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乃·麦麦提
一、依靠党的领导,发挥好妇联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组织,依靠党的领导也是做好贫困妇女摆脱贫困的重要原则和根本保证。
一是在思想上要自觉维护党的领导。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全国、自治区、地区、县精准扶贫会议精神,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的一致。
二是在基层工作中服务党的宗旨。基层妇联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作用,广泛联系贫困妇女,教育和引导贫困妇女,竭诚服务贫困妇女,团结凝聚贫困妇女,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各项工作大局中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三是在工作中依靠党的领导。制定贫困妇女脱贫计划,经常主动地向上级汇报工作,要争取上级重视和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妇女脱贫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进行,所有脱离党的领导,凌驾党的领导之上的做法,都不能开展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围绕精准扶贫,发挥妇女脱贫攻坚作用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基层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妇女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精准扶贫这个重点,抓好妇女脱贫工作,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切实做到妇女工作上台阶,其他工作创一流。
一要切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形势,做好精准扶贫的重要保证。基层妇联组织要健全村妇代会组织,增强乡村组织的活力。
二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要做到逐条逐句通读,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
三要积极投身精准扶贫这主战场。基层妇女工作者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增强法制观念,发挥妇联依法维权的职能
在精准扶贫中履行好维权职能,推动解决贫困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要完善维护贫困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妇联信访工作力度,构建畅通的信访投诉,民情反馈渠道,加强维权阵地建设,壮大社会化维权工作队伍,推动加大依法查处侵害贫困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力度。
二要着力推动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贫苦地区妇女儿童健康和教育、出生人口性别比、婚前医学检查、村委会中女性比例等问题的调研和督导,推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等重点工作,推动各地在一些重点难点指标上有新的突破。
三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事关贫困妇女儿童民生的突出问题。以帮助再就业女性、农村失地妇女、农村失学女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为重点,探索建立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加强为贫困妇女儿童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把弱势妇女儿童救助纳入政府民政救助体系,继续深入做好面向困难妇女便民利民项目,为保证在脱贫工作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公开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把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继续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倾斜力度,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要破格提拔,对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要放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公推公选领导干部时,要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比例或职位公开定向选拔女干部,要让业绩突出、群众共认的年轻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2、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把女干部教育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层次、多渠道、
大规模地培训女干部。整合现有资源,改进培训方法,创新培训内容,建立科学、高效、实用的培训新机制。积极引导女干部把由理论学习和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结合起来,组织年轻女干部到基层第一线去,到艰苦复杂的环境中去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3、建设精干高效的妇女干部队伍。要争取党委重视,加大对妇联干部的培养推荐力度,推动妇联干部的输送和交流,提高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激发妇联干部的激情和活力,将更多的优秀妇女吸纳到妇女干部队伍中来,真正使妇联成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基地。
4、创新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农村,探索新型基层组织网络体系,把女能手、女大户吸收进妇联组织,延伸其工作手臂,解决农村妇女工作覆盖和组织覆盖问题。在城镇,以各类新经济组织为重点,积极拓展横向基层妇女组织,在各类专业协会、民营企业中建立妇代会。
5、提升妇女自身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在岗培训、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妇女技能培训,要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6、培育女性就业岗位。一是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劳务密集型产业,发展城乡第三产业,扩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开发就业岗位,如社区保洁、巾帼家政等容量较大又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要大力引导扶持,有序推进。
——探索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
1、坚持家庭监护主体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明确“留守儿童”监护和教育的责任主体是父母,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外出务工与监护和教育孩子的关系。
2、建立政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任务,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3、加强学校教育管理机制。在校“留守儿童”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传道、授业、解惑”,教育部门责无旁贷。教育主管部门和學校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坚持和推广成功经验的同时,努力探索“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