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
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王朝时代,除了有地契明确所有权的耕地、宅基地、家族山林等外,绝大多数土地为皇家所有。早先土地的征用也没有固定的法规,征地方式主要靠双方协商,地价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直到铁路建设兴起以后,大规模征地现象才在中国出现。
土地征用法规
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矿路总局奏定《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二十二条。章程一方面对农民利益给予保护,如第七条规定“公司买地,遇有庐墓所在,务当设法绕越,以顺民情而免争执,不得勉强抑勒”,同时也禁止钉子户影响建设,如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官对“地主阻挠工役、聚众”要“妥为晓谕弹压”。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商部颁布《全国铁路购地章程》,共18条。可惜章程操作性不强,没能实施。
而同时的《沪宁铁路购地章程》则十分具体,详细规定了征地的各种细节,堪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早期范本。《沪宁铁路购地章程》把土地分为田地、房屋、坟墓、教堂、青苗农地等类别,由铁路和地方共同确定土地等级和地价,现场丈量登记,凭票领取征地费用。关于地价房价,该章程明确规定要以征地前的平常价格为准,参照本县其他未征地区域地价,排除征地拆迁户的主张,由铁路部门和地方官员、乡绅酌定。房屋主人愿意自行拆迁的,发给拆迁搬家费。不愿拆迁的,由铁路部门拆。迁坟、青苗、池塘鱼虾另给费用。
其后,正太铁路、京张铁路等各路征地都专门制定了购地章程,详细规定了征地程序,比较好地兼顾到了国家、地主和佃户各方的利益。
《京张购地章程》对购地程序的规定也大同小异。由铁路公司的委员带领该县的户工、书办和乡村的地保,召集所有地主一起丈量,商定土地的等级,当场登记造册,填写骑缝小票,注明土地等级、面积、房坟井树等,作为领取征地费的凭证。发放征地费前,先列榜公示。到期,请地方官监督。地主持小票、印契和粮串(上缴税费的凭据)到铁路分局签字面押,当面领取银票。银票在就近的钱庄或粮店兑现,钱庄或粮店兑现每百两银子,铁路公司付给四钱的手续费。
1913年,中华民国交通部新订《铁路收用土地暂行章程》55条,全国土地分为国有、公有、民有三类,铁路建设无偿征用国有土地,征用公有和民有土地需要协商定价。
1915年,中华民国参政院通过《土地收用法》38条,以大总统令形式公布实施。
晚清地价和房价
先明确一下单位。货币有银子和铜钱两种,铜钱单位为千文、文(钱),银子单位为两。1两白银折合铜钱1200文。土地为亩。
1900年前津卢、津榆铁路购地价格:
北京天津段地价,园地每亩60千文,粮地上等24千文,中等18千文,下等12千文。荒地6千文,坟地8两银子。
天津至山海关段地价,上等园地80千文,中等18千文,下等10千文。荒地30千文,沿海滩地15两银子,坟地60千文,水井每口40千文。
基本上,京津地段地价最高为每亩80千文,最低每亩10千文。
光绪二十八年、二十九年后,新开河段地价为:车站两侧分别为每亩20两和30两银子,其他地段16两到24两。瓦房每间50两,草房40兩,土草房30两。砖井每眼30两,土井10两。大树每棵1两,小树3钱。青苗每亩1两,葱蒜类每畦5钱。庙宇每间100两,坟墓每冢8两,拆房搬家费每间4两。
塘沽、北戴河等处零星征地地价:一律按上等30两、中等20两、下等8两执行。
光绪三十年(1904),京张铁路征地价格:
好田好地20两到35两,一般土地8两到16两,山地6两到10两,荒地3两。树的价格与京津线一样。果树价格每株2两到5两,青苗每亩1两到2两。草房、瓦房价格分别为15两到60两,土棚每间5两,砖墙每丈4两。砖井每眼10两,土井5两。坟墓每塚8两。房基,也就是宅基地按上等地价,即每亩16两。
当时中国北方农村的地价和房价也呈现出越靠近城市越贵的特点,但总体上不高。
同时期的南方地价:
1904年潮汕铁路开始征地修建,专门制定了《潮汕铁路测勘购地章程》,铁路公司与地方商议后确定所有土地分为四等,“上等每亩价银壹佰肆拾圆,次等每亩价银壹佰圆,又次每亩价银柒拾伍圆,下等每亩价银伍拾圆”。
这个地价比京津沿线地价高出甚多,潮汕地区真是寸土寸金。
其他铁路沿线征地价格:
吉长铁路,光绪三十四年(1908)开工建设,购地6731亩,费用213400圆,平均每亩约31圆。
京汉铁路,1905年建成,购地153106亩,费用5550489圆,平均每亩36圆。
株萍铁路,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始筹备,1903年萍乡至醴陵通车。全线共购地4709亩,费用386486.07圆,平均每亩82圆。
广九铁路,建设时间1907年,购地15080亩,费用1690631圆,平均每亩112圆。
沪宁铁路,1908年竣工。沪宁购地30467亩,费用2387768圆,平均每亩约78元;淞沪购地1184亩,费用176329圆,平均每亩约149圆,超过潮汕地区的最高价!
铁路征地价格大致在以上区间之内,当时中国地价东南高于西北,城市高于农村。特别是沪宁铁路沿线,地价全国第一。上海站租界附近每亩高达万元,一般百姓土地也是别处地价的10-20倍。铁路通车以后,“上海北站、南京下关、无锡等站,较原价几增十倍以上”。
上海傲视全国,是名副其实的一线城市。十多年以后,民国高官蒋百里卖掉北京的一座四合院,居然买不起上海的一栋小洋楼。
单纯谈地价,没什么感觉。看看当时人们的收入,可以具体体会一下地价高低。
画家齐白石(1864-1957)是湖南人,他曾回忆祖父和父亲当时每天做零工的收入是20文,也就是两个月的工钱才挣到1200文或者1两银子。株萍铁路征地平均地价为82圆,银圆兑银两要打7折,相当于57.4两银子。齐白石的父亲想买一亩地,需要将近8年的工钱。
铁路工人当时属于高薪群体。1910年,京汉、京奉、京绥、正太等铁路工人平均年薪都在120到130圆,可以买到一亩半地。
那时两极分化,蒋百里每个月300圆,月薪可以购买近4亩地,建个四合院足够了。
土地有关税费
晚清土地征用后,土地用途虽然改变,但附着在土地上面的纳税义务不变。也就是铁路征用田地后,原田地每年应该缴纳的公粮税费由铁路公司继续缴纳。
《潮汕铁路有限公司详细章程》第六条规定:铁路所经地段,“买后报明地方官注册,作为公司产业,照原定科则纳粮”。《潮汕铁路测勘购地章程》中也明确“公司买进之地,每年應缴租税仍照旧数完纳”。这个规定给人感觉不像是买断土地,而像是长租。清朝所谓的土地所有权,其实是经营权和收益权。土地所有权转让之后,土地用途可以改变,但土地的税赋收益权归国家不变。这个核心体现了“王土”的概念。
修建铁路采购材料、设备等免税。铁路通车后需按6%缴纳营业税,利润也要上交一部分给国家。
缴纳完土地本身绑定的粮税和铁路营业税后,一般在毛利中先付息,年息一般4厘到6厘(粤汉铁路六月底、十二月底每年两次取息);然后提取公积金,按100%提;纯利润分配各路不尽相同,区别主要在于上缴比例。
《川汉铁路总公司集股章程》规定,铁路年度利润三成报效国家,一成用于员工奖励,六成用于股东分红。
新宁铁路章程规定上缴比例为利润的5%。
《安徽全省铁路招股章程》规定,纯利分20份,一成“报效公家”,六成作为公积,三成作为奖金,十成分红。上缴国家的比例也是5%。
外资铁路不上缴。
“钉子户”难缠
利益当前,钉子户在所难免。《沪宁铁路购地章程》授权各地方官对钉子户可以抓人送官后仍然强征土地,按官府定价赔偿,“如有不肖痞棍,串耸抬价、借端阻挠、希图居奇违抗,一面送县严办,一面将标内地段先行拨归路工应用,照章应给官价”。
顺便说一句,清代法律不健全,民商法尤其如此。处理民间纠纷常常官说了算,上面所说的“串耸抬价、借端阻挠、希图居奇违抗”并不构成违法,因此“送县严办”其实并无法律依据。
清代建造铁路、征地都是新鲜事物,“钉子户”与洋人、官府的斗争极具特色。中国最早的铁路吴淞铁路建设过程中,沿路人民各种对抗。据同治十一年(1872)十二月二十三的《申报》报道,路口造桥时,乡民屡次拔去木桩。官府出面训话,竟然遭到妇女数落,“殊形棘手”。最后在各地保的劝解下,才算达成协议,条件是:“应用民田,议给巨价,并将工程逐段议归该处本地乡民,各认己田开筑,仍照给工价。”简单说就是,地征了,要给高价。地上的工程还得田主自己干,也要照给工钱。
有时候,“钉子户”的处理还需要上报朝廷批准。
光绪末年(1908),邮传部组建交通银行,在北京正阳门内西交民巷买了一块地作为银行的地基。这块地中间有镶红旗蒙古官房两所共10间、汉军官房6所共18间和一块空地,住户不同意征地。
邮传部反复前往商量,住户声称这些官房被兵丁承领多年,属于自己出资添盖,如果让出来也行,多给银子。邮传部没法,只好专门向朝廷上折,奏请批准多用银子买个“官私两便”。皇太后、皇帝“依议,钦此”。
从中国第一条铁路开始,针对铁路的破坏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原因多样,征地显然是主要矛盾。光绪十八年(1892),李鸿章就奏请对窃毁铁路电杆的行为定罪。后来,破坏行动发展到“路轨上之道钉、枕木及一切附属物件被匪偷窃者几日有所闻。小则阻碍通行,大则覆车毙命,或压坏货物”。直到民国时期,仍然“防不胜防。而铁路因此所受损失更不可以道里计”。
土地征用,打破了封建王朝的治理体制。过去皇帝对子民土地的野蛮侵占形式渐渐退出,协商式的政治管理、合同式的经济管理、平等的市场交易逐步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与此伴生的公民权利、公平规则、民商法规互相叠加,催生了中国人的民主观念,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责任编辑:叶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