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保护地建设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文章在基于已建立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青藏高原地区自然保护地数量、面积、类型、区域分布及生态区划分布,并提出了青藏高原地区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以期为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建设现状;存在问题;青藏高原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9-0-03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9.114
Research on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natural reserve construction in Qinghai-Tibet Plateau
Hu Junjie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and Geographical Sciences,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030,China)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nature reserves is the key to achieving green development.Based on the established nature reserves, the article analyzes in detail the quantity, area, type,regional distribution and ecological distribution of nature reserves in the Qinghai-Tibet Plateau and proposes th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ature reserves in the Qinghai-Tibet Plateau Region,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sugges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ature reserves in the Qinghai-Tibet Plateau.
Key words:Nature reserves;Construction status;Existing problems;Qinghai-Tibet Platea
中國自1956年在广东省肇庆市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得到不断发展,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渐完善,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颁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核心理念,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最好载体。
青藏高原地区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不仅是珍稀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高原物种基因库,而且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因此,研究青藏高原地区的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发展。并且,目前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国家级、市级等自然保护区现状分析,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完整的自然保护地现状分析较少。基于此,本文从国家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官网获取研究区数据,对研究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现状分析,并对未来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发展提供建议。
1 研究区简介
青藏高原地区位于我国西南部,总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在4 000m以上[1],地貌类型多样,主要有高山峡谷和宽谷湖盆;地区降雨量东南部较为充沛,西北部则较为干旱[2];气温日较差较大,中部平均气温低于0℃。作为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青藏高原地区生物资源丰富,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8种,占全国一级保护动物的36.7 %[3]。青藏高原人口空间分布不均衡,存在“东南密、西北疏”的总体特征,东南部是青藏高原城镇化及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4]。
2 自然保护地建设现状
2.1 类型分析
目前为止,青藏高原地区已建成19个国家公园,3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5个国家湿地公园,38个国家森林公园,10个风景名胜区,15个国家地质公园;其中同地重名的自然保护地有32个,但是它们的分布面积完全不同,因此,共计有196个自然保护地。青藏高原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全国的14.81%,湿地公园占全国的2.8%,国家级森林公园占全国的4.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占全国的4.1%,国家地质公园占全国的6.8%。青藏高原地区自然保护地类型在全国所占比例都不高,目前还存在一些生态脆弱区域暂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中。据国家标准GBPT14523-935《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在全区已有的89个自然保护区中,有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1个,面积8.9071万km2;荒漠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有4个,面积29.7034万km2;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有22个,面积17.8813万km2;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37个,面积11.8699万km2;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有2个,面积42 km2;地质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有3个,面积5 605 km2。
2.2 区域分布
从行政区域上来看,青藏高原地区的自然保护地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中西藏自治区共有自然保护地52个,面积达18.433万km2,占西藏自治区面积的15.53%,主要分布在拉萨市、阿里地区和那曲地区;青海省共有自然保护地43个,面积达23.498万km2,占青海省面积的34.46%,主要分布在玉树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有自然保护地72个,面积达6.102万km2,占四川省面积的22.83%,主要分布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云南省共有自然保护地18个,面积达0.624万km2,占云南省面积的12.53%,主要分布在丽江市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甘肃省共有16个自然保护地,面积达5.283万km2,占甘肃省面积的19.10%,主要分布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宁夏回族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4个自然保护地,面积达6.059万km2,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积的36.18%。
2.3 生态区划分布
青藏高原共有10个生态区,主要包括I-25川西南-滇中北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区,属于高原型半湿润亚热带季风气候,受纬度、地形和海拔高度影响,水热条件分异明显,地带性植被以亚热带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为主,随着海拔高度不同,其分布有明显的垂直带谱;III-1祁连山森林与高寒草原生态区,属于典型大陆性气候特征,山地東部气候相对湿润,西部较干燥,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仅50mm;III-2柴达木盆地荒漠生态区,属于典型高原大陆性荒漠气候,蒸发远远大于降水量,极度干旱,风沙大,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年温差较小但日温差较大,主要植被类型为灌丛、草甸为主;III-3帕米尔一昆仑山一阿尔金山高寒荒漠草原生态区,属于典型的高寒、干旱大陆性气候,并且不同地区的水热条件也有差异,主要植物群落为温性半灌木-小半灌木荒漠、高寒小半灌木荒漠等;III-4江河源区一甘南高寒草甸草原生态区,区内具有典型高原大陆性气候特征,多风少雨,气温寒冷,太阳辐射强,植被类型主要有小片状柏林、杉林,灌丛及草甸等;III-5藏北高原高寒荒漠草原生态区,属于高原寒带、亚寒带干旱气候区,藏北高原气候严寒干燥,太阳辐射很强但热量低,北侧降水量自东向西呈递增趋势,南侧则自东向西递减;III-6阿里山地温性干旱荒漠生态区,属青藏高原温带干旱气候区,冬季寒冷,暖季温和,南北温差大,降水量南多北少、东多西少;III-7藏东一川西寒温性针叶林生态区,该区气候受地势影响大,垂直变化显著,河谷地带因地形影响,湿润气流影响减弱以及焚风效应控制,出现“干旱河谷;III-8藏南山地高寒草甸草原生态区,该区气候受海拔高度和纬度的影响,较为复杂,东西差异较小,南北差异较大,植被类型也较为丰富;III-9藏东南热带雨林季雨林生态区,气候垂直分带性明显,中低山谷地为热带和山地亚热带气候,年日照时数及太阳总辐射均为西藏最低值。图2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III-3生态区;西藏自治区包含了7种生态区,分别是III-3、III-4、III-5、III-6、III-7、III-8、III-9;青海省内有5种生态区,其中III-4占近1/2的面积;甘肃省主要为III-1生态区;四川省包含3种生态区,其中III-7所占面积较大;云南省包含了2种生态区,分别是I-25和III-7。
由表2可知,藏东—川西寒温性针叶林生态区所拥有的自然保护地数量最多,有84个;其次是江河源区—甘南高寒草甸草原生态区、祁连山森林与高寒草原生态区、藏南山地高寒草甸草原生态区,分别为34个,16个,16个。这些生态区大都内部差异大,植被类型多样。其中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高寒荒漠草原生态区虽然拥有自然保护地数量不多,但自然保护地面积占生态区面积比例确最高,达到59.9%,主要是由于该生态区水热条件相差不大,植被类型较为单一,使得自然保护地类型单一但幅员辽阔。
3 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系统、完善的生态保护法规
由于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数量多,分布广泛,因此,关于自然保护地地方法律法规较多,但大多未针对青藏高原地区自然保护地的特殊性,使得该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5]。并且法规中的保护对象较为单一,如西藏自治区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管理办法》等,缺乏对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的法律约束[6]。应将青藏高原各类型自然保护地总体法规建设与所属区域内各自然保护地具体法规相结合,建立一套系统、完善、全面的青藏高原地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该区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2 存在多头管理,管理效率低下
近年来自然生态保护事业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都积极申报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7],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青藏高原地区同一个自然保护地由于分布在相邻的几个区域,分别受到各区域内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即使自然保护地分布在同一个区域,也存在被不同分属部门交叉管理的现象。例如:在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该自治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涉及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各部门的管理标准不一[8],最终造成了保护地管理各自为政,建设目标各有侧重,分而治之的管理现状无法真正保障自然保护地的发展与建设。
3.3 旅游效益与社区发展不协调
随着自然保护地绿色生态、可持续理念的践行,青藏高原地区生态旅游事业发展迅猛。其中,西藏自治区2019年旅游总收入559.28亿元,较去年增长14.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 951元,较去年增长13.1%。四川省2019年旅游总收入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1 59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 670元,比上年增加1 339元,比上年增长10.0%。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的自然保护地在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中占有重要比重。数据显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大大落后于旅游收入增长速度,然而社区村民可持续生计对于发展区域生态旅游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9],反之则会割裂社区村民与生态旅游区的关系,村民会在解决生计的过程中对生态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建立良好的保护地—社区共生关系,有利于促进保护地可持续发展,同时拓宽社区村民收入渠道,提高社区村民生活水平,实现互利互惠[10]。
4 小结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立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科学有效的管理,青藏高原地区近年来自然保护地建设现状如下:(1)截至目前,青藏高原地区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96个,分别涉及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多种类型。(2)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分布涉及6个省份,分别是青海省、云南省、甘肃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其中数量分布较多的为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地区面积较大的省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青藏高原地区内分为11个生态区,各个生态区的气候条件、水热条件不一,自然保护地分布也存在差异,其中藏东—川西寒温性针叶林生态区所拥有的自然保护地数量最多,有84个。通过研究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建设现状,也发现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即完善该地区生态保护法规,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合作,促进旅游发展与社区村民生计双赢,切实保障该地区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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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6-24
作者简介:胡俊杰(1995-),女,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