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智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晚清著名文章学家、小说翻译家林纾的古文写作理论著作《春觉斋论文》自出版以来,即受到学界关注,此篇长文亦是其得意之作,是林纾古文创作理论的集大成之著,分为“述旨”“流别论”“应知八则”“论文十六忌”“用笔八则”“用字四法”六节。此著述上承刘勰,中继韩柳,下续方姚。上承是为遵循《文心雕龙》的文体论叙述方式,对文章体式作了“流别”议论;中继韩柳则是对韩愈柳宗元二人明道、经世、致用的文章功用和目的思想的继承,而在文章创作的本体论上,则沿袭二人“师古人神而非师古人形”的观念,主要体现在“应知八则”;下续方姚,是对桐城派古文理论的批判性接受,一方面他将桐城派刘大櫆、姚鼐、方苞三人的“义”“理”观吸纳进自己的古文理论,认为“义”“理”既是文章写作之材料,也是审美形式及艺术效果达成的根源,另一方面他也认识到桐城派的弊病,“桐城之短在专学归欧”“专于桐城派文,揣摩其声调,虽几无病之境,而亦必无精气神味”[1]6537。因此除强调读书明理之外,人生阅历也在其列,并认为要形成自己的理解,否则难免落入陈腐、繁碎、拘牵等文弊窠臼。纵览全文,此著所反映的林纾的古文创作观,皆系于一个“理”字,无论从文章本体论、审美范畴,还是作者修养来看,都离不开明“理”一说。那么,“理”的内涵是什么,有何作用与意义?
由上对“理”作抽象概念的分析可知,“理”在林纾的古文创作观中首先作为文章的骨鲠和最终表现对象存在,分属文章本体论的概念范畴。那么,“理”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春觉斋论文》对“理”字着笔甚多,但并无一处对其内涵做出详细阐释。“述旨”一则提出:“由积理厚,凡所吐属,皆节节依经而附圣。”[2]44对比《文心雕龙》宗经、征圣的意旨,林纾所谓“理”出经、圣,不全是儒家经传至理,“从他在《春觉斋论文》所引用的书目看,其中不乏《庄子》《史记》《论衡》《淮南子》等这些非儒家的经典著作”[4]。但是,“理”的主要内涵仍是指向儒家经典思想和学说,例如,他谈到:“欲去虚枵之病,必读书明理,准以儒先之道;不得实际,不敢为坿会之词,亦不至有浮夸之失。”[2]95林纾所谈读书明理,多从运用的角度来切入,儒家先贤甚或诸子百家的各种经世、治人思想,所传著作都应该有所涉猎,但读书、明理、宗道并非是将古人所传所著皆原封不动存入自己脑海中,更忌讳照搬进所写文章里,“作文时不可专摹古人,须使有个我在”[1]6537。更何况,“为文者本宜多读书,亦万不能恃有多书,即可纵笔为文”[2]45。因此,著文耕笔者应博览群书,阅尽诸“理”,但更重要的是将这些“理”统摄于自己的思维之中,“得其理,失其形”。同时,论理不宜堆砌,要使用精当,如《文微》言:“说理文字,最怕火色太浓而不自然。”[1]6532这是林纾对论“理”一途所作规范。另一方面,林纾所言之“理”并不仅限于书本著作,也包含人生阅历。他讲究文章创作应立意为先,“须先把灵府中淘涤干净,泽之以诗书,本之于仁义,深之于阅历,驯习久久,则意境自然远去俗气,成独造之理解”[2]73。可以见出,作为文章根本的意境之创造,根源在于立意即明理,那么,要使这理能远去俗气,独成见解,则须得先将灵府中一己之愚见涤除干净,以圣贤经传中的至理名言陶泽,以仁义为本,以阅历丰腴、深透其中,长久驯习方能成就。也即是说,为文者不能照搬古人著述,得杂以所处时代的现实境况来参透书中道理,所撰之文才具有真正的传世意义。
从文章本体论来看,“理”是古文所要表现的对象以及要表达的目的。在具体创作实践与审美实践中,“理”亦是评价标准。林纾认为:“学者能溯源于古,多读书,多阅历,范以圣贤之言,成为坚确之论。”[2]46即是说,文章所言所论要达到坚确,足以流传,须通过读书、阅历来明晰其中道理,以先贤著作为创作的规范和标准。况且,“文必酝酿而始有味”[1]6530。《文微》所谈酝酿大抵与“理”所涉相同,“理”作为文章的本质力量,在对象化即以文字形式展现之前,必然久久于作者心中盘绕、分析。文字既出,必是精当深刻之理,自然有味。因此,“理”在具体创作实践中具有规范文章内容的作用,所写所著须符合先贤著述之理和世事发展之理,而作为此种规范的典范——圣贤之言,则成为评价后辈著书立言的批评范式并对古文写作的美学价值予以规约。但此种规范或规约不是盲目崇古,与刘勰所说“精理为文,秀气成采”相应,林纾言:“大率析理精,则言匪不正;因言之正,施以词采,秀气自生。”[2]47为文是否具有秀气,归根结底在于析理精深与否,但析理不必尽出于古人著述,而在于作者自身对著述、阅历的理解,不拘牵于古人所言。正如《春觉斋论文》中指出:“有古人之志愿问学,加以磨冶,吐属间不期古而自古。”[2]92
“理”对古文创作的指导、规范作用在“应知八则”“论文十六忌”两节里有较为集中地展现。论及“意境”,林纾借朱子之语谈到:“‘作文字需是靠实,说得有条理。’可见唯有理解,始能靠实。理解何出?即出自诗书、仁义及世途之阅历。”[2]73朱子所说的靠实,乃是针对六朝以降的浮丽文风,指责这些当时文章空有浮泛艳丽的工巧文字,而没有精深至理的内容;林纾所说的理解,亦是对诗书、仁义和阅历中的深刻内蕴、道理进行理解,实质上都是指向一种概念范畴——“理”。那么,意境作为文章母体,要创造出高洁诚谨的意境首先得理解“理”,即理解圣贤言论之理、仁义道德之理、世事变迁之理,然后才能形成自己的意,立意既成,造境方得。文章另一重要审美范畴——“识度”,在林纾看来,“识者,审择至精之谓;度者,范围不越之谓”[2]75。因为是审择至精的结果,所以并非处处须及,乃“见远而晰其大凡,于至中正处立之论说,而事势所极,咸莫能外”[2]75。审择是对世事阅历、以往著述的筛选,因为人力有时穷,世事不可能尽躬身体验,以往著述也不都是精妙之作,再者,对圣贤经传所传之理、自身所见所历之事的理解是透过语言等外在表现形式而见其内核,以客观的态度加以审视,得出中正言论,著书立言,世事变迁都在此内核中,亦不必囊括所有。“总之,欲察其识度,舍读书明理外,无入手工夫。若泛滥杂家,取其巧思,醉其丽句,则与识度二字愈隔愈远矣。”[2]76而在“神味”一则里,林纾继承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韵味”说的内涵,认为:“使言尽意尽,掩卷之后,毫无余思,奚名为味?”[2]86即是“韵味说”所指“言有尽而意无穷”,“韵外之致,味外之旨”,“文章而有神味,是对文章艺术魅力或艺术效果的极高要求”[4]。那么,此一审美效果的产生与“理”的关系是什么?林纾对“神味”作如下解释:“神者,精神贯彻处永无漫灭之谓;味者,事理精深处耐人咀嚼之谓。”[2]86所谓神味,是指精深事理在经过作者的长久读书、体会之后,于己之精神上所形成的绵延不断的思想修养,外化为文字以呈现在文章中,读者对此文本阅读之后所产生的独特审美感受。因而,神味来源于“理”,储之以文字,形成于读者的审美阅读活动中。在《与姚叔节书》中,林纾也“津津乐道于‘古文惟其理之获与道无悖,则味之弥臻于无穷’”[5]。
林纾总结论文弊病时,划分为十六种,“如果我们仔细辨析,笼圈条贯,就知道实际上他主要讲了四种毛病”[6]298,一是博而不精,一是言之无物,一是以自矜炫,一是求肖古人。这四种毛病的根源仍在一个“理”字。博而不精实则是析理不精,“无精意以立其干”“由于不学理,不厚积,言之易尽,不能不取常用之言足成篇幅”,“作文贵在‘精意’,为文者必须依脉而行,沿波讨源,然后进行采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方能文势顺畅,成一家之言”。[7]因此,“不由于学,则出之无本;不衷于道,则言之寡要;以无本寡要之义,胡能立于世?”[2]95。言之无物其弊病在于“于篇中索气,于句外求响,舍道理而之不求”[2]94。归根结底仍是对读书、明理、宗道的强调,认为在这三者之外“求响”是舍本逐末之举,文章即沦为言辞的空壳子。以自矜炫是学问不纯,私见过深,往往妄谈高论,求癖寻怪以立言,须“积理积气于平日,加以检点于临文之时”,即在平日里下功夫于明理宗道,养成雍和平易之气于胸中,临文之时已成竹在胸,自然不会有下笔放纵矜炫之弊。求肖古人之弊,韩、柳早已点出,他们主张创新,强调“陈言务去”,师古人意而非师古人形。林纾继承韩、柳之志,认为“唯醇古不陈,唯精古不腐”,“为文当肖自己,不当求肖古人”。其意亦在指明学习古人著述时,要运用自身理智加以沉潜体会其中的精醇深意,形成自己的理解,所思所写应着自我色彩。所以,纠正此弊病也应回到明理一途上,这也是他与桐城派有别的地方。
《春觉斋论文》所论之“理”,一方面作为文章本体论范畴规约古文创作的内容与形式,并对文章的审美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从文中所述亦可看出,“理”也是作者自身人格知识修养的重要内容,这从林纾强调人生阅历对明理、宗道的作用可见出。文章确为析理,而“理”之根底来源于作者对古人著述、自身阅历的深刻理解和洞识。如神味说,“虽然是文章艺术上的体现,但归根结底却是作者素养能力的要求”[4]。林纾论及“识度”时也说:“试问非沉酣于古,博涉诸家,定其去取,明明是古人病处,而尽力摹仿,尽力追求,即有明眼者告之以病,亦不之信也。”[2]75此处即是对作者自身知识结构、修养之构建的叮嘱。识度的高低无疑与作者的知识修养息息相关,作者须有鉴别优劣的能力,更有沉酣古著、博览众家的坚韧品性,才能具备高深的识度。林纾认为,古文写作要讲究敛气蓄势,“气不王,则读者固索然;势不蓄,则读之亦易尽”[2]76。又说:“大凡文章须静理远神。理说不尽而有含蓄,谓之静理。”[1]6530说理含蓄在此既是对文章制局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运理之气度的要求,与儒家所说君子气度要含蓄收敛相承。气势的关键在于临文之先,并非在做文章的当下,故意呻吟、停留、铺展,显得矫揉造作,气势的内核也在于“理”“法”,正所谓“理足而神王,法精而明彻”[2]77。作文之前作者积理是否充备,作文之法是否融通决定了文章气势是否流畅,因此,“理”“法”既是达成文章审美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作者自身修养的组成部分。“声调”亦然,“在乎情性厚,道理足,书味深,凡近忠孝文字,偶尔纵笔,自有一种高骞之声调”[2]80。所说既是文章中的“情”“理”,更是作者自身情理的外化。语及文章弊病,譬如“熟烂”时,林纾认为“推其病源,终属理路不清,用功不得根据,又寡阅历,凡其所得,皆属古人糟粕”[2]115。虽然是对文章创作本体的评价,却可以推知,文章的弊病在于“理论”不清,既是文章所述之“理”不清,更是作者所明之“理”不清。所以,此中“理路”亦指向写作主体的知识修养。林纾《文微》中对读书求理的论述,更能直观表现写作主体与“理”的关系。他认为:“由书求理,则书如蚕网,读之者贵细细抽绎之。”[1]6534由书求理的过程,写作主体作为施行者应该细细审择、抽绎,犹如抽丝剥茧,才能求得茧中蚕——“理”。而在此之后如林纾所说:“参以今世之阅历而求其会通,如此为文,则有根底而不迂固。”[1]6534更是直接表明为文根底在于主体对阅历、道理的融通,主体自身的修养素质决定了文章内容质量——“理”的质量之好坏。正如此,林纾才有“为文须有心把握而明道理。既于道理明澈,然后施之以文采,自为世重”[1]6537一言。
作为古文理论家,林纾对古文创作之核心的认识极为清晰,并非只是对刘勰、韩愈、柳宗元等古人之观点的简单继承,因而,他所言明理不仅是圣贤经传之理,更包括人生阅历之理,不可谓不独到。此外,与同时期外国文论如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将形式视作文学相对独立的审美范畴所不同,林纾对中国古文的本体论认识是将内容与形式辩证看待,认为形式上的弊病根源仍在于内容的粗陋,即析理不精、论理不当。更为人称道的是,他将写作主体与写作本体之间联系起来,认为文章的好坏与写作者自身的知识修养密切相关,作者于读书、明理、宗道、人生阅历上的理解直接影响到文章质量,具有朴素的语境主义倾向。但同时,也能见出林纾的古文创作理论的局限,即对文章本体级度的相对独立性的认知上尚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