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钟的
6月12日下午,相关方面对仝卓高考舞弊案发布通报,这标志着该案调查处理水落石出。
山西省教育厅认定仝卓伪造应届生身份属实,其2013年参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临汾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的具体案情,认定其党员身份弄虚作假,还通报了临汾市教育局局长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问题。
中央戏剧学院决定依法撤销仝卓取得的毕业证书。此前,仝卓因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未被授予学位证书。
先前,仝卓“自曝”伪造应届生身份,随后又发布手写信道歉,表示已经申请撤销自己的学籍学历。因此,案件调查的基本事实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令人侧目的是,涉及该案的有关责任人员竟然有十多人,他们均有公职身份。其中不仅有仝卓的继父、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仝天峰,还有临汾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汾市尧都区政协副主席等地方要员。当地教育系统有多名工作人员卷入该案,临汾市教育局总督学等三人更是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立案侦查。
很多高考舞弊案发生后,人们在为案情的恶劣及其对高考公平的伤害感到不平时,也常常疑惑一个普通考生究竟从哪里来的能量,有本事钻各方面严格规范管理的高考制度的空子。在普通人看来,伪造应届生身份、虚假学籍等操作的“技术难度”太高,根本不是自己能够想象和筹划的。
仝卓案的调查结果证实,这样的舞弊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其背后牵涉到大量内部人员。没有教育系统内部的“监守自盗”,没有掌握相关权力者的纵容,仝卓就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获得“新的身份”,甚至在多年以后的直播中云淡风轻地显摆。
在仝卓案曝光后,也有人觉得此事可大可小。仝卓虽然伪造了应届生身份,但并没有真正得利,最后录取的学校并不是他最初计划使用应届生身份才能报考的学校。现在看来,问题关键并不是仝卓本人通过舞弊获得了多大的收益,而在于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失灵,对高考制度造成的伤害。
在仝卓案中,其继父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仝天峰无疑要承担主要责任。他利用手中职权和影响,干预教育部门行使职责,对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是仝卓得以修改学籍、伪造党员身份的关键推手。如果权力的拥有者不能以身作则,约束自己的行为,管好身边的亲属,那么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就难免受到冲击。
更恶劣的是,在仝卓案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甚至在教育部介入的背景下,涉事官员竟会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很多人都有这个印象:在仝卓案曝光后的一段时间,地方有关部门虽表示要进行调查,却“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及时披露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信息。如今,真相大白,以临汾市教育局局长为首的一干人员得到查处。在这起事件中,作为本该在一线调查仝卓案的教育官员,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
临汾市教育局总督学等三人为了逃避责任、掩盖案情,甚至不惜伪造户籍迁移手续。他们涉嫌犯下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行,更是视法律为儿戏,丧失了对手中职责最起码的信仰与尊重。
仝卓案的處理结果,给人们一个沉重的启示:再严格的制度,如果缺乏执行者严格的遵循,就难免会受到侵扰和损害。人们可以在外部监督胆敢破坏高考公平的违规者,但难以提防掌握其中门道的“局中人”,尤其是教育系统内部的“灯下黑”令人防不胜防。
当然,仝卓案的曝光与查处,也再次证明:要维护高考公平,就必须把制度放在阳光下晾晒。仝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而相关责任人员也得到了彻底的调查与处置,这些都与透明的监督机制分不开。只有进一步加强监督设计,让“阳光高考”深入人心,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维护高考制度在公众心目中应有的公平与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