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2020-10-21 05:37张康喆
新华月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安全观体系国家

张康喆

3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印发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第三层级355份监督执法程序。这进一步规范了现场监督检查执法的模式和尺度,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进展。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记者专访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表示,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管理体系)第一、二层级文件和第三层级现场监督执法程序文件制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刘华说。如今,一个集中统一、分工合理、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上下协同、科学高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中国保持高水平核与辐射安全

记者: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主张建设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几年来中国实施了哪些举措,进展如何?

刘华:近年来,中国不断践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推动建设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一方面,不断完善国家核安全体系。一是加强核安全顶层设计。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写入国家安全法,发布并实施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成立并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国家核安全工作。

二是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颁布实施核安全法,推动原子能法提请审议,根据国际最新标准修订核安全部门规章,总结和完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针对核设施、核材料、放射源安全及核材料出口管制、打击非法贩运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建设,提高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水平,建成国家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强化审评监督、辐射监测和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核安全监管技术能力。

四是培育核安全文化。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积极开展核安全文化专项宣贯活动,建立长效评估机制,面向全行业、全社会倡导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核安全文化素养。

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推动加强国际核安全合作。一是积极加入并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批准了核安全领域所有国际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继续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核安全相关决议。先后加入《核安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认真开展履约活动。

二是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从政治、技术、资金等方面,为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中国持续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亚洲地区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

三是积极参与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重视国家间的核安全政策交流与务实合作,与法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核电新兴国家密切沟通,签订50余份核安全合作协议,加强高层互访、专家交流、审评咨询、联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参与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华龙一号”专项工作组;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和核安保示范中心,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人员培训、技术演练等活动,支持其提高监管能力、安保战力,分享中国核安全经验,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

记者:核安全高度敏感,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如何?我国是如何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的?

刘华:确保核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党和国家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的核心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核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

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截至2020年3月,我国现有47台运行核电机组、15台在建核电机组。核技术利用单位7.8万家,在用放射源约14.6万枚,射线装置约19.8万台(套)。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发展快,量大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依法严格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

一是建立了既接轨国际又符合国情的相对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了独立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对核设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实施有效监管;三是建立了独立有效的许可、审评、监督、执法四位一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四是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措施,有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对违规操作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两个“零容忍”,实现全体持证单位和所有骨干人员的两个“全覆盖”,加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依法从严监管。

自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我国核电厂没有发生过INES(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核事件,放射源事故率逐年降低,核与辐射安全状况良好。我国核安全工作,既接受国内公众的监督,也接受国际同行和专家的评议。据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的统计,我国核电机组的运行指标中80%处于世界中值水平以上,70%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值之上,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2016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评估结论表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有效和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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