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华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 沈阳 110000)
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会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及自然气候产生一定影响,如何协调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土地整理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全面分析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之后协调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提供重要依据,从而在改善中国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这一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土地整理前,要对土地状况进行合理评价,根据土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耕地用途。但是,目前土地整理使用的评价体系标准不明确、不合理,评价人员专业度差,相关人员如果不对考察区域进行详细调查,不了解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将无法得出科学的评估,导致评价不能真实反映土地资源实际情况。
政府乐于开发比较大的项目,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土地整理方面的资金主要是由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以及新增的建设用地有偿费用提供的,而这些费用则是从政府开发的较大的项目之中获取的。开发较大项目就会得到较大的收益,部分审核项目工作的干部有时会出现收受贿赂的现象,他们将这项工作作为一个中饱私囊的机会,只为个人的利益而考虑,并没有为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和城乡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考虑,这样就无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整理工作不能够正常地运行[1]。
在土地整理中企业是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但是受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等影响,企业无法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容易忽视各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工作,没有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机制[2]。
要改善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问题,就要在评价体系中建立关于生态影响的评价系数,综合评估未开发土地、调整管理土地的经济价值、生态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土地开发长期对水资源环境、土地土壤环境、气候变化、自然环境、物种多样性影响等。对每次土地整理方案形成科学、完善的评价,为决策制定提供依据。如果对生态环境影响大,土地整理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低于生态环境损失,就需要对整理方案进行调整;如果影响较小,可制定适当的弥补措施,保持生态环境稳定的前期下,进行土地整理,满足农业生产、城镇发展的土地需求[3]。
在开发整理的过程中,质量的好坏和人员的选址会对土地开发的质量造成直接影响,所因此在选址时,应当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地勘察,科学规划土地整理区域,对每一片产生的新增耕地全面衡量田、水、路、坡、林的合理布局,集中整理荒、废、闲,重点是挖掘土地整治的潜力,使耕地经济利益最大化。例如选址在坡度较大或者山顶处进行开发,这样工程的预算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质量也得不到保障。由于选址是土地开发的重要环节,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当对现场进行提前考察与勘测,并收集数据,在现场对选址地点进行讨论,对坡度以及山顶等因素进行改进与克服;现场解决对土地开发有影响的因素。在选择地址的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高度重视选址的地点,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土地开发项目的进程不断加快[4]。
要想尽可能规避土地整理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就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渗透绿色发展理念,这样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获得较好的成绩。因此,就需要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从而让环保领域改革、环保督察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并通过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将相关信息和数据作为生态环保问题整治的重要依据,还需要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作为开展工作的标准,定期对华池县的城乡集中饮用水、环境地表水、城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在县门户网站中对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进行公布,使得土地整理中各项生态环保工作信息的披露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5]。
开展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核心理念,结合土地整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根据土地整理项目目标,关注整理过程中的水资源、植被资源、土壤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其影响进行综合性的评价与分析。在实际评价的过程中,要自动识别生态环境影响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深入分析生态环境质量,以此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现短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为地区社会综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