仡佬族、塔塔尔族8个。例如,民间文学是民众口头创作、口头传承的生活文化,任何民族都拥有自己的民间文学,他们通过口头讲述、演唱记录生活,表达情感[17],但是,55个少数民族中没有民间文学传承人的就有回族、侗族、傣族、朝鲜族等31个,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与传承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

四、非遗传承人年龄失衡特征

(一)不同门类间

传承人年龄失衡较为突出,老龄化严重,如图3所示,10大门类平均年龄在69.69-78.32岁区间,前3位依次是民间文学、传统医药和传统舞蹈,平均年龄均在75岁之上,后3位分别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和民俗。参考《2018世界卫生统计报告》中国预期寿命为76.4岁标准,各门类77岁及以上共有877人,占比44.2%。10大门类77岁及以上占比在27.7-59.7%区间,超过平均占比的门类共有7个,占比最少的是传统体育、最大的是民间文学,占比越大说明该门类传承人老龄化越严重、离世风险更大。

再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青年人65岁为限,10大门类中65岁及以下占比在13-41.1%区间,明显大幅低于77岁及以上传承人占比,占比最多的是传统技艺、最少的是民间文学,65岁及以下传承人总体占比仅24.7%,结合第5批数据,估算3068名传承人中65岁及以下人数占比也仅约36%。除传统技艺、传统体育外,其他8大门类77岁及以上传承人占比均超过65岁及以下占比,民间文学、传统戏剧等门类年龄失衡尤为突出。行动不便、精力有限的高龄老人在传承时的“心有余而力不足”让非遗项目无法有效传承,而年轻一代过少无疑让这一境况雪上加霜。

(二)不同地域间

33个省域中上海、湖北两地平均年龄最高,均在77岁之上,分别为80.61、78.12岁,70岁以上的共29个占87.9%,75岁以上的有12个占36.4%,仅有4地平均年龄在70岁以內,分别是西藏(69.97岁)、黑龙江(68.47岁)、青海(66.56岁)和香港(64.5岁)。各地域以70-75岁区间的传承人占绝大多数,年龄老化现象普遍,个别地域老龄化更加严重,如前4批传承人中上海共94名、湖北共59名,其中,77岁及以上的分别为62、31人;而65岁及以上的仅14、8人;尽管香港传承人平均年龄最小,但其数量仅有2人,这种年轻化特征不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如图4所示,77岁及以上传承人占比超过50%的有上海、吉林等7地,占21.2%,占比在30%-50%之间的共有广东、重庆等23地,占69.7%,占比在30%以内的仅有黑龙江、青海、香港3地,占9.1%。65岁及以下传承人占比最大为香港50%,占比超过40%的还有安徽、西藏等4地,占比最少为广西仅7.7%,仅有香港、安徽等9地65岁及以下传承人占比超过77岁及以上占比,表明绝大部分地域传承人年龄失衡特别突出。

(三)不同民族间

由于民族数量众多,且多达36个民族传承人仅为个位数,仅选取传承人数在20以上的11个民族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传承人平均年龄仅藏族、彝族在70岁以下,其余民族均在70岁之上,其中土家族最高为74.83岁。同样以青年人65岁为限,测算出65岁及以下汉族传承人有357人,占24.3%,少数民族88人,占17.1%,说明少数民族传承人比汉族年龄老化现象更为严重。尽管第5批传承人大大改善了整体的传承人队伍年龄结构,但从非遗项目有效传承与保护角度看,各民族传承人年龄结构仍有进一步的优化空间。

五、非遗传承人失配失衡特征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核心因素:缺乏年轻人关注

诚然,非遗技艺多需要十几年、数十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学习实践,才有可能成为该项目的佼佼者和领军人物,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一定程度上属于正常现象,高龄、身患疾病的传承人逐步去世也是无可挽回的自然规律,但大量传承人相继离去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大损失,缺乏年轻人参与与关注也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实威胁。

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年轻一代,特别是“90后”“00后”年青人对非遗缺乏关注与认同,传承人队伍年轻人极度匮乏,“断档”局面严峻,据统计,3068名传承人中40岁及以下即“80后”仅有10人,而77岁之上的超过1000人,导致许多非遗项目传承举步维艰。如剪纸、面塑等非遗项目,在年轻人中的关注度、热情度就不高,功利主义思想盛行、快餐式消费的现代化潮流中,年轻人不愿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就业前景小、赚钱少的非遗项目,缺少年轻人参与让非遗少了些许生机与活力。另外,年龄适中、精力充沛的代表性传承人因具有精湛高超技艺经常有机会赴异地谋生、培训、展演、讲学、授课等,非代表性传承人和一般性传承人也会因官方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的话语权而心灰意冷、远走他乡,这种“精英型”传承人的流动流失也加剧了传承人失配状况。

(二)本体因素:非遗技艺发展需求

非遗项目丰富多样、特征各异,不同类型非遗技艺决定了有些项目难以找到传承人。如有些项目渐渐脱离了现代社会生活,特别是难以融入年轻人生活,失去了生存土壤和空间,如民俗、民间文学类项目;有的学习难度大、工艺复杂,如缂丝织造技艺是一门复杂的手艺,易学难精,仅一方巾大小的上等作品就包含几十种渐进色,需高级技师耗费数月方可完工;有的学习时间长,如乌泥泾手工棉纺织技艺、木版水印技艺等要想达到较高的艺术水准,非得十年的历练不可;有的学习成本高昂,前期投入较大,如许多刺绣项目一斤丝线几百块钱,一个色系大约十五六种颜色,配齐一种颜色就要几千块;有的就业机会少,如一些民间故事、神话传说项目都很难像其他工作一样成为一种可以谋生、体面生活的手段。

更甚的是,有的非遗项目传承涉嫌违法,如药发木偶戏、官会响锣传承人均因火药制造的需要而触犯《刑法》,有的难以找到合适的原材料,如新会葵艺传承人因葵树种植面积减少无法保障制作原料,非常担忧葵扇制作技艺无法有效传承,凡此种种让传承人不敢、不想、不愿进行非遗实践创新,招收传承人更无从谈起,加剧了这些项目的失传与消亡。

(三)保障因素:政策法律法规

《非遗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但仍有部分地域省级非遗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有些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挂牌于社会文化处或公共文化处,并非独立的管理机构,也有省级非遗保护中心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方式挂靠在其他机构,无独立编制,可见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离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还有一定差距。传承人保护与支持经费主要来自单一的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足,尽管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0.8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也有额度不等的配套,但与日本约17万元、韩国约7.5万元补贴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另外,传承人认定制度也是导致传承人较少的一个原因,一是可选的传承人本身较少,传统的“传男不传女、传里不传外”观念仍然存在,传承人主要以血缘或宗亲招收为主,二是招收外部弟子在实践上并不容易,兴趣、恒心、资质三者缺一不可,三是侧重于个体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忽视了非代表性传承人、一般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创新提出“非遗传承人群”概念,有望进一步充实传承人队伍。

(四)支持因素:区域经济社会环境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传承人失配失衡与空间分布差异的重要因素。在不考虑传承人去世情况下,传承人总体缺位仅76人(不含香港、澳门),其中东部富足5人、中部缺位20人、西部缺位62人,由此表明,经济越发达地区,传承人缺位数量越少,失配程度越轻。经济发达地区对传承人较高的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吸引、鼓励更多的人加入传承人队伍,比如,除国家财政补助外,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对国家级传承人再发放0.3至2万元不等的传习补助,其中北京最高为2万元。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山东、浙江GDP分别排名第3、4位,但在东部11地中传承人缺位情况最严重,而排第29位的宁夏GDP仅为排名第1广东的二十六分之一左右,但对60周岁以上的国家级传承人给予60%的养老保险补贴,使其成为西部地区少有的幾个传承人富足地区之一。

此外,正如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特点相吻合一样,非遗传承人在西部少数民族众多的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地、中部的山西分布也较为密集,但受限于欠发达或贫困地区的地理区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传承人失配状况仍较普遍。许多贫困山区少数民族传承人主要以农为主,从事非遗项目为养家糊口或贴补家用,当年事已高又无人接班时,传承人缺位已成必然。

六、结论与对策

通过上文分析,主要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非遗传承人存在数量规模和结构性不足问题,总体上年龄老化严重、年轻人断档局面明显、年龄跨度较大,且民族构成不均衡性明显,有6大门类项目传承人处于缺位状态,且有较多民族存在严重的门类缺失。第二,非遗传承人在地域分布上存在较大差异,总体呈“东部>西部>中部”特征,空间分布失配特征明显,不同地域间的类型分布差异较显著。第三,传承人年龄失衡现象突出,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的地域共29个,少数民族年龄老化更为严峻。第四,非遗这种失配失衡特征主要受本体和客观环境两方面因素影响,主要包括非遗技艺自身特点与发展需求导致缺乏年轻人关注,以及政策法规与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

由此可知,科学化、系统性的非遗传承人队伍构建尚需进一步努力,除非遗传承人认定政策支持之外,还需要在技术创新提升、市场发展环境、倾斜政策等多方面予以支持,以期打造一支数量充足、年龄合理、分布均衡、民族多样的非遗传承人队伍。

第一,扩充传承人队伍。传承人较少地域应积极挖掘、梳理本地区非遗项目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并择优推荐传承人,对所拥有的传承人缺位非遗项目应尽快遴选出技艺精湛、品行俱佳的优秀传承人,尽量做到所有地域非遗项目门类齐全、所有项目均有对应的传承人,避免项目缺失、传承人缺位现象。

第二,优化传承人队伍年龄结构。详细统计本地区不同门类项目传承人年龄状况,特别是对于已去世传承人要及时记录并尽快选拔新的传承人,对于高龄、身患疾病传承人做好预警抢救工作,要注重加强年轻一代传承人培养,保证非遗项目代际转承、无缝衔接、永续传承。

第三,加强对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濒危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如壮族、回族、侗族、傣族等和至今无传承人的普米族、高山族,申报各大门类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在项目审批、传承人认定上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对于传承人缺位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尽快推选出合适的传承人。

第四,多措并举稳定传承人队伍。加大传承人激励和支持力度,完善传承人遴选标准,优化传承人认定制度,推行传承人动态管理体系,强化传承人经济福利、社会地位、知识产权、安全保护等各项权利保障,预防传承人流失,确保传承人安心、舒心地从事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

第五,鼓励非遗技艺周边具有创新技术改造的人才进入非遗传承人队伍,对传统的非遗产品进行市场化改造,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非遗文创产品,通过获取经济收益的方式带活非遗技术的传播与传承。

第六,强化沟通协作交流。地域间可搭建相关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传承人遴选、认定、保护和管理经验,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各大门类项目也可成立相应门类传承人协会、研究会、联谊会等,交流学习非遗传承经验,培养传承人归属感、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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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 赛汉其其格)

Abstract: Inheritor is the core element of protecting and inheri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ject, and revealing its characteristics and differenc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heritors. Based on data of 3068 inheritors of nat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presentative projects, this paper quantitatively analyzed the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factors of inheritors in different categories, different regions and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quantity mismatch and age imbalance. The results show as follows: The mismatch & imbala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heritors are obvious,the number vacancy is up to 20%, the age imbalance is prominent with serious aging and large age span, the ethnic minorities are more serious with extremely uneven ethnic composition. 6 categories and 17 areas of inheritors are in vacancy, the overall characteristics of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is "east > West > central", the vacancy of type and quantity of ethnic minorities is more obvious. The influence factors mainly included lack of young people's attention, development need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echnology, policies,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environment respectively. Research conclusions have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for scientifically constructing a team of inheritors with sufficient quantity, reasonable age and diverse nationality, as well as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heritors.

Keywords: Inheritor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Mismatch & Imbalance Characteristics; Difference; Influence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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