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茹
摘要:康德在他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明确表达了他有关于历史哲学的看法,即在康德看来大自然是有其一定的目的。大自然赋予人类理性和在社会中的对抗性,并且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发展以期望最终能够建设一个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关键词:历史哲学;目的;理性
康德于1972年生于位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后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并于1755年起在母校执教。广为人知的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但在1790年“三大批判”完成后,在康德人生的最后阶段里,他的思想重心已经转移到了“人”的问题上:即人到底是怎样的,人的历史进程是怎样发展的。
在康德看来历史哲学不仅看过去,同样面向未来。历史哲学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全部过程。康德在他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曾明确指出“无论人们根据形而上学的观点,对于自由意志可以形成怎样的一种概念,然而它那表现,即人类的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总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1](p1)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其自由意志的表现,但是人类行为也如同春天万物复苏、秋天叶黄飘落一样,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康德眼中的历史自然就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的历史,在这里康德已经将大自然说成是一个有着一个明确的目的的自然,而且大自然的目的并不是由人创造的,甚至于人的一切行为也只是在按照大自然设定好的轨迹一步步的向前走,并最终走向大自然早已设定好的目标。
一、大自然是有目的的
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的命题一说道“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秉赋都注定了终究充分的并且合目的的发展出来的”[1](p3)康德认为大自然不做无用之功。所有被创造物都是要按照大自然的目的来发挥出来自己全部的自然秉赋的。这也是康德论述人类历史进程的逻辑起点。而在命题二“这些自然秉赋的宗旨就在于使用人的理性,他们将在人——作为大地之上唯一有理性的被创造物——的身上充分地发展出来,但却只能是在全物种的身上而不是个个人的身上。”[1](p4)康德认为人类是大地上唯一具有理性的创造物,而人的自然秉赋就是发现和运用理性的能力,“而理性在康德这里指的并不再是狭义的智性或悟性,而是在更高一级并在更深的层次上统摄人类全部心灵能力的理性”。[1](p3)康德认为理性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赖以生存的东西,是与道德相结合的,理性使人有动力发展。但是理性却不是说表现在具体都的某一个人的身上,而且也不是说所有的人都能够达到其设定的目标。康德在这里指的是“类”,康德认为只有高度理性化的人才能够达到所设定的目标,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单个人的生命太过短暂,不足以完全使理性得以充分发挥,理性的发挥是需要靠一代人又一代人的传承和不断地前进发展才可以,因此他说的乃是全部人类的理性。而且在康德看来,人类个体的发展目标与自然目标是具有一致性的,所以,在人类看来是需要为其目标努力的,否则人类的绝大部分的自然秉赋都会变成徒劳无功的。
二、大自然实现其目的的手段
在命题三中康德说道“大自然要使人类完完全全由其自己本身就创造出来超乎其动物生存的机械安排之上的一切东西,而且除了其自己本身不假手于本能并仅凭自己的理性所获得的幸福或美满而外,就不再分享任何其他的幸福或美满。”[1](p5)康德指出“大自然决不做劳而无功的事,并且决不会浪费自己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1](p5)她把理性和意志自由賦予人类,同时给予动物配置了足够生存的装备等等,这些都是大自然所要实现她的目标所使用的手段。好像只有这样,当人类逐步由原始社会走向一个文明化的社会的时候会觉得所有的东西都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借此以满足人类最后的自尊与安乐,毕竟康德认为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快乐都是短暂的,而只有痛苦才是永恒的。理性追求的是道德目的,并不考虑人自身的幸福要求,大自然的目的也并不是让你幸福,而是在经过艰苦奋斗之后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来造福下一代人,使下一代人配享幸福,能够与德性相匹配。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并不是将人类的最终幸福作为目标,而是为了造就一个自由的社会。
而在命题四中康德直接指出“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秉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1](p5)康德说他所说的对抗性就是人类的“非社会性的社会性”。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人既具有一种在社会中生活的倾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人的自然的能力;同时人也具有人作为一个个体而独立生活的倾向,使自己孤立化,人的非社会性的本性指的就是人会按照自己的观念来主导一切的性格,人既与其他人相互作用又独立自由。这种“非社会性的社会性”在与社会性相排斥的同时又被整合在社会性之中,正是这种既在社会中又倾向于不在社会中的对抗性才能够推动人类理性发展。对此康德感叹道“让我们感谢大自然之有这种不合群性,有这种竞相猜忌的虚荣心,有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和统治欲吧!”[1](p8)康德认为,如果人类生活在一种“阿迦底亚式”的生活中,那么人类只会丧失这种在社会中的对抗性,就会只追求一时舒适而变得懒惰无所为,那样人类反而会丧失发展文明的动力。
但是人的这种“非社会性的社会性”是有一种限度的,康德说“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为限”。[1](p5)康德认为,这种社会性与非社会性之间的斗争并不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毕竟太强烈的斗争只会使人类灭亡,他会使人类意识到建立一个合法秩序的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这种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抗性,人类才可以运用理性来实现康德所设想的理想的社会。
三、大自然的最终目的
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将人类的自然秉赋分为三种:一是作为一个有生命的存在物具有动物秉赋,如自我保护、繁衍等。二是作为一个有生命有理性的存在物具有人性秉赋,如人有意志、懂得拒绝、想要自由、懂得自爱,并且会有一种试图比别人强的心理等。三是人作为一个有理性、能负责的存在物具有的道德秉赋,如人能分辩善恶、知到对与错等。康德认为人类在最开始的时候是野蛮的也是自利的,但人是不能长期在一种野蛮状态中共处的,所以大自然给予人类设定的理想的生活状态就是“公民社会”,在这种环境下“人类已经脱离了自然状态(野蛮状态)而进入到政治状态(或文明状态)”。[1](p9)每一个人都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即法律的强制之内的自由,全体自由并且服从法则,这样才能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使人类得以良好的发展,即是康德所说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但康德又说“这个问题既是最困难的问题,同时又是最后才能被人类解决的问题。”[1](p10)在这里可以看出康德对于人类发展的问题已经过渡到政治阶段,他说建设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既是最困难的问题,又是最后才能被人类解决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过人的三种自然秉赋,人自身就是一种动物,或许会不懂得约束自己,人的自然秉赋也导致他一定会滥用自己的自由,从而想要寻求一个完全正直的人、一套法律体系或者一种政体来约束人的这种自由是相当困难的,正如卢梭所说“所有东西在上帝那里都是好的,在人手里面就会败坏”它需要哲学的启蒙,如何合理化的处理这些冲突与对抗性,从而使人类脱离野蛮人的状态走向法律之内的自由则是大自然设定的最高任务。想要通过实践真正的建立起一个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具有相当大的难度的,这其中不仅是需要哲学的启蒙、也更加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断积累的经验和将之付诸行动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康德也提到了“建立一部完美的公民宪法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合法的对外关系这个问题,并且缺少了后者前一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1](p11)在这里康德在说的是置身于国际环境之间的国家,大自然利用非社会性的关系不仅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同时也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利用人类这种不可避免的紧张感和危机感来使国家与国家之间逐步认识到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必要性,无论这个想法在别人看来是多么的虚幻和不切实际,它都是必需的。这种需要迫使每一个国家放弃他那野性的自由从而进入到一种公民状态,即与个人一样每一个国家也都是在法治之下的自由。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解决其中的对抗性使人类可以和睦相处呢?在命题七里康德说到“我们由于艺术和科学而有了高度的文化”[1](p15)意为我们因为艺术和科学而建设起一个文明化了的社会,但也只是社会的文明化而已,且康德认为重要的并不是这些外在的形式,而应该是真正的植根于心底的善意。“康德的歷史观也就表现出反对仅仅从科学、知识的角度去权衡历史是否进步,还要求关注人的价值、尊严 、信仰、自由等等。认为艺术和科学的高度发展只是文明化而已, 因为它缺少 “植根于道德上的善意”。[1]真正的行为道德,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发的善意,建立于道德善意上的善才是真正的善。只有人类发自内心地认识到且付诸于实践才可以脱离仅仅是被自己欲望支配的的状态,以道德法则来统治并且战胜内心的欲望的过程康德称之为革命。“凡不是植根于道德上的善意的任何一种善,都无非是纯粹的假象与炫惑人的不幸而已。”[1](p16)康德所说的公民社会就是一个道德化了的社会,是一个人人都可以以道德法则战胜个人内心的欲望的社会,是一个理性为其立法的社会。这一切都不是在确定历史的规律,而是在进行哲学的审视。
在命题八中康德指“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为得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的同时也就是对外的完美的国家宪法,作为大自然得以在人类的身上充分发展其全部秉赋的唯一状态。”[1](p16)从表面上来看,人类历史进程似乎是杂乱无章的,但是在本质上,康德主观的认定人类的历史只是大自然进行的一项隐蔽的计划的展开实现而已。在这里大自然赋予人类运用理性的能力,赋予人类全部的自然秉赋,使他具有非社会性的社会性,从而使人类历史的进程能够逐步走向一个更加文明法治的阶段,这一切都不过是大自然早就安排好了的。
而在这篇文章的最后,康德用他的第九个命题“把普遍的世界历史按照一场以人类物种的完美的公民结合状态为其宗旨的大自然计划来加以处理的这一哲学尝试,必须看作是可能的,并且甚至还是这一大自然的目标所需要的。”[1](p11)来阐述历史哲学的意义。康德认为一部人类历史是存在着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所以如果以目的论的观点来看待世界历史进程的话,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荒诞可笑的,但是康德是从新的视角, 即用自然合目的性的原则考察人类历史进程的,同时也在强调如果放弃这条原则的话, 那么就不会再有一个合法则的大自然, 而只能是一个茫无目的地活动着的大自然。康德认为历史不仅仅是在说明过去,也在启示未来,承载教化人、塑造人的功能,而哲学为为我们提供了审视历史的价值和目光,评价历史的标准和整理历史的线索。
何兆武曾经正确地指出,“ 构成康德历史哲学的中心线索的是历史的两重性, 即历史的合目的性与历史的合规律性。”[1](译序)概而言之, 康德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大自然的设定的意图的实现。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充满了个体与个体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种种冲突, 但这些冲突决不是大自然劳而无功的事业, 而是大自然通过把理性和自由赋予人类,从而来引导人类历史走向一个可以充分发挥人的全部自然秉赋的美好的未来社会, 即保障自由的普遍法治的世界公民社会, 最终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
参考文献
[1][德]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M] .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7 .
[2]王丁龙.康德历史观中的自然意图与人类理性———读康德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 》[J] .世纪桥,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