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标准设立的困境与应对

2020-10-21 13:47劳茜
锦绣·上旬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应对特殊教育困境

劳茜

摘 要:如何保障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是当今社会的关注焦点,这就需要对特殊教育领域的核心问题进行有效干预,减少影响特殊教育对象的诸多不利因素。本文从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标准设立的困境着手,就其如何应对总结有效方法。

关键词:特殊教育;循证实践;标准;困境;应对

特殊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一部分,主要是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机会的教育类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殊教育办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受各地方经济条件限制,特殊教育办学呈现出不平衡性,如何选择最有效的教学与干预方法,是当前特殊教育亟待解决的问他之一。

一、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标准设立的困境

1.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标准的设立

循证实践的逻辑是说通过识别和使用最,采用有效的教育手段和策略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发展。对比之前的教育概念,循证实践有着严格规定的标准。循证实践标准的确定决定着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方法、策略等的选择。特殊教育是一种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教育形式,更多地并非知识教育,反而与医学的天然联系比知识更密切,循证实践标准在特殊教育中应用,一经使用就受到极力推崇和广泛接纳。甚至有特殊教育研究者认为,循证实践借助一系列标准来鉴定,在特殊教育中应用并发展,可以得到特殊教育有效的实践方法。

二、特殊教育循证实践标准应用的困境

2.1 循证实践标准缺失教育人文性

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标准的设立不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专业组织,都对循证实践标准预期过于简单、方便,希望通过简单、方便的循证实践的标准选择和实施有效的干预方法,在特殊教育中取得高质量的教育效果。但是,由于循证实践理念起源于医学,在教学中需要更多的结合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将依据残疾儿童教育特点选择教育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多的倾向于解决残疾儿童的残疾,而不是发展潜能,无法长远的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与服务质量

2.2 循证实践标准设立的合理性存在争议

现代素质教育,人们越来越重视科学、素质,循证实践标准中对证据的分级源于硬科学对研究方法、研究数量等的要求。在特殊教育的大环境下,每个残疾儿童的情况不相同、每个特殊教育学校环境不相同,将统一的标准置于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境,就会表现出硬科学。特殊教育对象的残疾儿童非常多,包括自闭症、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情绪障碍,听力残疾,智力障碍等,特殊教育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领域。如果只设立一个标准,必然会影响教育效果,甚至还会僵化教育形式。

2.3 循证实践标准选择的教育方式作用难以把握

随着循证实践被特殊教育工作者广泛接纳,循证实践标准带来的教育方法也被广泛讨论,创新的、有价值的干预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儿童。残疾儿童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多面的教育情境,特殊教育的核心是个别化,需要个别化的教育计划,而循证实践对证据的分类会严重削弱干预方法的有效性,即便专业组织出一套完整的询证时间标准,也难以适应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实际教学情境。再加上每一位特教工作者对循证实践的理解、工作的条件并不相似,就会使得循证实践标准选择的教育方式作用难以把握。

三、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标准设立的出路

1.以学生为根本

就特殊教育循证实践标准应用的困境而言,需要循证实践标准设立直面困境,厘清其思路,发展特殊教育。询证时间标准从生物学上研究残疾的产生与发展,将其引进教育教育中,不仅需要使用相应的药物、手术、康复等医学手段,还需要与特殊教育理念相结合,以学生为根本,展开教育教育,来减少残疾的出现以及恶化。

2.扩充循证实践标准设立对证据的认识

循证实践标准设立下选择教学方法和开展教学活动要做到以学生为根本,就必须要扩充循证实践标准设立对证据的认识,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在循证实践标准中,按照采纳证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选择,作为寻求最佳实践方式的手段之一。所以证据的获得更多地需要全员共同参与实践,在社会资源的综合下,设立循证实践标准,如此才能获得较好的实践效果。

四、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和证据相互融合

鉴于特殊教育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实践过程中对特殊教育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并得出证据,使得特殊教育的研究方法不能单一地应用某一种范式来解决,而是以环形模式来促进教育与实践相互融合。将涉及教育干预的各个阶段(参与、评估、干预和追踪)从硬科学(医学)过渡到软科学(特殊教育),以循证实践标准的合理性考虑到教育的情境性、研究方法的综合性等多种要素,在实际推广时逐渐改善面临的问题。循证实践标准设立的合理性是基于情境中人、事、物的结合所得,真实、复杂的世界是无法控制的,这就要求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根据实验科学、准实验的方法,把握实践的关键,尽可能地避免控制现有的情境条件,根据特殊教育的具体化情境在已有条件下发展出合适的干预或服务方式。

这种研究范式可以让循证实践标准根据实验科学的结果,在保障研究信度的同时,直接在生动的实践场地进行研究,也能牺牲了部分外部效度。对特殊教育中的诸多变量也能更好掌握,因此可以说,基于实践的证据的研究视角为特殊教育的实践提供了自下而上的的新型教育实践方法。

结论

循证实践所设立的标准能够为相关实践提供指导,为实践者找到某一问题的干预方法或者教育方法,探索出对实践有效的创造性方法。将其引用在特殊教育中,可以解决特殊教育教学与服务的方法选择,这也是循证实践理念在特殊教育领域受到极力推崇和广泛接纳的重要依据,也能为循证实践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需从标准设立做出更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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